六、总理及内阁成员产下生方式:由“人民议会”选出和受其监督制约、和总统分工且合作但相对独立

如前所述,民主中国将实行“半总统制”。在“半总统制”下,总理领导的内阁将与总统分享行政权,而非仅是听命总统的下属。因此,总理和内阁成员不能由总统提名和任命,而是由“人民议会(下议院/众议院)”多数派推选产生。

具体说来,总理和具体的内阁名单,由“人民议会”超过半数议席的政党联盟进行协商,然后共同推举,再交由总统批准和任命。总统原则上无权否定议会推举的人选,但在具体人选上可以与议会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推迟任命,推迟期最长为三个月。但如推迟期结束后,议会仍推举同一人为总理,则总统必须签字同意。

总理原则上由议会第一大党人士担任,内阁各部部长则由多个政党人士分别担任。如果可能,内阁各部部长不仅应包括议会多数派各党成员,还应该适当吸纳在野党/反对派人士入阁。在推举中,内阁成员应尽可能囊括多种意识形态、多个政治派别,保障内阁成员意识形态和利益代表的多元化,而不能被一党一派垄断。

关于多党联合组阁,德国就是很好的前例。联邦德国建国数十年来,大多数时候都是多党共同组阁。2005年、2013年、2017年,德国的基民盟和社民党三次组成“大联合政府”,实现了中左-中右共治国家的政治形态。而2021年德国大选后,社民党、绿党、自由民主党,组成了中左和中间派组成的联合政府,以上三个政党分别占据8个、5个、4个内阁部长(包括总理)职位。德国的“联合政府”内阁形态,有利于政治权力的包容性和政治参与的多元化,且在实践中运转良好。

而法国内阁同样是多个政治派别共同治国的典型。前述的总统总理来自不同意识形态的“左右共治”,是法国多元政治的一个表现。而总理领导的内阁内部,同样是来自多个政党的人士分享行政权力。例如今年7月刚刚组建的法国新内阁,包括总理在内的7位部长、6位副部长、4位国务委员,由国民议会最大党“共和前进”成员担任,而另外10个部长职位、9个副部长职位、6个国务委员职位,由其他政党及无党派人士担任。这同样是为了政治的多元与包容。

而反之,如美国、韩国、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等,其内阁往往是清一色的同一政党人士担任,行政权被一党一派垄断,不利于政治多元。在前述的总统制弊端中,我已经详细分析了政治权力垄断的危害。

因此,民主中国应效仿德国和法国,内阁成员应该多元化,且总理应由议会推选产生,而非总统的任命。这是为了避免总统权力过大和一党一派对政治权力的垄断。这也可以避免美国、韩国、中华民国(台湾地区)那样的政治极化与政党恶斗。

而总理和内阁不仅由“人民议会”推选,也受“人民议会”的监督与制约。除紧急状态或选举期外,“人民议会”可以随时发起倒阁,只要超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总理、解散内阁,重新推选总理和内阁成员。但总统不受倒阁影响。这样,既有利于议会对行政权的约束,又不至于导致政局过于不安。

其他内容在我前述的关于“半总统制”的描述与设计中已有提及,不再重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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