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公司董事会:

诸位先生好。我是网易博客《历史•文化》名博博主綦彦臣(网名“半个历史学家”,http://sihoen.blog.163.com)。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零点十分,我发现我的网易博客被封禁。我也按网易提供的申请格式提供了解禁申请,我的要求解禁的原因并非是我一定服从贵公司的决定。主要原因:第一,我有许多现代诗作在网易博客,我都没留稿底,希望能够在今后短时间内(比如一周时间)回载完毕,做完后,我主动申请关闭博客,或者将内容全部清空,也不再发表新内容;第二,我与网易公司之间是民事关系,但我考虑到网易公司会遭遇非商业压力,对网易公司的软屏蔽之类的行为表示谅解。

我指的软屏蔽,是我的博文在自己登陆的状态下可读到,而以非登陆状态即以外界访问者的身份去看,博文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在我作为博主登陆可看到的博文数量与非登陆状态下看到的博文数量之差别里面,能占到四分之一。简单地说,在四十篇外界无法看到的博文里,被通知屏蔽的有三十篇,不通知但亦屏蔽的有十篇。

我相信,这个状况,网易公司比我更清楚,数据也更准确。

就经济学道理与一般民事关系而言,我免费提供信息即博文,网易公司登载这些博文获取点击量,双方都在增加无形资产。这样,我与网易公司之间法律关系显然也是十分明确的。但是,网易公司审核原则明显具有霸王条款性质,比如说,同一篇博文在网易博客不仅没有屏蔽又可能被首页推荐,但在同步的乐乎那边就会被通知屏蔽,而且,乐乎也开始做软屏蔽。

我希望网易公司对自己的不规则职业行为做出承担,但不必专文解释,即是说对我进行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我主动申请关闭“半个历史学家”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并且也不再重新开立其他名称的网易博客。当然,我也不会形成看似无意的商业破坏行为——在其他网站新开博客。

作为名博博主,我还是十分感谢网易公司因为我的敏感而承担的非商业压力。在封禁之后,我还能登陆看到自己的博客内容。我希望这种状况保留至我们双方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为止,到那时,网易公司也可以清掉我的博客所有内容。总的来说,无论是我主动关闭还是网易公司予以封禁,都是一种社会智力资源的损失。点击量当然说明问题,而更重要的是我在非常规范的学术著述里面有自我引用网易博文的习惯。因此,不限于国内,在美国等地的读者中,他们会根据我列示的自我引述文献来看我的网易博客。关闭网易博客,这种社会贡献,至少基于网易平台的社会贡献没有了。

遗憾归于遗憾,毕竟我和网易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我不能强迫网易公司必须解释它的终归基于商业原因的举动(如软屏蔽),除非被迫走到诉讼程度。当然,网易公司也不能一直更无规则地做软屏蔽等对我的管控行为,毕竟作为商业机构不具有行政强制性。

最后,简单而言:网易公司对我做出相应经济补偿,博客即行法律意义上的终止。

具体操作细节,还需面商,故此,希望你公司派员来我的固定住所地进行商谈,律师函件亦可。我的联系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裕华中路农发行小区2单元2门202室;

联系电话:15194701397;邮政编码:062150.

此致

商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凌晨,一点二十分。

綦彦臣,于绵逸书房,小城泊头。

来源:博讯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