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体记忆、集体记忆、共同记忆;自己对自身共情的局限

    从《一个“特殊”学生的自述》到本文,我记述的遭遇校园暴力、网络暴力的经历,以及本文中重点叙述和分析的精神卫生、强制收治问题,都是我作为一个相对边缘者所经受的。换句话说,我的记述只是代表了这个社会一部分人的遭遇,而不是全民的共同记忆。我和有类似经历者对这些伤害刻骨铭心,可多数人并不能充分理解,更难以共情。校园暴力、网络暴力、“精神病”强制收治,受害者绝对数虽众多,但相对比例有限,且是在话语权的弱肉强食中相对失声者。自然,我的孤鸣很难收获足够多的回响,也难以引起社会广泛的共鸣。而这在最根本上,是由于边缘人群与主流群体利益诉求上的差异、分歧,乃至对立。

    这与劳工、女权、LGBT群体、残疾人、部分少数族裔在社会中的处境、在抗争中的孤独很类似。人们都希望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追求法治与民主等普遍人权,以及面对疫情和地震等天灾,即便有利益分歧,但仍旧能产生广泛的共鸣、在大方向上达成共识,因为这理论上涉及到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会触及到全体公民的神经。而对于全民都已经历或可能面临的艰难、更具代表性身份者的遭遇,例如战争与动乱,很容易引发广泛的反响,其文字也会成为一国国民的共同记忆被广泛铭记。

   但到了涉及特定群体权利而非所有人共同面临的问题时,人们就会有另外的反应了。劳工权利只直接利于劳工,工人累死累活工资微薄、工伤事故的折磨、被老板和上司欺压……绝大多数非劳工就无感,权贵和资本家甚至处于对立的利益相关角色,劳工越受剥削,资本家反而获利更多。女权问题也一样,妇女面临的性暴力、家庭暴力、招录歧视、家庭照护负担与事业的舍弃……涉及的是女性而非全体民众的权利,实现女权还需要削弱男性的相对优势,因此男性不仅缺乏与女性的共情,还有众多男性条件反射般的反对女权。而LGBT群体在校园和生活中遭受歧视和欺凌的痛苦,也只有LGBT者们自己最有体会,其他人是难以感同身受的。残疾人生活中的种种不便,遭遇的就业歧视、就学障碍、结婚困难……也是残疾人自己才能深切体会到。而他/她们的维权,至少直接层面仅仅是为推动他/她们作为特定人群的利益,而不是全体公民的利益。因此,他/她们这些身为劳工/女性/LGBT/残疾人的呼喊和诉求,并不能得到社会主流/其他各群体成员的共鸣和支持。

    因此,劳工受剥削、女性被压迫、LGBT群体遭歧视、残疾人被边缘化……很大程度只是这些受害者的个体记忆、这些群体内部的集体记忆,而不是所有人的共同记忆、不是全民的集体记忆。只有这些身为劳工、女性、LGBT、残疾人、部分少数族裔受难者亲身尝过痛苦,其他非为这些身份的人、“主流”群体,不愿、不去、不能共同拥有这些记忆,体会不到那些只有特定人群才能感到的伤痛之苦。即便是同样遭受苦难的人们,也很难体会到其他因不同因素遭受的痛苦。甚至,与这些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对立的群体,那些“侮辱与损害者”们,为了保守其既得利益,为了避免被法律制裁,还会千方百计去压制、阻挠、诋毁、破坏这些特定身份群体的呐喊与抗争。

    同理,校园暴力、网络暴力中,大多数人是旁观者、起哄者,次之是加害者、恶意参与者,最势单力孤的是受害者。而前两类群体的人,很难理解受害者的痛苦,甚至即便知道受害者的痛苦,他们不是同情而是鄙夷。加害者和旁观者在校园暴力/网络暴力中,几乎合谋式的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他们从感情到利益计算上,又有多大比例的人肯认下自己所犯过的错误,承认、道歉、补偿、赎罪呢?在当今中国,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人,往往不是感同身受的愧疚,反而幸灾乐祸的满足。难道不是这样吗?当然,我相信会有有良心的曾经的加害者和旁观者反思、后悔自己曾经在校园暴力/网络暴力中的表现(作为受害者、加害者、旁观者三个身份于一体的我,就对自身伤害无辜的行为深感后悔),但那是少数人。我所写的受难与抗争之文,对多数人来说,排斥鄙夷、冷漠无感、难以理解、嗤嗤窃笑,才是最典型的几种反应吧。

    关于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的伤害,我已在《自述》等文章中细述过了,也有许多受害者在电视、互联网等平台上讲述过。可是没有遭受过校园暴力的人,看到这些还是不当回事,认为是“小孩子的事”。中学阶段是校园暴力最高发的时期,也是一个人关键的成长期,尤其在中国还涉及到几乎决定了一生命运的高考。我就是被校园暴力和网络暴力毁掉了前途命运,正是那些伤害和连带影响,让我和家庭陷入贫病交加之中。可是,旁人普遍很不理解我的维权举动,也不知道我被“逼上梁山”过程多么痛苦。而对于校园暴力的加害者尤其长期以欺凌他人为乐者来说,我的行为简直是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当然也不见得看得那么重,不是因为他们同情我,而是根本没把我的反抗当回事,不认为可能实现什么实际的目标,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实际损伤。但无论如何,他们是绝不会支持而是会坚决反对甚至阻挠我的抗争的。

    而我被关押进香港的精神病房、遭受“精神病”污名的痛苦,因为经受者比例相对更低、处境更边缘化,就更缺乏共情者了。丧失自由的滋味,可真的不好受。从起床到睡觉,从吃饭到洗澡,一切都由他人掌管,如活木偶任人摆布,即便想法和价值观这些头脑里的东西都被医护强逼改变,从身体到思想完全臣服于管理者,不敢也没有条件进行任何反抗。这比只束肉体不改思想的监狱更加折磨人。对于不愿意屈服于制度、强力压迫,自尊心强的我,当然是加倍的伤害。那种屈辱只有真的珍视自由和尊严,又被关押到过监狱或精神病院的,才能真的有所体会。当然,我在香港只被关了23天还算好的,那些在大陆精神病院关了许多年的,终身丧失自由的绝望、被长期凌虐的苦痛,则永远的含冤、沉冤了。就在这些精神病院几十公里、几公里外的“正常人”的世界,人们并不知晓这一切,眼不见心不痛。高墙外的欢声笑语与铁笼内的绝望行尸,同在一片天地,却如衣冠楚楚的人与猪圈里肮脏的猪只,哪里有共情?这个比喻夸张吗?我看到的案例,多少精神病院的医护都是把人当成畜生对待。仅本文中我也列举过多个案例和详情,是当事人或其亲属的有力控诉。

    然而即便有这么多人说出精神病院的可怕、强制收治带来的伤害,而且这些案例足以反映精神病院存在普遍的(而非个别的、偶发的)人权侵犯,但社会主流群体,以至于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还是无动于衷,不去改变。当看到偶尔发生的疑似精神病人伤人杀人的治安案件,大家作为潜在的可能受害对象,就纷纷跳出来要求对所有精神病人乃至疑似病人强制收治、终身关在精神病院,并不考虑这种“宁可错关三千,绝不放过一个”的方式,毁了多少条生命?让多少人遭受折磨?在猪圈般的精神病房关押一辈子,比直接杀了、枪毙了都更为痛苦。判处有期徒刑还有出头之日,关在精神病房则是终身被囚。

   苏珊·桑塔格在《疾病的隐喻》一书中写道:“任何一种病因不明、医治无效的重疾,都充斥着意义。首先,内心最深处所恐惧的各种东西全都与疾病画上了等号。疾病本身变成了隐喻。其次,借疾病之名,这种恐惧被移植到其他事物上。”精神疾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式的言行,由于是典型的非器质型的、看不见摸不着根源的,是相对异质群体的表征,很容易引起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恐慌,继而导致排挤、迫害。就像孔飞力先生在《叫魂》中所描述的,当社会矛盾激化、统治出现危机,人们就会将怀疑、恐惧、愤怒转嫁到社会边缘群体身上,并对后者进行诬陷、诽谤、欺凌甚至杀戮。而思想、言语、行为与主流群体相异的人,很容易被扣上“精神病”的帽子,堂而皇之的加以拘禁和虐待。

    精神卫生尤其强制收治制度,很大程度上就是主流社会对边缘人群进行驯压以维持秩序的工具,只是在现代社会披上了“人道主义”的外衣。如果真的人道,难道不能给不伤害他人的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提供居所、衣食,让他们在自由的条件下生存(例如现在欧美对流浪者的宽容和救助)?为什么非要用纳税人的巨款(绝对比救助流浪者开支多的多)将他们送进残酷如监狱的囚所,直接“眼不见为净”的隔绝了事?对于骚扰、威胁、伤害到无辜者的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难道不能按照法律有节制的惩罚和警戒?为什么要囚禁多年甚至终身?主流社会不去探究弱势者患上精神疾病的原因、外因,不去惩罚致使他/她们精神受创的加害者,而是逼迫这些已经受害的群体改变对痛苦的认知。对于饱受凌虐,身心痛苦无法也不应该排解的(为什么要让受害者改变对受害的感知?),难道不可以对其安乐死?对精神的强制“矫正”,比监狱中的肉体惩罚,更具侵入性,且对象多数是无辜的。为了维护大多数人认可的秩序(哪怕这秩序不对),为了保障多数人的安宁,就要对“离经叛道”者囚其身、毁其魂、改其心,何等残酷。

    当然,我并不是说要完全取消强制收治,但应该严格规范收治程序、将过于主观和模糊的诊断与收治清晰化规范化谨慎化、“疑病从无(尤其在涉及是否强制收治时)”、全面限缩收治的精神疾病类型、每月对住院者复诊无病或病情已不需住院则无条件释放出院、效仿司法领域的律师设立为住院者辩护的精神医学律师制度、以半开放病房为主完全封闭病房为辅、个人治愈自行出院不须家属同意、伤害他人的精神病人循正规法律途径处罚、改变精神病房管理制度、改善精神病院物质条件、以区块链等技术保留病案记录与日志以备核查、加强外部的监督、设立独立于医护的人权巡查员接受投诉举报、开放媒体和公民组织及已出院者探查病房、在精神病院设置无死角监控录像系统和建立录像长期保存(如一年以上)和独立人员不定时查阅制度等,彻底改革精神卫生体制和强制收治制度,大幅减少强制收治的人数,建立有实效的对精神卫生领域尤其精神病院的监督系统,将精神卫生尤其强制收治的所有层面及细节纳入法治轨道,保障所有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的人权,保障每个公民免于被不合情理法的强制收治。

    当人被逐出现行秩序和共同价值认同之外,就成了主流群体任意拘禁、惩罚、“矫正”的对象,主流群体对他/她们丧失自由与尊严、遭遇摆布与侵凌,大多无动于衷、视而不见,还有的甚至幸灾乐祸、弹冠相庆。因此,对于精神卫生尤其强制收治制度的受害者,主流社会不仅没有共鸣,还乐于让这些受害者长期、永久的被囚禁在铁窗、捆绑在床上,被摆布、被电击、被捉弄、被束缚。把这些受主流人群尤其恶人侮辱与损害而扭曲了的弱者,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当成报废了的零件般,扔进如垃圾车的精神病院,捂在肮脏的、以暴力压制来实现运转的病房,恐吓、封闭、灭声、压碎,掩盖、掩埋他/她们遭受创害的真相,最终将一个个悲惨的个人史扣进一个个骨灰盒,造就外面丑陋世界的和谐。从肉体的囚禁到精神上的污名,把世人共同害苦的“谬种”整死,就可以放心的“祝福”了。

    鲁迅先生说,“楼下一个男人病得要死,那间隔壁的一家唱着留声机,对面是弄孩子。楼上有两人狂笑;还有打牌声。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着她死去的母亲。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的确如此,人类之间的难以达成情感的共鸣,尤其不同的群体间更是有着山高海深的隔阂。不相通的情感,造就了冷漠、对立、损人利己。为了自己生存的愉悦和利益,不惜把别人送进万劫不复的深渊,还要遮掩自己的丑事,抹掉事实真相令其沉冤而亡、死不瞑目。

    更加讽刺的是,我自己现在能不能与受难时的自己共情呢?能不能把当年受难的情节全部回忆清晰、完整的呈现在文字上呢?也不能,或者至少不完全能。人是擅于遗忘的,不仅会遗忘经历的事件,更会有意回避或因时间推移而淡化当时的心灵和躯体感受、无法完全代入受辱、受难、绝望时的身心状态。

    “好了伤疤忘了疼”,是这么回事。我在校园暴力中被一群流氓学生尾随、用粉笔和书籍砸的痛苦,每天精神高度紧张的、唯恐被袭击骚扰的恐慌,当年真真切切,如今回忆则不那么真切了。网络暴力后,我被几乎整个班孤立,每天硬挺着闲言碎语在课堂上,那身上像过电一样的痛苦,我现在也只有偶尔还能体会到当年的几分之一。在高考前夕,因为担心自己当年站桌子上吐痰、被当成疯子辱骂、被班里许多学生家长投诉到老师那逼我离开……等等经历在大学被揭出,不敢考好成绩,又担心考不好没有前途,两种伤害必选其一,就像是被刀子捅还是被枪击一样必须选一样,绝望到极点。可现在我无法将那种高度绝望用文字准确和清楚的表达出来。现在的我难以代入当年我的心灵、大脑、肢体的感受中去。我在高考失败后无路可走,每当想到前途就逃避现实的心理动作,也无法搬给大家看原貌。经历这么多痛苦,我时常痉挛一般的反应,也是只有发生的那段时间才体会的淋漓尽致,别的时候则不能自我感同身受。我在写作时候努力回忆、试图代入当时的我,却并不怎么成功。不能对过去的自己感同身受,文字就无骨无魂。

    还有,我在香港被关在精神病房的23天,还有被关进羁留室那一夜,没有自由、被束缚的紧张焦虑,什么都做不了、什么都没得选择的极度压抑,都很难在现在还原感受,更难将这些痛苦感受还原式的写到文章中去。我虽然尽力用文字描绘,可文字终究代替不了现实体验。

    后来我从香港回大陆,饱尝世态炎凉,每天晕晕乎乎头昏脑涨,有时焦虑的根本难以思考如行尸走肉,因为困、累和炎热,整个人就像在蒸笼里麻醉着加热闷熟。还有求助过程中的低三下四、不知廉耻和界限的心态,以及惶恐无助的惊悸……这些现在也难以还原,只是知道那些极为痛苦,却已无经历时那般真切,没了当时的绝望感、改变现实的急迫感。到了如今,甚至生出更多麻木、惰性和满足感、逃避之心。这很可悲。

    人对于痛苦的记忆,有着下意识的逃避和遗忘倾向。因为过多的思考那些屈辱和悲惨,会压的自己喘不过气,甚至无法工作生活。这是人趋利避害的本能,自有其合理之处。但这同时也让人变成阿Q般自欺欺人、自轻自贱。没有耻感就是最大的无耻。自己忘记或者假装忘记,并不代表没有发生,相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旁观者知。对尊严被践踏有感知会痛不欲生,但没有感知则是彻底丧失了尊严,不配为人。

    我在尽全力与遗忘、逃避作斗争,与主观上对痛苦不由自主的逃避、客观上因时间推移逐步淡忘痛感的过程斗争。不仅要抵抗生理上的遗忘,还要抵御心理上的遗忘,不能忘记耻辱、疼痛、卑贱、恐惧、无助等一切在受难中的心灵感受。我不想遗忘,我不想放弃对于过去受难、绝望过程的身心记忆,我希望自己随时都能明白曾经有多么痛苦与绝望,随时能够对他人的痛苦与绝望感同身受。因为只有对曾经的自己经历、他人遭遇保持共情,才能明白现实多么残酷、改变多么必要和急迫。

    我写的这段话、这篇文章,同样是绝大多数人不能共情的。我个人的经历,我自己刻骨铭心,别人最多当成故事看。我写的椎心泣血,别人只是当成一摞啰啰嗦嗦的文字,很快抛诸脑后了。(当然,我个人能力也有限,很难将想表达的东西生灵活现的表达出来,看到本文感到干涩、啰嗦,也在情理之中)

作者 editor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