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三(27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53 日审讯,第四位从犯证人李宇轩第十日作供。

李宇轩供称,2020 年 6 月曾协助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委员裴伦德,成立“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主要集合各地关注中国议题的国会议员。他指自己有份游说日本议员参与 IPAC 及建立网站,又指曾问裴伦德需否香港媒体支援,对方称已联络黎智英。

李又指联盟成立后,曾与同案被告陈梓华商讨,李或 SWHK 应否加入 IPAC,认为有助拓展国际游说新方向,但有人担心李以个人身份加入,会被质疑“抢光环”,最后决定由 SWHK 团队加入 IPAC 中央秘书处。案件周四(28 日)续审。

李宇轩庭上作供(绘图:Kensahung)

李确认有份游说日议员加入 IPAC

李宇轩第十日作供,控方周天行围绕组织“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提问。李确认,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委员裴伦德(Luke de Pulford)有份成立 IPAC,主要集合各地关心中国议题的国会议员,曾讨论当时即将推出的《港区国安法》、以及各国与中港之间的引渡条例等。

李则在裴伦德提议下,协助建立网站及联络日本议员参与 IPAC。当时他以个人身份提供协助,而非 SWHK(重光团队)名义。李确认,曾向裴伦德发讯指,时任日本议员菅野志樱里有意参与 IPAC,又提及“co-chair”(联合主席)。他解释,由于 IPAC 属非党派组织,所以各国议会有不同政治光谱的议员参与,会比较平衡,而菅野则为日本反对派的“co-chair”。

李:裴伦德曾向黎智英简介 IPAC

李提到,当时曾问裴伦德需否香港媒体支援,裴伦德回复“我正向 Jimmy L 简介,会向你发新闻稿。”李确认“Jimmy L”为黎智英。

IPAC 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成立后,李宇轩指曾与陈梓华讨论,李本人与 SWHK 应否加入 IPAC。他解释,IPAC 成员名单当中,包括大部分他们想接触的政治人物,“如果可以 develop(建立)呢一条 connection(联系)嘅话,咁个 international lobbying(国际游说)会 efficient(有效)好多啦”。

黎智英(绘图:Kensahung)

李:SWHK 加入 IPAC 中央秘书处

至于李以什么角色参与 IPAC,他庭上称曾与裴伦德、陈梓华等人商讨,一是以个人义工身份加入 IPAC 中央秘书处;二是由 SWHK 团队加入。有人关注前者做法会否太高调(high profile),予人一种不配得(underserved)的感觉,“即系唔知入面点运作,就无端端有个香港人抢咪、抢光环咁样,咁对成个 movement(运动)仲衰。”

另一方面,有人关注 SWHK 加入 IPAC,会否引起不必要的风险,裴伦德亦指有不少议员不希望 SWHK 加入,认为会违反 IPAC 非党派的立场。经商讨后,SWHK 最终在 2020 年 6 月中旬,加入 IPAC 中央秘书处。

控方追问,SWHK 加入 IPAC 中央秘书处后,其游说工作有否转变?李表示,“应该话多咗一个 direction(方向)可以去 reach out(接触)个 international audience(国际受众)”,尤其是国际议员。

李:IPAC 曾撰声明表达对《国安法》疑虑

李续指,之后曾为两名 IPAC 中央秘书处成员 Andrew Lawrence及 Sam Armstrong 上载文章;SWHK 则针对即将生效的《国安法》,为 IPAC 撰写声明表达对法例的疑虑。

大约同月 21 日,SWHK 成员 Shirley Ho、“揽炒巴”刘祖迪等人,与裴伦德成立一个Telegram 群组,商讨 IPAC 相关事宜。李在群组提到“我们可以追求两种结果:1. 我们施加国际压力,以迫使北京放弃计划。 2.我们由得法律通过,然后以负面方式陈述,迫使香港/国际社会对中国更强硬。”

李庭上确认“计划”是指《国安法》。控方问,为何要负面描述《国安法》?李指,为了迫使香港或国际社会对中国更强硬。

李:联盟不提倡港独 外交上不可行

控方再展示群组对话,裴伦德询问“IPAC 能为香港所做的最有力事情是什么?”李回应“Magnitsky Sanction(马格尼茨基制裁)”。他庭上解释,“马格尼茨基制裁”指有该法案的国家,能够针对侵害人权的组织或个人作出相应行动,而他所指的制裁对象,就是与实施《国安法》有关的个人和组织。

李补充,同月举办首个线上 Co-chair 会议,得知日本时任议员菅野志樱里在会议,提出《马格尼茨基人权法案》。

至于李在群组提到各种行动,例如取消香港特殊地位、遣返中国留学生及其他公民,提高中国商品关税,李形容“呢堆 immature idea(尚未成熟的想法),呢啲全部都系我对 group 嘅 idea”。

李另曾发讯表示“unless we are going to table HK independence (no, definitely not IPAC tabling) and have countries recognize it as an ultimate restorative justice, which is impractical diplomacy as far as I understand.”(中译:除非我们打算提出香港独立(不,绝对不是 IPAC 倡议)而各国承认是最终的修复式正义,否则以我所知,这是不切实际的外交手段。)李庭上表示,讯息说明 IPAC 不提倡港独,因为在外交上并不可行。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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