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粹司法部长弗兰克曾说,“法律是德意志人民灵魂统一的根。”然而,20世纪以希特勒意志为准绳的法律给人民带来了什么呢?是激情的革命还是灭顶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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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帝国成立到1933年底,相当多的人,尤其是些知识分子,他们在最开始的革命氛围中屈服了。法学家们和他们在莱比锡的大会,是这方面令人深刻的一个例子。在法律的基本问题上,在国家、运动、人民这三个层面上,他们反对先前时代的、冰冷的、个人主义的成文法。新的法律是炙热的、充满激情的,一句话概括,是革命的。

希特勒的意志就是德国的法律

比如第三帝国的官方法学家卡尔·施密特,他也是国家顾问、大学教授。作为国家社会主义党阵营成员,《元首保护法律》是他写的辩护文章的标题,他为此辩护的是由元首安排的谋杀。这是一个学者的例子,证明知识、教养、清醒和讽刺不能起到任何保护,尤其肯定的是不能对抗纯粹的野蛮。教养不能保护你免受种族主义侵害。施密特的话语并不蠢,甚至可以说是精彩的,但正是在这种话语中,反人性、反人类的罪行统治一切。

施密特用一种纯粹的讽刺和咄咄逼人的挖苦来鞭挞旧体系,即形式合法性;他还强调,1933年3月24日夺取全部权力的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就法律事实来说,是合法的,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有序的。同样的,由于官僚体系的运动模式,魏玛体系的瓦解从旧体系的角度来看是合法的。从宪法的角度看,在3月12日通过将共产党视作国家和人民的敌人加以毁灭的法令时,这一体系的丧钟就已经被敲响了。但决定性还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与规定授予纳粹全权的法律一起,创造了新土壤,也就是一部新德意志的临时宪法。

在这之后,施密特宣称,作为政治统一体的德意志帝国,特征就在于它三位一体的组织——国家、运动和人民。国家机关构成了国家的静态部分,运动是政治的和有活力的部分,而人民在这里指的是一种自我管理的领域。让我们简单总结一下,不仅是元首希特勒拥有政治领导的绝对优先权,在法律上,在所有意义上,所有概念就这样被转换了。

人类历史中所有规范国家都是集权国家,由于形式的合法性,我们再也无法区分公正、不公正,专制是建立在元首及其党员之间的一种族类意识之上的。从系统司法的观点来看,族类意识是现在政治和行政法律中一种不可或缺的核心概念,具有一种错误的合法性。曾经在这整个世纪制造出法律概念和法律国家的政治的滥用,使我们认识到形式合法性的重要性和价值。但既使是最狭隘的合法性,也应该忠诚于本质和族类。我们决不会让政治和法律之间、政治和学术之间的虚假法命题,使我们从信仰中偏离出来,这一信仰就是元首的意志,就是法律。

国家社会主义党有勇气去对付那些不公正,并且从其中看到真正的法律。我们的敌人,他可以一直躲藏在人性、法律国家的废话、以及抽象的表达之后,我们应当更具体一些,立足现实,那就是:阿道夫·希特勒,德国人民的元首,他的意志就是德国人的准绳。

以上是对施密特文章的片段式引用,关键词是元首、国家社会、以及一些对法学的批判,希望大家对施密特的观点有一个印象。

恶法是怎么形成的

国家、运动、人民,最终卡尔·施密特没能说服纳粹接受这套关于宪法和国家理论的重建。纳粹想要比这还要简单的描述和解决方案,而希特勒尽管有德国司法界的一个联盟,他本人却非常不喜欢法学家。莱比锡的革命化的基本音调,以及法学家们的相会,显然都是被设计了。这是过去的终结、抽象的终结,社会、形式主义、差异以及人性的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具体,是共同体,是实体、族类概念以及元首的权威。

这种对于魏玛形式主义的逻辑性的抛弃,获得了巨大的鼓励,不仅仅是在法学大会期间瓦解了自由的民主的旧体系,而且法治国家干了什么?经济危机和失业,隔绝和贫穷,不确定性以及团结的丧失。立宪君主以及在帝国的司法法律和德意志民法典中编写的个人权利,却被战争终结了,被《凡尔赛条约》终结了,这条约是奇耻大辱,国会主义者、民主主义者,最终没能把人引领到任何地方。很久之前,运动的法律和法律形式主义就是相敌对的,不管用什么方法,在今天考虑19世纪的法律观念,都可以有一个记忆,我们从法律史的角度,不足以证明温德施奈德、耶林从来没有应用观念法学的纯粹教条;而当他们在考虑观念时,并没有将道德和政治的争议排除在外,在那个时代,这已经关系到就某个问题进行教育的方法。

利益的法学、情感的法学、价值的法学、自由法学学派,这些学术潮流都是对法学毫无生气的抽象进行攻击的先驱,1933年这种提议在莱比锡爆发,引爆了耶林和卡尔施米特围绕后者关于秩序的具体思想中的法律进行的论战。在1933年之前的德意志法学家大会中,法学的争论,在相当程度上都是抽象和技术性的,并非是科学的,但肯定是法学的,是在文字周围展开的论战。而国家社会主义党用一种野蛮和致命的手段终结了这一切。正如人们在1933年莱比锡大会通过的决议的导评中所说的,旧体系中的历届法学家大会,他们在单纯的彬彬有礼的投票中,从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得出了一致的关于过去的结论,在新纪元,可能还会有具体稿本中的一些分歧,但不是关于基本方向的。国家社会主义者不承认什么方向,他们只承认元首。

孤独、社会隔离、沉醉于自我的个人、契约自由的要素,服从法律者失去了许多。对于他们,人们在命令他们服从法律观念的一种解读的同时,也要服从另一种,就是形式法律冰冷的脸庞。在这点上我还是不确定的,在我们背后冷笑的法律的这张鬼脸还需再解读。过去一直称这生产可能性的陈旧机器为法律,这也是法律常被专制的指令带上头套,而它跃动的文字被丢弃在一旁的原因。

作为法学家,正如弗兰克指出的那样,从此意味着要属于一只军队,要让公共利益先于自己的利益,并且与自由主义、对私利的渴求作斗争。[page]

种族法律的存在是反人类的

关于法律的基本问题:如何让国家和社会协同一致,看看施密特的回答;人们怎样控制法律的不同文本,将之导向不同的解释,看看希特勒的回答;人民怎么进入到法律之中,看看弗兰克的回答。这些回答不是来自理性、讨论和自由这些纳粹所嫌恶的领域,这些回答是当下的、具体的、以及接近死亡的。

我们总是在自问,关于国家社会主义,关于对犹太人的破坏和种族灭绝,德国人究竟知道些什么?后者总是被迫利用各种形式、想各种花招来回应:他们知道的没有那么多,他们不知道任何具体的事情。但法学家们知道,在莱比锡,法学家们听到帝国职业的负责人——海尔穆特尼克莱博士谈的这一主题《种族与法》。下面引用尼克莱的演讲。

“基于种族法律史、犹太法,我们不能相信女人的种族本能。莱斯特、库朗日、杰尔特的种族理论思想深度,种族的衰落、良知,成人法的法律,习惯法的法律、法治国家,自由主义国家丧失了普遍社会的法律哲学,缺少一种统一的法律精神,就像杰尔特所说的,法律概念的消灭。我们的法律生活缺乏领导,这就是只需要法律哲学的原因。萨维尼,他的理论说到底不去管那些亲缘关系,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是属于德意志法学的,一些用于提高人们的种族品质的措施,一些不足的遗传的准备,这些从种族角度看具有特别的价值。1933年7月14日旨在防止孩子们得遗传疾病的法律——精神病人、癫痫病人、残疾人、盲人、聋哑人、酒鬼要做区分;基因好的人要生养12到15个孩子;终结犹太人;法学家、法官、行政官员、律师和检察官在未来再也不能是一些纸上英雄、没有灵魂的官僚、玩弄文字的学者,或者是执着于形式的法学家,而是首先从血统中吸取法律知识的”。

这是一段对于人类多么轻蔑傲视的胡言乱语,但最后一句话,基于法律中对文字的沉迷、对官僚主义、伪科学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相关论述,这句话却指出了法律的根本问题,应该公正、人性和可理解的法律的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延续到我们今天,也是在莱比锡真正被触及的问题。要是我们可以撇开语境(这里语境指的是莱比锡大会背后非常肮脏的纳粹背景),谁会在这里进行争论呢?但是我们可以吗?这也是一个不能用大规模屠杀解决的问题。一个国家社会主义党设想的解决方案至少是不贬低形式法律,同时,不对来自精神和物质的要求,对来自正义的要求,充耳不闻。

法学家是野蛮颠覆良法的罪魁祸首

莱比锡的法学家大会是令人厌恶的,它一直是我们司法界的肉中之刺。法律哲学对人们的亲近、法律史对官僚主义的巨斥,这类话题足以让一位当时的部长,在今天被选入欧盟在布鲁塞尔的理事会。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集权主义国家、将国际法写成成文,这些都不是人们不感兴趣的话题。今天我们还在听到,在形式的条条框框中伫立的、一无是处的和不满当权者的言论。在德意志法律联盟的领导人谴责懒惰者与娘娘腔的男人时,爆发了热烈的掌声;在莱比锡法学家大会,人们不断攻击对于生活来说抽象和陌生的文本构建,这是法律系统上的一处伤口,直到今天也是。

一直到今天,这依然是一个问题,一个不断被重新提出的问题:当一些野蛮人大步前进,杀死一个经理时,按帝国司法部长波尔特纳的说法,对于人民有害的生物应该被无害化;当企业的领导层在经济危机期间,要求补助金的注入要有合同规定时,用帝国司法代表弗兰克的话说,这是堕落和伪善;当人们去垃圾场捡回扔掉的儿童床,拿回来修理使用时,这样的事情就引起了关于财产权和欺诈问题的讨论,用帝国内政部长福里克的话说,这是私有财产的观念已经过度了。那么什么是法律?它又应该是什么呢?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在追寻抽象的,远离生活的法学建设及其实践应用,莱比锡的法学大会,在它的时代应对这些问题。法学家,这些造成过去种种抽象的罪魁祸首,现在发自真心的追寻对此的批评。

一个帝国,一部法律,元首下令,我们追随

帝国法院主席的代表,在10月1日的帝国法院向法学家们致词:“法官的最高任务是用一种创新的方式发展法律的内容,唤醒一直沉睡的法律精神,并将其扩展。弗兰克他带着最坚决的主张,强调德国法官的独立性”。弗兰克说,元首本人将在周二向全世界宣布法治国家的支持者。有人在法官和律师职业团体联合会上就这样宣告,德意志法律的更新应该给予我们人民的种族特质以充分的正义。而且我们考虑到现在德国已经有接近一百万精神病人、智障、癫痫病人以及其他有严重精神缺陷的人,什么也做不了,好像什么也没有听到。

在这之后,作为总结,演示大厅当中响起了法学家们的呼唤。弗兰克向人群喊话,我们不是资产阶级法学家,我们是法律工作者。之后是宣誓,“我们德意志法学家,我们凭着对元首的忠诚审判,我们为了法律,为了德国人民的永恒的法律的神圣斗争,而投入自己全部力量的誓愿审判,在战争式的坟墓旁边,在我们运动的先烈的坟墓旁边,我们在永远的忠诚中向您致敬,我们的元首,随时准备牺牲。您可以信任您的法学家。”

1933年,德意志法学家大会闭幕了,德国的政治生活和法律生活,从根本上被改变了。在1936年5月16到19日召开的德意志法学家大会的宣传单的采集封面上,人们可以看到莱比锡的大车站,现代,充满活力,又是有趣的。有火车,有轨电车和汽车,整个世界都是可以去的。有这样一个广告语“当地生活的富足让外国人着迷”,外国人被新的法律和它的独特生命迷住了。纽伦堡的法律开始生效,人们在1933年渴望的和宣称的已经成为了现实,好像股票市场嘈杂的辩论。纳粹司法部长弗兰克说,法学家和人民之间的沟壑,这些东西都属于过去,法律到此终于是德意志人民灵魂统一的根。用一句话说,一个人民,一个帝国,一部法律,元首下令,我们追随。

法学家不应教条,应更多些个人主义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恰好在1933年说过,个性是一种难以定义的东西。实际上个性有一种背负的纬度,正如德意志人民的法律良知,良知是个性的问题,应该在这上面抒写,不然什么也得不到。可能发生的事情有很多,一些教条,一些法律,一些审判,尤其是审判,是所有法律事业的核心。比如法官,作为政治的指路明灯,他会要求更多的个人主义,而慎于做一般性的法律或者是专业意义上的专门分析。不要忘记,是人而不是教条创造了法律。

(本文来源于Rainer Maria Kiesow教授4月25日在北京大学的演讲,原题为“血腥的法律:如同杀人事业的法律状态(20世纪)”。)

来源:凤凰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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