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节前,西南某基层法院的法庭上,出现了律师“威胁”法官,法官“驱逐”多名律师的事件。事件经微博、报刊传播后,舆论哗然,有人指责律师不遵号令、咆哮公堂,也有人质疑法官预存偏见、漠视诉权。由于真相尚不明了,到底哪方占理,目前仍无法评断。但是,若论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对抗之惨烈、法庭秩序之混乱、判决结果影响之恶劣,没有哪起案件的庭审能比得过1968年的“芝加哥七君子案”。以这次审判为主题的专著、纪录片,已有二十多部。就连名导演斯蒂芬·斯皮尔伯格,也已计划拍摄电影《芝加哥七君子审判》(The Trial of the Chicago 7)。

1968年,美国正深陷“越战”泥潭,国内反战运动风起云涌。这年8月,民主党在芝加哥召开全国大会,推选本党总统候选人。反战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会场附近举行和平抗议集会。市长拒绝了这一申请。但是,以“嬉皮士”和“雅皮士”为主的示威者仍于会议当天举行了抗议。他们大呼口号,高唱摇滚,冲击会场,与警察发生大规模冲突。冲突导致上千人受伤,一人死亡。事后,有八人因涉嫌煽动骚乱或教唆、协助发动骚乱而被捕,史称“芝加哥八君子”。

一开始,“跛脚鸭”总统林登·约翰逊与司法部长拉姆齐·克拉克都不同意起诉“八君子”,案件在起诉阶段就已搁置。但是,当时正值政权更替期,当选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和新任司法部长约翰·米切尔,都是注重“法律与秩序”的强硬保守派。尼克松上台后,当局很快启动了对“八君子”的审判。

1969年9月24日,审判开始了。主审法官是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朱利斯·霍夫曼。其实,霍夫曼并非保守派人士。他在法官任上,就曾撰文严厉批判过肆意栽赃、迫害公民的“麦卡锡主义”,并断言:“哪怕我们面对的是巨大的威胁,也应找到比放弃自己权利更好的应御之道。如果为了尽快抓到那些威胁我们权利的人,就主动放弃我们的这些权利,就好比是为防止一个人的财物将来被盗,就先将他洗劫一空一样。”

然而,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下,被告和律师根本没打算将法庭看做审判场所,而是要借助在场的诸多记者和旁听群众,将庭审变成一场“政治秀”。庭审伊始,被告鲍比·西尔就辱骂霍夫曼法官,说他是“法西斯狗”“蠢猪”和“种族主义者”。霍夫曼的表现也异常过激,他让法警把西尔捆起来,用纱布堵住嘴,然后逐出法庭,另案处理。“八君子”随即变成了“七君子”。后来,西尔因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四年。刑期之长,创下全美同类犯罪的量刑记录。

霍夫曼原以为此举可以实现“杀鸡骇猴”的效果,结果却适得其反。第二天,两名被告居然身披法袍走进法庭,霍夫曼勒令他们脱掉,他们按指示摘下法袍,里面竟穿着警服,令法官哭笑不得。其他被告有的裹着越南国旗,有的穿着印有以色列国旗图案的衣服,还不时拿衣服擦脚。与衣冠楚楚的检察官相比,辩护律师们的装扮也与“雅皮士”没什么两样,他们衣着随意,留着长发,嚼着口香糖,浑身散发着大麻的味道。霍夫曼后面的决策,明显带有敌对与“赌气”成分。他频频驳回律师提出的动议,甚至不允许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在持续数月的审判中,霍夫曼成了法庭内唯一被取笑、调侃的对象。一名被告拒绝称他为“法官阁下”,而是叫他“霍夫曼先生”。被告忽而说他是“希特勒的帮凶”,忽而嘲弄法庭的“正义观污秽不堪,与狗屎无异”。而被告席则是“解放区”,是“人民对邪恶的司法制度的最终挑战之地”。被告们“坐在桌上撰写演讲稿,写完后立刻高声朗读。有人当庭睡觉,鼾声大作”。律师也不听号令,对法官明嘲暗讽。10月9日,由于法庭外的抗议者越来越多,政府只好派来国民警卫队维持秩序。媒体评价,对“芝加哥七君子”的审理已经成了“美国历史上最滑稽的一场审判”。

1970年2月18日,法院正式宣判。“七君子”中,两人被判无罪,另五人因犯意图煽动骚乱罪和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5年,并处罚金5000美元。五人提出上诉后,联邦第七巡回法院在1972年推翻了一审判决,并批评霍夫曼“法官对被告抱有明显偏见,甚至是对抗性态度”,尤其是将被告捆起来并堵上嘴的决定,更是“骇人听闻”。此案重审后,关于煽动暴乱的指控全部被否决,不过法院仍判定,其中四人的行为构成藐视法庭罪,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对“芝加哥七君子”的审判,引起全美对司法伦理和法庭秩序的反思,相关争议一直延续至今。有人认为,即使被告行为不当,或对法官不敬,法官也应秉持公正、中立的心态,不能被愤怒、偏见冲昏了头脑,导致司法公信力受到怀疑。因受到诸多投诉,律协甚至因此启动了对霍夫曼法官的调查程序,但最终不了了之。而在尼克松阵营中,霍夫曼则被视为英雄人物追捧,还获邀与总统共进早餐。

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霍夫曼的行为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芝加哥律协主席弗兰克·格林伯格就提出:“总有一些以革命者自居的人,希望把革命手段带入法院的刑事审判中”,但是,没有法官允许自己的法庭变得混乱不堪,哪怕需要借助强制措施,也得维护司法权威和秩序。

联邦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年轻时参与过对霍夫曼法官的调查。他后来总结说,“芝加哥七君子”事件对他触动很大,也令他愈加注重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在他看来,任何法官都应低调、深沉、内敛,保持独立,不要轻易被意识形态和激愤情绪所控制。此外,无论当事人还是律师,都应尊重法院权威,遵守法庭秩序,如果只想着操纵和利用舆论,藉此给司法施加压力,只会造成法官与被告的双输。

来源: 《看历史》2012年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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