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构建和谐社会”之类的报导,在各种媒体连篇累牍的报导。按照正话反听的常规,这标志我们生活在极不和谐之中,而造成离和谐越来越远的现实社会之根由,是那些贪官污吏肆无忌惮的侵夺公民合法权益,而一党专政制度,正是他们滋生的极好温床。
今年5月4日,重庆警方又将对“黑箱操作下的腐败现象提出批评”的许万平,悄悄拘留逮捕,如今进入起诉程序。这次抓许万平,重庆警方又玩他们那套百试不爽的老套路:搜罗许万平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断章取义,东拼西凑几句话,再扣以泄露国家机密或颠覆国家政权这二项定义含糊的罪名。而这2项罪名,正是他们迫害以和平方式宣传自己观点的自由公民的惯用方式。因为象许万平这样遵循做人良心行事之人,不会对社会制造任何伤害。恰恰相反,许万平所作所为,充分显示他是一个为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大声疾呼的血性男儿,并为此而蹲了11年的铁牢!本人虽未与许万平见过面,只在网上读过几扁他的文章,后经朋友赵昕的介绍,我对许万平的人格有了逐步了解。重庆警方对许万平又一次逮捕,罪名不会有什么新创意,还是“泄露国家机密或颠覆国家政权”这2项含糊的罪名。
许万平,仅仅因为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揭露黑箱操作、腐败现象及其原因,揭露社会黑暗,履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呼吁言论自由,反而就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试问,这就犯了哪门子的恶法?这就有罪了?!
其实重庆警方对许万平的指控,明眼一看就是露洞百出,不值一驳的污陷劣作。许万平非暴力,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可能颠覆国家政权,刑法第105条第2款:释义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应是主观有意识的煽动他人有组织的暴力推翻政权,(实施、或预谋实施)。即使许万平对政府和共产党提出尖锐批评,也并非颠覆国家政权。因为许万平的文章里没有煽动对象,也没有煽动的动机,更没有因看了许万平的文章有人揭竿而起。对于这点重庆警方心知肚明。但他们对于许万平这样的草民,敢揭露黑箱操作恨之入骨。重庆警方认为让你生存你就知足吧,你还要提出什么诉求,你的诉求越合法,越合理,对于泰然安处的腐败社会危害就越大,就越应该受到惩罚。他们相信有权能使鬼推磨。重庆公安局国保总队科长李明,面对许万平之妻陈贤英的质询,被问得理亏词穷,竞耍起市井无赖,他说:“我就这样办了,你能怎么样……”。就这水平?!就这素质?!堂堂重庆公安局国保总队科长李明在民主国家别说当警察科长,就是看大门都不够格。
法律公正是社会的底线,警察应该是社会正义的化身,象李明这样的恶警权力不受制约,没有监督的无法无天地滥用权力,如今要想构建和谐社会,纯属痴人梦想。更可气的是李明拍着胸膊说:“这事我负责!”这恶警还真敢开牙。现在高层大官,对“六四”镇压责任的事都唯恐躲闪不及。李明这绿豆芝麻官迫害民运人士后,急扯白脸的狂喊“这事我负责!”。北京有句老话,“不怕今天闹的欢,就怕日后拉清单”。现在许万平的案子已经进入起诉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介入,可以会见在押人员。中国著名的大律师高智晟先生义务为许万平做辩护律师。可是,黑箱操作见不得阳光的重庆警方,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高智晟律师的助手温海波律师与许万平见面。重庆警方把“国家机密”当成万金油,什么违规操作都拿“国家机密”当借口搪塞。在资讯发展的今天:“国家机密”最低标准是什么?如何界定?在重庆警方那里成了猴皮筋,伸缩自如,如按许万平标准来定泄露“国家机密”罪,那建议重庆警方,把重庆互联网关闭了,再建100座监狱装人。
高智晟律师义务为许多象许万平这样的冕民做无罪辩护。去年他为北京叶国柱一案的庭审辩护词,极为精彩,广为传阅,称之为有良心的律师说出百姓心中的良心话。这次重庆警方,当然不敢让高律师来重庆为许万平辩护,给他们补法治课,让他们丢脸出丑。
主持正义的高智晟律师,和仗义执言的许万平,是黑恶势力腐败分子的天敌。只有消灭了天敌,腐败才能更加为所欲为地大搞特搞腐败。象许万平、胡石根、吴玉龙、刘贤斌、张林这样为民请命的民主义士,目前只能在高压下,在黑牢中寻找生命的意义。以言治罪,完全违背了国家根本宪法及我国已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这次重庆警方诬告许万平“颠覆国家政权”,只不过又在制造一起令人不齿的现代文字狱。对许万平先生一个人不公道,就是对每一个人不公道,对此我们不能默然视之,应该立即起来共同呼吁“释放反黑英雄许万平”,唤醒更多的象许万平那样“引刀成一块,不负少年头”的血性男儿。
[转载自民主中国阵线的《滚动报导》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