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大陆一名警察开枪击毙一名农民男子的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互联网的热议。事发于五月二日,四十五岁的黑龙江省安庆县农民徐纯合因上访在该县火车站,被一名警察击毙。根据现场的一张照片显示,徐纯合被击毙后躺倒在地上,身边是他的三个年幼孩子和八十一岁的母亲。事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就此事件组成的调查组作出结论后通报,认定是徐纯合袭击了警察李乐斌,后者随后的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

在事隔十二天后的五月十四日,官方的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一则五分钟的报道,用事发时火车站的监控视频以支持哈尔滨铁路警方的结论是。然而,警方当局和官方媒体的说法引发了相当的质疑,许多网民和法律界人士要求官方公布未经剪辑的完整监控录像,该事件同时引发人们对上访、维稳、警权、滥用职权等议题的讨论。

徐纯合家属的委托律师认为,央视的视频没有显示警察具体是怎么开枪的。多名律师联系了所有的相关政府部门,从县级到省级,提出要求公布事件发生时完整的监控视频,然而这些单位并不配合律师们的调查。一位律师称,央视公布的视频经过了剪辑,故意把徐纯合描绘成了一个道德败坏的人;可是即使一个人有问题,也不能说打死他是合法的。

据这位律师介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知道徐纯合,因为他曾去北京上访三次,要求政府帮助年迈的母亲和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有时候他还以乞讨为生。在大陆,担心影响仕途的地方官员不时会拦截上访者,以阻止他们向上级部门反映自己的不满。这一次,当地政府的官员和火车站联系过,让火车站不要让徐纯合及其母亲和子女离开。这位律师总结道:“这是一场由截访和维稳制度造成的悲剧。”

在安庆警察枪击事件中,一方是持有警棍和枪械的警察,另一方是并未携带武器的普通上访民众,并不是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犯。当这个上访民众连遭警棍的殴打而头破血流,跌坐在地上,失去攻击甚至自卫能力时,当事警察不是扑上去将他按倒在地,或採取其他措施控制住他,而是退后一步在一米以内的近距离内开枪击毙他,这应该被称为“行刑式击毙”或“处决式击毙”,这是将一个所谓“崛起大国”打回到血腥野蛮、无视法治人权的一枪。它向世人展现出,主政者为了所谓“维稳”(即“维护稳定”)的政治管控需要,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法治原则、公平正义精神、人伦情怀。

在任何一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国家,警察枪击任何一名未携带武器的民众导致死亡,都是一件令各方关注和重视的大事,都会由具公信力的调查机构进行公平地调查事件起因和过程,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既是出于对公民生命权的维护和尊重,也是出于对作为国家暴力机器之一的警察执法权的监督和约束。

在本案中,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作出调查显然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当事警察李乐斌所属单位的直接上级正是哈铁公安局,由上级调查下属,如何做到公正可信?这样的调查及其结论因调查组的身份缺乏中立性,而应当归于无效。确实,调查结论肯定民警李乐斌的开枪是正当的履职行为,明显有偏袒与包庇之嫌疑,应当由独立于警方尤其是哈铁公安局的第三方调查才有公信力可言。

再来看央视的所谓“真相报道”,这是经过事发后十二天精心剪辑的现场视频,也即一份“动过手脚”的视听资料,亦令人无法不怀疑其的伪造之嫌。央视声称已就该事件查阅了所有的现场视频,但最终呈现出来的新闻报道却并不全面。并且,因为这样的视频因为不是完整的,故此并不能提供事件全部的真实信息,因此这份视频内容的证明力应当归于无效。譬如说,央视并未公布能反映事件起因的视频,只字不提“上访”,也没有报道徐纯合遭受了怎样的不公正对待才举止反常;又譬如,央视只报道了对当事警察的专访,却没有报道对徐纯合母亲、哥哥和女儿的访谈,这个报道既疑点重重,也失去了客观、中立与公正这些新闻媒体的基本原则,具有袒护警方的明显片面性。

按照大陆处理类似公共事件的惯例,由央视向全国作出报道并播出视频,意味着这已是官方对本案做出的结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退一步讲,就算这个最大限度地保护官方和当事警察的央视视频,可以作为部分的评析依据,也存在着种种的疑点,也依然可用于向当局提出开枪合法性的质疑。原因很多,这里仅谈最重要的两点:其一,对事件起因避而不谈,也即对徐纯合在火车站的异常行为没有解释。因为这是整起事件的起因,因而格外重要;其二,对照大陆的《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应当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暴力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警察生命安全,本案中徐纯合和警察的冲突并不是徐正在实施犯罪,他只是拖家带口去坐火车上访,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或威胁警察生命安全,当事警察使用致命武器显然违法,已有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甚至故意杀人之嫌。

无论有关当局或央视怎样剪接视频,事件大概也是如此清楚,那就是一个手无寸铁、拖家带口的上访民众乘坐火车,无论怎样也构不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却遭到警察野蛮地激怒和殴打,在完全可以其他的措施控制他的情形下,当着他的八旬老母、三个年幼孩子的面,在众人围观的光天化日之下近距离直接击毙,这是一种残暴的和无人性的所谓“执法”。当事警察头顶镶嵌着国徽的警帽在“执法”,在“履行职责”,他使用的武器来自于千千万万个徐纯合那样的国民,他的职责本应是保护徐纯合这样的公民,然而他却击毙了公民徐纯合。这起事件需要独立、中立的第三方司法机构调查,需要弄清事件起因、责任与错对,让死者安息,让生者看到写入宪法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不是一句空话!

写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文章来源: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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