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朱佑樘是明朝历史上一个相对而言比较正常的皇帝。他的一生虽然没有大的建树,但却也没有暴政。

朱祐樘不是暴君,但他是十足的昏君。

朱佑樘一改朱见深荒废政务的传统,勤于朝政,他治理下的弘治年间,成为明王朝最稳定的一段时间,平民百姓也得以休身养息。但到了晚期,民生凋蔽、流民四起,百姓困苦不堪。

朱佑樘也意识到了养藩制度对明朝政治的巨大危害。制定了限制郡王无限娶妾的制度,意图通过控制娶妻数量来抑制宗室数量的增长。这一想法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但受制于封建王朝家天下的制度,这项措施并没有取得太大的成效。而他放纵朱明宗室和皇亲国戚兼并土地,却加剧了百姓的苦难。

朱佑樘废弃开中制,实施叶淇制定的开中折色,导致卫所军屯供粮形势恶化,明廷为了眼前利益,而损坏了边境的长期安定。最终盐引售卖成为明廷皇亲国戚、各地朱明王府的特权。最终结果是边境军粮供应恶化,而明廷各地朱明王府、皇亲国戚却通过售卖盐引中饱私囊。

开中制的废弃,危害深远

明朝洪武时期为了防卫瓦剌和鞑靼对中原的袭扰,设立九边进行防御。由于九边距离帝国的统治中心遥远,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这种负担,洪武帝(洪武三年)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山西商人获得了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减轻了朝廷补给九边的负担,但是却损失了相当大份额的盐税。山西人商人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迅速的垄断了两淮的盐引。帝国虽然节约了每年九边的500万石的后勤供给,却也损失了大规模的盐税,在更大程度上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简单地说,明初是商人把内地的粮食、粮仓运到边防,然后官府以什么来补偿呢?给你盐引,相应的运多少粮食给多少盐引,然后拿这个盐引到盐场去领盐、去销售,商人赚的是差价(输粮换引),这个叫开中制。 所谓盐引,就是垄断运销盐的凭证。

所谓“开中”,也就是国家利用手中的食盐专卖特权,吸引商人纳粟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坐派之场,货卖于限定地方。为了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明朝廷方面曾努力为商人开中销盐提供方便。

在开中制下,封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着盐的生产,掌握着盐的专卖权,可以根据边防军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出榜招商。应招的商人必须把政府需要的实物(如粮、茶、马、豆、麦、帛、铁等)代为输送到边防卫所,才能取得贩卖食盐的专门执照———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支盐,并在政府指定的范围内销售。

山西行省,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卖鬻毕,即以原引赴所在缴之。帝从其请,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气候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备边储。计道里远近,自五石至一石有差。《明鉴纲目》卷一

明朝开中制比宋朝开中制的优越性在于调动了百姓运送军粮的积极性,不足之处就是让利给盐商,减少了政府的收入,但是在明初,总体来说还是利远大于弊。故《明史·食货志》曰:“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

开中制的有利之处远不止节约国力民力,还促进了边境的开发。开中制一出,商人为了节省运粮成本,招募大量农民在边境附近开荒种地,充实了帝国边境,对国家的边区开发有积极意义。

但是,有利于明朝的【开中制】却正是在朱佑樘的弘治年间遭到了破坏,其原因就是朱佑樘本人滥发【盐引】,明朝皇亲国戚利用权势侵占盐引,最终导致【开中制】彻底崩盘。

这些做法导致很多商人空有盐引而无盐可支,只能在盐场等着取盐,这叫“守支”。由于开中制被破坏,无盐的情况愈演愈烈,成化末年,仅两淮盐场就有五百余万引盐无法支取,甚至有守支数十年的情形,大大打击了商人的积极性。这种情况下,做开中盐生意的商人就越来越少,边境粮食也遇到了危机。

弘治五年,户部尚书叶淇提出纳银领取盐引的办法,被孝宗皇帝批准,这就是“开中折色”。从此,商人不再需要往边境运粮,只需要缴纳银两,就可以做食盐生意了。这个方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年之内,国库增收白银百万两。

然而,叶淇变法违背了开中制的初衷:纳粮开中解决的是军粮问题,纳银开中解决的是国库收入问题。更重要的是,大明王朝为了这百万白银的眼前收入,把军粮问题抛诸脑后,更不要说开中制引起的农民实边等连锁反应了。

明朝成化年间延绥巡抚余子俊曾说:“运输于河套米豆值银九十四万两,草六十万两,每人运米豆六斗,草四束应用四百七万人,约费行资八百二十五万两。

由此可见,向边境运输价值170万两的物资,却要耗费825万两的费用,运费是物资价值的5倍。

可想而知,【开中制】在弘治年间被破坏,虽然满足了眼前利益,但祸害却是长远的。是典型的为了眼前利益而遗害无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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