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产党半个世纪的贡献:封建专制回光返照

对个人权威的崇拜、迷信,通常反映了一个社会的落后愚昧。曾几何时,打着推翻资产阶级剥削、实现全人类解放旗号的共产党革命,从苏联、古巴、罗马尼亚、北韩等一直到中国,都在积极地推行共产党领袖的个人崇拜,斯大林和毛泽东,就是其中两个被公认与法西斯希特勒齐名的恶魔,他们使得人类的文明进步付出了十分惨痛的代价。

前苏联和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的那种局面,随着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已经得到了根本的改变,然而古巴、北韩和中国,当今世界上仅剩的几个社会主义国家,却还继续在陷入个人崇拜之类的迷信无法自拔,企图通过愚弄人民来维持摇摇欲坠的极权统治。尤其在中国,自称权力已经稳固的江泽民,近来更是通过在军队中挂他的题字、在大型集会上将自己的画像与毛泽东、邓小平的画像并列悬挂在一起、在公开场合中刻意穿着军便装以区别于已经习惯穿西装的其他领导人,从而追求在形式上突出他个人核心权威的效果、通过他控制的舆论工具炮制《与总书记谈话》等宣传品、不择手段的突出宣传他个人的核心……。

中国是一个拥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沉重包袱的国家,共产党毛泽东的个人独裁专制,使得中国封建专制重新获得了半个世纪的回光返照,也令呼唤民主共和的中国人民的希望破灭了近半个世纪。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中共通过对毛泽东个人权威的造神运动,对人民群众的愚弄和压迫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也使得这个国家陷入了崩溃的边缘。

文革结束后,中共在总结历史教训的时候,对毛泽东搞的个人崇拜的迷信活动,的确是有一定的认识的(其实毛泽东在夺取中国大陆政权之前,又何尝没有这种认识呢,当年就是他号召全党读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要中共全党汲取李自成的教训),一九七八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由于过去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执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二、中共当年的“醒悟”:健全法制反对个人专断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四日,中共元老叶剑英在向新华社记者谈到法制建设问题时说,法律和制度必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一定要具有极大的权威,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修改,绝不能以任何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同年六月的五届二次人大会议的开幕词中,他继续强调,有了完善的法制,就能使宪法所规定的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就能不断地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在九月二十九日庆祝国庆三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叶剑英又指出,必须正确理解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之间的相互关系,任何领袖人物都不是神,都不可能没有缺点错误,都不应当加以神化。决不能贬低集体、贬低群众,任意夸大领导者的个人作用。必须在党内生活和国家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在各级组织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不能少数人说了算,不能搞“一言堂”,不能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到了一九八0年二月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他复又表示,培养和造就接班人,尤其是中央的接班人,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战斗任务。书记处就是要准备接中央班的,是接集体的班,而不是接哪一个人的班。他并希望书记处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

在同年三月十五日公布了十一届五中全会所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第二部分“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规定“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会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任何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对活着的领导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在第四部分“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中,又规定,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扇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重演。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然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

这一年七月四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仅要消除神化个人的现象,而且要处理好领导班子中,特别是高级领导机构里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七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示》,这个文件提出,三中全会决定要“多歌颂工农兵群众,多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执行这个方针总的来说是有成绩的)但还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对老一辈革命家的歌颂仍有一些过于突出个人,不够实事求是;纪念文章多了一些;一部分纪念文集重复积压;特别是许多纪念方法严重流于形式,有的甚至为了收集个人文物,成立专门小组,跑遍全国。这种不适当的纪念方法不但造成铺张浪费,脱离群众,而且本身就带有个人创造历史的色彩,不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扫除封建主义遗毒。为此,中央决定:

(1)从现在起,除非中央有专门规定,一律不得新建关于老一代革命家个人的纪念堂、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等建筑。

(2)出版个人传记或文集,应比较慎重,有全国影响的应经中宣部核准,不要随便编辑出版,或为此成立各种组织,……对于重要人物或重要历史问题的宣传,报刊或出版社应注意遵照中央的有关指示。

(3)报纸上要多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多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决议,少宣传领导人个人的没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和讲话。

(4)毛主席像、语录和诗词在公共场所过去挂得太多,这是政治上不庄重的表现,有碍国际观瞻,今后要逐步减少到必要限度。

(5)过去几年为许多受迫害致死的老同志昭雪平反,追悼会开得较多较隆重,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基本结束,不应再消耗过多的人力物力和分散群众建设四化的注意力。因此,除特殊情况和中央另作规定者外,一般高级干部丧事应力求简化和节约。

三、邓小平言行不一:改革制度弊端流产

也是这一年,在八月十八日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明确的指出,“斯大林严重迫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还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解释国务院领导成员变动的议题时,邓小平说中央考虑的是:(1)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2)兼职副职不宜过多。一个人的知识、经验、精力都有限,左右上下兼职过多,工作难以深入,副职过多效率难以提高,容易助长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3)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4)从长远着想,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他在分析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弊端多少都带有某些封建主义的色彩,因此必须重新提出在思想政治路线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重点是切实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

稍后,在邓小平两次接受意大利记者奥琳娜。法拉奇采访的时候指出,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存在着封建主义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我们干部职务的终身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九月九日,《人民日报》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结束发表题为《民主的大会改革的大会》的社论,声称会议的革新精神,突出表现在对国家领导制度的重大改革上,中共中央已经决定,把党的工作和政府工作切实的明确分开,各级党委第一把手已不兼任政府职务。十一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集体领导废止实际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并决定成立书记处,这是改革党的领导制度的第一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由赵紫阳接任),国务院领导成员的变动,是改革政府领导制度的第一步。

十月十日,中共元老彭真在会见外宾时指出,现在,我们政治改革的重点是解决国家体制问题,也牵涉到党的体制。我们国家体制最大的毛病是权力过分集中,中央集权过多。从中央一直到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兼职现象比较严重。现在我们准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负责人都不兼职。

十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发出《转发华国锋同志的信的通知》,华在信中提出,今后在公共场所不再悬挂他的像和题词。华的信是对赵步池写信对华国锋题词“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革命加拼命,无往而不胜”提出异议后所写的复信。中共中央的通知说,今后在公共场所不再悬挂华国锋同志的像和题词。个人和家庭是否悬挂哪位去世领导人或现在的领导人的像,完全由自己决定,各级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和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其中提到“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党的现状,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

六月二十九日,当时的总书记胡耀邦与中共党内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官员朱穆之、曾涛、张香山、胡绩伟谈话时指出,我们无论如何不要重复个人崇拜的错误,不要搞个人崇拜的宣传。七月七日,他在会见朝鲜中央通讯社代表团时说,中国共产党已经建立起健全的集体领导。

四、江泽民得志猖狂:个人崇拜沉渣浮起

中南海的政治现实,这对至死仍对共产主义理想怀抱满腔热忱的胡耀邦,不蒂是一个无情讽刺。叶公好龙的邓小平,终于也无法摆脱共产党专制集团的怪圈,甚至于采用了比毛泽东更加残暴的手段,血腥镇压了天安们广场的民主爱国运动。中共一度信誓旦旦要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开始不久便告终止,部分已经改的制度也有不同程度的回潮复辟,其中有旧制度惯性机制的作用,也有中共死抱住传统的意识形态不放,无法完成思想观念的转变原因,也有个别领导人象江泽民之流的,从声称“不只中南海水之深浅”的韬光养晦,到“此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的本性暴露的转变。

在“六四”反民主背景下攀上中南海权力顶峰的江泽民,上台伊始就开倒车,或者讲他的上台本身,就是中共开倒车的象征。与由于出色的改革政绩上台的前任胡耀邦、赵紫阳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江泽民的上台本身就是因为没有政绩、平庸到了没有争议;一上台便身兼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中央对台领导小组组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以及最近成立处置紧急状态领导小组组长等当今中国大陆政权最主要的职务,而在十六年以前,中共就已经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负责人都不兼职”的改革;已经沉寂了十来年的对个人的宣传造势,现在有开始重新泛滥,一如前文所述,江泽民对吹捧宣传自己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犹如文革样板戏中用“三突出”原则塑造的主角形象,虽然中共文件明确规定,不要再挂领导人的个人画像、在胡耀邦下台的时候甚至也发过文件,要求领导人不要到处题字,江泽民现在不但到处炫耀性的舞文弄墨,而且把自己的巨幅画像与毛邓并排悬挂;标榜是第三代领导核心的江泽民也照葫芦画瓢的搞“严打”,被邓小平判了十五年徒刑的魏京生,再次被江泽民判了十四年,刘晓波、王希哲对江泽民提出批评弹劾,自然就是严打对象,一个未经审判就送去劳教三年,一个被逼亡命海外,在八九民运中坚持和平理性的代表人物王丹,在坐牢四年后,最近也被江泽民控以“阴谋颠覆政府”罪而被判十一年的重罪,此外他还口口声声要对人民施以“严政”;文化大革命是一场从领导到政策都是完全错误的“内乱”,造成了中华民族史无前例的大浩劫,这尽管已经写进共产党的决议,但江泽民照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对文革的研究讨论,甚至连一篇这方面的文章都不许发表,而文革的样板戏、政治挂帅(“讲政治”)却在他的鼓励下,复又卷土重来;最近,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张他的权力,他又想“量体裁衣”放出风声要修改党章,企图在中共十五大上恢复在文革结束以后废止的党主席的职位……

也许,被中共延续了半个世纪集权专制的返照回光,把江泽民重新拖进独裁者的政治权力怪圈之中,他也不禁飘飘然做起崇拜个人权威的美梦来了,甚至把自己当做紫禁城的又一尊真命天子,那种回光返照在他眼里已经成了显示其权威的“无限风光”,这当然是继续对人民的奴役为代价的。显然,共产党要摆脱个人专断、要破除迷信崇拜,健全完善的法制以完成从革命党到现代执政党的转型,至少在江泽民这一届当权的时候,是看不出什么前景的。

北京的现实被当年的邓小平不幸言中:必须重新提出在思想政治路线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重点是切实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

而中共现在仍坚持顽固坚持制造毛泽东个人崇拜、令中国陷入崩溃边缘的政治制度,显然无法确保能够防止江泽民个人的错误演变成全国性的灾难。

文章来源:《北京之春》杂志1996年12月号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