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声 曹鸣评论
尽管备受公众关注的浦志强案已经告一段落,但舆论的质疑依然难以完全消弭。从浦志强被羁押长达587天到仅凭“七条微博”就将浦志强定罪,再到审判过程中未能遵守公开原则,都在令外界怀疑浦志强案违背依法治国精神。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既然承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就应该允许每位公民畅所欲言的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意见。否则如果不断有人因言而获罪乃至被粗暴对待,就会使得《宪法》所规定的那些自由被人为破坏。综合此次的浦案以及稍早前浦曾代理的任建宇被劳教案来分析,都说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并未得到保障。
回归到浦志强案本身,浦志强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无论是按照司法实践中的刑罚相当原则,抑或根据所涉嫌罪名来定性,他都不可能构成所谓的“煽动民族分裂罪”和“寻衅滋事罪”,因为浦志强所发表微博的直接结果并没有造成民族分裂的实际后果,甚至也没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局面。按照司法实践中的疑罪从无、从轻处理原则,浦志强顶多算是言论失当,也不至于因言获刑。正如法学家张千帆所言,个人言论中会有各种错误或有害信息,但只能通过更多的言论自由来纠正言论的错误,而不是强迫大家沉默,否则真理和谬误只会变得不清不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宪法》还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也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而浦志强从被刑事拘留到开庭长达587天,属于严重超期羁押,对此司法机关并没有任何的说法,这样不仅会让外界怀疑浦志强在定罪之前公民权利便遭到了侵害,同时也说明在某些执法人员眼中,《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相应的法律条款等同于无效。
另外,司法机关的审判本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者当事人要求不得公开裁判文书,案件一般要求国内公开审理,同时接纳公众旁听。但是在北京市二中院在审理浦志强案件的时候,某些执法机关不仅阻挠公众旁听,同时还调集了大批警力阻挠公众在北京市二中院门口逗留,以至于又让舆论产生“密室审判”的猜测。
习近平上任就强调维护宪法的重要性,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并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可是反观浦志强案件出现的怪异现象,不难看出某些执法人员完全没有领悟习近平依法治国的决心,以至于产生舆论上的负作用,这不得不引起执政党的反思,绝不能让依法治国的承诺被某些执法人员粗暴地撕毁。
当然,相比于过去,这次浦志强案的一审结果是一种难得的进步。但是,即便如此,进步为何不可以更大一些呢?今天是一个日益开放和自主的时代,人民的权利意识比中国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浦志强案之所以引发质疑,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这样的时代,执政党应该督促所有执法人员,不能也不应该再让类似损害自身公信力的案件上演,而是要用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机会去真正阐释依法治国的要义,而这或许是浦志强案的重要启示意义。
来源:多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