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为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大陆72岁高龄的知名异见记者高瑜判处7年徒刑,引起海内外自由人士、媒体和西方国家巨大的震惊,纷纷认为重判高瑜是一个政治事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司法诉讼。因为,该案件在整个审理和判决过程中都缺乏或违反了“程序正义”,譬如:《明镜新闻网》否认其公开的9号文件是从高瑜那里获得的;法院只以高瑜认罪口供来判决量刑,不接受《明镜网》提供的证据;而高瑜则称,她是在遭到当局威胁要惩罚她儿子的情况下被迫“认罪”的;还有,律师和外界均否认或指控,当局在高瑜家中搜查到的文件不属于国家秘密文件,称在高瑜披露之前该文件内容已经在国内外到处被传播;再则,高瑜并非中共党员,没有为该党承担保守秘密的责任,等等。而官媒《环球时报》则对此刊登题为《泄国家机密判7年与“言论自由”无关”》的社评,称高瑜“对法律没有起码的敬畏感,视非法行事为儿戏”等等。

去年,当高瑜被当局以涉嫌为境外网站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文件(即所谓《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的9号文件)罪予以刑事拘留时,外界也为此感到巨大的震惊,无法理解北京当局为何要对高瑜下如此的重手。也即是说,高瑜去年被抓时人们感到震惊,高瑜现在被重判时人们又感到震惊,而震惊之后却还是震惊。这就跟过去江朱和胡温时期一样,每每有异议人士被抓被判时,人们都会感到震惊,震惊了又震惊。这一“震惊传统”在民间和外界至今未变。为什么人们每次都重复地感到震惊,而从未有意料之中的知觉或直觉?

“震惊”是抱幻想的产儿

这是对中共当局最高领导人及其决策一贯抱幻想的结果:对过去的胡温政权如此,对现在的习王新政依然如此,而且仍没有消遁的迹象,尽管媒体分析在这方面已有很多共识、提醒与揭示。当初当9号文件被传出时,人们对其中的“七不讲”内容感到质疑或不相信。而当9号文件中“七不讲”内容被确定之后,人们又不相信这代表了习近平的意志和治国方略,将其归咎于刘云山等所谓的保守派势力,等等。

外界对中共最高领导层始终抱以幻想或乐观与积极的态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习近平及其幕僚和大陆国情、政情等的认识不清,即:错误解读中共的政治意图和习近平的思想、价值及理念取向等,错误理解中国政治和社发展的现实,以及错误判断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等,如:将习王新政及其反腐与改革等举措误读为,习近平与其所有前任如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在制度规划和思想观念上有重大变异或不同,将历届中共最高领导人在治理风格上的不同误读为其在政治方向、治国理念和方略上的根本区别,无视他们之间在根本利益和诉求上(如在固权保党等方面)的高度一致性。

因此,把中共内部派系之间的斗争看作是方向路线性的争执,将高层领导人简单地划分为改革派和保守派,基本上是个假命题。事实上,在中共权力层内部,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都在以权谋私,都在努力捞取国家资财,巧取豪夺,榨取民脂民膏,如当下的郭文贵与胡舒立之争和安邦事件等。

其次,是中共当局蓄意释放一些幻觉式的东西,让人们产生一种对最高领导人思想和行为的愿景,如强调习近平与胡德平等“改革派”或“自由派”人士的密切关系,以及勾画习近平父亲习仲勋的开明和改革者形象等。

再其次,是人们的一厢情愿、片面视角、情绪化论事和看问题的“意识形态化”或“观念的单一化”等,如:不或不愿把“七不讲”看着是习王新政的基本路线和治国方针,坚持认为习近平在大权在握之后会推行政治制度的根本性改革。

不同话语体系和语境下的“依法治国”

另外,外界与中共当局在政治话语运用中的差异悬殊,也是造成误判和幻觉的原因之一,如朝野在对“全面依法治国”这一话语的表述上有截然不同之处。在这种语境迥异或两种话语体系互不相通的境况下,外界与中共当局争论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或正义性,无疑是徒劳和不会得出任何“共论”的。中共“依法治国”语境下的“依法”意味着,判断一个行为或某种言论是否违法,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原义和既定的法律程序来支撑的,而是法官按照当权者的指示和意愿来界定。

还有就是,人们的(习惯性)心里定势所为,即:愿好不愿坏,热切期望最高领导人能开明开恩,推行“君主(或党主)立宪”等政改,并坚信中共不改制就定会迅速垮台(唱衰不费劲也不用付代价)等感性臆断,但最后都以失望或落空告终。

除此之外,其“罪过”也在海外一些媒体和人士的言论上,它们变相地起到了为当权者站台和吹喇叭的作用,如反江曾和周薄,但不反胡温和习王,把他们在本质上的共性模糊化或抹杀掉,给人造成一种“美丽的幻觉”。而且,中共当局也故意通过海外媒体“唱衰”中国和预言中共政权行将就木,让国人做“改革将近、民主将行”的宪政美梦,但每每从梦中醒来,大家却发现自己仍然躺在中共权贵们的砧板上,被割裂得血肉模糊。

高瑜被重判或不会被当局轻易放过,不是由于党内的保守派或毛左派们的大手笔,而是因为:一、她 “犯上作乱”,冒犯了皇上,“犯了天条”;二、这是习近平新政(治国平天下)理念与实践的产物,即不走西方式的宪政民主道路,要打造一个与西方制度不同或有区别的适合中国文化特色的东方式的新威权主义——经济相对自由和政治绝对专制的权贵资本主义加部分福利社会主义的混合制度。高瑜被起诉和重判,与正常的法律诉讼程序无关,是政治的需要和维护新政权威的一个步骤。

习近平上台后对如高瑜这样的异议人士的严厉打压,推行反腐与禁言双轨并行的政策,表明,习近平的政治方向和治国之路早已确定下来,并不会有什么动摇或改变。这是他的社会化(成长)过程的逻辑结果,即:从高干大院优生、下乡当知青到在中共各级部门从政的整个过程,让他必然产生后来和今天的德性、脾气、理念、利益诉求(守住其红色父辈们留下的“家业”)和判断力等。“后民主时代”(Colin Crouch)东方的新威权主义,即新加坡模式加普京道路再加上习近平及其幕僚们的“制度创新”(伟大中国的复兴梦或计划)等,并以此来与西方民主宪政模式相对应,这就是习近平在政治发展上的基本打算。

认清中国的现实,保持清醒的头脑

当下中国政治的一个现实是,在高度集权或极权的环境下,政治体制和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固化或转变,主要取决于最高层领导人的意志、执政党内部的稳定状况,以及当局对社会的控制能力或力度的大小。因为,在一个全能的体制下,整个社会的组织和思想意识都被严格的管控住,在野或民间的力量基本没有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再加上当局在治理上的现代化与其精英政治的提升,更使反对派无法存活与施展。至于在民间由于不同利益冲突而引起的纠纷与群体事件,则因其参与者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基本没有快速扩大和蔓延的可能。所以,在中国大陆,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或者革命几乎没有产生的社会政治背景和可能。

中共当局“依法治国”的一个本质和特点:是一种用于打压异议人士的政治手段,且不以政治罪名而以刑事诉讼的方式来履行。中共这种做法可以获得两个好处,一个是让外界难以指责其以政治或思想原因来治罪异议人士,二是可以污名化(或刑事犯罪化)被打压的异议人士和将官方的打压行为“非政治化”。外界应该很清楚,在中国的司法审理过程中,构陷、做假证或违背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审理和判决等,是传统(党文化的遗产),是家常便饭(政府各级官员和司法执法人员有不严格遵守法律条文和不按既定程序办事的习惯),且“有法理依据”。“以党(纪)治法”、以党及党的领导人的意志治国,是中国宪法中规定的中共为唯一合法的执政党的逻辑结果。中共“全面依法治国”的严重缩水和必然走过场,是以其“宪法保障”作为基础的。

如是,高瑜案给外界的启示和教训则是:下工夫认清中国大陆的国情与政情,理性准确地认识中共最高领导人及其决策与路线,放弃对中共及其领导人的任何幻想,保持清醒的头脑,努力揭示真相,不盲目地跟着时髦观点或什么“主流思想”乱跑与起哄,不片面而过激地看问题,不搞自欺欺人、误人子弟(既忽悠他人也忽悠自己)或“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囧事,不上北京的当或设下的圈套,等等。

这样,人们今后就不会再对中共严厉打压异议人士及其行为的举措一次次地感到巨大的震惊或惊讶了,不再重复地失望了,而是仅仅保有明晰的愤怒和更清醒的认知与更雪亮的眼睛。

(作者为德国哲学博士,政治学者,时政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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