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一(25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52 日审讯,第四位从犯证人李宇轩第九日作供。

控方针对“日本线”提问,李指 2020 年初曾与日本众议员菅野志樱里会面,原打算商讨由日本港人组织成员草拟的民主法案,但发现对方自行准备另一人权法案,他认为内容更好,遂同意该版本。李指,法案并非特别针对香港,但如发现香港有侵犯人权情况,又符合法案门槛,日方可按机制处理,以收阻吓作用,并确认曾游说其他日本议员支持。

另外,李确认同年 5 月“SWHK”曾办第四次众筹,支援香港民主活动。他与陈梓华、“揽炒巴”刘祖廸商讨后,考虑到当时他身处香港、使用香港银行户口,有被指控“洗黑钱”及被银行冻结款项的风险,加上传闻订立《国安法》,为安全起见,他本人没参与该次计划。案件周三(27 日)续审。

李:若不参与政治“回旋余地会大啲”

李宇轩第九日作供,控方周天行先问及他与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委员裴伦德(Luke de Pulford)的通讯内容。控方指,裴伦德于 2019 年 11 月来港参加区议会选举监选团后,李于 2020 年 1 月至 8 月期间继续以 Telegram 与对方联络。

控方展示相关纪录,显示李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向裴伦德打招呼,指自己是监选团筹委会主席。裴伦德翌日回复“我清楚记得,也不时想起你,并与奥尔顿勋爵提及你——他认为你应该从政”;李则称“we need someone deliberately not in politics to leverage power from this side(我们需要刻意不参与政治的人,从这一方面发挥影响力)”。

法官杜丽冰询问,此句有何意思?李称若不参与政治,“个 room of manoeuvre(回旋余地)会大啲”。他解释,若加入政党或有政治身份,就要跟随政党的期望、规定及路线。杜丽冰续问,讯息中的“We”指谁?李称是当时关心香港自由民主的社运人士,例如“揽炒巴”。

李:社运人士散落不同组织
没传统民主派愿成港人代表

控方再展示一个 Signal 群组,当中有裴伦德、李宇轩、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成员邵岚,以及两名负责游说工作的美国非政府组织成员、加拿大港人组织成员。李在群组介绍自己是 SWHK(重光团队)的非正式代表,代表其他匿名义工发言。

裴伦德在群组表示“运动处于关键时刻”,出于多个原因,各人要“清晰地在国际社会发声”(speaking more clearly in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时面临障碍。控方问,讯息中的“障碍”是什么?李称,当时很多成员匿名,“变咗有时有啲 idea 喺度,唔会有人讲到出嚟”,同时社运人士散落在不同组织。

另一方面,不同人士接触国际组织时,没有授权的组织代表香港社会发声,举例若一个香港人与国会议员见面,“唔知呢个香港人可以代表几多香港人”。至于裴伦德称“这场运动正处于关键时刻”,李指,当时没有传统民主派或政党组织愿意成为港人代表,“结果就系对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国际社会)嘅角度,冇一啲好 clear(清晰)嘅 message(讯息)出到嚟”。

李:2020与日议员会面
对方提出人权法案

控方另围绕“日本线”提问,李宇轩早前供称,曾向日本众议员高井崇志发送,由日本港人组织成员张亦澄所草拟的民主法案,高井提到会与时任议员菅野志樱里沟通。

李忆述,2020 年初获菅野邀请在东京会面,同场有张亦澄。李续指,当日张原打算向菅野讲述他草拟的民主法案,但菅野自行提出另一人权法案,并向他们讲解。最终李一方认为“哇,既然你已经预备晒”,加上菅野的版本有考虑日本法律框架、内容更佳,故他们都表示支持,及尝试争取更多人支持。

针对菅野的人权法案,李形容与侵犯人权相关,“讲紧日本法律框架可以做咩”。控方追问,侵犯人权者是谁?李称没有特定对象,是指一般侵犯人权者,法案亦非特别针对香港,但法案通过后,发现香港有侵犯人权的情况,又符合法案提出的门槛,日方可按机制处理,以收“阻吓作用”(deterrence effect)。

李:向其他议员转发人权法案盼获支持

控方续问,菅野的人权法案如何达“阻吓作用”?李解释与其他法律一样,“你做呢样,就会罚你⋯你唔想俾人罚就唔好做呢样嘢”。李续指,随后因疫情缘故,菅野未能在国会提出法案。李遂就人权法案电邮议员高井崇志、山添拓以及井上哲士,询问对方意见,亦希望对方支持菅野的法案。控方指,李向 3 名议员发电邮,是游说(lobby)他们支持菅野的法案?李回应“我唔反对呢个系 lobby,但我头先冇用 lobby 呢个字”。

至 2020 年夏天,日本港人组织与一众议员宣布将发表人权法案。李提及,该活动中前众志成员周庭亦透过片段表示感谢日本,请大家支持法案、关心香港。

李:没参与第四次众筹
免被银行冻结或被指控洗黑钱

同年 5 月,“SWHK”团队筹组第四次众筹“重光计划”。李忆述,第四次众筹前,有成员关注众筹余款,“照当时嗰个用钱速度,可以用几耐”,因此李整理账目及计算,让“揽炒巴”判断是否需要再众筹。后来“揽炒巴”觉得举办多一次众筹较好,以广泛支持香港民主活动,众筹目标逾 170 万美元。

李指,他先后与陈梓华、“揽炒巴”商讨,自己应否继续参与,因当时他身处香港、使用香港银行户口,有被银行冻结款项或被指控“洗黑钱”的风险。另一方面,当时传闻订立《国安法》,故安全起见,“唔好畀一个喺香港 jurisdiction(司法管辖区)之内嘅人 hold(管有)住啲钱啦”。

法官李运腾问,李宇轩已经与“揽炒巴”、SWHK 一方商量,为何仍要与陈梓华讨论?李指,因陈梓华早前亦曾经垫支,遂告知对方不用再垫支,以及“革走埋你嗰边”,改用“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户口处理款项。李称,最终没有参与相关众筹工作,又补充陈梓华当时应该在港,“揽炒巴”则不在港。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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