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7
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中国独立媒体人高瑜,星期五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高瑜则当天表示会上诉,其家人称,法庭只有13个座位,除了两位家属和律师,其余是法院的工作人员。高瑜极度消瘦,“差点没认出来”。高瑜委托的律师尚宝军表示,将在十天内提出上诉。
著名媒体人高瑜被当局羁押近一年后,星期五被北京三中院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法院于当天上午9点30分透过微博表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高瑜的代表律师之一尚宝军在宣判后,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定罪没有直接证据,将与高瑜商量在十天内提出上诉。
周五早上,北京警察在法院外明显增加了岗哨。法院周边一百米范围内,有警员及法院保安员驻守,有外国使馆人员到场,打算旁听,但被阻止。也有外国记者在法院外拍照,被警方吆喝离开。期间,有一名男子在场拍照,被警察阻止后,带上一辆警车。
法院宣判后,高瑜的弟弟高卫和儿子赵萌被多名国保送回家。高卫在警用车上告诉本台,法庭只有13个座位,除了家属和辩护律师,其余均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他说,姐姐闻判后,微笑着对他讲,“没事,我要上诉”。还说,见到姐姐极度消瘦,差点认不出来:“我没有见过她这么消瘦过,而且非常老态,体重很难估计,估计有一百斤多一点。我在给她买(上庭穿)的衣服,已经估计她消瘦了,就没有买太大的,结果现在见她穿着还显大。我已经很难形容,我从来没有见过她这么消瘦”。
去年4月24日,高瑜被公安拘捕,后被控非法获取并向境外网站泄露一份中共内部文件,起诉书指高瑜非法获取并向境外网站泄露中共九号文件。其内容包括要求高校教师不讲普世价值、新闻自由等,被称为“七不讲”文件。新华社曾在报道中称,高瑜承认将这份文檔的内容电邮给某境外网站负责人。但控方至今无法提供高瑜犯罪行为的直接证据。
高瑜委托的辩护人之一尚宝军律师当天对本台表示,对宣判的结果感到失望,认为判决不公正。他说:“他们这个定罪是不公正的,确实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高瑜明知中央办公厅九号文件是国家秘密,于2013年7月期间,通过Skype软件,将该文件电子版发给明镜新闻集团的何频。所以要定她的罪,判处她有其徒刑”。
高瑜的辩护律师就控方证据提出质疑。尚宝军说:“现在控方的证据,我们认为是全无,所谓的有罪供述,就是央视播出的有罪供述是违心的,这个大家都知道了,这是第一点。第二,控方没有物理证据,她的电脑、Skype登录记录、发送记录等,没有任何物理记录,证明高瑜在具体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发给何频。第三,何频也按照美国的作证方式,通过律师也作证。我们也提交给法庭,证明何频没有收到过高瑜发过来的所谓的九号文件。他们(明镜)发表的所谓九号文件与高瑜女士没有关系”。
律师表示,控方所指控被告人的所有证据链,都是缺失的,剩下的是高瑜被要挟下作出的违心口供。尚宝军说,将与高瑜商量后再确定提起上诉的具体时间。
高瑜的弟弟高卫周五对记者表示:“这个罪名,我认为没有事实根据,本来是疑罪从无,结果他们(警方)事先就把对高瑜的审讯内容给电视台播放,游街去了。
71岁的高瑜曾任职中新社记者,曾两次因言被捕。第一次是在1989年6月3日被捕,直到1990年8月获释。1993年10月,高瑜再次被捕,并在1994年11月9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99年2月15日,被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释放。高瑜曾经多次获得国际组织的奖项,其中在1995年5月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颁发“自由金笔奖”,97年获无国界记者新闻奖以及2006年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新闻勇气奖”。
(特约记者:乔龙;责编:胡汉强)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