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六四维园悼念集会,时任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指发文呼吁市民参与,被控煽惑集结,原审罪成判囚15个月。她一度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及后香港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终审法院恢复对邹幸彤的定罪裁决,并将刑期上诉发还高院原讼庭,由曾审理其定罪上诉的高院法官张慧玲处理。2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宣判,驳回邹幸彤刑期上诉,维持原判,判囚15个月。

法官张慧玲称完全认同律政司的论点,根据终审法院判辞,警方因疫情禁止六四集会属必要和相称,故张官认同原审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张官还批评,邹幸彤在同类型案件候审时,再干犯相同罪行,显然“无视法纪”,裁判官加刑3个月并无不当之处。

闻悉判决后,邹幸彤笑着耸肩,并对旁听挥手后离开。香港终审法院于今年1月裁定律政司一方终极胜诉时,庭上曾透露,邹幸彤就本案尚余约4个半月刑期;邹幸彤事隔数天申请刑期上诉期间保释被拒,正式服刑。

据《明报》报导,代表邹幸彤的上诉方早前质疑判刑过重,指本案关乎行使和平集会的自由,一般不应判监,以免造成寒蝉效应。上诉方称《港区国安法》通过令社会出现变化,裁判官无事实基础证明六四集会引来大量人群,正如邹幸彤自辩时估计,集会可能“得返小猫三四只,甚至得我一个”。

上诉方形容,六四烛光晚会具特殊背景,而香港是中国境内唯一可举行大型悼念六四活动的城市,六四集会正是“一国两制”标志香港独立法制的象征活动,本案定罪会使公众不敢行使自由。上诉方提及,邹幸彤等候另一宗传票案件审讯时再犯,该案不涉及保释承诺,裁判官无理由加刑。

香港律政司一方则称,邹幸彤的Facebook帖文在一日内吸引逾600个表情符号,Twitter帐户则有超过9000个关注者,发布涉事文章的《明报》亦是主流报章,邹幸彤的行为对潜在参与者有“鼓动效果”(rallying effect),构成加刑因素。律政司斥邹幸彤身为大律师,却在另案候审时再犯,是“视法律如无物”的惯犯,妄顾参加者感染病毒的风险。

2021年六四维园悼念集会,港警以防疫为由反对,时任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指在Facebook及Twitter发布题为“烛光无罪 坚守阵地”帖文;并于六四当日于《明报》发表题为“烛光承载良知重量 港人执着说出真相”文章,呼吁市民参与。

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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