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号,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就您询问他有关中国人权的问题,指责说:“你的问题充斥对中国的偏见及反中国……没有人比中国人更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他还说:“你去过中国吗?”既如此,在中国生活了60年的我,就来谈谈中国的人权状况。

一,执法者违反法律程序

1989年6月6号,我被一个电话诱捕送进看守所。按照法律程序,抓人后公安局必须通知嫌疑人家属,但是他们没有通知我的家属。这是执法者的知法犯法。

二,对政治犯的肉体惩罚

89年12底我进了监狱,管教多次退回我家属送来的冬衣。寒冬腊月的我,只能套上五条短裤禦寒,以致落下关节炎的病根。

三,违反国际法

国际法规定,监狱产品不能出口赚取外汇。监狱不但让犯人绘制日本株式的卡通,还把犯人编织毛衣出口海外。每天犯人5点半起床,一直劳役到深夜一点。

四,对政治犯的经济迫害

92年我出狱后,因为政治犯的身份,我找不到工作。政府不给我一分钱低保,一分钱医保,剥夺了我作为人的生存权利。

五,政府抢夺了我21年的工龄

2001年到了我五十岁的退休年龄,但政府不给我退休。于是我去社会保障局询问。他们的回答是:“从1949年到1992前,只要是被判刑,服刑者所有的工龄都被取消,那怕是政治犯,那怕是冤假错案者。这是中共根据苏联内务部1954年的文件制定的,那怕苏联现在已经解体。”于是,我的21年工龄就这样被中共抢夺。全中国被抢夺的工龄者,计有百万人之多。

王毅说:“我们欢迎立意良好的建议,但我们反对无根据及不必要的指控。”亲爱的记者,我建议你以我的亲身经历,去讯问王毅有关中国人权的问题。

2016年6月8号于悉尼

附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附文:国务院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批复(国函<1991>63号)《关于建议立即发布有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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