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8月10日的《人民日报》第二版刊登了一篇题为《靠毛泽东思想治好精神病》的报道,该报道高度赞扬了郴州精神病医院和解放军一六五医院,称其“为医治好精神病闯出了一条新路”。

该报道称,一名狂躁症状病人发病时,“把公家的棉被撕得粉碎,但她却不撕自己的衣服”。

报道分析这类精神病的原因,认为“许多精神病人得病的原因,是在头脑中公与私的激烈斗争中,陷在‘私’字的圈子里,一时想不开,造成大脑部分功能紊乱,失去了正常控制思维和管理全身各部分机体的能力。许多病人痊愈后也深有体会地说:往‘公’字上想,越想越清楚;往‘私’字上想,越想越糊涂。由于‘私’字严重作怪,遇到了问题想不通,往往几天几夜不能吃饭睡觉,精神就逐渐不正常了”。所以,“精神的东西要靠精神力量来战胜”。

报道称,郴州精神病院和一六五医院的治疗经验是:“弄清患者的家庭出身、社会经历、发病原因和病人的思想,并且组织病人学习毛主席著作,有针对性地组织病人开忆苦会、批判会……发动职工、家属和陪病人的亲属共同做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攻破病人头脑里‘私’字的顽固堡垒,从根本上治疗他们的病。”

毛泽东思想究竟能不能治好精神病?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精神病学是如何界定“正常”和“异常”的。

那么什么是“正常”,什么是“异常”呢?一言以蔽之:跟大多数人一样就叫正常,跟大多数人不一样就叫异常。

当然,仅仅是跟大多数人不一样,并不意味着你就“有病”。比如说,爱因斯坦特别聪明,这就跟大多数人不一样;刘翔跑得特别快,这也跟大多数人不一样。但是他们并不被认为是精神病人。要想被诊断为精神病人,除了与众不同之外,还有一点也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你的异常之处一定要是对你“有害”的。因此,一个人特别聪明不会被当作是精神病,但是特别愚笨就可以当作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来对待。

知道上述两点,就能明白为什么精神病诊断通常会把“得到文化或者亚文化认同”当作一条排除标准。如果一种“妄想”或者“幻觉”是被“患者”所在的文化所认可的,那就不属于精神病学定义中的妄想或者幻觉。举例来说,我们可能会认为听到死去的亲人在和你说话是一种幻听,然而如果一个人所生活的文化中,人们普遍认为与死去的亲人对话是正常的,那么这就不应被当作是精神病症状。跟大多数人一样、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的行为,无论好坏都不会被当作是有病。

明白了这一点,也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一些古代的先知或者英雄(如苏格拉底或者圣女贞德)可能会被今天的人们认为患有精神病。这是因为精神病的诊断标准确实可能随着时代和文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不管今天的人们怎样认为,只要古代先知和英雄们的行为得到了同一时代和同一文化的人们的认同,就不应认为他们有精神病。

另一方面,如果某种疑似精神病的“症状”能够给人带来好处,就像俗话说的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那么这种“症状”也不会被当作是精神病的症状。

当然这样必然会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一个社会或者一种文化本身就是“病态”的呢?按照“跟大多数人不一样”和“对本人有害”这两个标准来判断,在纳粹德国,一个反对纳粹(跟大多数人不一样)并因此而遭到迫害(对本人有害)的人,也会被当作是精神病。类似的案例在前苏联不胜枚举。遗传学家若列斯·亚历山大洛维奇·麦德维杰夫就曾被诊断患有“改良妄想症”,并被关进精神病院。

对于这种问题,我只能回答说:此类问题不是精神病学能够解决的。精神病学解决的是个人的问题,它解决不了整个国家或者整个社会的问题。如果一个人认为所有人都在想方设法害他,我们可以认为他有被迫害妄想并给予治疗,但是如果一个国家认为其他国家都联合起来搞各种阴谋害它,这种“集体被迫害妄想”就不是精神病学能够治疗的了。同样,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是“红太阳”、“大救星”,我们或许可以治疗他的夸大妄想,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人都把某个人当成“红太阳”、“大救星”,这也不是精神病学能够解决的问题。

说到这里,我们就能回答本文开头的“毛泽东思想能不能治好精神病”的问题了:毛泽东思想治不好精神病,但是它可以把个人的病变成一种集体的病,而集体的病是不算病的。这也可以认为是治好了精神病,因为病人的症状得到了整个社会的认可,病人也从症状中获得了好处。这也正好暗合了本文开头的引文中所说的“公”与“私”的问题。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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