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一起8岁女童疑似因挨饿、营养不良、受虐等原因死亡的案件,重重震撼了读者和公众的心灵。据5月2日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一名8岁的陈姓女童于11天前在家休克,由她的母亲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解剖尸体时发现其身高仅90公分(正常8岁女童的身高介于115.7至136.5公分)、体重只剩下8公斤(正常8岁女童的体重应介于19.6至37.8公斤),其状有如八个月的婴儿一般大小;死去的女童全身几乎都是皮包骨,肋骨清晰可见,看不到一块肌肉,且臀部已生出褥疮,医护人员见状惊呼:“简直像一具活骷髅!”

由此,外界质疑市政府、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失职。台北市长郝龙斌于5月2日遂表示,这是强迫入学未确实、通报系统疏失所造成,都应该深切检讨,他已要求惩处教育局及通报系统相关失职人员。当天下午,台北市政府召开检讨会议,本应接纳女童入学的葫芦国小校长被申诫,教务主任以及前后任注册组长记小过,台北市副市长丁庭宇则代表市府向社会道歉。台湾教育部表示,为避免台北市女童的憾事重演,已发信给全国各教育局处,要求在一周内清查所有失学儿童。

这起女童饿死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震惊台湾社会,也留给华人世界无尽的悲凉和哀叹。很难想象,台湾作为一个人均收入水平早就与世界发达国家相当的地方,在首善之区竟出现了这样一个年幼的“难民”,制造了一具幼小的饿殍,实在是令人无法不为之震惊、心痛。女童失职的父母当然应该追究责任,教育部门等有关单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在制度层面也应当反思:怎样避免类似的悲惨不幸事件再次发生?

在这起八岁女童饿死的案件中,祸首无疑是不健全的家庭状况。经媒体披露,女童的父母婚后经常吵架,婚后两年开始分居,女童由母亲带着搬离家中,租住在台北市中山区。后来夫妻俩办理离婚,双方协议女童由母亲监护抚养。事发后女童父亲表示,前妻带着女儿搬离后,他就几乎不曾与女儿接触,唯一一次是五年前女儿3岁时,父女曾一同出游。自此,女童与她的无职业、单亲贫困母亲近三年来几乎足不出户,母女俩人窝在十坪的大套房内艰难度日,母亲只靠前夫每月支付的微薄生活费抚养女儿。经检警相验,怀疑女童生前无法行走长期卧床,专家认为女童可能已数年未能好好进食,抑制了发育成长,最终给活活饿死。

从这里我们获悉,几年来陈姓女童一直处于一种贫困艰难、缺衣少食的境地。女童的母亲没有正当工作和固定收入,也未能尽到抚养女儿的责任,很明显已不是一个合格的监护人了;女童的父亲常年不来探望自己的女儿,也未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可以想见,在此种情况下女童经常会忍饥挨饿,虽有母亲相伴却是孤立无援,生存处境十分危险。无疑,对于这个长期处于困境之中、缺乏合格监护人的幼小女童,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她应该是有着一定的监护、照顾和保护责任的,比如女童所居住的社区、政府儿童福利机构、保护儿童的社工团体等。

在女童去世后,有关当局才惊觉,本该念小二(小学二年级)的这位陈姓女童,并没有按时入学,没有像其他小学生一样,正常接受学校教育。两年前,当女童六岁时,她应到台北市士林区葫芦国小入学,却没有报到,校方于2012年7月下旬通报里办公室,发觉女童户籍已迁到中山区,但中山区公所未通知“强迫入学委员会”办理转学手续,葫芦国小也没有向女童应就读之新学校中山国小做再确认。明显的是,数家相关教育单位已构成严重失职,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没有上学,却无人过问,教育单位竟然没有追踪通报,让女童成为好似不存在的“幽灵人口”一般。可以想象,倘若相关单位人员尽职尽责,尽早予以通报,或许可以救这个可怜的女童一命。

还有一些情况,有关单位也可以介入女童的生活,譬如依台湾法律,女童满5岁时应施打日本脑炎第4剂疫苗,但是女童多年来并没有打此疫苗,相关卫生单位却没有就此事进行跟踪;依据台湾强迫入学机制,对于应入学而未入学的儿童,强迫入学委员会应当进行个案通报,同时派员进行家庭访问,但这些工作强迫入学委员会并没有做;还有,政府社会局有权对可疑的家户敲门拜访,对一些边缘家庭的孩子进行主动关怀,社会局也没有做。可以设想,倘若有关教育、卫生、户政及邻里单位提高警觉,及时通报社政单位进行主动关怀,及早介入家庭辅导,定然能避免悲剧的发生,让女童过上正常儿童的生活。

如此看来,导致这起幼童命案的根本原因在于“隔绝”二字。几年来,女童的母亲将女儿与社会隔离开来,将所有外在的资源隔绝在家的铁门之外,造成有关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单位的资源都进不了这个家门,而这些资源本可以让一个幼小的女童活下去,让她像其他孩子那样健康地生活、成长。这个小小的生命仿佛不是生活在热闹的台北市中山区,而是生活在一个无人孤岛之上,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长年处于饥饿、孤独、痛苦、虚弱之中,直到无助、绝望,慢慢走向生命的终点。由此血的教训是,只有有关政府单位、社会团体强势作为,主动介入那些边缘家庭的孩子生活当中,才能落实台湾《儿童少年权益保障法》的内容和精神。

对于扶助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美国的做法可资借鉴。在美国,倘若学校发现应入学的儿童而未入学,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应注射疫苗的儿童未打疫苗,会立即进行跟踪,或通报政府儿童福利机构,社区、邻里发现有儿童的家庭出现失学、受虐或营养不良等非正常情况,会立即报警,警察会立即赶来,查明情况后作出处理。倘若有关机构、或者邻居发现儿童处于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境遇,也会立即报警,抑或由法庭加以裁决,情节严重的法庭会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将儿童送往政府儿童福利机构,或交由愿意收养儿童的家庭抚养。

总之在美国,对于处于困境之中的儿童,会有许多的机构人员主动介入,而不是被动等待,以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美国前总统布什于2002年签署了一项联邦法律《有教无类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法案精神就是照顾到每一位儿童,绝对不疏漏任何一个儿童,“不让任何一个孩子落后”。

台北八岁女童饿死案是现代社会的集体耻辱,也是华人世界的集体耻辱,包括台湾、港澳、中国大陆及海外华人社区在内的华人世界实应引以为戒。现代政府和社会的首要职责应是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权,儿童是一个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的特别照顾和关怀,因为每一个儿童都享有天赋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成年社会有责任为儿童、尤其是困境儿童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社会制度上应积极寻思如何建构一个保护儿童的安全网。

惟愿包括台湾在内的华人社会能够吸取这起悲剧的教训,检讨关怀和保护儿童的各项政策,从制度层面着手,加强对儿童尤其是困境儿童的关怀和保护力度。

写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

文章来源:CND刊物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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