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号中共政府法庭宣布重判高瑜女士。这个消息受到欧洲社会的人权团体、流亡欧洲的异议人士团体的一致强烈谴责。
四月十七号,中共政府的法庭宣布,重判著名记者高瑜女士七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个消息在德国及欧洲各国立即引起强烈震动,并且受到《国际特赦组织》、人权国际、记者无疆界组织等各国人权团体、媒体和新闻团体,以及中共流亡欧洲的异议人士、民运组织的几乎是一致的谴责和抗议。记者无疆界组织十六号为高瑜发表声明,要求中国政府无罪释放高瑜,十七号在宣判后立即有发表了针对判决具体的谴责呼吁声明,题为随意武断的判决。德国电视一台的报道题目是,中国判决具有批评性的女记者高瑜,《明星周刊》的题目是具有批评性的女记者高瑜被判处七年徒刑;时代周报的题目是,中国政府的批评者高瑜为泄密而抗争;《法兰克福汇报》的题目是,七十一岁的高瑜被判处七年徒刑;《世界报》《南德意志报》的题目都是,中国关禁有批评性的女记者七年;德意志电台的报道是中国判处女记者高瑜七年徒刑。
关于流亡欧洲的中国异议人士的反应,十七号,欧洲当地时间的中午,记者采访了流亡荷兰的资深民运人士,七十三岁的张英先生。
张英先生首先强烈地谴责了对高瑜女士的非法判决。“四月十七号,以人民名义的中国共产党北京第三中级法院重判良心犯、著名的中国记者高瑜女士,我们认为这个所谓判决是非法的、粗暴的,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高瑜女士重刑。我谨代表中国民主党中央和中国民联阵,以及中国之春杂志社的同仁表示对中共非法判决的强烈谴责、严重抗议!”
对于这个判决,张英先生说,“我们认为这个罪名,所谓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是莫须有的。第一高瑜女士并不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她是一名记者,又不是周永康能够掌握国家机密,而且也没有交代是谁向高瑜提供了所谓国家机密。再说所谓的国家机密是中共的文件,中共的文件又不是军事机密,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宣传的东西,何况‘中共’并等于‘国家’。”
为此,对于对高瑜的审判和宣判,张英先生进一步说,“高瑜在法律上既没有律师辩护,也没有让她做最后的法律陈词,草草的二十分钟就判了。这是粗暴的,违反法律的,更是违反中共自己的宪法的第三十五条,言论自由!所以我认为这是非法的、粗暴的、荒唐的!”
张英先生认为,重判高瑜,让人们看到的是“后文革时代”的“恶戏拖棚”。为此,他说,“对高瑜的审判已经拖了一年之久了。去年六月还使用了‘超文革’的方式到中央电视台进行批斗。对此我认为比文革时期的对于习近平的爸爸习仲勋进行的群众揪斗更为严重。拿到中央媒体上来进行批斗一个普通的公民。这个我一直认为,现在这似乎是‘后文革时代’的一个恶劣的表演!”
(特约记者:天溢)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