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这是我为即将在台湾出版的《神话:伊斯兰与基督教的大同传说》一书所写的序言,预计在春节后就可以拿到样书。考虑到该书在台湾地区不一定有足够多的读者群,我主动向出版方认购了200本图书,条件是该书一定要印制精美并且结合文本内容插入十多幅精美的基督教题材的世界名画。对该书有兴趣并且有公益情怀的朋友,可以通过微信红包预约认购。定价加寄送费预计为每本100元人民币。张耀杰微信号:yjz1055940216 】
半个多世纪以来,伊斯兰世界一直是人类社会多灾多难的焦点地区,中东和平进程牵动着全世界所有热爱和平人士的脆弱心弦。本书初稿动笔于2003年3月,最初的动因只是为大型宗教纪录片《宗教在中国》的伊斯兰教部分撰写拍摄脚本。2003年3月20日爆发的伊拉克战争的快速推行和新闻报道的不着边际,直接促使我动笔写作了这本注定不能顺利出版的宗教人类学的小册子。
我个人既不是穆斯林,也不是基督徒,而是一名普通的人文法政学者,与所有电视观众和报刊读者一样,想知道伊拉克战争背后更深层次的历史文化和宗教信仰,进而从根本上探讨同为精神生命体的大同人类,为什么非要通过战争来决定自己和对方的前途命运。为此,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阅览了大量的图书资料,并且对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进行了反复研读,从中发现的并不是高深莫测的宗教密码,而是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才没有成为人类社会大同共识的简单事实和简单常识:
《古兰经》所提倡的伊斯兰圣战,是“为主道而战”,而不是为某一民族、某一国家、某一个人而战,更不是不择手段的超限战和无限战。广大伊斯兰教徒与犹太教徒和基督徒一样,全部是真主安拉“心目”中的信士即穆斯林,《古兰经》与犹太教的《圣经·旧约》和基督教的《圣经·新约》,同为真主安拉降示人间的“天经”。犹太民族和阿拉伯民族同为先知亚伯拉罕即易卜拉欣的子孙。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徒同为反对偶像崇拜的一神宗教。犹太教会虽然杀害了本民族的伟大先知耶稣基督,基督教徒并没有把《圣经·旧约》从基督教经典中清除出去;与基督教同为世界宗教的伊斯兰教之所以能够走向世界,同样在于它对于基督教、犹太教以及更加古老的古波斯、古希腊、古巴比伦、古吉尔加美许的普世传说的兼容并包。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古兰经》在提倡圣战的同时,还为基督教、犹太教等拥有“天经”的“异教徒”,明确保留了求同存异的精神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今世界中不惜以恐怖手段对付包括穆斯林在内的无辜民众的伊斯兰教极端组织和极端政权,恰恰违背了《古兰经》既提倡圣战又限制圣战的和平精神。
正是这些常识性发现,使我充分认识到发掘普及《古兰经》和《圣经》文本中大同博爱的普世传说的紧迫性。晚年胡适在《容忍与自由》一文曾经有过这样的自我检讨:“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制》第四诛,要‘杀’《西游记》、《封神榜》的作者。那时候我当然没有梦想到十年之后我在北京大学教书时就有一些同样‘卫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制》的第三诛,要‘杀’我和我的朋友们。当年我要‘杀’人,后来人要‘杀’我,动机都是一样的:都只因为动了一点正义的火气,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2]
应该说,无论是基督教的救世主耶稣基督,还是伊斯兰教的创教先知穆罕默德,都是胡适所说的“容忍的度量”的标杆样板。相反地,像本拉登、萨达姆、卡扎菲那样把自己的丑恶偶像强制性地挂满人间,并且以貌似“正义”的激烈言辞和极端态度一轮又一轮地发动伊斯兰圣战的独裁者,才真正是杀人不眨眼的伪信者和叛教者。对于现代人来说,化解因宗教观念和民族历史所积累的千古宿怨的唯一路径,就在于胡适先生所提倡的超越于“正义的火气”之上的“容忍的度量”。
我个人是广义的有神论者和狭义的无神论者。在我看来,在人类社会当中,自古以来确实有大多数人是相信既超人却又人格化的神灵存在的。但是,撇开人类主观创造的精神性存在,在非人类的所有物种以及所有的时空当中,确实是没有办法证明神灵是确实存在的;全知全能无所不在的上帝,更是子虚乌有。换句话说,是既野蛮又脆弱、既朴素又盲目的原始人类,集体创造了至高无上、绝对神圣的上帝,而不是上帝创造了人类。
我个人坚持认为:宗教信仰自由至少应该包括自由选择宗教信仰和自由拒绝宗教信仰的双向自由。在没有办法用人力来加以证实的情况下,信仰某种宗教的朋友,应该到自己所信仰的或天神或上帝或真主或佛主那里去寻求真理和答案,而不是强求别人承认你的宗教信仰的正确性,更不应该强求别人和你保持同一种宗教信仰。不信仰某种宗教的朋友,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和自己一样地不信仰。凡是出于主体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信仰和不信仰,都是值得尊重的文明行为,强制别人信仰某种神圣宗教和强制别人不信仰某种神圣宗教,都是不人道和反人道的罪恶行径。
总而言之,本书是我为所有关心大同人类及其地球村的文明正常人写作的一本既抛砖引玉又正本清源的普及性读物,其整体风格是运用跨宗教、跨国别的宗教人类学眼光,讲述人类宗教和人类历史中富于美好人性的普世传说,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为广大读者留下从事价值判断和审美联想的自由空间。
由时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宗教研究中心主任田青主持策划、由当时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和安姓副局长领衔审稿的大型纪录片《宗教在中国》的前期脚本,虽然经过将近两年时间的反复酝酿和再三改稿,最终并没有顺利进入拍摄阶段。关于这本把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故事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圣经》故事对照阅读的小册子,我曾经与叶小文局长私下沟通过,时间是2003年10月9日,地点是北京市宣武区南横西街103号的中国伊斯兰协会,当时在场的有时任伊斯兰协会会长的陈广元大阿訇,还有该协会的两名专家余振贵和张广麟。我希望宗教局直属的宗教出版社能够提供网开一面的出版机会,其结果自然是没有结果。2004年3月,我还曾经把这部书稿连同专门购置的几本很是精美的圣经题材世界名画的画册,专程送到当时的工人出版社编辑部主任郝宏丽女士手中,其结果依然是没有结果。
随着这部纪录片的中途夭折以及伊拉克战争出人意料地迅速结束,我个人的兴趣点逐渐转移到了中华民国人文法政历史的研究考据之中。十多年过去,当我重新翻检一直被雪藏搁置的这部书稿时,竟然发现其中的相关内容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更加切合于当今世界和当下中国社会的精神焦虑、价值混乱的信仰危机。
伊拉克战争结束后,中东地区并没有实现平稳过渡。2006年,极端恐怖组织在伊拉克宣布成立“伊拉克伊斯兰国”(阿拉伯语:الدولةالإسلامية,英语:Islamic State,缩写:IS)。2013年4月9日,该组织宣布与叙利亚反对派武装组织“胜利阵线”联合,称为“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ISIL),即“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 Shams,缩写为ISIS)。“al Shams”的意思是“大叙利亚”,即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该组织的目标是消除二战结束后现代中东的国家边界,并在这一地区创立一个由基地组织运作的酋长国。2014年6月29日,该组织的领袖人物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自称为哈里发,将其政权更名为“伊斯兰国”,并宣称对于整个穆斯林世界(包括历史上阿拉伯帝国曾统治的地区)拥有权威地位,从而把自己置于与全世界为敌的孤立地位。2014年9月,美国组建了一个包括英国、法国等54个国家和欧盟、北约以及阿盟等地区组织在内的国际联盟以打击ISIS。
在以美国为首的国际联盟针对ISIS的围剿打击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俄罗斯总统普京为了力挺其战略盟友、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而施出霹雳手段。2015年9月30日,由俄罗斯空军司令亲自指挥的首次俄叙空军联合行动,在霍姆斯打掉了叙利亚反政府军的三个规模较大据点及指挥部,被围困的叙利亚政府军因此解围。随着俄罗斯方面针对ISIS以及其它叙利亚反政府武装不断扩大战争规模,中东局势再一次陷入国际混战之中。
撇开一直处于战争动荡之中的中东地区不论,扎根在中国大陆的穆斯林与发源于中东地区的早期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相比,已经基本上丧失了世界性的普世胸怀和开放眼光,中国大陆的伊斯兰教,也因此固化成为少数几个民族共同体的民族宗教。除了在本民族内部开展相关的宗教活动之外,中国大陆的穆斯林对于整个社会始终不肯揭开伊斯兰教的神秘面纱。
与基督教和伊斯兰一样属于外来文化的佛教,由于高度本土化而占据了几乎所有的名山大川。但是,圈占了大量公共土地和公共资源的古刹名寺,从来没有向全社会公示过相关的收支账目,也很少积极主动地面向社会参与组织公益慈善活动。最近几年来,反倒是涉及男女奸情和经济腐败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佛教、伊斯兰、基督教这三大世界宗教中,与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息息相关的基督教,尤其是严守政教分离的文明准则的基督教新教,是门槛最低并且最具组织动员能力的一种普世宗教。在真正意义上的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不被允许独立存在的情况下,基督教尤其是没有被赋予合法地位的基督教家庭教会,无形之中就成了中国民间社会最大的NGO。由于各种原因,在最近几年的群体性事件中,一直活跃着一些基督徒尤其是基督徒律师的身影……
限于自己的身体状况,我在这次改稿整理过程中,对于原书稿并没有进行大幅度删改,而只是随手修改了初稿中不太精确的某些字句。书中第十四章的“伊斯兰教在中国”,改编自《宗教在中国》的伊斯兰教部分的电视脚本。第十五章的“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的矮化变异”,原本是我2008年前后参加于建嵘教授主持的全国范围内的基督教调查的学术总结,也是这次审读改稿过程唯一添加的一个新的章节,其中的部分文字属于课题组的共同成果。
20多年来,我基本上是以只问耕耘不求回报的公益心态从事学术研究的,这部《神话:伊斯兰与基督教的大同传说》,就是我对于中国的宗教学术和宗教事业的一份公益献礼。但愿这本小书能够抵达更多的读者手里,并且起到一点点普及常识的作用。
2015年9月15日于北京家中
[1]本书所说的大同,并不是指中国传统儒学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或者就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无私无产、无欲无争、无家群居的原始共产,而是指人类社会的每一位个人都是自由自治并且相互交往的精神生命体的人类大同。这种人类大同是贯穿并且超越于地域、民族、国家、宗教、党派之上的,并且是不可替代也不可抹杀的。
[2]胡适:《容忍与自由》,台北《自由中国》第20卷第6期,195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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