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1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四(11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58 日审讯,第四位从犯证人李宇轩第 15 日作供,辩方展开第二日盘问。
李宇轩在盘问下同意,他在《国安法》生效前,认为众筹、游说等工作均合法,又指《国安法》条文含糊、诠释广阔,“全球嘅人都适用”。法官李运腾问,那他当时为何不停止国际游说?李宇轩指,觉得“北京会搬龙门”,“如果北京觉得你系政敌嘅话,无论你继续定唔继续去做,佢都会揾到方法去政治检控你”,终决定继续游说工作。
辩方另问及陈梓华与李宇轩的联系,李确认,陈曾表示,其“勇武队”涉“721 白衣人”事件、中联办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陈亦提及,若要组成流亡政府及成立军队,以色列军队可训练“勇武”,但“唔知佢(陈)有几认真”。李完成作供,陈梓华将于周五(12 日)作供。
李认为《国安法》前 众筹等工作均属合法
辩方具香港执业资格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 Marc Corlett 第二日盘问,内容围绕《国安法》实施前后的行动。辩方指,李于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7 月《国安法》生效前,曾参与众筹登报行动、国际游说、协助“揽炒巴”在港接待英国国会议员 Bob Seely、到访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及与访港的美参议员 Rick Scott 会面等。
李确认,上述行为在当时均属合法,相关行为亦没被检控。而 SWHK(重光团队)之间没有共识,李可代表 SWHK 进行违法行为,他没协助他人进行非法行为,亦不同意进行违法行为。
官问为何没叫停游说工作
李:因觉得“北京会搬龙门”
辩方指,《国安法》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午夜生效,李当晚向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委员裴伦德(Luke de Pulford)发讯指,“条文比我们想像的更糟”、“根据条文内容,你已经干犯控罪了:)(you have committed a crime according to the text:)”,当中“you(你)”字使用斜体。
李庭上解释,他使用斜体是想强调,裴伦德并非香港市民,亦非在香港的“地理管辖权”,但根据他对《国安法》条文的理解,当中带有“普遍管辖权”意思,即“全球嘅人都适用”,可覆盖裴伦德的行为。法官李运腾追问,李宇轩是否指“域外管辖权”?李宇轩确认,补充当时觉得条文含糊。
辩方问,针对游说工作,当时李如何理解当中红线,有什么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李形容《国安法》诠释广阔,“北京会搬龙门”,他本人或其他公民不知道红线如何划。
法官李运腾追问,那么李为何不停止国际游说,或著裴伦德停止相关行为?李宇轩指“如果北京要去政治检控你,佢就会用第二啲嘢去 charge(检控)你”,不论是否使用《国安法》。他再指,“如果北京觉得你系政敌嘅话,无论你继续定唔继续去做,佢都会揾到方法去政治检控你”,因此最终决定继续游说工作。
辩方问,继续游说工作是李本人的决定?李称,此决定并非“令我 comfortable(安心)嘅决定,但佢似乎对我黎讲系 the least evil(罪恶感最少)嘅决定”。法官李运腾问,李宇轩当时面对两个选择,即继续铤而走险进行游说,或是停止游说,而李选择继续?李指,当时怀疑自己已被北京视为政敌,“即使我唔继续 advocacy(倡议),我都会被拘捕”。
李:陈梓华曾提色列军队可训练勇武
但“唔知佢有几认真”
辩方另围绕陈梓华与李的联系提问。辩方指,据李理解,陈为“勇武队”的领队?李指不知道。辩方续指,“勇武”是破坏香港政权的方法?李庭上形容,“勇武”可达到政权并非可实际管治到“一个 terriority 嘅 preception(视觉)”。
辩方续提及 2019 年 8 至 9 月,陈著李到火炭一工厦会面,同场另有两人。当时陈告知李,其中一人负责制造汽油弹等武器。李指,当时使用类似“科学实验”的字眼,并确认陈提及其“勇武队”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联办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
李忆述,当日亦提及大埔开枪事件,陈称“有人喺大埔玩枪”,又指“屌,做咩咁快玩枪呀”,所以他理解开枪事件,与陈一方的人有关。
辩方问,陈有否提及成立流亡政府,便会成立军队?李形容,应说是“两条线”,如把国际游说“推到尽”,就成立流亡政府;如果“将啲勇武推到尽”,就成立军队。李指,当时理解,如果要“搞军队”,就会由陈或其他勇武发展出来,陈又提及以色列军队可训练勇武,但“唔知佢有几认真”。
辩方问及潜逃经过
李确认获安排乘船赴台
辩方另问及李于 2020 年 8 月 23 日非法离境一事。李确认 8 月 10 日被香港警方拘捕,两天后获准保释,随后与陈梓华联络。同月 18 日,有人着他前往康城,当时他是使用“鬼机”与人联络,其胞妹 Beatrice 及陈亦知悉他用“鬼机”。李在提问下确认,有人着他进行“反跟踪”,及获提供“安全屋”资讯。
李确认 8 月 23 日凌晨,有人着他到布袋澳码头,并提供船家的联络。辩方指,当时有人着他抵台后投案;又表示会把其资料交予台湾陆委会,当台湾释放李后,李须跟随捷克政府的飞机前往捷克,再想办法往伦敦?李确认,并指当时指示为,有捷克代表团访台,“如果赶得切嘅话⋯可以跟埋嗰一班机走”。
辩方问,李与陈的对话中,陈提及为他安排船只?李指当时陈仅称为他“安排”,没提及船只,并确认自己最终被中国公安拘捕。
官关注李收入及积蓄
李:为任职程式设计员收入
另外,法官李素兰关注李的收入及背景。李表示 2019 年参加社运工作时,任职程式设计员(Programmer),有时会接一些项目,为主要收入来源。辩方展示李于 2018 至 2019 年的税单,显示其评税收入约为 105 万元,须货税约 14 万元。
就李早前供称有 300 万元积蓄,李翻查文件后,澄清其积蓄应该是 400 多万元。法官李素兰指,李宇轩曾供称户口一度因垫支而积蓄不足,当时他如何维持生计?李宇轩解释,当时他垫支 300 多万元时便寻求协助,因此“我冇用到冇晒钱”。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