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的雕像
北京卢沟桥旁抗日战争纪念馆中狼牙山五壮士的雕像(东方 拍摄)

用粗话辱骂《炎黄春秋》探究历史真相的学者而引发的一场诉讼,在北京的一家法院进行了二审判决后尘埃落定。审判长宣布骂人者无罪。

据中国媒体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2月29日对狼牙山五壮士荣誉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审判长宣布驳回原告黄钟、洪振快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认为是改革派杂志《炎黄春秋》2013年第11期刊登了洪振快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对中共宣传的英雄人物狼牙山五壮士跳崖细节进行了质疑。文章分别援引不同消息来源以及不容时期的文献资料,对狼牙山五壮士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细节提出质疑。这篇文章引发广泛的转载,并受到左派的围攻,称这篇文章“宣传了历史虚无主义”。

骂人引发诉讼

炎黄春秋的文章发表之后,郭松民(自称:独立新闻评论员、影评人,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特约评论员,北京交通台新闻评论员,第一视频网站军事评论员)在微博上发文,对《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作者洪振快和《炎黄春秋》编辑黄钟用不堪入耳的粗话进行了辱骂:“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并引发了一场受到海内外舆论关注的诉讼。

狼牙山
狼牙山五壮士1941年跳崖的河北易县狼牙山 (维基共享)

狼牙山五壮士

按照中共官方介绍,“狼牙山五壮士”是指在抗日战争(1941年9月)时期,隶属国军序列的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五位军人 马宝玉、葛振林、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在河北易县,同日军激战,最后被追至山顶,众人不愿被俘遂跳下高耸悬崖,马、胡、胡牺牲, 葛、宋挂在树上活了下来,被宣传成抗日大英雄。

四点疑问

炎黄春秋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要点是综合史料对这段史实提出了一些疑问:

第一, 跳崖的准确地点。官方主流正史的说法,包括在中国影响极大的《狼牙山五壮士》电影以及小学教科书等均称跳崖的地点是易县狼牙山棋盘陀峰顶。实际上跳崖地点是另一个矮一些的山峰“莲花瓣”。

第二, 跳崖方式:主流官方的说法是五壮士喊着口号,一起跳崖的。而真相是五个人并非一起跳崖,是不同时间跳的,也没有喊口号。“一起跳崖”与“喊口号”显然有宣传与文学加工的成分,并非历史的真相。真正“跳崖”的是三位已经牺牲的烈士,两位幸存的壮士不是“跳崖”,而是从一陡坡处“滚”了下去,陡坡处有一些树木,这些树木钩住了幸存的两位壮士。在敌人撤离后,他们自己从隐蔽处又爬上了山顶,被称为“三跳两溜”。

第三, 掩护大部队的只有五壮士吗?主流的官方说法是五壮士吸引了几千名敌人,掩护了军政机关大部队与群众转移。真实的情况是,日军对根据地发动了偷袭,在经过一系列的抵抗战斗后,留下五壮士所在的六班十二个人,加上一个机枪组,一挺机枪四个人,再加上二十多个人的民兵,做最后的掩护。六班实际上不止五壮士。

第四,也是最引发争议的,是五壮士有没有吃群众的萝卜。《炎黄春秋》的文章指出,宋学义(狼牙山五壮士之一)作报告时称他们“牢记革命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吃群众一粥一饭。”而葛振林却在口述中说他们跳崖前“看到地里有散种的萝卜,每人拔了一个……年轻的胡德林,一气吃了两个”。在描写幸存者最初的文章里,是有吃萝卜细节的。 可是后来,为了拔高壮士们的“高大上”形象,宣传中把这一细节就被抹掉了。

《炎黄春秋》的作者和编辑认为,他们在深入调查“狼牙山五壮士”有关叙述的细节时,就发现有关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的陈述存在诸多互相矛盾之处。而对于同一件事,相互矛盾的描述可能都不符合事实,也可能有一个符合事实,但不可能同时都符合事实。他们撰写这篇文章,是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有待历史学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侵权

根据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起诉书,被告郭松民在其经认证的新浪微博上辱骂探索历史真相的《炎黄春秋》责任编辑黄钟和作者洪振快,对黄钟、洪振林发出的律师函非但不予理睬,而且在其微博上公开继续辱骂。原告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黄钟、洪振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黄钟和洪振快聘请的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在起诉书上说:“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公民的名誉权是手法律保护,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维护原稿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并提出五项请求:1. 判令郭松民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言论。2.判令国松民在新浪微博上道歉,置顶60天,同时在新京报,北京晚报,南方都市报、环球时报等纸媒上连续七天刊登道歉广告。3.判令郭松民支付黄钟和洪振快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4.判令郭松民支付本案必要费用1千元。5.判令郭松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郭松民在法院辩称:他的微博是针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和驳斥,并非针对黄钟、洪振快个人。郭松民表示,他针对的是那些试图污蔑,玷污抗日英烈,丑化人民英雄,侵害社会公德的历史虚无主义者进行的评价。郭松民认为,每个公民都有自觉维护人民大义的义务与责任。

左派欢庆

北京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郭松民没有侵权,郭松民在微博上的辱骂“这帮狗娘养的”主要是针对历史虚无主义者,而不是针对黄钟和洪振快,因而没有侵犯黄钟、洪振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郭松民的“涉诉微博亦应不存在字面意义之外的对黄钟、洪振快的影射”。对一审法院的判决,黄钟和洪振快不服,并委托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上诉。2月29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对狼牙山五壮士荣誉案的宣判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荣誉案的宣判书 (2016年2月29日)

判决出来之后,左派网站乌有之乡等立即刊登了有关胜诉的消息。被告郭松民也于当日下午15:10分立时发出微博,称“胜诉!毛主席说的好: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郭松民在引用毛泽东语录的时候,有意识地省略了“直至灭亡”四个字。

郭松民在微博上发表的胜诉感言说:“这一判决同时也是政治原则的胜利。判决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狙击了以炎黄春秋为大本营的历史虚无主义集团通过否定新民主主义革命合法性来否定共和国合法性的企图。这也是政治自由主义/新右派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浮出水面”后,试图在中国复制“苏联解体模式”遭遇的一次重大挫败。”

中国官方媒体也曾加入了狼牙山五壮士的争论。《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守护英雄铸就的精神坐标》,文章指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下起了“解密”功夫、做起了“翻案”文章。于是,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言论不时出现:邱少云在烈火中一动不动岂不违反生理学?黄继光的胸膛怎么可能挡住机枪的疯狂扫射?个别人甚至不惜制造“狼牙山五壮士欺压村民”“刘胡兰被乡亲铡死”之类的谣言。把解构先烈当时髦,以调侃英雄为能事,不遗余力将我们民族的正能量符号污名化,这种歪风邪气,好比精神世界的雾霾,挑战正义良知的底线,冲击社会的价值判断,扰乱人们对历史的正确认知。

立场和真相

中国最近收紧对意识形态的控制。除了推出媒体姓党论之外,大张旗鼓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口号也不断见诸于中国媒体。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官网中国共产党历史网2月26日刊登高戈里的文章,明确定义历史虚无主义是不讲立场追求真相。高戈里在这篇题为《盲目追求真相不讲历史就是历史虚无主义》的文章中解释道:之所以用这个标题,纯粹是为了“凑热闹”“找挨骂”。第一,“盲目追求真相”,容易被表象的、局部的真实所迷惑,进而远离本质的、整体的历史真实。第二,“不讲立场”,容易局限于某些书斋秀才的狭小视野,进而漠视草根大众追求的历史趋势。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在新闻理论中,也曾经有过对新闻“本质真实”的辩论,这种无产阶级新闻理论认为,新闻写作可以在本质真实的前提下忽视细节,或者虚构细节。人民日报在大跃进期间刊登的亩产万斤的假新闻就是本质真实论的表现。

《炎黄春秋》杂志的杨继绳先生先前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林枫的采访时表示:“我们认为历史虚无主义就是否定历史,掩盖历史真相。所以杜光教授说,炎黄春秋是坚定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重要基地。”

狼牙山五壮士细节之争甚至导致有中国网民被绳之以法。中新网报道说,2013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抓获张广红,并认定其发表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决定对张广红处以行政拘留7日。

声援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对炎黄春秋提出声援:网民罗伯特卡帕说,“那些打着左派旗号的人,说《炎黄春秋》抹黑英雄。那么,实事求是,探寻历史的真相,就是抹黑英雄吗?片面地弄虚作假,把真实的有血有肉的有人性的英雄,弄成不食人间烟火,高大上的神一般的人物,这才是实实在在地害了英雄!这样的脱离生活实际脱离人性的英雄人物,在互联网的时代,怎么能有说服力,有可信度,怎么能有感召力呢? 那些借助此事来攻击《炎黄春秋》的人,恐怕其动机不是为了维护所谓英雄的名誉,而是憎恨《炎黄春秋》揭露了极左派历史上搞唯心主义教条主义,祸国殃民的那些恶行”。

来源:VO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