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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和高瑜
网络照片 DR

作者 艾米

记者高瑜2014年4月24日被北京警方逮捕,被控犯下“泄露国家机密罪”,而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6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由逮捕。虽然这两起案件受到国际舆论的关注,但有关案情进展的情况就鲜少有消息传出来,本台采访到代理浦志强和高瑜案的中国著名律师张思之先生,他介绍了一些自己了解的情况。

法广:我们知道您是近期被捕的维权律师浦志强和知名记者高瑜的律师,这两个案件最近有什么进展?他们的情况怎么样?

张思之:这两个案件,按我的看法,目前是处于胶着状态。按照官方的意图,他们目前还在进行侦查。我认为侦查阶段并没有完全结束,因为截至目前,他们经常,也许是每天都在提审,继续审问。

法广:您见过浦志强和高瑜几次?

张思之:我见过浦志强四次,高瑜只见过一次。浦志强的情况,从精神状态来看我觉得还可以,他对他自己的案件有一个比较清醒的判断,但关键在于浦志强的身体状态不太好。本来他就有比较严重的糖尿病,现在又有了我以前不知道的前列腺炎,相当严重,因此引起了浮肿。原来我们认为他的浮肿是因为提审时间过长,现在看来不是。他的夫人是大夫,她认为是前列腺炎引起浮肿。这个情况就更严重一些,因为如果再发展下去的话,将造成肾方面的问题,比如肾衰竭。所以情况是严重的,我们曾经三次提出取保候审,但都未被批准。

高瑜的情况:我只是匆匆忙忙地见了高瑜一次,因为我与高瑜是故人,她看到我之后,情绪有些激动,因为我去看她的案子出乎她的意料,但时间仓促只有40分钟毫无思想准备,我们实质性的问题并没有谈很多。

法广:从程序上说,把人都逮捕起来了再去进行司法调查,这个程序是对的吗?

张思之:高瑜案子的问题直到目前我不是十分清楚,浦志强案子的问题,我是比较清楚的。他是因为5月30日参加了一次所谓关于“六四”问题的讨论会,但后来的罪名罪状与这件事基本无关。 也就是说:我们的公安机关侦查机关是用关押代替了侦查手段,这就不对了。你先把人关起来再去侦查罪状,这怎么可以呢?应当是你先发现他有犯罪嫌疑,然后你进行侦查,然后再逮捕。这才是正常的。现在不是这样,现在是先把他抓起来,然后你说他可能有这个罪那个罪,然后再侦查,这当然是违法的。

法广:高瑜是第二次因为“泄露国家机密罪”入狱了,此案会向什么方向发展呢?

张思之:这次和上次的情况怎样去比,我很难判断。上次的情况我比较清楚,这次情况直到目前我只是道听途说,对案情我基本不了解。根据我现在听到的情况,我认为继续关押高瑜,理由并不充分。

法广:作为律师,您将怎么做呢?

张思之:我只有看事实是怎样的了。我现在很难就此作出判断。我要等当局把证据拿出来,把事实摆出来,我才能确定问题的性质是什么样的,然后我才能确定我的辩护方案。

法广:高瑜这个案子也和浦志强案一样,先把人抓起来,然后才找犯罪事实。官方已经说高瑜是“泄露国家机密罪”,已经有了事实,怎么还拿不出东西来对高瑜进行指控呢?

张思之:所以看来对高瑜的案子,在程序问题上也有严重违法的情况。有一点我可以告诉你,5月30日他们已经宣布把高瑜逮捕了,但是一直没有按照程序法的规定通知家属。这绝对是严重违法的。他们的借口可能讲这是国家机密,但即便是涉及国家机密,也需要在逮捕后及时通知家属,这是我们的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他们在这点上是做的很不好的。

法广:在国外,如果一个司法调查或审判的程序出了问题,那这个案件完全可以不审理或因此没有后续。在中国,如果出了程序问题,会怎么样呢?

张思之:(笑),我只能照着(官话)给你讲:“中国有中国的特色嘛”。有一个背景我要和你讲: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都是轻视程序的,程序问题从来没有被看成是必须遵守的法规法则,可有可无。这怎么行呢?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现在,尽管在某些方面有所克服纠正,但总体来讲,情况并不美妙,很不理想。

感谢张思之先生接受法广专访。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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