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了对著名维权律师、因召开纪念“六四”25周年而被抓的浦志强的起诉书。

起诉书涉及“煽动民族仇恨”称:“浦志强于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在北京市丰台区等地,使用其‘小小律师浦志强’、‘发课税案哈律师’、‘永州双规案哈律师’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上述账户粉丝数共计13余万),借云南昆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等,先后8此发布多条微博,利用信息网络挑拨民族关系,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后转发和评论,破坏民族团结。”

起诉书涉及“寻衅滋事”两罪,称:“浦志强自2011年以来,为发泄情绪,在北京市西城区等地,使用其‘小小律师浦志强’、‘哈尔浦志强有戏’、‘浦翠兰律师’等多个新浪微博账户(上述账户粉丝数共计20余万)发布微博,针对社会热点事件等,以侮辱性语言对相关人员田某某、申某某(申纪兰)等多人肆意辱骂,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后转发和评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起诉书认定,“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因此”应当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追究”浦志强的刑事责任。

PZQ1 PZQ2 PZQ3

来源:博讯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