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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中国首发】时间:3/16/2015

张善光,出生于1955年,湖南省溆浦县人。1989年因抗议当局对学生民主运动的镇压,被当局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罪名判处七年监禁,1996年刑满出狱。1998年,因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被以“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十年监禁,2008年刑满出狱。据张善光先生介绍:2001年3月,我根据收集的材料拟写了一份“囚犯请愿书”,把监狱残酷对待犯人的黑暗内幕一一列举出来,当时罗列了七个方面:1、犯人劳动时间长,每天要劳动十六、七个小时;2、监狱的伙食差,吃的像猪食;3、狱警肆意殴打、虐待犯人;4、犯人有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肺结核盛行;5、以各种名义强迫犯人向监狱交纳各种费用,比如,报减刑材料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家人来监狱探监时需交纳探监费,等等;6、狱警违法使用警械;7、检察院驻监狱监察室是一个摆设;等等。2008年刑满出狱时,在监狱门口,我坐上监狱用来送我回家的汽车,我紧闭双眼,不想回头再看一眼这座监狱,它的繁荣是构筑在犯人们辛酸血泪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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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善光(右)在狱中

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访人:张善光
受访时间:2014年12月26日

受访人简介张善光:出生于1955年,湖南溆浦县人。1989年因反对、抗议当局对学生民主运动的镇压,被当局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罪名判处七年监禁,1996年刑满出狱。1998年,因接受美国自由亚洲电台的采访,被以“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十年监禁,2008年刑满出狱。

马:请谈一谈您第二次被逮捕的经过。

张:我第二次被逮捕的时间是1998年7月22日。1997年下半年到1998年上半年这段时间,溆浦县的下岗工人酝酿成立“下岗工人权益保障会”,向县民政局递交了申请书,当时有多个工厂的几百工人签名参与,我在法律和活动程序上为他们提供指导。当时,警察没有直接出面找我,而是在工人中间暗中散布我是“动乱份子”的传言,要这些工人不要和我搅和在一起瞎闹。实际上,这时,我已被警察严密监视,在我被捕以后,邻居告诉我家人,有警察在我家附近专门租了房子,监控我的一举一动以及有哪些人到我家中。

到了1998年7月份,湖南省各地二十几位民主人士在湘潭聚会,为民主党组党的事情进行讨论,最后决定在湖南成立“湖南公民权益保障会”,在获政府批准前,以筹委会名义到各市、州组织成员签名。这个行动暂时不对外公布。我从湘潭回家之后四五天,7月22日,怀化市公安局国保科的警察就将我从家里直接带走,我刚被带出家门,藏在附近的一些公安便对我家中进行了极为仔细的搜查。在这次搜查中,我积存多年的一些比较珍贵的邮票不知去向,我妻子结扎出现手术事故由政府开具的“今后如有后遗症由政府承担责任”的字据也不翼而飞。

在审讯期间,警察一直就上面两个问题反复地审问我,后来,公安机关可能认为如果以这两件事情给我定罪,牵涉面广,政治和社会影响太大,他们要付出更大的政治成本,最后就没有拿这两件事情给我定罪,而是给我安上了一个“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罪名。

这个罪名的来历是:1998年3月,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通过越洋电话采访到我,请我谈对中国社会状况的评价。我谈到了下岗工人受到的不公正对待,以及农民和基层政府之间的尖锐矛盾,当时我举了一个案例,1998年1月的某天,溆浦一乡政府的官员带着一帮人去农民张某家中征收费用,恰巧这个农民不在家,于是,他们就擅自把张某家中的一头耕牛牵走了。张某回家以后,以为是村干部和乡政府的人串通起来搞他的名堂,结果就把村支部书记的11岁小孩绑架到家里,要求村支部书记拿牛来换他的儿子。村里和乡政府马上向县公安局报警,公安局来了十多个警察,把张某的家围了个水泄不通。在这一过程中,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张某用菜刀残忍的将小孩杀死,而张某也被警察当场射杀。我说这件事情完全是乡政府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引发的一场不应该发生的惨剧。

怀化市公安局将这一段采访内容认定为情报,说我向境外记者公开了不宜公开的内容,后来怀化市法院以这件事情为由头判了我十年监禁。

这一次我不是送往溆浦县看守所,而是直接送往怀化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在羁押将近两年之后,直到2000年5月14日才送往赤山监狱。

马:请谈一谈您在怀化市第一看守所的生活经历。

张:1998年7月22日,我进看守所。当时这个监室只羁押了一个人,姓胡,年纪和我相当,四十岁上下,后来我才知道,他是公安安排的线人。他自称是怀化市靖县木材公司的职工,负责销售的,因为公司的货款收不回来,公司怀疑他贪污被抓进来的。我进去之后,他对我非常友好,跟我套近乎,对我说,经常有警察带他到各地去催收货款。就在我进去之后一两天,他悄悄对我说,警察又要带他去收货款,有机会和外面联系,问我需不需要给外面的朋友捎个信什么的,我当时并没有怀疑他是警察安排的人,只是本能地不想通过任何人去联系朋友,不过,我叫他给我的亲戚打个电话,叫他们给我送点吃的东西进来,过了几天,这个亲戚果然给我送了食物进来。

这个人跟我大概在一起关押了半个月,每天晚上都找我聊天。后来,可能发现从我口中得不到有价值的东西,半个月之后,他突然对我说,他的问题解决了,没事了,要回家了。临走的时候,还把他的褥子留给了我。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我没见到这个人,但过了将近三个月,有一天,开饭的时候,我突然看到他站在铁门外,指挥“劳动号”给我这个号子打饭。我感到非常奇怪,问他:你不是被释放了吗?他告诉我,他又被关进来了,判了两年。后来,一个搞勤杂的犯人悄悄在号子门口告诉我,说他是看守所犯人积委会的主任,和你住一个号子是狱警安排的,因为这件事情,看守所还给他减了半年刑。这是我进号子时遇到的一件有趣的事情。这件事情公开以后,这个姓胡的积委会主任也不再避讳我了,就当这件事情从来就没有发生过,面对我的时候,都是那么的坦然,根本没有那种做了坏事,被人识破那种内疚的表情,担在表面上对我还是比较友善。在监狱里,很多犯人正是通过出卖身边的狱友来获得自己立功、减刑的机会,这被认为是正当的。

等到那个胡姓的离开之后,我在这间监室单独羁押了半个月,之后就陆续有人被送进来,但是,看守所发现我总是带着其他人一起抗议看守所内部的一些不人道的现象,比如,抗议看守所的伙食待遇,就带领其他人一起集体绝食。在这种情况下,看守所把我认定为一个麻烦人物,一个刺头,又把我从这间号子调到其他号子,总共在这间号子关押了五个来月。

到新号子后,我又被单独关押了两个多月,在这段时间,我感到非常孤独,没有人说话,也没有书看,一天到晚的时间是那么漫长,后来,看守所有个姓冯的老副所长不时给我带些报纸来,人民日报、法院报之类的给我看,将近三个月后,他们终于送进来了一个人,算是给我一个讲话的伴吧,此后的一年多,我所在的号子常常都只有两、三个人,七、八个人的状况只有很短的一段时间,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送进来,就单独关押我一段时间,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送监狱。

我的案件是在1998年12月27日开庭的,并且当庭宣判。开庭的当天,法院才通知我,天还没亮,警察就把我用囚车带到法庭里的一个小房间拷在那里等着法官吃完早饭来开庭,而在法庭外边有大量警察站岗,一早赶来的我的家人被堵住,不准进法庭。后来我得知,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当时怀化有许多工厂的下岗工人都在游行、堵车,抗议政府不管他们的死活,怀化的政法部门担心我同他们有联系,怕他们知道我开庭的消息而来现场围观。法院将我的案子当成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密”案,不公开审理,所以整个庭审过程只有我和律师参与,没有其他旁听者。在法庭辩论中,我始终只揪着一个问题:要他们拿出什么是“情报”的法律依据出来。检察官和法官,被我问得哑口无言,但实际上,政法部门定罪量刑的依据并不是法律和事实,在短暂的休息时间以后,就宣布判我十年监禁。显然,这个判决结果在没有开庭之前就早已定下来了,而法官只是照本宣科的公布而已。

1999年1月4日我收到判决书。收判决书的同时我则将上诉状交给他们。但他们超过法定期限很久都不对我的上诉作出裁定,所以我在号子里一直进行抗议,比如,踢号子的铁门,绝食,等等。一直拖到2000年5月14日,那一天天还没亮,看守所政委走进号子告诉我,说裁定结果出来了,他把裁定书给我匆匆看了一下,是维持原判,要我签字。随后就要我收拾铺盖说要马上送监狱,并称这是上面的规定。

之所以拖了这么久,可能是因为在判决书上显示的仅仅是接受一次采访,讲了一件人人皆知的暴行,就给我定十年的重刑,或许在内部有分歧,就一直拖着,不过,这个体制对于此类事情通常都是保守的更得势。

在看守所,我基本上没有受到过虐待,因为我的号子本身人不多,平时一般都是两个人或三个人,最多时也只有七。八个,这些人都是些没有什么知识的刑事犯,很多都是迫于生计,一时冲动干了违法的事情被送进来,但人的本质并不坏,他们刚进来的时候都很茫然,很慌乱,情绪也非常紧张,看上去不知所措,我就和他们讲法律,讲怎样应付警察和适应看守所的环境,使他们尽快适应看守所的处境。因此,他们对我都比较尊敬。

有一次,我所在的监室里关进来一个乡下农民,他患有肝病,有一个八九岁的儿子,也患上了肝炎,但因为家庭贫困,没钱医治。那天,趁他妻子带女儿外出走亲戚的时机,他买了两包老鼠药,在自己和儿子的碗里各放了一包,结果儿子很快被毒死了,而他经抢救后被救过来,治愈后被送了进来。

他进来以后,一直闷闷不乐,一声不吭,经常坐在角落里唉声叹气,我们和他打招呼,他也不愿搭理。过了几天,他看到我们确实比较友好,他没有毛巾,没有饭碗,我们掏钱给他买,他才放松戒备,和他们谈到他被抓的事由。

我听了他的经历之后心里很沉重,这些农民的生活实在太艰难,进来之后,他的妻子也不来看望他,没有任何家人来看过他,他非常孤独,非常想念他的女儿和妻子,他又害怕被判死刑。

我安慰他,像这样的案件一般不会判死刑,因为他是迫于生存的压力,在主观上是可以理解的,是迫于绝望而走上这条自杀之路,法院会考虑这层因素的。不久,他被调到了隔壁的监室,后来法院如何判决我不清楚。有一次,看守所在执行死刑犯的枪决时,我在风场向隔壁的号子喊话,问那个姓黄的农民现在还好吧。对方回话,说:张哥,别问了,他今天早上已经走掉了。也就是说,法院最终还是判了他死刑,并且在那天早上被执行枪决了。

当时,我在看守所发给关押人员看的《法院报》上看到云南日报有一位女记者和丈夫吵架,一怒之下把儿子丢到湖里淹死了,结果她只被判了死缓。之所以这个农民最终被处死,仅仅因为他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力,属于社会底层,在某些人的观念里,只是一个负担,一个包袱,而那位女记者之所以被判死缓,可能因为她不属于社会底层,政法部门在研判案情时相对审慎,就给了她一条生路。这两起案件对比,说明各地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太随意任性了,至今我想到这位被执行死刑的黄姓农民心情都特别沉重。

我再讲一个故事。1999年8、9月期间,我这个号子又关进来一个人,这是一个五十来岁的乡下农民,姓谢,身体有病,又患有软骨症,走路很不稳,在号子里靠扶着墙壁才能挪步。有一次,他在乡下赶集,遇到一个卖草药的江湖郎中,这个农民就凑上前,问他的草药能不能给他治病,治好他的腿。那个草药郎中一口应承下来,说可以治好,但要住到他家里治疗一段时间,不要他出医疗费用,只要他们家负责基本的吃住问题。

不久,这个江湖郎中竟然将他家12岁的女儿给强奸了,事后很快被发现,于是,他大喊要大家帮忙抓人。村里许多人过来帮忙找人,一直搜到深更半夜,在一个牛圈里把人抓住了,大伙儿七手八脚的把他捆起来,你一棍子我一脚打了他一顿,然后牵到村里小学的操坪上,双手绑起来挂在篮球架上,脚下是悬空的。

这个姓谢的农民随即又一瘸一拐的跑到村里的小商店打电话,向乡政府报案,要乡政府来人处理。但当天晚上,乡政府和派出所的警察并没有来人,于是,他一个人就在那里一直守到天亮,到第二天上午十一点多,乡政府的人才骑着自行车慢吞吞地赶到,结果这个人已经死掉了。

为了寻找替罪羊,公安部门就把和他的妻子及妹妹抓起来,后来,他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十年监禁,他的妻子和妹妹各被判三年。他有三个女儿,一个15岁,一个12岁,最小的女儿才10岁,她们曾经给羁押在看守所的父母写信,说家里没有钱,米也没有了,不知道怎么过。每逢收到这些信,他总是唉声叹气。因为他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后来法院给这个人办了保外就医,而他的妻子和妹妹则被判了实刑,送到监狱服刑去了,整个家庭就这样生生地拆散了。

我认为法院在胡乱判案,于是代这位农民写了一份上诉状,因为他是残废人,不可能去打人、捆人、把人吊起来,而且他向乡政府报过案,如果及时出警,也不会发生这桩命案,再则,他家里有三个小孩需要人照顾,法院出于人道的考虑,不应把他有劳动能力的妻子判实刑。但法院根本不予理睬,实际上,这个人之所以被“保外就医”,并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是因为他会给监狱和国家带来负担,监狱不会收这样的犯人,不愿意白白养着这样的残废人。

在看守所或者监狱,几乎每个在押人或犯人都是一个故事,哪怕是一个毫不起眼的农民,都能够挖掘出故事来。怀化中方县有一个姓毛的农民,是个退伍军人,五十多岁,在家里偷偷摸摸种植了七、八百株罂粟树,被抓,和我关押在同一个号里。按法律是判处三年以下监禁或拘役。他的弟弟在怀化市劳教所当警察,通过看守所的警察经常给他哥哥通风报信,就在开庭前的几天,他又托看守所的警察带进来一张便条,上面写着:法院给你判三个月拘役,放心!看完这个条子以后,这位姓毛的农民大大地松了一口气。此时,他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两个多月,果然,过了几天,法院开庭了,真的给他判了三个月的拘役,他还差几天就期满,于是他就以请假的形式提前被释放回家了。

此事的问题并不在于这位农民的量刑轻重问题,而是证明所谓的判决结果在法庭审理以前就早已拟订好了的,并且可以事先告诉相关人,而法院开庭完全是在走个过场而已。

马:请谈一谈您在监狱的生活经历。

张:2000年5月14日,我被送往赤山监狱。先是在入监队呆了一个多月。6月,我从入监队分到第五监区,这个监区当时是穿彩灯,把一个一个小灯泡用电线串连起来。

第二天,狱警把我和其他犯人集中到一块,排队进入车间劳动。现场的犯人都在手忙脚乱,像机械一样一刻不停地穿灯泡,这个场景让我立刻想到了英国十八、十九世纪的产业工人在小作坊里工作的场景。此前我就知道,当时的犯人早上五点半就要出工,晚上九、十点钟才能回到牢房休息,有时要劳动到晚上十二点,甚至加班到凌晨四、五点钟才能回到监舍休息,刚躺下一两个小时,第二天出工的起床钟声又响起来了,这样的场景十分恐怖。

因此,当狱警安排一个劳动岗位,让我去劳动,我几乎是下意识地拒绝,说:我不劳动。这个狱警说:大家都要劳动,你怎么不劳动?我说有两个原因,一个,我没有罪,是被强迫关押进来的,不需要进行所谓的“劳动改造”,二是即使是劳动,哪里有像你们这样强迫犯人一天劳动十七、八个小时的,这是违法的。

这位狱警三十多岁,姓刘,他听我说得这么诤诤有词,不由怔了一下,然后,他叫来“积委会”的犯人,拿来一副手铐,把我铐起来,我高举被铐起的双手,大声抗议。于是,他又把我带到“管教”办公室,监区的教导员姓颜,他问完情况后,说:别人干十多个小时,你干八个小时就下班。我拒绝了,我说:所有的犯人都干八个小时,我就干,我不搞特殊化。这时,这位教导员一拍桌子,咆哮起来:你这个小小的政治犯,还想翻天。

话音还未落,旁边那个姓刘的小狱警就抡起电棍,开动电源,狠狠地电击我的头部和下身,把我打倒在地,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大约一两分钟。之后,教导员又要这位狱警马上把我送到监狱的“严管队”关禁闭。从6月一直到11月,我一直是在严管队里度过的。

按规定,严管队的禁闭室最多只能关15天,而我却被关了将近3个月。解除禁闭状态之后,又继续在那里关严管。所谓“严管”与龙溪监狱的那种方式一样。11月份之后,我被重新放回到监区,狱警又强迫我去劳动,依然是那句话,我每天只干八个小时,其他犯人的事我不要管。而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搞特殊化。

因此,他们又用铐子把我铐在车间窗台上的铁栏杆上,以此恐吓那些抗拒劳动的犯人。当时已经到了11月下旬,动风了,很冷,但狱警不会管你冷不冷,就这样铐了十多天。

一天,检察院驻监狱的检察组长陪同沅江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到监狱检察工作,来到我所在的车间。那个副察查长见我被铐在窗台上,询问我原因。我就说:监狱强迫犯人每天劳动十七、八个小时,而且没有礼拜天,没有节假日,这是违法的,我拒绝劳动,他们就把我铐在这里。

这位副检察长厚颜无耻地反问我:你怎么知道犯人每天就不能劳动十七、八个小时。他的意思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犯人不能劳动那么长时间。我回敬他:你怎么知道犯人每天应当被强迫劳动十七、八个小时?他说:列宁当年都号召人们礼拜天搞义务劳动,犯人也应该搞义务劳动嘛。我冷笑地说:义务劳动是在人们自愿状态下的行为,而且是短期的,犯人是被强迫劳动,这种强迫劳动同义务劳动完全是两个概念,《监狱法》规定的清清楚楚,犯人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你却认为每天还要在这八小时之外进行“义务劳动”,你作为检察院的,不去纠正监狱的违法行为,反而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辩护,我不知道你是哪个检察院的。

这位副察查长很无趣地走开了,紧跟在他身后的住监狱检察组长恶狠狠地盯了我一眼,说:要得,张善光,你还顶嘴!

等到这一行人离开后,车间的中队长便命令积委会的犯人把我的铐子从窗台上解下来,在铐子中间穿上一根绳子,然后挂在车间楼梯上的铁扶手上,我被双脚离地地悬挂起来,挂了一会,又放下来,只让我的脚尖踮地,这样挂了两天,又把绳子去掉,把手铐挂在车间墙壁一根突出来的钢筋上,这样,我的双脚就能自由落地了。就这样一直挂下去,每天,别的犯人一上班,我就被铐在这里,别的犯人一下班,我就同他们一块回监室,也没有人再来管我。过了几天,我开始利用这个机会锻炼身体,我的双手虽然被高高的铐着,但腿却可以自由活动,站累了就踢腿,扭腰,活动活动,我的心情开始变得平和起来。

很多犯人晚上悄悄同我说话,为我打气,要我坚持下去,要我不要有任何轻生的念头。他们害怕我自杀,实际上我的心情很平静。在那里一挂就是一个多月,到2000年12月底,他们看我还是不屈服,才把我的铐子取掉,从此,监狱就放弃了逼迫我劳动的念头,他们把我放在监室里,安排一些搞内勤的犯人监控我。

这段时间,监狱对我的监控不是很严,我就在犯人们中间悄悄地收集监狱内部残酷和黑暗的证据、材料。2001年3月,我根据收集的材料拟写了一份“囚犯请愿书”,把监狱残酷对待犯人的黑暗内幕一一列举出来,当时罗列了七个方面:1、犯人劳动时间长,每天要劳动十六、七个小时;2、监狱的伙食差,吃的像猪食;3、狱警肆意殴打、虐待犯人;4、犯人有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肺结核盛行;5、以各种名义强迫犯人向监狱交纳各种费用,比如,报减刑材料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家人来监狱探监时需交纳探监费,等等;6、狱警违法使用警械;7、检察院驻监狱监察室是一个摆设,等等。

当时,有五、六个犯人悄悄地签了名,在签名的过程中,被狱警安插在犯人内部的线人发现了,狱警立即对我的床铺进行搜查,把请愿书收走了。第三天,我又把那封请愿书重新写了一份,怕被再次发现,便没有再找人签名,托人捎带出了监狱,很快在国外媒体上公布了。

消息公布的那天,正好有同监的狱友因病留在牢房,他窝在被窝里收听国外电台,突然,他探出脑袋,对我说有个国外电台在播放我的“囚犯请愿书”。我当时为这封揭露监狱黑暗的材料终于顺利送出感到很高兴。第二天,我听积委会的犯人说监狱分管犯人改造的副监狱长和我所在的监区教导员去省劳改局开会了,我隐隐约约感到应该是和我有关系。

不久,有消息传来,说他们俩在省里开会时被省监狱局领导骂得狗血淋头,那位副监狱长被撤职,按提前退休处理,而监区的教导员则受到记过处分,他们受到处分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监狱的管理黑暗,而是这份“囚犯请愿书”竟然有漏洞被带出监狱,在国际社会曝光。2006年,怀化市国家安全局一个副局长和一个科长到监狱找我谈话,要同我交朋友时,他们还希望我告诉他们是谁帮我将那份请愿书带出监狱的。

因为这件事情,我又被关了几个月的禁闭。禁闭状态解除之后,监狱就不再惹我了,专门安排了几个人,不干别的事情,专门监视我。所谓的“监视”,就是一旦看见我写什么,便立即向警察告密,警察便来对我的物品进行翻箱倒柜式的地毯式搜查,而且,即使我没写什么,他们也是三、五天就对我的搜查一遍,再则,阻止其他犯人和我接近,和我讲话。我每天就在监室里睡觉,锻炼身体,看看书,而且,我还买了一个小煤炉,自己买点鸡蛋、面条之类的食物,开开小灶。

2004年前后,我又被调往另一个监区,安排了一个睡在我下铺的值夜班犯人和另一个积委会主任顺带监视我。2005年6月,又把我调往另一个监区,这里专门生产电机,闲人比较多,监狱安排了三个人,不用出工,专门监视我,我的下铺睡一个,隔壁睡了两个。到了2006年,又将我调换了监区,这是一个工业生产监区,在这里一直关押到被释放。这个监区同样安排了三个犯人来监视我。

这些看守犯人都是和监狱有些瓜葛的,是给狱警送了礼的,因此,才可以留在监室里不用出工。总的来说,我和监视我的犯人关系处理得都还可以,只和其中一个发生过冲突,这个人平时总爱说些不着边际的话,令人生厌,我不时地挖苦他,他因此怀恨在心,想伺机报复我。

有一次,他向积委会的犯人告密,说我向监狱打“小报告”,说他们在监区搞特殊化,经常在一起大吃大喝。这样,那些平时对我还算客气的积委会成员,对我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我就直接问他们什么原因,他们就反问我为什么向监狱打他们的“小报告”,我听后感到很奇怪,我怎么会干这种事,我的人格也不允许我那样做。我就问他们是谁这样说的。他们没有直接点挑拨者的名字,但我猜到了应该就是监视我的那个讲话不着边际的犯人。

那一天,在牢房里,我当着很多犯人的面前故意大声指摘他,质问他为什么要离间我和别人的关系,我说我要一棍子捅死你。他一声不响的走开了,我从监室跑到下面的球坪里,冲着狱警办公室大喊:某某教导员,如果你不把这个监视我的人调开,我一棍子要捅死他,你信不信?

到了晚上,这个教导员就把我、他,还有那两个积委会的犯人一齐叫到“管教”办公室,询问情况。他问清楚情况之后,知道是什么回事了,就要那个挑拨离间的犯人当场跪下,向我赔礼道歉。第二天,这个犯人就不再监视我了,调回了车间劳动。

马:请谈一谈赤山监狱的强迫劳动和酷刑。

张:赤山监狱在上世纪90年代,是一个工业单位,专门生产工业产品,比如电机和装载机,到了90年代中后期,这些工业产品逐渐没有了市场,于是,监狱开始转向承接手工劳务产品业务。

生产工业产品时,因为机械操作不允许犯人过于疲劳,这样容易出生产事故,所以,在我第一次坐牢时,犯人的劳动虽然也是强迫的,但比较有规律,劳动时间一般只有八个小时,有时虽然也加班,但只是个别现象。第二次坐牢就不同了,监狱主要是组织犯人搞劳务加工,加工不同的手工产品,比如,磨宝石、穿彩灯、编凉席、织毛衣和制作手套,等等,而且狱警的奖金、福利、提拔与犯人创收的多少直接挂钩,监狱,包括警察就开始拼命压榨犯人的血汗,因为这些劳务产品不需要机械操作,属于纯手工加工工艺,不用担心生产事故,犯人每天都要劳动十多个小时,为监狱创造财富,为警察创造奖金。

我第二次坐牢的时候,犯人冬天早上五点半就要起床,匆匆吃完早餐,六点就排队出工,而夏天则还要提前半个小时,五点钟就要起床,洗个脸吃完早餐就出工,中午吃饭连带休息时间一个小时,晚上也是一个小时,除此之外,一整天都是劳动,通常要到晚上九、十点以后才能回到监室休息,有时甚至要加班到十二点以后,有时为了赶任务,加班到凌晨四、五点钟,回来刚躺下一会儿,马上又是出工的钟声,犯人一谈到劳动,都是谈虎色变,人人都摇头叹息。

通常,狱警在每天晚上十点钟都会清点当天的劳动任务,车间狱警给犯人分配的劳动任务,犯人当天就必须完成,如果当天的任务没有完成,狱警轻则辱骂,重则殴打。而犯人完成了当天的任务,第二天,狱警又会增加劳动定额。犯人在劳动时经常会有狱警在车间里转来转去,一看到某个犯人手脚不麻利,或者稍微有点走神,或者喘了一口气,手上的动作稍为停顿,等等,马上就会有狱警从背后踢你一脚,或者用警棍在你身上捅几下,警告你不得偷懒。

因此,几乎每个犯人都是在恐惧中劳动的,不仅有繁重的劳动任务压着他,而且还要时刻担心狱警从身后给你来那么一下子。在这种极恶劣的生存条件下,经常传来犯人自杀的消息,有人趁狱警防备松懈时,跑到生产车间外面的楼上跳下来,当场摔死,有人用小刀 片切喉自杀,还有犯人利用上厕所的机会上吊自杀,等等。

有一个犯人,姓陈,是岳阳长岭炼油厂的一个工人子弟,和我同关押在一间监房,他因防卫过当打死了一个恶棍,被判了死缓,已经坐了十几年的监牢,三十多岁了,在监狱里得了肺结核病,他曾经给监区的领导送了礼,那段时间劳动任务不重,他还能坚持下来,但后来没送礼了,因此把他送回车间按定额劳动,监狱也不给他进行有效的治疗。2004年4月,因为没有完成任务,他再次遭到狱警的暴力殴打,他无法忍下去了,便跑到车间楼上跳楼自杀了。这位姓陈的囚犯有一个表兄在赤山监狱当狱警,即便如此,也保证不了他不受虐待。

还有一个犯人,姓蒋,五十多岁,常德人,也曾经和我同一间监房。他只有两三年就可以出狱了,但是他完不成劳动任务,遭到狱警的殴打,打伤之后,狱警把他送到严管队关禁闭,第二天,他就死在了禁闭室。监狱的说法是他在禁闭室里用绳子捆在铁门上上吊自杀的。这个自杀的结论难以令人信服,因为禁闭室的铁门只有一人高,人不可能在那样的高度上吊自杀的,何况禁闭室外边的走廊上还有专门的犯人日夜值班,在门口转来转去的,一旦有人在铁门处上吊自杀,肯定会弄出声响,这样也很难成功。这是2004年发生的事情。

还有一个犯人姓肖,也是常德人,他因为忍受不了恐怖的劳动强度,在我到赤山监狱之前的2001年上半年,他跑到车间附近一个正在建设的工地上,从脚手架上跳下来自杀,后来经抢救活过来,没有死掉,留下一个残废的身躯,干不了什么重体力劳动,监狱就把他安排在犯人医院打扫卫生。

2005年,有一个犯人因为完不成劳动任务,狱警要打他,他就顺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照准自己的脑袋,威胁狱警,不要靠近他,如果靠近他,他就拿砖头朝自己的脑袋上砸,自己砸死算了,用这种自绝的方式进行抗争,可见在监狱,犯人的生存沦落到何等无助的地步。这些都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其他车间照样存在,犯人自杀或自残的消息不时在犯人中间口口相传,大家听到消息后都是满脸戚容,不知道这样的结果哪一天会落到自己头上。

如果犯人死了,监狱就会说犯人是病死的,或者说是抗拒劳动改造自杀,这已经形成监狱对待犯人的一套管理程序了,有一次,省劳改局的官员到赤山监狱的某个车间视察,当场便有三个犯人跪倒在这位官员面前,连叫救命,说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恐怖的劳动。狱警马上向劳改局的官员解释、圆场,说这三个人的精神是有问题的,他们在胡说八道。等到这行官员一离开,这三个犯人就遭到狱警的毒打。

即便如此,赤山监狱的劳动强度甚至还不是最严重的,有一个从少管所转过来的少年犯,他向我谈到在少管所的劳动强度,那里比赤山监狱更加残酷。他说转到这里来,是从糠箩里跳到了米箩里,意思是赤山监狱的劳动虽然残酷,但比少管所对待少年犯还是要好一些。据他说,在少管所,年少的犯人上个厕所,蹲在那里就会睡着了。我听他对少管所的描述,连肉都起鸡皮疙瘩。

在这种极端的生存条件下,犯人就写信,千方百计要求家人送钱来,打点关系,给狱警送礼,安排一些轻松的活儿,让自己在里面的处境稍微好过一点。有的普通狱警不管多少,他都照单全收,如果犯人今天想轻松一点,买包好烟贿赂一下管生产的值班狱警,这一天他就可以喘一口气,明天没有买烟了,任务又照常压头。一些犯人就多送一些钱,送给那些有实权的狱警头目,就可以在相对长的时间内获得一个轻松一些的劳动岗位。

劳动和酷刑是联系在一起的,酷刑的主要作用是逼迫犯人服从这种监狱劳动体制,但有时狱警心情不好,也会拿犯人撒气。就在我所在的监区,有一个五十多岁的犯人,姓陶,安化人,由于在一次劳动过程中把产品做反了,浪费了一点材料,狱警就把他一路拖到一间闲置的房间内,见到什么东西就拿什么东西往他的身上、脑袋上砸,打得他死去活来,奄奄一息,全身上下伤痕累累,头肿得像猪头一样,当时,犯人们都认为他没救了,肯定会死掉,但后来他竟然被奇迹般地抢救过来,等到伤好以后,他就一直投诉这个打人的狱警,但始终没人理睬他,他的背被打驼了,心脏也被打坏了。他在2005年刑满出狱,说到外面也会告他,直到告倒他为止,但这个狱警仍然照常上班。在监狱,狱警打犯人是家常便饭,我没有看到过有狱警因为殴打犯人而受到过处罚的,更不用说追究刑事责任了。

还有一个是专职监视我的犯人,益阳人,2007年,他还在一个车间做劳务时,有一天,一个狱警心情不好,随便找了一个茬,晚上把他的双手铐在车间窗户的铁栏杆上。那个狱警喝得醉熏熏的,把他的头当成沙袋,一拳一拳的打个不停,仿佛在练拳击,他的头部被打得差不多增大了一半,红一块紫一块,之后,他托老乡在犯人医院买了些药,又叫家里人给他送药进来,在床上躺了整整一个月,才恢复过来。后来,他才想办法花钱打点关系调到我所在的监区来,被安排专职监视我,这是他和我讲述的发生在他身上的经历。

监狱的警察如此胡作非为,难道就没有人能够监督到他们吗?有,检察院在每个监狱都设置了检察室,他们是专门负责监督监狱对犯人的管理的,犯人在监狱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也可以找他们咨询、解决,但实际上,这样的检察室只是一种摆设,犯人遇到狱警的殴打、体罚,找他们投诉,不会有任何实际效果,反而可能会遭到狱警的报复。

监狱的狱政科甚至还就狱警虐待犯人明目张胆地作了明文规定,比如,规定严管队的犯人必须每天五点半起床,去外面操练或者面壁站立,晚上规定12点钟才能睡觉;如果不服从狱警的命令,狱警有权利用电警棍击打犯人,等等。他们把这些土政策制作成书面材料张贴在严管队墙壁上。我在严管队时,专门就这些问题找狱政科理论,因为狱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是有专门法律规定的,监狱擅自制订这样的规定是私设刑罚,但是没有任何作用,狱警随意殴打犯人在监狱是一种常态,而这些都发生在检察室的眼皮底下。

我所在的监区有一个四川籍的犯人,姓张,他因偷窃摩托车被判处十三年监禁。在此之前,他因为同一桩犯罪事实在看守所曾在关押过一年,但由于证据不足,关了一年放掉了。过了两个月,公安部门掌握了关于他的新的犯罪证据,又重新把他逮捕。他在服刑期间,因之前在看守所被关押的一年没有被折抵刑期,他向监狱的检察室反映这个情况,要求折抵刑期。后来,监狱检察室的人去相关的看守所调查,回来之后告诉他,确实有这么一件事情,他们也准备把他所反映的问题给解决。不过,他们向这位张姓犯人提出一个条件,要他写一封感谢信,投到省劳改局办的囚犯报刊《新生报》上发表,于是,他写了一封感谢信,也确实在《新生报》上发表了。过了一段时间,他再次去找检察室的人,他们说,解决他的问题需要一些经费开支,要他先交五百块钱。但他是一个孤儿,坐牢后从未有人探视过他,哪来的钱?所以就一直没有交,只能向检察室的人不断地求情讲好话,事情就一直这样拖着,直到2005年他刑满释放,也没有给他折抵这一年的刑期。

我在2008年7月21日出狱。在出狱之前的几天,狱警将我的所有物品全都拿走,进行所谓的“检查”,出狱时,才将他们经过检查后认为可以带走的物品拿到监狱外交给我,并且,我出狱时,正是夏天,身上穿着很简单的夏服,他们仍然不放心,怕我从监狱带出对他们不利的信息或证据,在监狱门口,连我身上的内短裤都脱下来翻了一遍。

在监狱门口,我坐上监狱用来送我回家的汽车,我紧闭双眼,不想回头再看一眼这座监狱,它的繁荣构筑在犯人们的辛酸血泪的基础之上。

(全文完)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