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广中文网 香港特约记者:麦燕庭

被拘捕囚禁超过一年半的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被指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的案件,今(14日)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聆讯虽然声称以公开形式进行,但多名外国驻华使馆人员欲入内旁听被拒,香港和外国记者亦不准入内采访,在场外声援浦志强的人士则被驱赶。聆讯在中午前仍未结束。

美国驻华大使馆人员贝尔斯(Dan Biers)在便衣人员的推挤下读出声明,呼吁中国政府捍卫宪法上赋予人民的权利,不应让公民社会的领袖继续受到打压。不过,欧盟驻华使馆人员则连声明也未能念完。据社交网站上载的声明,欧盟指,浦志强一案的审讯,令人严重质疑中国宪法订明的集会和表达自由是否得到落实。

在法院外,一早已有多名公安驻守,检查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的证件。在法院对开,有数名声援浦志强案的市民到场,指浦帮助了很多人,亦有人指,浦坎强受审,证明中国声称以法治国是骗人的。他们其后大喊浦志强无罪,数人被警方带走。

现年50岁的浦志强,去年5月6日参与民间纪念六四研讨活动后,被羁押至今。其间,浦志强被指「寻衅滋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煽动民族仇恨」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但检方曾三度将浦志强案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最后于5月15日控告浦「寻衅滋事」及「煽动民族仇恨」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指,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多次发布微博,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又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浦志强的代表律师表明,浦否认控罪,会为他作无罪抗辩。

据报道,开庭前夕,重庆「劳教」受害者彭洪、黄成城等 15人在网上发布致北京法院的申请书,称他们曾受到浦志强提供的法律援助,得以洗清冤屈,要求旁听。但有关人等事后即被当局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前往北京。

根据中国刑法,煽动民族仇恨罪可判监3至10年,而寻衅滋事罪一般判监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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