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秋,我在北大听一位新闻记者的讲座。他说,律师也和我们新闻记者一样,是个非常尴尬的职业。他讲了三点理由,一是社会对这一职业的不理解甚至排斥;用一位私企老板的话讲,同样是花钱找律师不如直接找法官呢,干嘛去绕那个弯?二是司法环境的原因,案件实际上根本不是由律师来决定——你无法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利用你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正义。三是律师自身的原因,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诱惑巨大,律师行业普遍不愿受理刑事、民事案件,而愿意受理标的很高的经济案件,因为刑事、民事案件是没有厚利可图的,但是大量的冤假错案都是发生在刑事、民事案件中,迫于生存压力,出于趋利避害心理,律师很难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

这位记者的话让我对律师生涯以及我所从事的这一职业产生了巨大的怀疑,实在说,也是一次精神危机。那天晚上,我躺在国防大学招待所的房间里,脑子里轰然而至的全是些简单而深奥得让我想的头痛欲裂的短句,——我是谁?我在做什么?律师是干什么的?我怎么竟会——干上律师?

其实,十年来,我一直生活在这种巨大的矛盾和尴尬之中,谁都知道一个健康、成熟、正常的社会需要律师这个职业,但不一定需要我来做,做律师不是我自愿的选择,而是——父命难违。我时常拿这些可笑的理由来搪塞,以便我能在职业上能够心安理得的继续混下去。

我知道这样讲对我的许许多多的同行是不尊敬和不公平的,不是所有的律师如我所言都是些出卖法律知识养家糊口的赚钱机器,他们中不乏信仰法律,关心人权的真诚君子,我只说我自己,也许是我矫情,我太拿自己当回事了。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十个人做坏事变成一个人合法做坏事。”这也是上面提到的那位记者的话,不过是他转述的一位法官朋友的话,这句话究竟在多大程度反映了我们的司法现实呢?司法系统中的人,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都不愿说,大家全都金口不开,心照不宣。但当事人,主要是农民和城市贫民却对我们建立起来的这套司法制度所能体现的公正性表现了无保留地信任——他们不相信法律,还能信什么呢?你只要到各级法院接待室门口去看一下那些成群结队上访者的眼睛就可以了。他们不知道这些黑幕,所以他们中的一些人虽然上访了十几年,眼睛里依然燃着希望的火花。

面对这样的眼睛我只能感到羞愧,他们当中有的就是我的当事人。尤其是在农村,公民权利受到大规模地无法无天的侵害,承包地被无缘无故地收回,宁静的家园被抄没,善良的村人被抓走,这些都不是极端的例子。在某一地区某一段时间,甚至成了普遍现象。侵权者总是以政府的名义出现,普通百姓想打赢官司好比上青天。一九九五年我为一位果农被抄家的案子告了当地的镇政府,官司打了一年没有结果,后来我为此发了一篇曝光的文章,法院才判下来,果农损失了六万多元,法院才判了两千多元,就这样一个结果,当地镇党委的负责人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法庭,案子悬在法院长达八年,搞得我连出国的护照都没法办理。

在这样的一种社会现实面前,农民永远是弱者,法律面前平等仅仅是一种形式,律师实际上是帮作为弱者的个体与强大的政府权力较量,这种较量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连最弱智的人也不难看清。

这本书记述的大多是我执业十年来所承办的一些案件以及个人的所思所想。很长时间以来我一直对是否应该写这本书而犹豫不决。我靠打官司吃饭,除此别无他技可以谋生。如许许多多以法庭诉讼为业的律师一样,如果想长久地在这个圈子里讨生活,就得遵守这一行的游戏规则,就不能以真诚坦率之心去感悟法律,就得对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欺骗、伪善不置一词。如果反其道而行之,那就是自砸饭碗,尤其是在举国下岗的时代看上去比较实惠的一个饭碗。

由于这种懦弱的心理支配,我写写停停,有好几次想把手稿一撕了之,但我最终还是坚持写下来了。我不敢说这本书写出了我们的司法制度、律师制度的“全部真实,”但我已经努力做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权力意志的基础之上的,律师制度只是一种侍女制度,没有人真正关心、在乎案件本身是否合乎正义。我时常能够感觉到,有一只非常强有力的看不见的手,在司法之外存在,并左右着司法的命运。这是个非常可怕的现实,它让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充满了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想想吧,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不到一年,全国就有一百多名律师锒铛入狱,(据中华律师协会的统计数字,被以各种名目送进监狱的律师至今已达500多名。)这在古今中外都是绝无仅有的,说出这个现实,需要勇气,而改变它,则需要无数人的血和泪,甚至生命作为代价。

世界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我们明白这个事实,我们只是希望我们的命运能得到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执业环境能更宽松一点,不要让熟知法律的律师去面对司法者无情的训戒,甚至去面对镣铐,这点要求其实不高。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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