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 纪念文革中惨遭割喉枪决的女英烈张志新

【前言: 4月4日是一个应该纪念的日子。几乎半个世纪前,1975年的这天,四十五岁的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惨遭枪决。行刑前张志新被非常残忍地割断喉管,她凄厉呼喊,咬断了自己的舌头,其状极其恐怖凄惨。

张志新的死罪是六个“恶毒攻击”。她生前的确“恶攻”毛泽东。在“文革”风暴席卷神州大地、个人崇拜疯行的时候,张志新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绝不屈服,在监狱里甚至喊出“打倒毛泽东”的口号。她是一位思想解放的先驱,是在黑暗中勇敢反抗专制暴政的女英烈。

张志新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诉人们,个人崇拜是多么荒谬扭曲,多么疯狂失智。当年,她也信心满满地展示她对未来中国的愿景:“再过几十年的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从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可笑,像神话一样不可理解。”但是,非常不幸,她几十年后的同胞,在定于一尊的恐怖皇权高压下,思想更难自由,“妄议”之罪随时降落头上。以目前来看,张志新真诚的盼望落空了。但是,终有一天,中国人民会对个人崇拜,对独裁专制,群起而攻之。张志新的牺牲,给人们传达了永难磨灭的气贯长虹的信念。终有一天,在神州大地,人们一定能够真正纪念张志新这位先烈,继承她的遗志。】

她把带血的头颅,
放在生命的天平上,
让所有的苟活者,
都失去了——
重量。

这首诗是韩瀚所写,题为〈重量〉。

当年还有另一首同样著名的诗,题为〈哭〉,流沙河撰写:

不装哑就必须学会说谎,
想起来总不免暗哭一场,
哭自己脑子里缺少信念,
哭自己骨子里缺少真钢。

今夜晚读报纸失声痛哭,
愧对着女英烈一张遗像,
要诚实要坚强重新做人,
这一回干脆把眼泪流光。

当年,“四人帮”倒台后的那些日子,哪些诗最直截了当让中国大陆民众整个心灵受到震撼,最能使人悲愤、自责、反思、醒悟?我想,这两首短诗必列其中。

张志新曾经是一个快乐的母亲。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这是何等的震撼力!短短几行诗,传达给人们的是永难磨灭的气贯长虹的形象和信念。正所谓“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的确,每个读到此诗的人,如论者所言,热血者当无不为之动容,而苟活者则必然无地自容。而流沙河的“哭”,可谓切肤之痛的真情实感。假如没有亲身经历那场大劫难,没有感受过那种排山倒海般而又无处不在的红色恐怖,没有遭受过心灵或肉体的残酷迫害,便写不出这样的诗,也无法深刻理解这样的诗。真是字字皆是泪句句皆是血啊!“不装哑就必需学会说谎”,这不就是那些年月中,在专制暴政下,整个民族的写照吗?!“要诚实要坚强重新做人”,诗人痛心疾首,激励自己,亦是向整个民族发出的诚挚而又凄厉的呼唤!

这两首诗是献给张志新烈士的。张志新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诉人们那曾经是一个多么荒谬、扭曲而疯狂的时代。

张志新案件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呢?她究竟犯了什么滔天死罪?以下是知情人的揭发、记者有关调查和档案纪录。

1968年前后,正当“文革”如火如荼的年月,在一个普通的星期天,张志新,辽宁省委机关一个普通干部,到一个同事家里借江青讲话资料,顺口说她觉得“文革”好多问题不能理解。此事立即被汇报并写成文字装进档案里。不久,在干校里,张志新被揪出来。

1969年9月18日,以“反革命”的罪名,张志新被捕入狱。

曾关押张志新的沈陽公安局重犯看押所旧址(赵玉民摄)

张志新第一次被判是1970年5月14日。辽宁省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经关押张志新的地下牢房(赵玉民摄)

本来,张志新被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判几年刑就行了。可就是因为她不认罪,便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下牢房门送飯小铁窗(赵玉民摄)

当年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报告,私下说: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不搞破坏。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但高振忠虽然对张志新案有自己的看法,却不敢向军管会讲,更不敢在会上讲。

张志新戴过的手铐和脚镣(赵玉民摄)

军管会认为高振忠执行不力,决定换人,换上了周某某。周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倾”了,要判刑,判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征求他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得到认可。但他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于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为十五年。他认为,这已超过了极限,他们不会再说他“右”了。

抛在监外的牢房椅子(赵玉民摄)

但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全改了,军代表连写了六个“恶毒攻击”(即“恶攻”伟大领袖、无产阶级专政之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修改过的审判意见,呈报到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

1970年5月14日,张志新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审批会上,与会者对盘锦地区法院、沈阳市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对张志新判处死刑,均表无异议。最后,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关押张志新的地下牢房门(赵玉民摄)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林”指林彪,“孔”指孔子,当时毛泽东认为林彪是“尊儒反法”的,江青一伙便发起一个声势巨大的运动,并发展成“批林批孔批周公”,企图把周恩来也打倒)。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张志新因此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省委书记毛远新、魏秉奎、苏羽等十七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

听完〈报告〉后,这些大人物有如下一段对话:

魏秉奎说:“真是反动透顶。”

毛远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

魏秉奎说:“干脆吧。”

毛远新最后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苏羽、魏秉奎表态:“干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内中只有六十多个字:

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

3月19日,上级批示:“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

1975年4月4日,四十五岁的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惨遭枪决,就这样“干脆”地被“杀了算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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