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6

fz Tom Bingham著《法治》(The Rule of Law)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文明基石,相信没有异议。即使在权力垄断、专制横行的中国大陆,不论朝野内外,都以此为国家的发展目标。因此,为往后的发展,必须深入研究“法治”的含义,而英国前首席大法官Tom Bingham勋爵的著作《法治》,根据他近三十年的司法经验和法学研究,深入浅出,总结出法治的八大要素,可说是极具权威的想法。

Tom Bingham对法治的论述,开门见山,基本原则是不论任何人等,均受限也受助于公开制订的法律,而这些法律一般都不会追溯过往的行为,并且交由法庭负责公开审理及判案的工作。因此,法律必须写得清楚易懂、法律权责应按法律定夺而非由官员酌情决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只能按法定权力行使职权,不得逾越权限。

这些说法,有不少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不过,Tom Bingham的论述,一方面是依据法庭判例,每个论点都有法理依据,而另一方面,他从历史的角度,认识法治观念的演进。由十三世纪大约章开始,中间经历人身保护令的确立、废弃酷刑、权利法案,再到美国宪法、法国人权宣言、美国人权法案,以至二次大战后世界人权宣言,都不断丰富法治的内涵。

八百年的发展,法治不仅是限制皇权、保障人身安全的方法,更是实践公平、平等原则,确立人权的基本制度。

因此,作者认为,法治之国必须让基本人权得到法律保障,包括性命安全、禁止酷刑、禁止奴役、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公平审讯、私人及家庭生活得到尊重、表达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思想及宗教自由等等,而不是依法治国或者依法行事而已。作者更进一步指出,要贯彻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就必须确保仲裁程序公正公平,因此审讯不仅要公正严明,更要为有需要的与讼者提供法律援助。他引述一些事例,在英、美两国,政府都曾以不同方式试图损害司法独立,最后虽然干预失败,但大家必须引以为鉴,以更完善的制度,杜绝行政侵扰司法公正。

在全球化年代,国与国交往频密,加上不少问题(如环境和罪案)都跨越边境,需要国际合作才有望解决问题。因此,作者认为法治不单要求政府守本土的法律,更要遵守国际法,履行其义务。在环保、防罪、人权、贸易、经济合作以至战争,各国政府须奉行国际条约行事。他批评英、美两国2003年入侵伊拉克是无法可依,不尊重国际道义和规矩,也反映出现行机制实不足以制裁违反国际法的国家。

除了写下法治的要素,Tom Bingham亦非常关注法治下面对的两大挑战。一是政府以保卫国家安全为名,以违反法律、抵触人权的方法,搜捕恐怖份子,特别是非国民,再严刑拷问及长期拘留,二是国会主权至上的原则下,英国政府可制订抵触人权、甚至破坏法治的法律,而法庭却无权审定其为违宪,结果使法治倒退。他认为英国可从正式立宪,以宪政代替国会至上的传统,便能修补法治的漏洞,但对于反恐对法治的威吓,他没有提出对策,只引述一位天主教思想家的忠告:“当人类决定可用一切手段对付邪恶,那么善良和他们要摧毁的邪恶,便无法分辨清楚了。”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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