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政权,“维稳”已成了当局的最核心利益。维稳经费之高昂,根据公开数据推算,维稳费用占GDP总量的1.53%,2009年用于内部保安的预算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接近同年度军费开支5321亿元。

为了在全国推广奥运安保模式,公安部长孟建柱宣称,要以“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将任何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者视为“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中。显然那些敢于代理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律师也在其中。当局为了达到内部防控,将触角伸至每一个律师事务所,严控每个律师,在“全国1.4万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建立党支部;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则全部派驻党的指导员或联络员,以实现党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2009年8月6日关于《律师代理敏感案件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讲话);与当局不一致的律师不是被剥夺律师执业资格,就是被司法局“谈话”。这样做就能达到维稳的目的吗?我的答案是:恰得其反。

一、高压锅与法律秩序

稳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高压锅里的稳定,这不是真正的稳定,只不过是将各种社会矛盾暂时捂住而已,这是当局掩耳盗铃的稳定。突尼斯的苿莉花革命就是明证:独裁者本?阿里铁腕统治该国23年,但一夜坍塌。另一种稳定是法律秩序下的稳定,表面上看它有些乱,但乱中有序,各方利益在法律秩序下博弈,矛盾不会动摇国本、导致无政府状态。如2010年10月,法国政府推出的《退休改革法案》,引发250多万人示威抗议,最后问题得到合理解决,法统得以维持。

法律不是统治者维持政权的工具,其功能是管理社会,维护公平正义。如果国家政权借法律损民自肥,那么政权也不会长久。一个社会,法律不能通达,合理的诉求无处表达,那么就会走向暴力,杨佳、瓮安、石首等事件就是证明。

二、谁是不稳定的制造者

拿法轮功事件来说,在镇压法轮功之前,法轮功学员都是很拥护共产党的,也体谅政府的难处,那时有很多访民上访,法轮功学员都劝导他们说,现在比起毛泽东时代要好多了,问题的解决要有一个过程,但1999年4月,万余名法轮功学员到中南海集体上访,被江泽民定为邪教。当时政治局就有人警告,不要太抬举了这些气功团体,但江认为3个月内就能解决法轮功问题。结果10余年了,法轮功学员不是减少而是在增加,并传播到了100多个国家。中国官员一出国门,走到哪儿,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就跟到哪儿。这于国家形象有利吗?

有关法轮功案,610的官员曾找某律师谈话,说:“法轮功已被国家定为邪教,这是党的政策。律师办案首先要讲政治。”律师说:“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就是最大的政治。政策上升为法律需要一个立法的过程,在此之前,政策不得违背法律。……作为律师,所有涉及宗教的案件,我们都不会就其教义进行辩护,而只遵从法律。”维护法律,还是破坏法律,这才是稳定与否根本所在。

目前政法系统内部有一条纪律:办案单位不能对外透露法轮功案是610在幕后指挥。可是当家属到办案单位(基层派出所)要人时,对方马上就撇清责任,称“我们只是配合610,不关我们的事”。许多敏感案子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却因证据不足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律界谁都知道,这样的案子补不上什么新证据,但最终还是要起诉,法院还是要照判。既然照判,检察院为什么还要退回公安机关呢?其中的蹊跷,想必610官员们比局外人更清楚。赵作海案被媒体曝光之后,要追究办案人责任时,商丘市检察院就推脱责任,向媒体宣称:“我们检察院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可见,对违法办案,连司法界内部人员也留一手。

国内刑法学教材讲,通过刑事审判达到惩治犯罪,教育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可是现实中,效果恰得其反。广州亚运前为了预防法轮功闹事,提前对法轮功学员清场。法轮功学员安分守己,只是在家练练功,看看宗教手册,但警察全城搜查,凡被列为法轮功监控对象者,或发现家里有法轮功资料者,均被抓进看守所或送去劳教。朱宇飙律师也属此次被捕之列,他第一次被劳教时,其父还怪他不该与政府作对,并打了他一顿;但这次,朱宇飙被莫名其妙地抓走,还抄了其父母的家。这下惹恼了这位核物理学老教授,他说“政府说法轮功是邪教,但镇压也得用合法的手段呀!这样抓人简直是无法无天。”“为什么国家法律没有定法轮功是邪教,而共产党只凭内部定条政策,就打压?”从此案例可看出,将更多的人推向反面,将他们变成政府的敌人,实有害于社会稳定。

再如征地案。老百姓并非不讲情理,他们也知道旧房换新房,公路修到家门口对自己有利。他们不满的是:征收款帐目不清,基层官员私吞征地款。开发商也抱怨说:“我们拿项目,要打点地方官员。投资款到位了,但老百姓不能完全拿到,就阻拦项目开工。我们表面上赚了钱,实际上到手的不多。”2007年,某律师经办顺德杏坛土地征收案,司法局领导找其谈话,律师说:“老百姓的诉求合理,但行为方式违法。他们的行为方式为什么违法?因为他们的诉求无处表达,请律师,政府又施加压力,公力不能救济,就只有诉诸私力,让政府疲于应付。这样政府就陷入了维稳怪圈,越维越不稳。”“其实土地纠纷案是纯民事案,不要政治化,政府站在中立的立场将征收款公之于众,至少可让老百姓释疑。整饬吏治,让公务活动清廉,有利于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这位领导认为这一观点很好,还让他就此写篇文章给司法局。

三、维权律师破坏了社会稳定吗

当局将维权律师当作防范的对象,其思维盲点在于:律师办案要“讲政治”,就是要与中央保持一致,而国家设置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制约政府权力被滥用;如果处处与政府一致,干嘛还要设置它?政府也会犯错误,公民通过司法救济,目的就是纠偏,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

2009年,佛山市南庄村民诉广东省政府土地纠纷案,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时,有800多名村民到该院所在地仓边路要求旁听。为预防村民骚乱,政府出动20多辆警车,百余警察到场戒备。由于律师事先向村民打了招呼,要他们不要凭感情用事,结果村民秩序井然,庭审后和平散去。此后,该律师迫于压力,不能继续代理此案。宣判的那天,来了十多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在法庭外打横幅、喊口号,百余警察目瞪口呆。后来司法局的领导也不得不承认:群体性案件,有律师参与比没律师参与要好些。

四、真相有利于官

湖南省武刚市副市长杨宽生被自杀案,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当时湖南省政府也很重视,请北京公安大学法医学专家来作法医鉴定,结果领衔的一位老教授拒不在鉴定结论上签名,而让两位学生签名。这就更加引起家属的怀疑。其家属先到北京上访,后到广州《南方都市报》社跪着喊冤。

后来,某位湖南籍律师代理此案。湖南国保闻讯后,就到该律师老家调查其家庭背景,并到其弟弟单位装模作样地查帐,还请其弟洗脚,说要与该律师交朋友,吓得他80多岁的老母半死,以为出了什么大事。

该律师赶到长沙后,湖南省公安厅安排其住在该单位的宾馆,三个国保找他谈话,并反复声明不干预办案,只是想了解一些情况。该律师告诉他们:“你们既然对这个案件那么自信,就不应害怕律师介入。律师揭示真相,其实是帮了你们的大忙。真是自杀,家属的怒气自然会平息;是他杀,就要惩治凶手。这样就能整治官场秩序,否则官员人人自危。你们想想,杨宽生是主管政法的副市长,行政级别比你们要高,他生时像你们一样履行职责,何曾料到身后,妻子竟下跪喊冤!”他们无言以对。

结束语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不真诚地反思乱源,而一味地用暴力打压,维稳总有一天是要走到尽头的。

2011-2-25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