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浙江省龙泉市森林公安当局拘捕林樟旺先生一案,因为家父癌症晚期,以及自己上月到杭州旅游、访友、找工作被国安当局绑架,出狱后身体不适月余,原本不打算关注太多。但是,我和其他几位关注了一下此事的人的电脑都立刻遭到病毒袭击,害得我电脑瘫痪,气愤之余,我打算继续为文关注此事。先写题目,为:

枭病!民罪!党有毒贻害!

(一)

“天鹅绒行动”获选网络总统的东海一枭先生,是我的网络朋友,今年4月初才得晤面。周胖子酒楼上,我们没有文人之间的诗文唱和,只喝酒和吃海鲜,之外的缝隙,谈谈彼此的一点经历。

东海一枭不是东海一枭而是余樟法或者萧瑶的时候,在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领袖毛泽东的领导下的新中国很饿了一阵子肚皮,熬炼到20世纪八十年代,终于被允许下海经商并有不少斩获。但是,这个小民余樟法或者萧瑶有病——他竟然忘掉了如下的一些教导和事实: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今天的一切!

吃水不忘挖井人,致富不忘共产党!

所以,当我党的同志们向他索要红包、回扣之外的红包、回扣只那么几十万人民币的时候,他最终经受不住考验,最终缺乏起码的修养和包容。更过分,他拍桌子、他摔板凳、他指鼻子骂娘操祖宗:老子再也不和你们这种人打交道,老子再也不做生意了!

于是变成了彻底的网络人。

看看!大家看看!矫情太矫情!好好的生意不做了,这不是有病?

我党不让你经商做生意看你怎么折腾去?

你富裕了不带动我党同志一起富裕起来怎么行呢?

共产党员也是人呀!

不作余樟法或者萧瑶不经商不做生意也可以,千不该万不该你不应该去网络上写文章作什么东海一枭呀!这也是病!病得更加厉害!

文章,经国大事,岂容你这样缺少包容度量缺少感恩报恩情怀的人染指?

晤面时你说:“他们到我老家调查我的经济问题。”

“查不出问题!”你那么自信。

你的毛病就出在这里!小看我党的能力。

你没问题你老婆有没有问题?你老婆没有问题你父母弟兄姊妹舅子老表有没有问题?不要以为我这是在危言耸听或者泄私愤报复混淆视听,查祖宗八代牵连九族的事情,在我党的历史上什么时候断绝过?以我一阳子而言,老婆孩子亲戚姊妹同学同事被无辜牵连的多着呢!就在我来与你晤面的前不久,当局对四川成都《野草》的创始人、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会员陈墨先生正面进攻没有达到目的,很快,他的妻子被查被弄进了看守所里。

正面不好攻击整死你侧翼,看你顾忌不顾忌!我党的军事理论在战略和战术上都是世界第一!你自己说:最近,只管救妹子妹夫,写不成反党雄文了。——好呀!围魏救赵呢。

害人害己呀!余樟法或者萧瑶或者东海一枭先生!好好地经商做生意分一杯羹汤或者砍一条羊大腿出去和我党的同志共同富裕哪里会中十里埋伏起百千万对立雄兵连累手足呢?

你呀你,有病有病!!!

(二)

要想富,先修路。

不错!我党曾经这样教育小民。

但是,我党说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对这句话,我缺少象广大群众一般的拥护的热情。

为什么呢?我怕一不小心又掉进什么“引蛇出洞”的阳谋里不能自知呢。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以做这样理解:也还不允许另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即我允许的人可以富,我不允许你先富的人你就该等着,等到我允许的时候。

我不能不想起共产党员郭全海站在大树下分牲口的情形:人分等,排号。

可是,姚坑和黄塔的山民,东海一枭的乡亲不明白这个道理,不领会这个意思。看见别人先富裕就眼红,就忍受不了贫困,经受不住后富的考验。几十年的偏僻小道不都走过来了?几十年的肩挑背扛不也过来了吗?继续呆在原地别动!可是你们竟然自筹资金钻洞修路往外涌,把我党和我党的安排置于何等位置?

有罪!罪大矣!

林樟旺等人更是有罪!你们的资金怎么往那里投?我党同志们需要大量政绩大笔开销你怎么没想到?你投向那个鬼地方我们怎么得到最实际的利益?你在我们面前搞个投资什么的我们有好处又有政绩,说不定给你些什么优惠政策给你保驾护航大开方便之门呢。

况且,林樟旺你不明白,你那个舅子余樟法老是和我党不一条心,上面有人来过问和调查你好多次了,发现你还有点钱的时候我们手头正紧火,顺手牵羊整整你有多大关系?不怕贼就怕贼惦记,黄泥巴掉进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这个你不懂你就是有罪。

一阳先生有个因为是一阳的同学的同学上了黑名单,每届新市长上任必说前任如何如何不重视人才必举出这位同学的大名和实例,然后安排他去学习预备提拔,结果没有音信。原来是知道情况的人事后都要提示新市长黑名单的事,这位因我而上黑名单的同学现在还倒霉着呢。我的意思很清楚:林樟旺是有罪的,你的舅子东海一枭就是你的原罪。

老枭你别不服气,将来的档案一开放,你自然就明白是这么回事。

(三)

我刚刚说了,我缺少一般中共治下的群众对“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拥护的热情。

我认为,毒啊!何其毒而贻害也!

我以为:

人有逃避死亡和免于恐惧的天然权利!

人有追求财富和处置自己财富的天然权利!

而联合国早在1966年12月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个文本开宗明义即指出: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但是,我党竟敢在“打土豪,分田地”失败的基础上继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它或者他们以为自己是谁?谁给予它或者他们这种权力?这种权力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依据?

为什么改革成本由全民来承担,而改革的利益由极少部分“被允许”的人分享?

为什么要求社会公正的一点点微弱声音也要被压制或消声?

为什么那么多要求不可让渡的人权的人士或者要求签署、通过、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人士被我党仇视、专政被逼迫流亡海外或者以国家的名义、以刑事犯罪的名义投进黑牢狱里?

“决不学习西方那套政治制度!”

“我们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什么特殊材料?无非是脑子里多了一份独霸极端权力和由此产生的极端利益的欲望罢了!

“生我是娘,养我是党。”

“为党生,为党死,为党奉献一辈子。”

这些有毒的意识、欲望也好,有毒的文化张扬也好,或者根本就是公然的掠夺也好,得不到起码的认识和制约,贻害无穷!

那么,东海一枭也好,林樟旺及其妻子也好,姚坑、黄塔乃至于整个中国大陆的一般百姓,无论你是务农、打工、经商做生意,还是从文,要想体面、有尊严和平安地活着,做梦去吧!

除非有一天,在这个国家里,人们真能把人权当成天然的一回事呢!

反过来看,这个被“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暴力挟持的国家,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各种国际空间里,被谴责为侵犯人权或者人权遭受剥夺而臭名远扬,就不那么难于理解和难于接受了。

2005年5月25日

《议报》第200期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