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县级官员的文化修养和政策水平相对低于省市干部,加之县级的法治民主监督机制相对弱于省市,因此各县实施的“县级敌人”尺度往往大于上级标准,误判、多判的“假想敌”概率大于省市,导致许多县的“县级敌人”大幅增加,最终让国家敌人倍增,增添许多悲剧。

一、“县级敌人”的两大类和五个来源

“县级敌人”,指一个县级政府认定的本行政区域里企图推翻或破坏现行社会制度的异己者。理论上它是“由上至下”而产生,上级政策和国家法令是决定“县级敌人”的主要因素,但实际上县级政府又有相当的自主权,因为“县级敌人”多由县级政府执行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时的主观感觉来判定。因县级官员的文化修养和政策水平相对低于省市干部,加之县级的法治民主监督机制相对弱于省市,因此各县实施的“县级敌人”尺度往往大于上级标准,误判、多判的“假想敌”概率大于省市,导致许多县的“县级敌人”大幅增加,最终让国家敌人倍增,增添许多悲剧。

“县级敌人”是国家内部敌人的主体和基础。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以来,至2014年,全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共有2013个县级行政单位{3}。 “县级敌人”主要由两个渠道划定和统计的“两大类”组成:一是 “司法犯”——即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判定的敌人,主要有“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刑事犯罪分子、经济犯罪分子;二是“政治犯”(“政策犯”)——即由党政机关划定的敌人,主要有右派、“反党集团”、走资派等。前者多为公开的敌人,后者属于准敌人或隐蔽的敌人。其实,许多“现行反革命分子”也多是“政治犯”,但因出自司法部门的判定,而列入了“司法犯”。

由于各级政府至今没有树立“精确统计敌人与研究敌人增减因素”的意识,今日要从公开资料中精确统计“县级敌人”,非常困难,几乎不可能。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有一个重要文化政绩,实现了“盛世修志”,让全国所的有县、市都重修了地方志,从1980年到1996年,完成了全国新县志的第一轮修订。这就让我们可以从各种县志和方志中大体上统计出“县级敌人”。虽然不能准确与精确,但可以得到一些基本数据与大体趋势。

2015年,我的故乡洪湖市继1992年出版新修《洪湖县志》后,又修订了《洪湖市志》(洪湖县1987年7月31日撤县建市),可见全国第二轮修志潮也在展开。尽管这些地方志因为“中国特色”,继续隐去许多重要数据与事件,如“三年自然灾害”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反革命分子的死刑人数等,但仔细阅读,还是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敌人研究”的珍贵史料。比如,从一些县志中,可以看到,新中国“县级敌人”主要有五个来源:

1、新建政权的需要——如建国初期的“清匪反霸”、“取缔反动会道门”、“土改运动”产生的特务、土匪、恶霸、地主等“四类分子”;

2、国际形势的影响——如“镇压反革命”是因抗美援朝激化国内矛盾,提出的“敌人新品种”和新策略;

3、上级错误政策、路线(政治运动)的催生——如“反右”、“大跃进”、“四清”、“文革”产生了大批“政治犯”:“右派”、“反党集团”、“走资派”;历史证明,这些“敌人”都是冤魂!

4、历史因素的左右——如历代土匪成群、文盲众多、民族矛盾激烈的蛮荒之地,“敌人”概率多高于其它地方。

5、自然灾害的影响——如“三年自然灾害”严重的地方,“敌人”突然增多。

由此可见,大部分“县级敌人”属于冤魂,虽然主要受上级政策的影响而波动,但也有三个地方性偶然因素:低文化干部对“四类分子”的增加,干部宗派主义对反党分子的增加、地理因素对“特务”的增加(沿海地区与边远深山地区空投特务多)。

大约比较,一个县的敌人之多少,上级政策取主导作用,约占七成影响力,地方执行水平可占三成影响力,减少“县级敌人”的关键途径,是上级决策。比如,1978年底“三中全会”决定为文革冤案平反,为右派、“四类分子”摘帽,就大赦了全国的“政治犯”。改革开放以来的“县级敌人”,主要是少数经济犯与刑事犯。

“县级敌人”有什么变化规律,是否可望不断减少敌人,化敌为友,变负能量为正能量?现依据手头的11部县志(来自湖北、广东、山东、四川、甘肃五省),对新中国县级敌人的五个来源及其增量因素作一初步的梳理,抛砖引玉,期待赐教。

所据11部县志,六部为湖北省的县志,有《随州(县)志》(中国城市社会经济出版社,1988年6月第1版,110.4万字){4},《沔阳县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1版,120万字){5},《大冶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6月第1版,88.2万字){6},《来凤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1版,96.6万字){7},《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99.8万字){8},《嘉鱼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150万字){9};两部为广东省的县志:《澄海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135万字){10},《高明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113.6万字){11};一部是山东省《威海市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121.4万字){12},一部甘肃省的县志,《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48.5万字){13},一部四川省的县志,《金堂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1版,120万字){14}。

同时又佐证手边的三部地区志:《荆州地区志》(红旗出版社,1996年10月1版,140万字){15}、《信阳地区志》(北京三联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170万字){16}、《汕头市志》(新华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778万字){17},以及《中国共产党洪湖市组织史料[1925.5-1988.1])》,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1版,45.2万字){18}、《李先念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300万字){19}

六十六年来,新中国“县级敌人”的五个来源有何变化?新中国“县级敌人”的结构和增减趋势如何?且先看一个统计表:《鄂粤鲁川甘五省11县志里的“县级敌人”数据》。

二、《鄂粤鲁川甘五省11县志里的“县级敌人”数据》

比较手头的5省11部县志,出版时间差距长达九年,这一差距,对于县志的编写质量影响巨大:一般晚编的县志质量高于早前的县志。如最早的一部——1985年3月出版的山东省《威海市志》,既无地主、富农的数据,更无“反党集团”、“走资派、牛鬼蛇神”的数据。而最晚的一部——1994年12月出版的四川省《金堂县志》,则各项数据全面、精确。在这种数据不对称的背景下,《威海市志》中显示的“低敌人率”是可疑的,只能作一个参考。好在11部县志中有8部是在1990年后出版的,除了“反革命分子及死刑”数据比较零散、模糊,其它数据大都有据可查。这就让下面的《鄂粤鲁川甘五省11县志里的“县级敌人”数据》依然具有较高研究价值。

因为研究的主题是“县级敌人”,在《鄂粤鲁川甘五省11县志里的“县级敌人”数据》表格中,设置了三个主要考核数据:1、“每万人敌人率”,2、“每万人司法犯率”,3、“每万人政治犯率”。考虑到产生“县级敌人”的时间跨度长达三十多年,表中又设计了“年平均人口”指标(将多年的每年人口相加后再除以年份),让“每万人敌人率”具有代表性。

统计结果表明,“每万人敌人率”的多少排序是——

1、裕固族县933.89人,其中司法犯:651.69人,政治犯282.2人。

2、来凤县739.99人,其中司法犯:707.93人,政治犯32.06人。

3、嘉鱼县511.51人,其中司法犯:472.33人,政治犯39.18人。

4、高明县412.36人,其中司法犯:352.04人,政治犯60.32人。

5、沔阳县361.9人,其中司法犯:331.05人,政治犯30.85人。

6、金堂县352.06人,其中司法犯:296.63人,政治犯55.42人。

7、澄海县334.29人,其中司法犯:299.26人,政治犯35.03人。

8、大冶县322.41人,其中司法犯:258.84人,政治犯63.56人。

9、洪湖县315.88人,其中司法犯:275.02人,政治犯40.86人。

10、随州县173.76,其中司法犯:167.12人,政治犯6.64人。

11、威海市83.15,其中司法犯:72.33人,政治犯10.82人。

这一结果,让人想到,这5省11部县志,可以民族特色分组,即分为“少数民族组”(2部) 与“汉族组” (9部) ——名居前二位的两个县,皆是少数民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来凤土家族自治县;位居第一的裕固族县,不仅“每万人敌人率”达933.89 人,且“政治犯”也以282.2人成为第一;而来凤县不仅以“每万人敌人率”达739.99人位居“亚军”,还以“司法犯”707.93人成为“司法犯”冠军。

各项“敌人”数据居后的九个县,皆是汉族为主的县。为何会出现这种少数民族县“敌人”多于汉族县的现象?

不妨先细细看看表中的各项数据。(表格暂时传不上,待续)

表中数据主要出自各县志中的“农业”、“政党”、“公安司法”篇和“大事记”,同类数据前后矛盾者取其大。

表中的“反革命分子”数据,不含“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中管制的“反革命分子”,主要是“镇反”运动中的土匪、特务及后来部分现行反革命分子的集合。但多数县对“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统计有意回避或遗漏,以致数据不全。判处死刑的“反革命分子”数据更是零碎不完整。

随州、澄海两县无“四类分子”数据,只能以“地主加富农”数据相加而得。

沔阳县无全县的地主、富农数据; 但其“18个乡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调查表”提供了一个参考百分比:18个乡有地主446户,2186人(每户约4.9人),占总人数45812的4.77%;18个乡有富农464户,2619人(每户约5.6人),占总人数45812的5.72%。据此以其1951年全县总人口705448人推算,沔阳全县地主约有33649人,每户4.9人计,有6830户;富农约有40351人,每户5.6人计,有7205户。沔阳县“公安篇”中的“四类分子”为13625人(1979年摘帽数)+685(1973年摘帽数)=14035,此数大于其“大事记”中的相关数据13114,但更符合实际,以此为准。

各县数据来源明细是——

1、洪湖县数据见《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P101、402、403、404、406、409、20、24)。

2、沔阳县数据见《沔阳县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1版,P396、397、407、412、413、23、27、32、)

3、随州(县)数据见《随州(县)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88年6月第1版,P426、430、141)。《随州(县)志》的公安司法一章,只有7页码,极抽象,几乎没有什么数据。只说“清查出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之类。

4、大冶县数据见《大冶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6月第1版,P344、345、346、348、349、351、19、24、295),

5、来凤县数据见《来凤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1版,P311、312、314、315、572、575、576、578、23、)。1967年3月27日、1970年“逮捕一批造反派头目”等文革敌人史料因无明细而未予统计。

6、嘉鱼县数据见《嘉鱼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P192、194、195、196、197、206、211、212、1014、1015、1019)

7、澄海县数据见《澄海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P45、50、57、58、214、586、587、592、594、595)

8、高明县数据见《高明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P186、541、542、545、546、65、71、78、79、81、82)

9、威海市年数据(1950-1982)见《威海市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P63、215、436、487、488、489、497、498、22)

10、金堂县数据见(《金堂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1版,P191、31、32、33、41、625、626、628、635、636、641、643、531、532)

11、肃南县数据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P271、272、274、421、242)

三、少数民族县“敌人”多

为何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来凤土家族自治县的“每万人敌人率”远远高于汉族县域?从两县的共性中可发现四个表面因素:少数民族风俗为主、低文化、历史短、地偏僻。然而深入分析,却发现更主要的原因是——

1、让少数民族政策不断“汉化”,执行中言而无信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位于西北祁连山酒泉附近的大草原,成立于1954年2月20日,成立时全县人口只有7040人。县志“大事记”的历史源头只追索到了1375年(明洪武八年),其时该域为明朝镇边的军事要塞“关外八卫”之一,并无行政建制。裕固族之名是建县时的改称——1953年“10月1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撒里畏吾尔’改称‘裕固族’”——裕固族实为当地撒里畏吾尔(11世纪时称为“黄头回纥”)等少数民族的统称。

本来,建县时,中央政府采取了在少数民族区域少树敌,多宽容的方针,没有像内地搞土改划“四类分子”,而是主张“不分不斗,不划阶级”——

“根据肃南地区的社会情况和牧业经济的特点,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是两步并作一步走的。……贯彻了‘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自愿两利’的和平改造方针。按照经济上采取赎买的办法与不降低牧主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为原则,采取了公私合营牧场的形式,对牧主经济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6月10日在陶莱珠龙关地区创办了第一个公私合营牧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珍敖尔公私合营牧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P123){1}

但是,当地的干部在执行中摇摆不定,言而无信。不久就用管制内地汉族的方法管理少数民族,并且采取了移居汉人让汉族在当地居优势的政策。

“(1958年)8月,打击反革命分子运动在全县展开,逮捕了251人,一些寺庙建筑遭到破坏。……是年,‘废除宗教剥削、取消封建特权’的辩论诉苦运动继续进行,进一步废除和取消了寺院的制度和特权。是年,首届政协主席安贯布什加、政协副主席安进朝分别自杀身亡。……(1960年)8月,根据地委的指示,对武威等地的外流人员进行安置。这一年又从上海迁来1000名移民。是年,‘三反’(反贪污盗窃、反铺张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开始,继续划阶级成分。……(1961年)10月,遵照中央内务部决定,皇城区派人把14户64名布利亚特蒙古人送回内蒙呼伦贝尔盟鄂温克自治旗。”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P422、423)

“1958年牧区反封建斗争开始,以阿琪堪布、白杨管家为首的四起所谓‘反革命阴谋叛乱’为线索,造成反封建斗争扩大化。在这场斗争中,共处理各类人员800多人,其中逮捕法办376人(干部43 人,工人6人,群众327人)。1961年根据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会议精神,复查平反了阿琪堪布、白杨管家两起‘叛乱案’,但只平反了其中162人,对其余214人维持了原判结论。1980年,对1962年平反的162人花名册印发各区公开平反,对214人的问题,经过内查外调,全部平反175人,部分纠正6人,维持原判的33人。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又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为昭雪冤案,平反假案,纠正错案,对57起案件全部进行了复查,其中平反23起,部分平反6起,维持原判28起。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案件,经全面清理摸底,列入复查案件170件,其中全部平反155件,部分纠正4件,维持原判11件。”(《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志》,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P271)

正是这种出尔反尔和不断“汉化少数民族政策”的错误,导致了裕固族县的“县级敌人”高于一般汉族县二三倍。

2、“红色基因”多导致“敌人”多

来凤土家族自治县“一脚踏三省”,位于与湘西、川东接壤的鄂西南边缘。其建政史,只能追索到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的“改土归流”——次年乾隆首次建立了来凤县。此前一直是处于“天高皇帝远”七土司自治状态。这样一种交通不便、信息交流缓慢的状态,让来凤人有了强烈的革命传统和叛逆精神。来凤县“每万人敌人率”高居亚军,其中司法犯超越裕固族自治县居第一,其中大部是土匪之类。而土匪多则多来自来凤的“红色基因”。

《来凤县志》“大事记”中的“红色基因”造反事件有——

“1796年(嘉庆元年)二月,来凤各族人民举行白莲教大起义。八月,起义失败。”

“1796年至1850年(嘉庆道光年间),来凤人民组织‘红钱会’、‘黑钱会’秘密结社,开展反清斗争。”

“1851年至1861年(咸丰年间),来凤人民组织‘哥老会’反清秘密结社,与太平天国遥相呼应。”

“1862年(同治元年)正月初二,石达开率十万大军进驻来凤。”

“1911年(宣统三年),县人向炳焜策动施南驻军反正。未几,来凤光复。”

“1912年9月,仁育里樊大江集土著武装500余人掠大河、咸丰等地。”

“1916年3月,覃镇心、田雨卿组织民众三千余人讨袁,攻打县城。”

“1918年,5月,靖国军第三师吴醒汉部驻扎来凤、8月,章太炎到来凤为靖国军吴醒汉参赞戎机。”

“1925年,冬,共产党员张昌歧等在汉青年,利用寒假回来凤开展反对地方土豪劣绅的斗争。”

“1926年,夏,张昌歧受共产党派遣,以湖北省国民党部身份回来凤开展革命斗争。……组织农民暴动。”

“1949年,8月,国民党在来凤组建绥靖四十八团,……10月底,宋希濂部溃逃到来凤……11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十一军及四野一部抵达龙山,驻来凤的国民党军队望风逃窜。” (《来凤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1版,P565、566、567、571)

在这样的造反传统下,来凤县新政权建立成本当然高于一般汉族县。所以,“1951年9月12日,(来凤县)县委书记霍震向毛主席写信汇报本县‘镇反’工作情况。”(《来凤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1版,P573)可见当时来凤的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受到了毛泽东的直接关注和指挥——成为全国“镇反典型”的来凤,“敌人”必然会多于一般县。这也就让只有19.43万人的来凤,居然有了12722个“四类分子”——每十五人中就有一个“四类分子”!

解放初期制造的“敌人”多,必然会有无穷的后遗症。来凤文革时的武斗死人达82人,“文革武斗万人死亡率”远远高于本省其它县。

所以,《来凤县志》“大事记”中记载:1985年“8月,全县开展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来凤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1版,P585)

因此,《来凤县志》对来凤县文革时左祸信息远远多于一般县志——

(1)1966年“6月上旬,全县机关、农村、学校传达中央《5、16通知》。”(同上,P577)

(2)1966年“6月,在文教界开展‘四大’,一批教师被打成‘黑帮’。” (同上,P577)

(3)1966年“6月下旬,成立中共来凤县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 (同上,P577)

(4)1966年“8月,在飞机厂召开万人大会,动员干部职工投入到‘文化大革命’中去。会上首次散发《毛主席语录一百条》” (同上,P578)

(5)1966年“8月下旬,全县开展破‘四旧’,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仙佛寺,佛像被砸,不久仙佛寺被拆。” (同上,P578)

(6)1966年“9月,县直机关普遍建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县委在招待所设立‘红卫兵接待站’。” (同上,P578)

(7)1966年“10月,学校部分红卫兵串连到北京,接受毛主席检阅。” (同上,P578)

(8)1966年“11月,县一中学生率先成立各种造反‘战斗队’。” (同上,P578)

(9)1966年“12月,各机关 、企业、厂矿及农村,纷纷成立形形色色的派性组织。” (同上,P578)

(10)1967年“2月,县人武部、县中队对地方实行‘三支’、‘两军’。” (同上,P578)

(11)1967年“2月,县人武部、县中队对地方实行‘三支’、‘两军’。” (同上,P578)

(12)1967年“2月6日,来凤部分派性组织结成‘大联合’。县委、县人委领导受揪斗。各级党政机关开始瘫痪。” (同上,P578)

(13)1967年“10月30日,派性组织强行夺取‘公、检、法’职权。成立‘临时专政委员会’。” (同上,P578)

(14)1967年“11月,由‘文斗’发展为‘武斗’。两大派性组织,各设武斗据点,全县各地不断发生武斗。” (同上,P578)

(15))1967年“11月7日,7212部队某连到来凤‘支左’。” (同上,P578)

(16)1967年“11月23日,一派性组织,乘夜冲击县人武部军火仓库,抢走部分枪支弹药。” (同上,P578)

(17)1968年“5月18日,省革委对来凤两派发表‘5、18’表态。随后,全县各地武斗不断升级。578

(18)1968年“8月10日,两派在半边城进行大规模武斗,打死7人,打伤数人,数千群众逃往龙山县躲避武斗。全县在‘文化大革命’武斗中,打死82人,打伤400余人。” (同上,P578)

……

来凤县在文革时,人口不到20万(1970年198400人),竟然武斗打死82人,武斗死亡率达万分之四,这样高的武斗死亡率,远远高于其它县,是否这个原因,让来凤人要在1985年8月,“全县开展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以此纪念文革20年?

《来凤县志》表明,多制造一个“敌人”,就会多留下一个后患。

1982年,来凤县总人口为208561人,但文盲、半文盲却有74975人,占总人口的35.9%。文化如此落后,当然更加剧了“红色基因”多导致“敌人”多。“红色基因”往往与低文化是“双胞胎”。

四、“抗美援朝”逼出了“镇反扩大化”

革命与“反革命”,本都是中性词汇。但苏俄布尔什维克将“反革命”一词定为谴责性语词后,中共1921年成立时也将其用于指称敌人,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以后开始大量宣传,用以谴责蒋介石、国民党。而真正大杀“反革命”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是在新中国“抗美援朝”之后的1950年10月至1953年底。

建国初期的“镇反”运动出现严重的“镇反扩大化”,在“百度百科”词条“镇压反革命”(2016年)3月16日查询)中有明确记述。“镇反扩大化”源于“抗美援朝”,也在百度中的一些文章中有披露,如《建国初期:空前绝后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作者不详)一文披露,毛泽东和刘少奇都有相关说法。

毛泽东的说法是——“毛泽东这时对公安部长罗瑞卿有过(关于1950年底可大杀反革命)清楚的解释。他说,那时(朝鲜战争爆发前)时机不成熟,财经问题还没有解决,同资产阶级的关系还比较紧张。如果那时提出大量镇压反革命,是不合适的。现在情况不同了,财经问题基本解决了,抗美援朝战争也打起来了,因此不能浪费了这个时机。”

刘少奇的说法更明确:“刘少奇随后的解释更为形象。他说: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为什么能够大张旗鼓地搞起来,关键在于有了抗美援朝战争。‘抗美援朝很有好处,使我们的很多事情都好办(如搞土改、订爱国公约、搞生产竞赛、镇反等)。因为抗美援朝的锣鼓响起来,响得很厉害,土改的锣鼓、镇反的锣鼓就不大听见了,就好搞了。’”

但是,实际情形到底如何?县级基层的“镇反”运动是否真正起于“抗美援朝”之后,一直不见专门研究。现在,通过对《鄂粤鲁川甘五省11县志里的“县级敌人”数据》的分析,可以确证:“抗美援朝”不仅让中国牺牲了18万志愿军战士(此数据出自百度),更让中国死了本可以不判死刑、不判处重刑、甚至不会有罪的百万反革命分子——尽管各县志都没完全统计反革命死刑犯的数字,但有关文章已披露“镇反”运动中全国杀反革命犯的总数字:据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出版,马宇平、黄裕冲编写的《中国昨天与今天,1840-1987国情手册》一书披露,是71万人。毛泽东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说的则是杀了100万。

由此可以说,“抗美援朝”让中国死去的人数总计达一百多万——18万志愿军战士+100万“反革命分子”!

而且,通过对《鄂粤鲁川甘五省11县志里的“县级敌人”数据》研究,可以发现,新中国成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的“镇反”运动,其时间并非只有两年,“是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而是在不少地方长达三年。比如广东澄海县志明确记载:“从1950年10月开始,镇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至1953年12月结束。”

尽管1950年3月中共中央就发出过“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但在11县志中,所有的县都是在1950年10月10日以后才开始布置“镇压反革命”运动,此前对敌斗争只称为“清匪反霸”。细究原因,因为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暴发,195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两天后,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至此才有了全国各县的“镇反”运动——“镇反扩大化”,实由“抗美援朝”制造。

若问依据证据,可看各类县志和《李先念年谱》的相关史料。

先看11县志敌人统计表显示的“每万人反革命率”高低排序——

1、 裕固族县:398.73人;

2、 金堂县:73.84人;

3、 澄海县:70.22人;

4、 大冶县:66.15人;

5、 沔阳县:57.1人;

6、 高明县:50.17人;

7、 洪湖县:31.74人;

8、 来凤县:16.62人;

9、 嘉鱼县:12.47人;

10、 威海市:11.75人;

11、 随州县:0.21人。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一名裕固族县,1954年才建县,其“镇反”高潮是1958年。县志称:“(1958年)8月,打击反革命分子运动在全县展开,逮捕了251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P421)

“(1958年)8月,打击反革命分子运动在全县展开,逮捕了251人,”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二名金堂县,县志明确记载:“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从1950年11月开始,1952年结束。” (《金堂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1版,P625)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三名澄海县,县志明确记载:“从1950年10月开始,镇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至1953年12月结束。共依法逮捕土匪、恶霸、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以及日伪汉奸、叛徒、国民党军政官吏等各种反革命分子2000余名。……运动中破获了以王炳荣为首的‘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粤东军区第二纵队第二中队’、以程明通为首的‘澄工队’等一批重大反革命组织。……1951年四五月间,全县共处决反革命分子350人,其中特务135人、恶霸138人、土匪62人、汉奸7人、其他8人。沉重打击了反革命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保障了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 (《澄海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P585、594)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四名大冶县,县志明确记载:“1950年11月,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12月1日全县一起动手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1951年3月,又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大冶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6月第1版,P345)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五名沔阳县,县志明确记载:“1950年10月,县内大张旗鼓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至1953年9月,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对畏罪潜逃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追捕,共捕回外逃分子334名。……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对1294名罪行虽大但可以改造的则分别处以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953年元月,配合水上民主改革,开展了水上镇压反革命运动。……”(《沔阳县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1版,P396)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六名高明县,县志明确记载:“从1950年10月至1951年10月,主要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迅速开展运动。”(《高明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P540)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七名洪湖县,县志更直接记载了“抗美援朝”与“镇反扩大”的事实:“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潜伏的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更加猖狂。他们散布谣言、发展地下组织,派遣代理人钻入农会,以至阴谋杀害干部,组织武装暴乱来破坏和反抗土地改革及抗美援朝运动。……根据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P402)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八名来凤县,县志细致记载:“1950年底,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12月6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地委关于‘镇反’工作会议精神,10日,县委发出关于‘镇反’的指示,13日,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挂帅,组织4个工作组对全县集中进行搜捕行动,对罪恶大、民愤大,浮在社会面上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等予以毁灭性打击……”(《来凤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1版,P312)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九名嘉鱼县,县志特别记载:“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与朝鲜人民军一起抗击美国侵略军,全国掀起支援朝鲜抗击美国侵略的‘抗美援朝’运动。此时,残存和潜伏在国内的各种反动势力,秘密勾结,阴谋破坏,组织暴乱。11月,公安部门结合土地改革,发动和依靠群众,侦察和严厉惩罚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和十恶不赦的反革命分子,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嘉鱼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P194)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十名威海市,县志记载:“1950年10月10日,中央发布《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指示,1951年2月21日公布《惩治反革命条例》,镇压反革命运动遂在威海展开。1951年2月,将经上级核准的反革命分子押赴各区,发动群众控诉其罪恶后,予以严惩,极大震慑、分化了敌人。……6月,镇压反革命运动转入搜捕死敌、清理积案和管制反动分子的日常工作阶段。”(《威海市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P488)

“每万人反革命率”第十一名随州县,县志记载:“1950年10月10日,全县开始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953年8月结束。”(《随州(县)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88年6月第1版,P426)

再看《李先念年谱》中的“镇反”的13条记述。首先,省级政府开始布置“镇反”运动,是在1950年8月10日,即在朝鲜战争开始45天后——其时称为“土改、镇反、抗美援朝、三套锣鼓一齐打”。其次,“镇反”不断升级、扩大化,是在中国志愿军赴朝参战之后。虽然《李先念年谱》尽力显示李先念期望湖北“镇反”不要扩大化,但实际上已不可避免——

1、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暴发。二十七日,美国总统哈里斯·杜鲁门宣布武装援助南朝鲜,……并决定以武力阻止中国解放台湾。……二十八日,毛泽东发表讲话,号召……‘打败美帝国主义的挑衅’。1950年“8月10日,(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先念)签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布告》。……(一)对于一切手持武器,聚众叛乱的匪众,必须坚决镇压,并将对其主犯及罪恶重大者,依法判处死刑。(二)对以反革命 为目的,杀害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破坏和抢夺国家和人民财产,偷窃国家机密,煽动反对人民政府的一切活动、组织,应彻底破获,依法逮捕,并判处死刑或有期徒刑。(三)对怙恶不悛的匪特分子和惯匪,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死刑。(四)凡勾结、窝藏上述严重反革命分子,而情节重大者,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死刑。”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32)

2、195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十九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压反革命中‘宽大无边’的偏向,……”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47)

3、1950年“11月8日,(李先念)同聂洪钧致信刘建勋、王任重并各地委:恶霸、地主、特务等趁朝鲜战争和秋收之机,大造谣言,组织暴动,应坚决镇压。”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59)

4、1950年“12月20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指示》,指出:各地已经对反革命实行捕捉者,应迅速审讯,查明情况,分别处理。……必须把职业特务、反革命罪犯与群众斗争对象区别开来。……主要捕捉有材料的特务案犯、匪首及恶霸地主等;而对一般群众斗争对象,则仍应在发动群众中视情况予以处理。”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67)

5、1950年“12月31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贯彻中央镇压反革命活动指示的指示》,指出:目前在镇反问题上,各级政府已经行动起来了,‘宽大无边’、‘只有争取’而无镇压的错误,已得到纠正。今后在镇压反革命这一方针下,必须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而发生乱捕乱扣现象。”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70、171)

6、1951年“1月3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第二次指示》,指出:目前,主要是巩固现有成果,围绕开展对隐蔽敌人的斗争,加强审讯,分别处理,提高斗争策略,切实执行省委一九五0年十二月二十日指示。除个别罪大恶极漏网分子外,不再扩大逮捕。……将《湖北省一九五0年十一、十二月贯彻执行严厉镇压反革命指示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出现问题的报告》报送邓子恢、李雪峰并中共中央中南局。”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74)

7、1951年“1月24日,(李先念)以中共湖北省委名义将刘西尧给他和刘建勋的信转发各地委并报中南局。信中说:……(二)关于吊打地主问题,固然是积极分子和少数群众所为,但如果干部不放任,是不会这样普遍的。……致电湖北省各地委、市委、公安处:反革命必须镇压,必须强调;‘准’、‘稳’、‘狠’。没有‘狠’,即令‘准’、‘稳’也是错误的;只有‘狠’,不掌握‘准’、‘稳’,也是大错。乱打乱杀,结局也不‘狠’,或者‘狠’至自己阵营中来了,敌我不分,轻重不分,陷自己于孤立。”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79)

8、1951年“1月30日,(李先念)致信杨殿奎、张廷发:只要掌握‘准’、‘稳’、‘狠’,我们在镇压上就不致犯错误。……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的锣鼓声中,彻底摧垮反革命的组织和骨干。镇压到一定的火候即若转到以生产为中心,不得长追直进。”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81)

9、1951年“1月31日,(李先念)致电杨殿奎并湖北省各地区:镇反必须坚决掌握准、稳、狠,但对民主人士之家庭,要特别照顾处理,以示慎重。”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82)

10、1951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是共是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将“镇压反革命”列为八项重点工作第四项。其它七项是:“十年计划经济建设”、抗美援朝宣传教育运动、土地改革、城市工作。整党建设、统一战线、整风)”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86)

11、1951年 “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87)

12、1951年 “3月2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关于目前镇反工作重点的指示》,指出:目前镇反工作的重点,是迅速清理积案,分别处理。……对于敌人的反扑,必须严厉镇压,决不姑宽。”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89)

13、1951年 “3月15日,(李先念)出席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一九五一年方针与任务》的报告。报告中说:……镇压反革命是人民民主国家必须对人民负责完成的根本政治任务。……我们要求:(一)人民公安部门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反特工作的领导。并在群众中发展与建立群众性的清匪肃特的组织,以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更有计划有步骤地更加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二)军事法庭、我民法院要要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来惩处反革命。(三)充实各级检察机关,来保证革命法纪和革命秩序。……”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94)

五、李先念发现“沔阳敌人扩大化”

湖北省的沔阳县,为何能在五省11县中“荣居”“每万人反革命率”第五名?为何在“1953年元月,配合水上民主改革,开展了水上镇压反革命运动”?为何在1953年9月,一些县已结束了“镇反”,沔阳县却还在让“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对畏罪潜逃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追捕,……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对1294名罪行虽大但可以改造的则分别处以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李先念年谱》透露了其“病因”——李先念发现,1951年2月1日,沔阳地区镇压反革命已捕万人——“沔阳敌人扩大化”!

1951年“2月1日,(李先念)代拟中共湖北省委致各地委指示电。电文指出:据称,沔阳地区镇压反革命已捕万人,确否?如是真的,一定捕得不准。可能是把一些罪恶不大的不法地主和需在结合群众斗争的对象一律捕起来了。这样做,不符合客观情况,也超出了控制能力,望作处理。……2月11日,(李先念)以中共湖北省委名义致电沔阳地委。电文指出:在镇压反革命中捕捉人员过多,要注意掌握政策。”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83、185)

在就全局性问题批评之后,李先念发现沔阳地委和沔阳县的“敌人扩大化”仍然不能迅速扭转,只得开始干预个案——

1951年 “3月4日,(李先念)致电杨殿奎(中共沔阳地委书记):张难先生面谈,沔阳朱树烈为辛亥革命老人,年已七十,现押沔阳五区。原因系八年前买的田,现农民清算应抵四百多元银元,退不出,被押。详情如何,望酌情从轻处理。” (《李先念年谱》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P190)

由此可见,当年的“镇反”运动,将许多有功于革命的老革命都以片面标准划为了反革命。李先念这次干预是否救出了辛亥革命老人朱树烈,没有下文。但习仲勋女儿却记录了一件未能救出的史料——

据齐桥桥《父亲永远活在我的心中》披露,“有一位父亲认识的党外人士在镇反时被地方错杀了,父亲不仅严肃处理了责任人,还对他的女儿给予资助,培养上了大学,后来她被错划成右派,父亲仍然不嫌弃,常叫到家中,从思想上进行开导和帮助。”(《习仲勋纪念文集》,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辑,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10月版,P793)。

李先念对于“沔阳敌人扩大化”的批评,今日在《沔阳县志》却找不到一点记录。

《沔阳县志》只是全盘正面歌颂“一次镇反”(1950-1953年)、“二次镇反”(1955年)、“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1957-1970年)——

“(一)清匪反霸——1950年春,(中共沔阳县委)成立了‘清匪肃特调查研究中心小组’。……共消灭215股土匪,捕获匪首144名,匪徒1939名,……在清查土匪的同时,全县各区、乡、镇开展反对恶霸的斗争,全县处决了罪恶累累、民愤极大的恶霸豪绅43人。”(《沔阳县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1版,P396)

“(二)镇压反革命——1950年12月,破获反革命地下组织‘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军第八军警卫团’,其成员40人全部被擒。1951年元月,破获‘反共游击队’地下组织,抓获首要分子11人,……至1953年9月,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对畏罪潜逃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追捕,共捕回外逃分子334人,占应捕归案数的70%。……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对1294名罪行虽大但可以改造的则分别处以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953年元月,配合水上民主改革,开展了水上镇压反革命运动,……揭露了隐匿于江河湖港的反革命分子、封建把头45人,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的21人,交群众监督管制的24人。……1955年,根据中央提出的‘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反革命残余势力几个打击’的指示,县内开展第二次镇反。对那些坚持反动立场的顽固分子,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破坏生产、造谣惑众的反革命分子、反攻倒算的不法地主给予了打击。……1956年,……促使96名反革命分子和9名重大刑事犯主动投案。” (《沔阳县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1版,P397)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1953年春,根据上级指示,对反动会道门进行公开取缔。县委成立了‘取缔反动会道门’委员会,……于4月10日、11日两天,统一行动,取缔了一贯道、同善社、瑶池门、佛门、道德学社,逮捕了反动会道48人,……1958年,公安机关对‘瑶池门’又作了公开取缔,对‘昆仑道’中有罪恶、有民愤的首要分子给予了打击。1983年12月,破获‘瑶池门’复辟案。首犯邵金庭多次受到人民政府关押、判刑。在监外服刑期间,发展‘瑶池门’会众数百人,恢复神坛6处。……邵金庭及主犯共8人被依法逮捕。” (《沔阳县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1版,P397)

(四)、“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1957年8月,破获了与武汉地区的反革命分子相勾结的‘中华民国民族党’。……首犯胡会银及主犯9人被逮捕。1963年3月,县公安局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国人民七星军’。这个集团是1962年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时组织起来的,……在沙市、洪湖、监利、沔阳发展反革命成员40多人。……1964年冬,破获‘国民党中央情报局两湖总站江北指挥所’特务案件。……1968年5月,破获反革命组织‘湘鄂豫反共救国军’,涉及两省、一市、七县,……经荆州军管会审理,首犯蒋尊山及主犯4人判处死刑,于1970年4月23日,分别在天门、沔阳执行枪决,其余20名要犯亦处以不同刑罚。1968年8月,破获反革命组织‘中国返陆湘鄂联盟义勇军,其3名主犯由公安局移送县法院于1970年11月依法处刑。’1957年至1965年,破获反革命纠合案、特务案、反动会道门复辟案17起。1965年至1970年,破获重大反革命案7起,查获反革命成员383人。” (《沔阳县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1版,P398)

“1950年10月至1953年9月,……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大恶极的恶霸、匪首、特务,分别押到罪犯作恶最多的地方,召集群众大会,由沔阳县人民法庭开庭公审,就地处决。1950年12月28日,县人民法庭将匪首严某依法判处死刑,执行枪决。1951年元月14日,县人民法庭在张沟处决大恶霸钟某。2月19日,县人民法庭在杨林尾召开公审大会,依法审判、处决大恶霸王某。3月16日,县人民法庭对反革命地下组织‘反共游击队’首犯肖某等4人判处死刑,执行枪决。20日,县人民法庭在通海口召开公审大会,判处匪首唐某死刑,执行枪决。21日,县人民法庭在王市口召开公审大会,依法判处大恶霸周某等18人死刑,就地执行枪决。27日,县人民法庭判处匪首敖某死刑,执行枪决。6月4日,县人民法庭在长埫口召开公审大会,对‘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军第八军警卫团’反革命地下组织的首犯赵某及主犯18人,,依法判处死刑,执行枪决。8月20日,县人民法庭会同公安机关、沔阳公安队、在彭场镇召开有汉川、汉阳、沔阳三县代表参加的3万人的公审大会,公审匪首、汉奸苏振东。由县长李寿山担任审判长,当场宣布依法判处苏匪死刑,执行枪决。1952年,县人民法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及上级有关指示,处理了‘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中揭露出来的67名犯罪分子。” (《沔阳县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1版,P412)

这些“镇反”运动中有多少人被冤杀,《沔阳县志》没有记述,其它县志也对此讳莫如深。好在百度中“镇压反革命运动 ”一文列出的一些被冤杀的“反革命”,让人们可以对县志中的“镇反”成绩不敢盲从。

2016年3月15日搜索百度,其“镇压反革命运动 ”一文中的经典案例有——

湖南衡阳茶市以刘伯禄为首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因多数人出身地主,再加上南下工作组干部靠“逼供信”怀疑当地有“反共救国军”,因此相信以刘为首的当地党组织和其所领导的青年团、农会和励淬学友会等组织,即系“反共救国军”及其外围,进而将刘定为“匪特头子”“恶霸地主”。结果200余人受到株连,许多人被吊打逼供,8人被枪毙,5人被判刑,4人被开除公职,1人下落不明。

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积极追随中共,投身抗日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军队,解放战争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同样既无民愤、亦无血债,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

罗广瀛,四川大学教授,国民党军第七编练司令官罗广文及《红岩》作者之一罗广斌的堂兄,解放前夕冒着危险,成功策动罗广文率残部起义,但镇反中却被捕,其妻写信说“一家八口全靠罗广瀛养活,望政府给予宽大处理”,但还是被很快处决。

马剑秋,时任忠县自卫总队的他在解放前夕通电忠县全县起义,并徒步数里出城迎接解放军,但时隔不久就成为阶下囚。获知被判死刑后,他流着泪写了一份“刑场上的演讲”,大意是:他一直在寻找救国之道,对于国民党他很失望,终于盼来了共产党,终于有了希望,可是却要被枪毙,再也看不到希望了。但是他对自己的起义之举依然不后悔,在最后的时刻,他要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毛泽东主席万岁,斯大林元帅万岁!

此外,金庸的父亲查枢卿也是在镇反期间被作为“反共地主”处死的,1981年邓小平会见金庸时曾提过该事。上世纪80年代中期,广西要员反复邀请梁羽生回乡省亲,梁羽生要求对父亲一案重新甄别,隐然有不平反则不回乡之意。经查,陈信玉属错杀,蒙山县政府下文平反。

……

六、“自然灾害”逼出“敌人”

“县级敌人”的增加,不仅仅受中央、上级政策和历史地理因素的影响,有时也受到真假自然灾害的影响。

1954年,沔阳县遭受了特大洪水的真自然灾害;1959年,沔阳县遭受了假自然灾害的“大跃进”人祸。这都造成“县级敌人”猛增。

《沔阳县志》记载——

“1954年,沔阳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水灾,偷盗、抢劫、拐卖人口、流氓犯罪等刑事密件增多。当年8、9两月,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09起,破获321起。……1958年,中小刑事案件突出,……上半年即破获中小案件284起。1959年至1965年,侦破刑事案件370起。……” (《沔阳县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1版,P398)

这一特点,在《信阳地区志》中也可得到补证——

“高潮声中迎来1959年,跃进的声浪鼓得更高。批判干部中的保守思想及观潮派、秋后算账派和农民中的自发倾向,使许多说实话的干部和群众遭到斗争。不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迫害群众。跃进和斗争造成了社会生活全面紧张。2月,商城县越美公社观庙、汪桥两个管理区的78个食堂有74个断粮,以青菜充饥,病死饿死了数人。林湾生产队共产党员许学富两次给周恩来总理发电报反映情况,国务院派人调查,指示本地领导迅速解决问题。5月,许多商品脱销,城镇整顿口粮指标,农村食堂以人定量。7月,地委召开财贸会议,要求反右倾、鼓干劲,掀起高潮,开展节约运动。9月贯彻庐山会议精神,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有3300多名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和浮夸风有微词的干部受到批判斗争。但是,就在这高潮声中,大自然降下了一场百日无雨的旱灾,秋粮减产,大多数食堂10月开始缺粮或停伙。而地委不看事实,不顾群众死活,大搞反瞒产运动,省下达信阳专区9.7亿斤的征购任务本不能完成,地委却发出‘过三关’(叫喊缺粮关、食堂停伙关、人口外流关)的命令,强迫各级党政超额完成。社队没有粮食,就召开假现场会,将稻壳、稻草垫在仓库底层让人参观。食堂不开伙,有人外逃谋生,被当作流窜犯看管起来,全区收容46万人次,其中致死一部分人。有的杀牛驴充饥,被定为破坏集体财产罪,全区因此而遭逮捕的有2053人,狱中死了数人。更有甚者,光山县白雀公社民校老师李玉伦、中共信阳县委监委书记胡修玉、专区建筑局党员邢贵良等向中央写信反映实情,皆遭到审查、处分或下放劳动。就这样,酿成令人痛心的一场悲剧——‘信阳事件’,人们普遍患浮肿病,非正常死亡人数众多。……全区有孤儿45648人,孤老50416人,30%农民无棉被、棉衣。”(《信阳地区志》,北京三联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P33)

七、“文革”这样增加“敌人”

“文革”时期,各地皆“敌人”倍增。但“文革”的“敌人”是逐步铺垫积累而成的。

第一次铺垫,就是土改运动。“每万人反革命率”第三名的澄海县,其土改是这样进行的——

(1952年10月31日统计):“自1951年1月至1952年10月,在为期21个月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整个土地改革过程分为:退租退押,清匪反霸[称‘八字运动’];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划分阶级和没收分配四个阶段。全县组织土改工作队580人[其中人民解放军198人],分赴各乡,帮助农民开展土地改革工作。”)——据全县102个乡调查统计,没收征收(含公产)地主、富农和其他成份应征收土地共229958.68亩,耕牛940头,家具42391件,房屋43014间。贫农雇农共35245户、154165人,分得土地150080亩,占全县分配土地的总数的50.05%(其中:贫农每人分得土地0.969亩,雇农每个分得土地1.037亩),并分得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地主(3234户、占4.31,19461人,占5.74%)、富农(790户,占1.06,7830人,占2.31)也按评定的农业人口,每人分得一份土地。自1952年11月起至1953年2月止,完成土改复查工作。以过复查,纠正土地改革错划的各种阶级成份4198户,占总户数的5.78%。”(《澄海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P213、214)

《金堂县志》也记述——“1951年4月开始至1952年5月,全县完成土地制度的改革。……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的阶级路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本县实际出发,对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靠出租土地剥削为生者,划为地主成份。全县共划出地主5737户,占农村总数的4.04%,依法没收地主田地424389亩;征收富农、小土地出租、小土地经营的多余土地73106亩;依法补分给贫农、雇农、佃中农,人均补分土土地1.32亩,使全县贫农、雇农、佃农人均占有土地达到2.08亩,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房产证。对地主亦按家庭人口分一份土地。” (《金堂县志》“大事记”,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1版,P191)

上述澄海县、金堂县土改数据在今天看来,显然充满一些不公正——凭什么就可以暴力手段将全县所有田产多的人都划为地主、恶霸?难道富裕多田者中就没有一些人真是凭劳动致富的?这种一刀切的暴力土改,必然会留下无限积怨,于是一旦有文革这样的“失控”机会,就会爆发一些非理性的复仇行动。

《澄海县志》又披露了文革的第二次矛盾积累期——

“1958年,由于内部肃反和整风反右斗争的严重扩大化,搞浮夸,错捕、错判了一些人,刑事案件显著增多。是年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140宗,系澄海解放后发生刑事案件最多的年份。……从1958年到1965年,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929宗,其中反革命231宗,贪污38宗,盗窃398宗,其他1245宗。1968年至1972年10月,‘公、检、法’被搞乱,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由县革委会保卫组的办案组代替,案件审批权由县革委会审批。1972年10月28日,县人民法院恢复。从1966年至1976年,全县共审理各种刑事犯罪案件1234宗,其中反革命184宗,故意杀人12宗,强奸48宗,其他990宗。……从1950年至1985年,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审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738宗,其中反革命758宗,盗窃1189宗,强奸175宗,其他各类案件4616种。” (《澄海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P595)

一个年平均人口50.07万的澄海县,35年中就有758宗反革命案件?其中必有许多冤假错案!虽然不断有平反,但必然有许多冤案没有平反。《澄海县志》承认了这一“屡平反屡有冤案”的怪圈——

“1956年对489件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发现错判172件(占35.17%),进行纠正和改判。1962年,用一年时间,对1958年至1960年审结的案件进行复查,查出冤案13件,错案140件。均予纠正和平反。1979年,县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开展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其中对1966年至1977年判决的刑事案件695件867人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原定为反革命案件的164件189人,其中改判无罪75人(占39.68%),免予刑事处分39人(占20、63%),减轻刑罚19人(占10%),维持原判56人(占29.6%)。……1981年至1984年,县人民法院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政法系统经手办理的冤假错案的意见的报告’,共复查案件50件,改判无罪28件(占56%),维持原判22件。1985年,复查的重点是:‘文革’前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政治案件;‘文革’中判处的尚未复查的案件。是年共复查申诉案件46件,复查结果:维持原判19件(占41.3%),改判无罪6件,改判免予刑事处分1件,减刑1件,其他处理19件。” (《澄海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P596、597)

这样多的冤案,这样的屡教不改,就使得澄海县的文革冲突特别惨烈,文革“敌人”特别多——

“(1968年)4月,(县革委会)成立澄海县治安指挥部和各公社治安指挥所,实行不经法定手续随意捕人和审讯的群众专政。……7月13日,南徽大队和涂城大队少数群众发生冲突,县革委会、军管会当天即发出《对苏南南徽事件的表态》文件,把群众冲突定性为‘涂城进攻南徽的反革命事件’,于17日指挥开枪镇压涂城群众,冲突激化,导致涂城等地群众死亡22名,南徽方面群众死亡2名。……7月22日,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发出布告,正式宣布澄海‘以余锡渠、林兴胜为首的死不悔改走资派及其在苏南公社的代理人组成反革命集团’,并罗列‘余林反革命集团八大罪行’……7月23日,澄海县革委会、军管会调集全县武装民兵协同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三面围攻涂城、永新、槐泽、建阳、上港、兰苑、程洋冈、潜溪等大队,至25日先后进占,在当地打死干部、群众69人;25日下午5时,又将干部群众80余名押至澄海县治安指挥部,在治安指挥部门口打死17名。……8月4日、17日、28日,县城组织三次大型‘游斗会’(游街批斗),打死干部、群众28名。原中共澄海县委副书记吴仁秀在‘游斗’中被害身亡。同期上华、盐鸿、东陇、坝头、新溪等地也于当地‘游斗’中打死干部、群众11名。9月,开始‘清理阶级队伍’,县革委会组织‘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各单位,提出‘刮十二级台风,发动对余(省农业厅副厅长余锡渠)、林(县领导林兴胜)反革命集团黑三线、黑基础总攻击’。至翌年4月,全县以‘黑手’、‘黑干将’、‘坏头头’、‘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国民党残渣余孽’等罪名揪斗7691人,其中被关押6199人,定为敌我矛盾的1393人,遭残害和被迫害致死的381人(包括在游斗中死亡人数)。……1970年3月19日,全面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为内容的‘一打三反’运动,延至1972年结束,全县有2800余人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分子。” (《澄海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P57、58、59)

而“每万人反革命率”第六名高明县,则显示了“大跃进”中交心运动和四清运动也促成了文革“敌人”的倍增——

“(1959年11月),是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干部中开展所谓‘自觉交心,自我改造’整风运动,要求人人彻底过好社会主义关,做到‘交深、交快、交真、交全’,反掉‘右倾’,割掉‘个人主义尾巴’,与‘错误’分家,以达到‘教育提高,统一认识,加强团结,干劲百倍’的目的。运动分‘自觉革命,自觉交心,自觉批判有,互相帮助,系统教育,全面提高’三步进行。……(1962年)6月,为了迎接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在学习文件,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号召干部人人进行‘洗手洗澡’,交待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分散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高明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P75、76)

结果,高明县“四清”非正常死亡达430人——“1965年9月1日,中共佛山地委根据中央《关于在城乡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决定》,派出‘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简称‘四清’工作团),进驻高鹤县机关、公社、大队、生产队,开展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四清’运动,并按中央文件提出的当前阶级斗争的焦点是‘干部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反革命两面政权和反对反革命两面政权’、‘贫下中农和四不清干部的矛盾’,以及运动的重点是‘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精神开展运动。结果,全县(高鹤)因这一运动非正常死亡的干部及其家属430人。”(《高明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P78)

“(1966年9月)是月下旬,开展清理所谓‘黑七类’。全县(高鹤)清理遣送回乡的251人,其中干部26人,职工139人,居民37人,随清家属49人。广州、佛山清理遣送回本县的有507人,其中家属127人。……(1968年2月)掀起所谓‘刮十二级台风’运动,各地先后召开斗争‘牛鬼蛇神’大会,全县不少干部、教师、群众又被揪斗。……(1968年)8月,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在清理中,有一批干部、群众被扣上‘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文化大革命黑手’、‘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坏头头’’等帽子而被揪斗,有的被清除出革命队伍。因此,全县(高鹤县)非正常死亡的共156人,其中干部职工50人,群众97人。这些受害人后来得到平反昭雪。” (《高明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P79、80、81)

“(1969年)中央发出《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的紧急指示》。……全县(高鹤)共清理遣送战备疏散回乡人员98人(其中随遣家属66人),另接收广州、佛山等地战备疏散回本县的人员1502人(随遣家属426人)。……(1970年)6月,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活动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对干部搞‘两退’(退职、退休)‘一插’(插队落户),有一批干部被迫退出干部队伍。……(1973年)9月,县委决定分期分批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内容是‘批林(彪)整风’、‘反复辟’、‘反回潮’。将社员群众正当工事业当作‘二道贩子’、‘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和搞‘地下运输’予以取缔。将一部分依靠自己劳动而获得稍高收入的人,当作‘暴发户’、‘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加以批判,甚至斗争。对农民饲养的畜禽数量,作出硬性规定,凡超过的,都视为‘资本主义尾巴’,给予割掉。……(1974年)9月下旬,开展第二期‘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主要内容是对所谓‘唯生产力论’、‘民主派思想’、‘资产阶级法权’开展大批判。……(1975年)10月下旬,开展第三期‘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中心内容是所谓‘深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结果使干部、群众思想更加混乱。”. (《高明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P81、82、83、84)

此外,可以说长期的法制不健全,也是文革“敌人”多的另一个原因。

《洪湖县志》记述,洪湖县直到1980年6月才有律师制度——

“县法律顾问处于1980年6月成立,配律师3人,实习律师1人,律师工作者3人。” (《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P411)

11县志皆表明,各县在1955年前根本就没有检察院!文革十年检察院又停止工作!在没有设立检察院时的“镇反”,必然在没有监督的条件下制造许多冤假错案——

《洪湖县志》:“1955年,县检察院开始受理本县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至1965年,共受理批捕人犯2853人,其中批准逮捕1758人,不批捕259人,其它处理836人。此项工作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1977年1月,恢复审查批捕工作。……至1987年,共受理批捕人犯2604人,其中批准逮捕2377人,不批捕160人,其它处理67人。” (《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P406)

于是,文革中洪湖县这样的奇案也出现了——“1978年底,县法院设立清案办公室,……对建县后27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案件,进行复查,共查结1214件,维持原判的占66.6%,改判的占33.4%,宣告无罪的人数占改判人数的25.1%。如原县公安局干部黄某,在1969年2月,因搬桌子不小心碰坏一张领袖像,他急忙撕纸片补贴领袖像,正巧被撕的纸反面也印有领袖像,,当即以反革命罪被捕。次年,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此次复查中,县法院决定撤消原判,宣告黄某无罪。” (《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P410)

如此格局下,1955年以前的“镇反”等运动,皆是公安一家在没有法治监督下天马行空——

《洪湖县志》:“土地改革完成后,从1953年起,公安机关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简称为‘四类分子’),分期分批进行集训,由区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村农民协会组织他们学习时事政治,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教育和改造。1955年10月,根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精神,经过社员评议,全县有25%的地主、富农和15%的反革命分子,摘掉了‘帽子’,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社员或候补社员。1963年开展的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又有25%的‘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议》公布以后,全县已给6740名‘四类分子’摘了‘帽子’,占‘四类分子’总数的95,1%。纠正了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有133名,占1.9%,有轻微违法犯罪活动的212名,占3%。……对死亡人员,根据家属要求,凡生前确已得到改造的,也给摘掉了‘帽子’。至此,全县胜利完成了对7000多名‘四类分子’教育改造的历史任务。” (《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P403)

八、从李金玉看县级“反党集团”的产生

洪湖县成为“每万人反革命率”第七名,与文革前的“洪湖县委大院”,出过两个“反革命集团”有关,特别是“四清”时的“李金玉反党集团” {2}影响巨大。

史料对洪湖县第一个“反革命集团”记述简约——

“1956年4月,中共洪湖县委、县政府召开直属机关党员会议,对副县长李新金为首的‘反革命小集团’进行揭发批判。”但文革后认定是“作出了从政治内容到组织处理都完全是错误的决定。” (《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P20)

而对洪湖县第二个“反革命集团”则记载较细——

“1964年10月,中共荆州地委举办了‘四清’万人集训会议。会上,洪湖县被宣布为‘烂掉了’的县,县委书记李金玉受到点名批判。……1965年1月,成立了以王汉章为团长、马香魁为副团长的洪湖社教工作团。……从1965年10月起,至1966年1月中旬,历时80天的‘初步四清’运动,掀出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135人,进行重点批判的干部105人,大队干部306人,企业干部303人,全县所谓烂掉了的公社12个,占总数的22.6%,大队49个,占总数的10.7%。1966年2月,由荆州地委组织的有13个县市7000多名干部参加的、由李平任团长,杨平、陈金声、王永禄、张绍武、王汉章为副团长的洪湖县四清工作总团,在全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大四清’。原县区社队干部,层层靠边站,由社教工作团行使各级党、政职权。这次运动,前县委书记李金玉、副书记韩耀辉、马香魁、徐伟,县长辜呈清被错误打成‘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由此株连受重处分(指法办、戴帽、开除党籍、工作籍,留守察看、撤职、降职降薪)的国家干部有341人。占总数的7%,区社领导人123人,占28%,大小队干部长697人,占3.9%,农村党员602人,占15%,区社机关、公事业党员202人,占16%。”(《中国共产党湖北省洪湖市组织史资料》,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P71)

“(1965年)4月,中央和省联合调查组对洪湖县新隄镇集贸市场进行调查,认定为投机倒把活动猖獗,‘企图复辟资本主义’等七大过错。” (《荆州地区志》,红旗出版社1996年10月1版,P28)

“1965年10月,中共荆州地委在江陵县举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万名干部在集训。这次集训对全区阶级斗争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估计,认为中共洪湖县委已经‘烂掉’(成为反党小集团),对县委书记李金玉进行了错误的、过火的政治批判,并当场逮捕了洪湖沙口区官港公社党委书记周用信。” (《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P24);

2002年9月14日,我不远千里来到李金玉病床前采访。此时的李金玉也许预感生命的火花将尽,终于忍着病痛和我断断续续说了两个多小时。

李金玉揭秘,只因他跟荆州地委书记薛坦的极左观念有矛盾,而薛坦又有宗派主义,视李金玉为前荆州地委书记“孟筱澎的人”(薛坦认为孟筱澎右倾),才遭致了“反党集团”的罪名。请看当时的一段谈话录音——

(“朱健国问”简称“朱”,“李金玉答”简称“李”)

朱:您是1955年从监利县委书记调任洪湖县委书记的,一直工作都很出色,为什么在1964年10月开始遭受大批判?起因是什么?

李:表面原因有许多,真正的原因,是我跟荆州地委书记薛坦的极左观念有矛盾。薛坦原来在省委组织部当副部长,当时的荆州地委书记是孟筱澎,但省委一直对他在合作化运动中的谨慎态度不满意,说荆州老大哥是“大英帝国,右倾保守,死不进步”,不积极向省委树的合作化先进典型襄阳地区学习。为了扭转荆州局面,省委就在1955年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薛坦当荆州地委第一书记。薛坦一来,就要要把孟筱澎这一派都搞掉。孟筱澎调到省农委下面农办里面搞个副主任,又把几个地委副书记、地委组织部长也放到江陵等县去当县委书记。

我本来在地委办公室当主任,薛坦说我是孟筱澎派,我就搞不成了,先到监利县搞县委书记,又调到洪湖当县委书记。因为洪湖县比监利县小,算是又降一点。

朱:薛坦来了就紧跟上面的极左路线?

李:对,当时的极左政策主要是省里和中央的意思,薛坦还没有本事发明什么,他主要是积极贯彻中央“毛爷爷”的那一套,“毛爷爷”说了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都要搞人民公社,一点私有地都不准要,吃饭要办食堂,大锅饭,吃饭不要钱,还要发工资,大办钢铁……面对这种极左大潮流,我也不能硬顶,洪湖也搞了点,只是搞得没有别的地方那么凶,我的方法是对新口号都消极一点,保持一点落后的距离。比如,薛坦叫我们洪湖到几百里外的长阳县去大炼钢铁,要上几万人。我就只派去了几千农民,不去那么多,拖拖拉拉的,我不争那个先进。我觉得他那一套不行,田里稻子熟了不收,劳动力都去办钢铁,怎么搞得好啊?吃什么呀,去了也炼不出什么钢来。因为洪湖就有许多小土高炉,都只能炼铁碴。由于我们洪湖县委有这种“消极态度”,才使洪湖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没有饿死一个人。而薛坦在全区大搞“大跃进”的极左新生事物,结果使京山、荆门、钟祥以至江陵等县,半年内饿死了将近10万人。

朱:“京钟荆”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富饶粮仓,怎么会饿死近10万人?

李:这是有文献的,那时地委有内部通报,钟祥县还饿得人吃人啊。

朱:钟祥出现过人吃人啊?

李:那是一个典型,是哪一个村我记不准了,一个农民饿得没有办法了才人吃人,这有文件的。钟祥县委就此事给地委打了报告,薛坦当时拿它没当个事,但省里晓得这个事情了,追查这个事,薛坦才没得办法,派了地委宣传部部长张绍武去钟祥检查,检查以后,事实确凿。但还有极左分子看了内部文件后说,社会主义怎么会饿死人啊?这是诬蔑社会主义。这文件不准在外说。

朱:那个农民是吃自家的人还是吃别家的人呢?

李:吃自家人的尸体。他太饿了,饿糊涂了。在检查确有此事后,地委就搞了个内部通报,就通报到各县,这是有正式文件的。

朱:这种通报,现在在哪里还能找得到呢?

李:你到荆州地委查一查“三年困难”时期的材料。

朱:“三年困难”时期,荆州地区还有没有其它县饿死过人?

李:监利县、沔阳也出现过这个问题,公安也发生了,江陵县也发生了。

然而,“反党集团”头子李金玉却是洪湖百姓最留恋的“李青天”。因为,在“三年自然灾害”中,湖北省荆州地区只有一个没有饿死人的县,这就是洪湖县。有确凿材料证明,有“湖北第一粮仓”之称的荆州地区,1959年冬至1960年春出现大面积饿死人的“人祸”,仅京钟荆(京山县、钟祥县、荆门县)就饿死近10万人,钟祥县甚至还发生了一户农民因饥饿而食亲人尸体的人吃人惨剧。

为什么洪湖县没有饿死一个人?有人说因为洪湖县境内有百里洪湖,水产丰富,靠水吃水,饿不死人。但是,与洪湖县共享百里洪湖的监利县,却饿死了人,与洪湖县同等自然生态的沔阳县(洪湖县本来就是1951年从沔阳县划分出来的)也饿死了人。而洪湖地区在历史上也屡屡发生过饿死人的惨剧。

这就怪了,为什么在周边地区都出现饿死人的“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中,惟有洪湖县能逃脱?

洪湖百姓认为这个答案很简单,因为洪湖有个李金玉——当年以李金玉为县委书记的洪湖县委,敢于顶住省委、地委的“大跃进浮夸风”,实事求是,从老百姓的生计出发,大胆与上级极左政策保持距离,在洪湖县实行了自留地可以种粮,可以大养鸡鸭鹅猪,“让百姓坛坛罐罐装满”的土政策。

李金玉的的话,得到了孟筱澎的证实。2002年11月8日上午,我在武汉市采访了八十五岁孟筱澎老人(其退休前任中共武汉市委副书记)。孟筱澎给我一份他写的长达万字的《我的主要经历简史》(孟筱澎2001年3月记于家中),其中说——

“1957年后,在毛主席推行大跃进,搞左倾路线后,我是受压抑的人,不过是说我偏右。在省委中王任重同志跟得紧(左),检讨也快。张体学有时右得很,有时又左得很,作风不正派,他曾写打倒王任重的文章,登在湖北日报上(有报纸可查)。王延春于1955年从广东来湖北,一直搞左的一套,‘大战荆州’王是急先锋,后台是张体学。……1958年4月,省委书记处书记王树成兼任(荆州)地委书记,时间仅一年。王主要抓大办钢铁。我(降)为书记处书记,主持后方工作。1959年春,薛坦主持地委工作(王仍谦任书记),他同梁久让在石首蹲点,抓早稻下秧,提倡越早越好,口号是‘一早百早’。当年早稻烂秧,粮食大减产,到1960年春,全区饿死人约计10万之多。1960年7月初,省长张体学派三个书记来‘大战荆州’。王延春在县委会上讲话,题目是‘荆州人不认识荆州’。省委早已通知调我去省委农办,在会议结束之后,即随王延春到省委报到。”

由于这些历史冤案的积累,洪湖县的“反党分子”和走资派就多达2203人。这一积怨,必然要找机会爆发。文革时,洪湖县就出了个“毛泽东思想洪湖老干部造反团”,专为李金玉等老干部翻案、平反。

“(1967年)1月19日,(洪湖)县直机关和新隄镇各‘造反’组织在县委、县人委门前搭台辩论,一派组织拍照,另一派组织指为‘反革命事件’,将县委主要负责人揪上台批斗,并将拍照者扭送公安机关。是日,‘洪湖老战士造反团’封闭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全部档案。” (《洪湖县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1版,P24)

综上所述,县级“反党集团”的产生,主要是地方干部宗派主义和极左派设置莫须有罪名,这种频频出现的莫须有罪名,就让“县级敌人”如滚雪球一样,与时俱增。若不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英明,“大赦天下”,为全国右派和“四类分子”摘帽平反,今日各县定然“敌满为患”。

百度显示,至2014年,全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共有2013个县级行政单位——374个县级市,1470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本文所采集的数据虽然只有11个县,仅占总数的0.55%,但依然可以管中窥豹,“从病态细胞追踪病变器官”。

资治通鉴,温故而知新。今日我们当发扬邓小平的共生智慧,中西共生,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共生,尽力避免各类“制造敌人”的变相运动和错误决策,争取让中国的“县级敌人”再来一个大下降。须知,“我欲仁,斯仁至矣”——我欲无敌,敌人自消;我欲树敌,四面楚歌。

注:

{1}、本文的注释主要采用二十四史中《旧五代史》的“正文中即时插入注释”方法,以方便阅读。只有少量注释在篇末。

{2}、李金玉事件详见《山西文学》2002年2期《世间已无李金玉》(作者:朱健国)。

{3}、百度也另有一种说法,“中国两千六百多个县”。两个数据有待考证。

{4}、《随州(县)志》,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中国城市社会经济出版社1988年6月第1版,110.4万字。

{5}、《沔阳县志》,仙桃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第1版,120万字。

{6}、《大冶县志》,湖北省大冶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6月第1版,88.2万字。

{7}、《来凤县志》,湖北省来凤县来凤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1版,96.6万字。

{8}、《洪湖县志》,湖北省洪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99.8万字。

{9}、《嘉鱼县志》,湖北省嘉鱼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150万字。

{10}、《澄海县志》,澄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第1版,135万字。

{11}、《高明县志》,高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113.6万字。

{12}、《威海市志》,威海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121.4万字。

{1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48.5万字。

{14}、《金堂县志》,四川省金堂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1版,120万字。

{15}、《荆州地区志》,荆州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红旗出版社1996年10月1版,140万字。

{16}、《信阳地区志》,信阳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北京三联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170万字。

{17}、《汕头市志》,新华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778万字。以

{18}、《中国共产党洪湖市组织史料[1925.5-1988.1])》,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中共洪湖市委党史办公室、洪湖市档案局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1版,45.2万字。

{19}、《李先念年谱》,《李先念传》编写组、鄂豫边区革命史编辑部编写,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300万字。

{20}、本文为清华大学法政哲学研究中心主办的《2016历史法学年会》征文稿。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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