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所推行的宗教式“共产主义”的专制下,人民公仆不仅共了老百姓的产,让家里的小姐、老婆成为了党的私产,也让中国的每一寸土地上的任何事物,都富有党的特权与象征。新世纪的中国又如何呢?中国加入了WTO(世贸),政府开始引进国外的一些“先进”、“文明”的东西。2002年5月28日,中国的法官第一次用上了国际通用的“法槌”。而所有的宣传媒体也连篇累牍地报道“法槌”的好处与神异功能。

在公堂上,中国传家宝的“惊堂木”换成了洋玩艺“法槌”;法官脱下森严的警服、穿上道貌岸然的法袍。人民法院改革了道具,它是否能够使中国的司法得到公正、公平、公开呢?我想,这将只是街头上的一场“猴子变人”的把戏,荒唐而且无聊!

猴戏是中国人最喜爱的传统玩艺。民间艺人为了讨得路人的喝彩,经常把猴儿打扮成道貌岸然的官僚。在人们的嘻笑中,山大王头顶乌纱帽、身披锦衣官袍、手摇芭蕉扇,大摇大摆地招呼过往路客,装腔作势地向观众讨赏赐。尽管幽默与滑稽的人类形象有点象模象样,但人们还是知道它是个随处拉屎尿、呲牙咧嘴的另类畜牲,而不会把它当人,因为,一番打扮,远没有让它变成人也。

中国的政治舞台,也经常表演着一出出猴子变人的把戏。毛泽东为了要砸碎封、资、修,强化人民民主专政,经常拿司法机关做猴子:一会儿要法官们穿上洁白的衣衫,美名曰:“一身清白留人间”,一会儿把法官们踢入九层地狱,要让“人民当家作主”,又一会儿强迫法官们身着威风凛凛的军服,使“无产阶级专政”得到真正的体现。随着文明、民主的进化,中共第三代领导核心似乎要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于是乎,又把司法机关当做了新世纪的猴子:让法官别上金光闪闪的“天平胸徽”、换上黑黑的法官袍、而且手执现代的法槌,以便更加现代地装腔作势。老百姓看得清楚,无不大叫“政治猴戏何时休!”

中国法官的形象与本质,老百姓是最清楚的。曾有一句顺口溜传唱大江南北:

“大盖帽,头上戴,吃了原告吃被告。
不问青红和皂白,收完钞票喝茅台。
今天送个美少女,明天无事把家回。”

那么,中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律道具,又如何呢?

在人民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权力并不在合议庭里的审判人员手中,而是要由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实际上就是法院的领导)做出裁定。而这个判决(裁定)书,却又以合议庭的名义发出。既然合议庭的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实际上无权“审”定,他们当然无需承担审判责任:领导定的,关我们啥事?不明就里的人埋怨合议庭的“不负责任”是错误的。说白了,中国的司法仍旧徘徊在“黑箱操作、幕后交易、个人独裁、党治天下”的天地里。

由于中国司法环境与土壤,必然会滋生罪恶,如果说洪洞县里没有好人是太过分,那么,说中国基层法院里没有一个是好人,则就八九不离十了。中国古谚所说的“灯下黑”现象,在政法队伍里普遍存在着。法院中存在着不少引人注目的败类。由于法院系统在中国政治系统中的地位特殊,权力很大,很多法院院长兼任政法委书记,统管公检法,权力过大。又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有些法官沦为败类之后,又成为名符其实的无法之王。今年轰动全国的陕西省三陪女郎成为人民法院法官的事件,其涉及面之广,令人瞠目结舌:县政法委书记、人民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等等,无不揭露了中国司法制度的黑暗性。

无论是天平徽、还是法官袍,其实只是一件道具罢了。中共宣传机器之所以连篇累牍地报道这些道具的奇异功能,无非是要把这些道具幻化为一件件神器,企冀使猴变成人,使豺狼变成佛。当然,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终究只能导致啼笑皆非。

既然政体仍旧维持一党专政、思想仍旧是政治挂帅,猴子穿衣、豺狼着服的把戏,在中共政治舞台上仍将继续演出!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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