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选 47 人案周二(19 日)判刑,高院 3 名指定法官裁定戴耀廷等 4 人属于“首要分子”,以判囚 12 至 15 年为量刑起点,在认罪及协助控方减刑后,戴被判囚 10 年,成为《国安法》在港实施至今刑期最重的被告,官指戴“实质上是提倡一场革命”;区诺轩、赵家贤的刑期分别为 6 年 9 个月及 7 年。

本案是香港首宗颠覆案,法官部分接纳辩方立场,指被告面对的是串谋控罪,颠覆罪条文下的刑期分级有参考价值,但非完全适用。官另反驳辩方称谋划不可能实现,指谋划不是注定失败,“61 万名市民也不认为如此”,但接纳部分被告对法律无知而给予减刑。

罪成被告分别判囚 4 年 2 个月至 10 年,毛孟静、谭文豪、郭家麒及范国威料于明年上半年出狱,而戴耀廷与正就暴动案服刑的邹家成则料至 2032 年出狱。保安局长邓炳强指,整体判刑已反映了严重性,会研究判词决定会否就个别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诉。

有被告在社交媒体发文,胡志伟表示“不用担心,志伟的身体和精神都好好”;梁国雄向妻子撰家书致意。邹家成称对刑期绝不乐观,但仍见希望。何桂蓝分别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反修例运动谈到本案。

2020.7.9 初选记者会 戴耀廷 区诺轩 赵家贤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前排左一至三)被裁定属“首要分子”,判囚 6 年 9 个月至 10 年。图为 2020 年 7 月 9 日 3 人与部分被告一同出席初选记者会。(资料图片)
短暂开庭派判词 戴举“OK”手势

3 名原讼庭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周二未有读出判刑,只短暂开庭 10 分钟,直接派发 82 页的书面判词。穿黑色衫的戴耀廷开庭前向公众席挥手,举起“OK”手势,他阅读书面判词后全程低头。

闻判后,何桂蓝向亲友举手指公、面带笑容;刘颕匡对女友做手势;邹家成向女友举起“OK”手势;黄之锋大叫“我爱香港 byebye”。张可森、林卓廷和梁国雄则不停向公众席挥手。

戴、区等 4 人属首要分子

法官裁定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及锺锦麟 4 人为“首要分子”,以判囚 12 至 15 年为起点量刑;被控方指为组织者的吴政亨,与其余 40 人则为“积极参加”,以判囚 7 至 8 年为起点量刑。除了何桂蓝,其余 44 人均获不同因素减刑(见下图辑)。

判词形容,戴为谋划的发起人、初选的组织者,以及主谋,又指他“实质上是提倡一场革命”。区诺轩则为组织者之一,其参与程度与戴不相上下,但不如戴般激进。官指无法同意赵家贤仅属“积极参加”,认为他同属组织者。至于锺锦麟,官认为他的参与程度不如上述 3 人。

判词提及,吴政亨在发起“三投三不投”时尚未为谋划的一分子,但认为他与戴耀廷保持联络及沟通时则参与了谋划,又指吴在《国安法》后仍自愿和故意继续推动,对他人施压,又在《苹果》登广告,裁定他为“积极参加”,以判囚 7 年 6 个月为量刑起点。

〈墨〉发起人、杨岳桥囚 8 年为起点

至于〈墨落无悔〉声明的 3 名发起人邹家成、张可森与梁晃维,官指他们“既是初选候选人,也是〈墨落无悔〉声明的发起人”,亦有出席抗争派记者会,“比其他同为初选候选人的被告更积极”,因此以监禁 8 年为量刑起点。

时任公民党党魁杨岳桥亦以判囚 8 年为量刑起点,法官指虽然不会惩罚《国安法》前的行为,但有关行为可用于评估,杨在生效后、案发期间的参与程度,即杨在公民党内有领导、积极角色,在记者会上即可得见。

其余 36 名被告包括林景楠均为初选候选人,同被裁定为“积极参加者”、以判囚 7 年为起点,指他们在谋划中不可或缺,因没有他们的参与,谋划根本不能展开,而量刑同时已考虑了不涉任何暴力元素。

区、赵、锺减刑幅度较高

减刑方面,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成为控方证人,法庭给予不同程度的扣减,指区的证供关键,能够拼凑所有证据,为案发时发生的事情向法庭提供全貌,故提供 50% 扣减,另考虑他曾游说赵家贤退出、对法律无知及过往对社会贡献,额外有 5% 扣减。

赵家贤获 50 % 减刑,而官指锺锦麟的证供不如区、赵有用,故给予 45% 刑期扣减。另一从犯证人林景楠亦有作供,惟官指其“无损权益口供”没甚作用,故不予扣减。

除了因协助控方获较多减刑的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其余认罪 28 人之中,有 26 人获全数三分之一认罪扣减,余下的伍健伟、林景楠由于在较后阶段认罪,仅获五分之一扣减。

除了因戴耀廷是法律学者,以及因何桂蓝、黄之锋等被告没有提出外,法官接纳其余大部分被告提出对法律无知,而给予 3 个月减刑(各被告判刑理据速读见另稿),分区综合见 FB 报道(被指组织者;新东;新西;超区卫服;九东;九西;港岛)。

就林卓廷,法官指他有 4 定罪纪录,而他过往对社会的贡献,无疑已经在另案考虑,故在本案中没有因而给予额外扣减。不过记者翻查资料,林现时仅有一项妨碍立法会人员罪的定罪纪录。据报道,时任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未有提及给予贡献社会的减刑(见 FB 报道)。

戴耀廷、邹家成料 2032 年刑满

《法庭线》统计各人的还押时间,以及翻查各人涉及的另案刑期,推算他们最早的出狱时间(见下图辑,详见 FB 报道)。戴耀廷仍有约 8 年多的剩余刑期,可在 2032 年上半年出狱。正就暴动案服刑的邹家成、黄子悦和刘颕匡,官指性质不同故将两案刑期分期执行,邹亦料于 2032 年获释。

以此推算,毛孟静、谭文豪、郭家麒、范国威料于 2025 年上半年出狱,将是最早获释的一批被告。不过朱凯廸、林卓廷、陈志全 3 人另涉其他未审结的案件,故出狱时间或有变数。若被告就本案判刑获狱中行为良好扣减,则可在更早日子获释。

注:上述推算的获释时间已计算部分被告的另案刑期;由于另案均不属《国安法》或 23 条罪行,相关刑期是以假设可获狱中行为良好扣减三分一为基础计算。

官:三级罚则可参考 非完全适用

本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判刑,法官部分接纳辩方立场,指被告面对的是《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串谋控罪,故颠覆罪条文的 3 个刑期分级有参考价值,但非完全适用。

区诺轩等 4 人以从犯证人身份作供,控辩指可属《国安法》“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况 ,可从轻、减轻处罚,但法官最终在判词未见引用该条文,主要是根据普通法原则作相关扣减,而区、赵、锺的最终刑期亦减至少于“首要分子”的下限 10 年(见另稿)。

辩方在求情陈词指,不论被告有否被 DQ、立法会选举有否告吹,涉案谋划都永不可能实现。不过法官在判词反驳指,组织者、参加者要推翻、瘫痪政府,可预期定有难关要克服,故不会因为谋划注定失败而给予较轻刑期。

官又指,谋划最终是否成事不由法庭推测,但能肯定众参加者曾竭尽全力参与务求成功,举例指组织者大洒时间、金钱筹办记者会,有民调、众筹;吴政亨发起“三投三不投”;政党举行高层会议讨论开支、策略;候选人不论独立或有党派,亦成立选举团队,可见众参选人都想初选成功。

官直指,“我们认为若非新冠疫情致选举延后,谋划不是注定失败”,又指在两天投票日,没人说过初选只是学术活动、谋划绝不可能实现,“61 万名市民也不认为如此”。

被告社媒账户判刑后发文

判刑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整体判刑已反映了罪行严重性,至于会否就个别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诉,则会在研究判词后再决定。英、澳、欧盟发声明,提到各被告入狱再一次打击香港的自由民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不点名批评个别西方国家,指无端指责香港法院实施《国安法》。(见另稿)

多名被告沉寂多时的社交媒体,在判刑后再度发文。伍健伟留下简单一句“2026 年 9 月,未来见!”胡志伟则以“约定再见 好好呼吸”为题,向街坊、好友表示“不用担心,志伟的身体和精神都好好”,称料 2026 年夏天出狱,又为胡召集笔友。

梁国雄亦向妻子陈宝莹撰家书,写下“我常跟您说的‘我爱你’,若不是隔着铁窗,那该多好!”邹家成、何桂蓝则发表“千字文”,邹引捷克作家哈维尔名言等,称对刑期绝不乐观,但仍见希望,“因为即使重获自由之日仍相当遥远,我们总算看到终点”。

何则分别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 2019 年反修例运动谈到本案、中国人权状况、全球局势以至民主的未来,谈到个人挣扎,指近年来她若做得越好,反而“喺物理同时间上离佢哋(亲友)越远”。她又说,没人能定义“香港系咩”,但吁众人拓阔“香港可以系咩”。(见另稿)

李予信:亲身见证 刘凯文:命运共同体

获判无罪的被告李予信到庭旁听,指“无论喺咪正庭,我觉得最紧要系关注,案件最即时嘅资讯。嚟最大嘅意思,系去亲身见证案件嘅发展,嚟紧嘅 Judgement(判决)系点样”。李又指,案件结果代表社会走向,希望更多人身体力行关注。

因案被捕、未有被控 8 人之一的护士刘凯文,同样到庭,他表示会持续关注案件,又指负担仍在,“47+8 系命运共同体”。

多名被告的亲友、伴侣均到场旁听,不少人得悉判决后表示是想像之内,或甚至“比预期中好”,但亦有亲友表示难以接受。其中吕智恒的养母,散庭后在庭外举标语时,被警员带走,期间一度情绪激动,高叫“佢系好人,点解要坐监”(见另稿)。

本案广受关注,周日(17 日)起已有多名市民在西九龙法院排队轮候旁听,高峰期约 500 人排队。社民连的黄浩铭、周嘉发、曾健成亦于排队期间,一度被警员带走截查。(见另稿)

HCCC69/2022、HCCC70/2022

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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