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读了一本英文书,书名是《记忆的伦理学》,很有感触,特向大家介绍。《记忆的伦理学》一书的英文原名是The Ethics of Memory,作者是以色列哲学家、希伯来大学哲学教授马嘎利特(Avishai Margalit),该书由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全书共227页。

马嘎利特是犹太人,生在二战之后。他的父母都是那场浩劫的幸存者。作者从小就经常听他父母为着记忆还是遗忘的问题争论。母亲说:犹太人已经被无可挽回地毁掉了,只有很少的人残存。我们幸存者唯一的使命就是建立一个记忆的共同体,象灵魂的蜡烛,永远守护着对死者的记忆。可是作者的父亲不以为然。作者的父亲说:我们幸存的犹太人是人,不是蜡烛,让一个大活人仅仅是为了守护对死者的记忆而活,这怎么行?我们不能这样,我们应该把握现在,面向未来。

马嘎利特父母的争论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各有各的道理。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常常遇到类似的分歧和争论。在毛泽东时代,共产党整天号召我们“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那时候有部电影《以革命的名义》,其中一句台词是“以革命的名义想想过去,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此话说得铿锵有力,义正辞严,看上去很有道理。然而等到文革结束,许多人想控诉十年浩劫的罪恶与苦难时,共产党又提出“团结一致向前看”,“不要纠缠历史老帐”这听上去也很有道理。每年“六四”,民运人士都要举行纪念活动,但是也有一些人对此不以为然。他们说事情已经过去十几年了,不要老提了,就让历史成为历史吧。至于说到要记住共产党在文革的罪恶,在大跃进的罪恶和在土改的罪恶,表示不满的人就更多了,他们说你们老提这些陈年往事,简直就像祥林嫂,让别人都嫌烦了。甚至还有人说我们这样坚持记忆拒绝遗忘是不宽容,是煽动仇恨。当然,共产党对记忆和遗忘的问题一向采取双重标准,它什么时候要求人们记忆,什么时候要求人们遗忘,在什么问题上要求记忆,在什么问题上要求遗忘,完全是根据一党的私利。此自不待言。不过我们总该承认关于记忆与遗忘的问题确实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马嘎利特写这本《记忆的伦理学》,是为了解释这样一些问题:“我们是否有义务记住过去的人和事?如果我们有此义务,那么,这种义务的性质是什么?记忆和遗忘是不是道德褒贬的对象?当说到‘我们’有义务记住过去的人和事时,这里的‘我们’是作为集体的‘我们’按指谁们?或者说这里的‘我们’有什么特性,因而有义务应该记住该集体中的每个人。”

为什么书名叫“记忆的伦理学”?因为照作者看来,记忆主要是个伦理的问题而不是道德的问题。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意思相近但又有所不同。大致上说,道德是指普遍的,一视同仁的;伦理则使指有差别的次序。人和人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比较亲近的密切的熟悉的,例如父母、妻子、儿女、朋友、亲戚、老乡、同胞,另一种是比较疏远的陌生的,例如外乡人、外国人、陌生人。尊重主要是个道德概念。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不管他是熟人还是生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关心则主要是个伦理的概念,你不能要求一个人关心普天下每一个人,我们的关心总是向外辐射的,离我们越近的人关心越多,越远的人关心越少,以至于漠不关心。记忆的问题主要是个伦理的问题。我们没有义务记住所有的人和事,但是我们确实有义务记住和我们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和事。你读到一则外国的消息,某人舍己救人。你没有记住这位英雄的名字,我们不会因此而责备你;但是如果你把自己的救命恩人都没记住,众人一定会责备你。可见记忆主要是个伦理的问题。

在《记忆的伦理学》一书里,作者主要分析了对苦难,尤其是对人为的苦难,对恶人或邪恶势力一手造成的苦难的记忆。对犹太人,那首先就是对希特勒大屠杀的记忆。对中国人,那首先就是对半个多世纪以来共产党所犯滔天罪行的记忆。纳粹的罪恶已经成为历史,成为过去,但中共的罪恶却还没有结束,它仍然在可怕的继续。因此,深入地理解记忆与遗忘以及宽恕,对我们中国人而言格外意义重大。限于篇幅,我不可能对这本书的精邃透闢之处逐一介绍。仅仅是根据本书主题的重要以及作者切入问题的独特方式,我就可以说它是一部好书,尤其是对今天的中国人。◆

《北京之春》2005年6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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