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统治香港一个多世纪,荒郊野岭变成了繁华都市,港人生活水准和自由程度比大陆高出许多。除了日本侵略和文革动乱之外,香港一直偏安一隅,可谓河清海晏,物阜民丰,令大陆同胞羡慕不已。毛泽东时代两地近乎隔绝,饥寒交迫的内地人视富足祥和的香港为华人天堂、人间乐土,冒死偷渡者络绎不绝,不计其数。也许“爱国者”们并不服气,但就连他们也不得不承认,一百多年间港英政府的治理能力明显高于大清国,高于民国,更高于毛泽东治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人治港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人民由衷赞许,并认真借鉴和学习。

当然,英国人不是天使,英人治港不是事事都好;最不好的,是对香港人民抱有政治歧视,视港人为低等公民,一直不许香港自治,不让香港人民像英国人民那样拥有人人平等、一人一票的民主权利。直到“末代港督”彭定康执政,香港才首次有了华人出任布政司长(陈方安生)、财政司长(曾荫权)等要职,也才终于出台了包括立法局选举制度改革在内的民主化政改方案。彭定康因此而成为最受香港人民欢迎的总督,同时也就成了最受中国政府憎恶的港督。

在中共看来,英国人一百多年不许香港民主,却在主权交接之际匆忙推行民主,这不明摆着是无事生非、忙中添乱吗?加上彭定康大手撒钱、大块批地、大笔增加社会福利支出,这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讨好香港人的行为,中共认为是英国对于主权易手的另类报复,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好人都让英国来扮,恶人都让共产党去做,反正烂摊子将与伦敦无关;把民主的种子播下去,把港人的胃口吊起来,回归之后自有北京招架不住的时候。所以,鲁平骂彭定康是反华乱港的“千古罪人”。中共对民主的恐惧扭曲了他们的判断力和是非观,平心而论,彭定康所做都是好事,临别之前多做一点好事,对英国而言,多少有一点依依不舍的情怀,对此不宜作恶意解读。只是英国人的好事确实做得太晚了。

讲素质,论条件,香港早就可以民主化,也早就应该民主化了。如果早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开始之前英国人就已经在香港专心扮演“虚君”角色,帮助港人搭建起一套以多党制、普选制为基础的自治政体,那么中共也就无话可说,无怨可抱,只能以“直通车”方式予以全盘接收;若能如此,香港政局的发展前景不会像现在这样晦暗,有这么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因素”了。香港民主化被延宕至1997年之后,这的确要怪英国人太傲慢,也要怪香港人不抗争。但现在,香港人民已不愿意再拖延。英国人统治的时候抗争不力,回归中国之后抗争加剧,这当然和爱不爱国没有关系,只能说明历史在前进、香港在进步,民主意识已经在香港汇为洪流,不可阻挡。但“一国两制”已臻,民主进程甫启,此为既成事实。时间不可能回头,那么,香港民主化这项被拖延了的历史任务也就只能在“一国两制”的新格局中去摸索完成,只能在香港与北京愈益频繁的政治摩擦之中,由香港人民在全中国人民的支持和配合之下共同完成。

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这一规定并非中共心甘情愿作出,而是八九风波的副产品之一。六四惨案震惊世界,骇人听闻,当然也吓坏了香港人。共产党改革开放好不容易在港人心目中建立起来的那点好印象,一夜之间烟消云散。反过来,香港的政治角色也让北京大起疑心,八九民运期间香港社会反响之热烈、声援之积极、期待之殷切,不亚于任何一个内地大城市,这让中南海大惊失色,极度不快。陈希同的“平暴报告”把京港两地在学运前后的思想交流和舆论互动一律视之为“黑手”们内外勾结、里应外合的证据,可见中共对陆港民运合流的前景是何等仇视,何等恐惧。

血案过后,港人寒心。邓小平怕香港的精英、中产阶级带着财产都跑掉,不得不作出重大让步,“双普选”即在此列。中国政府原不肯在联合声明里向英国人答应普选,反而主动把普选写进了基本法,直接向香港人民作出此项承诺。邓小平心里也明白,暴力虽然厉害,却只能吓唬人而不能安定人心,唯有将港人真心期盼的普选写进“小宪法”里,才能在动荡时期起到挽回民意的作用。他这一招做对了。我们得说,香港“双普选”有八九民运北京学生一份功劳,有六四死难者一份功劳。

然而,基本法虽然答应了普选,中共终究对港人没信心,对民主不放心,怕选情失控,怕普选“出事”,怕不“爱国”的民选特首与中央对着干,所以,基本法在规定普选的同时顺便设下了程序陷阱:将候选人提名权赋予“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这正是中国式选举的一贯特色。中国大陆也直选村长、基层人大代表,但中共一向通过操纵提名、限制竞选、禁止集会、不许拉票等反民主手法使选举流于形式。以前尚有胡平、王军涛、姚立法、吕邦列、许志永等人通过“非组织程序”挤入候选人行列并成功当选,现在这种例外情形已愈来愈少,大多数选民和被选举人都已丧失参与感,对中国式选举表现出极度冷漠。在赵本山投拍的电视连续剧《乡村爱情》里,想选村长的人总要去找镇长献殷勤、拉关系,却从来不向村民攀交情、拉选票,这样的剧情审查机关没有给它枪毙掉,说明就连宣传部门也不好意思否认中国式村民选举是假选举,只有提名权之战而没有选票之战。可以说,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基层民主试验,中国式选举已成民主化鸡肋,这当然不是民主的耻辱,而是共产党的耻辱、中国的耻辱。至于各级人大选县长、市长、省长、国家主席,就更加不值一提,所谓等额选举,无非是以党组织的提名权取代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操纵选举比贿选、舞弊的性质恶劣百倍,而这种公然而为的选举操弄正是中共最拿手、最“自信”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

香港特首选举之“提名委员会”的设置,虽然不可能照搬大陆的提名操纵机制,但是很明显,它有往这个方向靠拢的可能性,有远离“普世化”而趋近“大陆化”的嫌疑。许多香港人对此有所警觉,有所猜忌,进而提出“真普选”的口号,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既然号称普选,当然应该是真普选,众目睽睽,不得作假,这是基本的政治伦理。在这一点上,不仅英国人与中国人不同,国民党也与共产党不同。英国人要么不许直选,若同意直选,就必定是自由、公正的直选,英国人不屑于在这种事情上捣鬼;国民党在台湾搞一党专制,设报禁、党禁,但它是在“戒严”条款下,通过冻结宪法而实施专制,这和共产党一边抱着宪法第35条,一边抓捕关押刘晓波、许志永等良心犯;一边标榜“法治国家”,一边毫无愧色地以权代法、以党代政,完全是两回事。

所谓真普选并无严格定义,除了杜绝贿选、“作票”之外,还要求有选民认可并信赖的选举制度。世界上有英国威斯敏斯特式选举制度,有美国式、欧陆式、拉美式选举制度,各不相同,各具特色。著名的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说,“选举制度的变化是无止境的”,任何一种选举制度都有瑕疵。但只要人人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尊重,竞选程序公正、透明;选举人意志自由,不受任何胁迫、恐吓或利诱;选举规则具有政治中立性,不是为了帮助特定的党派或候选人当选,或排斥特定的党派或候选人当选而设立,人们就不会因选举制度有瑕疵而指责其为假选举。真普选并非高标准、严要求,不过是底线要求罢了。

香港社会的疑虑主要集中在“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上。人们担心,如果该委员会只提名某些派别——比如建制派——推出的人选,而拒绝提名另一些派别——比如泛民主派——推出的更具民意支持度的人选,或者更极端,只提中央政府内定的人选而拒绝任何其他人选,那么,这样的选举无论得票率有多高,当选者能力有多强,都会被公众判定为假普选。若不幸出现了这样的假普选,中央固然拣到了一个听话的特首,却必定同时失去一个稳定祥和的香港;而一个听话的特首未必治理得了一个不听话的香港,除了作茧自缚,这种作法有什么意义呢?更何况,香港有“一国两制”护身符,此地毕竟没有党委,没有宣传部、组织部,没有城管,没有国保,没有“煽颠罪”,没有网络防火墙……在香港操作假普选,其实很不容易,甚或弄巧成拙,适得其反,那又何苦呢?接受真实选票所呈现的真实结果,岂不是更简单、更洒脱、更省心吗?

普选是港人期待已久的历史性时刻,中央和特区政府最好不要把它办砸了。第一次普选,因为没有成熟的政党政治环境,没有令人信服的选情民调机构,往往会一哄而起、一哄而上,“大珠小珠落玉盘”,出现党派如林、候选人成群的现象,世界很多地方都是这样。这并不奇怪,也不必人为改变这种状况。有过几次普选经验之后,这种现象会自然改观。香港“占中公投”选出了真普联的“公民提名”方案,倒不是说没有公民提名就不是真普选(大多数老牌民主国家有公民提名制度但很少出现公民提名情况,一般来说,公民提名而没有大党支持的独立候选人几乎不可能当选,只会消耗选举资源),但既然香港人民有此愿望,何妨一试?在不能修改基本法第45条的情况下,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可能降低提名门槛,尽可能吸收公民提名,所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港人切实消除假普选的疑心——如果真的不是假普选的话,又有何不可呢?

三百多年前,伟大的英国思想家埃德蒙·伯克面对北美殖民地与英国中央政府之间愈演愈烈的政治争执,在英国国会作了《论与美洲和解》的著名演讲。他说,崇尚自由的美洲人对母国猜忌已深,在此情况下,压制或镇压不可能成功(因为那需要不断地镇压),“除了明明白白的善意,英国不应该再拿出任何东西”。“既然你想让他们满意,就必须考虑他们的不满。如果你想让什么人高兴,你必须给他想要的东西,而不是你认为对他更有好处的东西。”但英国国会没有采纳伯克的动议,国会认为让步与和解有损英国对美洲的主权,不久,美洲爆发了独立战争。当然,今日香港不是当年美国,即使得不到他们所认为的“真普选”,港人也没有条件发动独立,但是,如果过不去普选关,香港社会将陷入纷争,京港关系将变得复杂,“一国两制”即便侥幸不死,也只剩下垂死挣扎。难道这就是强人习近平的治港方略吗?

2014-7-8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35期 2014年7月11日—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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