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语里,“刁民”一词本意指有智慧、头脑聪明的百姓。但众所周知,自古以来中国的统治者喜欢的是愚民,太过聪明的脑壳是不受欢迎的,是要被砍掉的。于是“刁民”这个词便逐渐被统治阶层涂抹为了贬义,主要意指不服管教、不体谅人民公仆、不懂得社会和谐、不老老实实做老百姓的野蛮分子。

这类野蛮分子的确让人民公仆们伤脑筋,他们往往恶狠狠地说一句:穷山恶水出刁民!其实老百姓再“刁”,所求的也只不过是安稳地过自己的日子。就如有人所言,中国的底层百姓不被统治者折腾个五六代甚至十几代,不被逼得走投无路,断不会行揭竿起义之事的。是什么在逼智慧的“刁民”变成野蛮的“刁民”?不是穷山与恶水,而是那些不断折腾他们的人。穷山恶水出地霸,穷山恶水出酷吏——也可以倒置而言——山穷水恶因地霸,山穷水恶因酷吏。

奥运前夕再激波澜,贵州瓮安事件又一次暴露出中国地方官民矛盾之重。据报道,贵州瓮安县逾万民众冲入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打砸办公室,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数十辆车。起因是瓮安三中一名女学生遭当地流氓强暴杀害,但官匪一家,凶手受公安局局长和省、县政府官员袒护而逍遥法外。领导们宣称受害人乃跳河自杀,并试图毁尸灭迹,积怨已久的当地民众群起反抗。公安局出动警力镇压,最终演变为群体性暴力冲突。

“开始一群学生拉着横幅为她申冤,去了政府,没人理睬,后来又去了公安局,公安用电棍打学生,学生和赶来声援的群众就把公安局的十几辆车都砸了,后来又点火烧公安局的办公室。”

“县长、公安局长等领导都躲起来了,几百个防暴警察也被火烧的在公安楼上下不来。政府和公安完全压不住了,最后公安警察都被赶出去了。消防队的来了也被群众围着不让进去。他们这次是见识了老百姓的厉害了。什么叫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通过进一步报道我们得知,这起冤案之所以能引发为一场对当地政府的群体性抗暴事件,根源在于当地长期官、商、匪勾结,欺压乡里,无法无天,百姓求告无门。痼疾渐积,看似不见水面、一派“和谐”,却深埋危机,一触即发。终于,花季少女被奸杀之冤案成为官逼民反的导火索。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穷山恶水出地霸、穷山恶水出酷吏,继而是山穷水恶因地霸、山穷水恶因酷吏的恶性循环。

犹记得黑窑奴工事件时,时评家笑蜀称其为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一次叛乱,瓮安事件也可以说是一场中央政府极不愿意看到的地方叛乱。但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中央政府却往往要么遮遮掩掩、要么明目张胆地加入到叛乱者的行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钻进一条开裆裤,共同叛了人民的乱,判了这个国家的乱!

且看新华社对瓮安事件避实就虚、似是而非的报道:“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中央政府袒护同样强势的地方政府,似乎可以强力得一时之“稳定”,但已非长久之计,长此以往很可能会自吞苦果。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说过,中国民间的公共精神已初步萌芽并屡屡发挥效应。民间的公共精神诉求在向上传达时,往往受阻于上层制度的僵化和程序的缺失。但积跬步而致千里,民间的诉求不断冲击上层的僵化制度,最终迫使上层步入改革——不改必将被民意所冲垮。瓮安事件中,智慧的“刁民”走上街头,呼吁请愿,保卫冤死之尸,讨要公道。但在此地霸、酷吏横行之地,脆弱的法律规则敌不过蛮横的潜规则,正义被邪恶所压制。已经积了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怨气的民众,终于对法治程序不再抱任何幻想,开始变为野蛮的(或者说是暴力的)“刁民”,以暴抗暴,惩恶扬善,颇有“替天行道”的意味。

网络上的信息传播让瓮安人不再孤身抗争,无数人在关注着他们,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传告着瓮安的冤屈,呼请中央政府的“拨乱反正”。总体上我们依然在尽量做着智慧的“刁民”,即使是瓮安人也还没到(目前也不可能到)揭竿起义的地步。但此类事件不断上演,民间诉求不断冲击上层的僵化制度——最终,是步入改革还是被民意所冲垮?是协商共赢还是两败俱伤?

是要替天行道的聚义厅,还是要宪政民主的议会厅?

2008年6月30日

《观察》首发

《吾诗已成》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