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7 image (45)2015年4月17日,高瑜案在北京巿第三中级法院宣判,大批警员及保安戒备。(以上照片来自民生观察) 中国资深传媒人高瑜第三次被判入狱。她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案件,周五(17日)被重判服刑7年及剥夺政治权利1年。高瑜表明要上诉。律师批评判决不公平,下周将到看守所与高瑜研究上诉事宜。(海蓝报道) 北京巿第三中级法院,周五早上在微博公布判刑的消息。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而法院在宣判过程中门禁森严,门外有警员及保安把守,车辆不准停留。外国记者进行拍摄被驱赶,10多名外国使节及30名各地访民到法院旁听遭拒絶。其中,湖北访民伍立娟向本台指,他们约8时多抵达法院,曾入内申请旁听,见证是否判决公正。法警以人满为理由推搪,并驱赶他们离开。期间,她目击1名公民在法院外拍照被警察抓走。 高瑜弟弟及儿子赵萌,由北京公安以专车分别接送到法院。其弟在宣判后表示,高瑜一出庭,他几乎没法认得,她消瘦太多,那是病态的消瘦。姐姐在庭上表现淡定,听完宣判临离开前,向他表明会上诉。 高瑜弟弟说: 在庭上,她很淡定地听完她的宣判,结束以后,她被带出法庭的时候,我说了一句,“姐,多保重”,我就说了4个字。她回答是,“没关系,我会上诉”。她很淡定,有思想准备,而且很坚强,但是身体太瘦弱。 他又指,从律师的辩护词,可以看出控方证据不足及前后矛盾。当局单凭口供而不是基于完整的证据链而定罪,实违反法律。其姐提出上诉,其实不容易改变局面,只能表明态度。他认为,以其姐目前的身体状况,监禁不到7年便会躺著出来,家人十分担忧。 高瑜其中一名代表律师尚宝军表示,判决不公平,律师认为罪名不成立,控方的证据链不成立。不过,公平地说,如果法院采纳控方的指控,该罪名量刑由5至10年,法院判刑7年是在法律范围内,问题她是年逾70岁的老人。 尚宝军说: 我们认为控方没有一个证据链可以成立,至少有很大的合理怀疑没法排除。如果法院完全采纳这个控方指控的话,他们量刑7年应该说并不违法,重点在对于判1个71岁的老人,你判人家7年,实在有点残忍。 尚宝军指出,判决书内容共13页,判决的关键主要在2013年7月高瑜是否透过skype软件,将“中办9号文件”发给境外明镜新闻集团当事人何频。律师认为,控方没有证据证明。首先,高瑜第一次被警方讯问时是否认的,其后她承认过。当时,她为儿子作出违心供述,最后,她见到律师及在法庭亦否认此事。此外,律师收何频在美国的供词,断然否认明镜刊登的9号文件来自高瑜,因此,控方的证据链不成立。何频的供词,是得到其美国律师的签署及纽约州州务卿认证,但法院推说何频没有在纽约驻华大使馆作出认证,没法采纳该证词。事实上,何频曾尝试到驻华使馆办理认证,但受到拒绝。 现年71岁的高瑜,去年4月24日被羁留。新华网于5月8日证实,北京公安局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将高瑜刑拘,案件涉及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刊登的一份中央机密文件。同一天,中央电视台播出由警方提供的画面,被遮脸的高瑜认罪。其后,她向律师表明当时受压所致,她坚持自己无罪。案件于9月24日移交法院起诉,11月21日,在北京第三中级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 纽约明镜月刊2013年8月曾刊登中共中央9号文件,标题是“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内容要求“七不讲”。 高瑜曾任职中新社,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辑。不久,该报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1990年8月28日获释。高瑜在1993年10月2日再度被捕,翌年11月9日,被北京巿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她于99年2月15日获保外就医。 高瑜屡次获得国际组织颁发新闻奖项,包括两度获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颁发的“新闻勇气奖”、“无国界记者新闻奖”及“自由金笔奖”等。

image (46)2015年4月17日,近30名北京各地访民到法院申请旁听被拒絶。(照片来自参与网站)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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