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3日狱委讯】

尊敬的监管局负责人:

我叫杨建利,是北京市第二监狱的服刑人员,今就本监狱服刑人员每月采购日用品、副食品所承受的不合理价格的问题,向您反映情况,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您提出几项要求。

监狱服刑人员每月采购属于定时、定量的固定客户集体采购,按照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律,供应商应该惠以低于一般市场的价格才对,但是情况恰恰相反,第二监狱为本监服刑人员选定的供应商——鑫枣园配送中心——提供的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一般市场上的同等价格,有些商品还是假冒伪劣产品。作为消费者,服刑人员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也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而中国,没有一部法律剥夺或者限制了服刑人员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狱务公开的原则,根据任何人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决定享受知情权的原则,我请求,监管局向有关部门调查第二监狱选择鑫枣园配送中心作为本监服刑人员采购供应商的经过,以及超出市场公平价格部分的收入的去向,并向服刑人员公布调查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它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我请求监管局有关部门制定选择服刑人员采购供应商的合理、合法的规则,比如要求供应商比价竞标,服刑人员或亲属参与选择过程,并进行及时有效监督等,以使服刑人员的、作为消费者的、未被依法剥夺和限制的自主选择权得以充分保障。

采购价格问题涉及服刑人员的基本利益,而绝大多数服刑人员没有自己的个人经济来源,采购完全靠亲属供济(给),因此这个问题就更加切身严重。庄子《知北游》里讲了一个故事,说有一个人向一个买卖猪肉的商人请教挑选肥猪的秘诀,这个商人说:你就看猪的蹄子,蹄子上有肉,身上就肯定有肉,因为蹄子是最不容易长肉的地方。作为消费者的监狱服刑人员是社会中的双重弱势团体,而一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水平恰恰在其最弱势的团体的身上得到最确实、最深刻的体现,因为“此处有肉,其它地方就肯定有肉了”。因此,我希望监管局负责人对这封信提出的问题,给予应有的重视。

敬候回复

杨建利

2005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本会网站200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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