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过《新京报》(原《生活时报》)所在的原光明日报大楼,这是一个有些历史但近乎衰败的大楼,电梯不灵光,门卫却象模象样,简直是一个封闭的中共机关。

自从程益中来了以后,这个原《生活时报》是指望双赢的,赢读者,又赢市场。后来程益中不幸调离,留下接任的都是南方报业的人才,他们确实合力做到了双赢,报纸有起色了,但麻烦也不少。

主要是什么原因呢?是有“光明”这样的上级,就导致《新京报》整天蒙在黑暗幽谷中,不得最常识的最基本的言论和出版自由。

3月21日,《光明日报》的儿子报《新京报》又开始挨整了,它的上级同意这份报纸做出一份关于错误刊发《王天成起诉武大博导周叶中》一文的处理决定(新京报字2006第85号),称“本报3月20日A23版刊发《王天成起诉武大博导周叶中》一稿,违反了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精神,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受到上级领导的严厉批评”。这个决定提到“违反了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精神”,经查,所谓报纸的上级有好多种,有光明日报,还有上面的党委宣传部。至于造成了所谓的负面影响,纯粹是反话,应该是造成了一定的正面影响,比如抄袭可耻,揭露抄袭为荣,而且还迎合了胡锦涛新提出的“八荣八耻”。至于所谓受到了上级领导的严厉批评,这些人到底是是谁?我估计他们不敢公开名字,以后一旦公开都是迫害媒体公正的“不良分子”,进入历史黑名单。

不过,现在是市场经济,报纸挨整,不像以前批评就可以了,还有经济处罚了,该报纸决定对“下列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罚,指萧国良(笔名肖三郎)在文化副刊部内部传达上级精神不及时,负有管理责任;编辑金秋未对此稿提出疑问即上版,负有编辑责任;记者张弘一稿两传,负有不按流程操作的责任;任世武负责当晚版面付型,没有了解与遵守有关指示精神;负有管理责任。值班副总编辑孙雪东没有最后制止这一稿子见报,负有把关责任。根据报社有关规定,经社委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1、对金秋、张弘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扣罚1000元奖金;2、对萧国良、任世武进行通报批评,分别扣罚1000元岗位工资;3、对孙雪东扣罚2000元岗位工资,并要求其在社委会上作自我批评。

我大致算了一下,这一下,报纸就处罚了6000元,但责任最大的也是副职,正职没有责任,上级主管也没有责任,这就是“刑不上大夫”新版本,上级永远没有责任,巴掌只能打在儿子脸上,老子永远是老子。典型的强盗逻辑,流氓逻辑。

最后,所谓的前《生活时报》、现《新京报》社委会还无耻地“要求全体采编人员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责任心,确保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完善上级指示的传达执行流程,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都是自说自话了。

我搞不明白,当年《光明日报》的人把一份《生活时报》整成办不下去的破落局面,亏了多少钱,居然没有人负责任,真奇怪,大锅饭真好吃。后来,幸好南方报业的人来接手,才不继续亏下去了,反过来,光明人又开始“摘桃”了,桃子是好吃,但不能白吃,或许以后《新京报》的衰败就开始在今天。

最近,建议《新京报》收回这份不恰当的文件,从双赢的角度,另发文表扬箫国良等人的敬业精神,继续谴责周叶中等人的抄袭和人民出版社的失职,并向王天成先生表示歉意。人们期待着。

文章来源:昝爱宗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