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停留在夜郎时代,连正当的批评也当成了威胁,把最有爱心、最忠诚于国家的记者都当成危害国家的罪犯。

贵州省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因为发表了4篇批评中共的文章最近遭到起诉,作为律师,我接受了李元龙的妻子杨秀敏女士的委托为他辩护。通过互联网,我很容易就读到了这四篇文章,我对这个案子发生了浓厚的兴趣。2006年3月13日,踏上了去贵州的行程。

解读“反共”文章

李元龙的四篇文章题目分别是:《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生的平凡,死的可悲》、《不光是涮涮八十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

其中,《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是出于仰慕美国政治制度、希望在自己成为精神上的美国人。其实,正如一位人权专家所说得,在事实上加入美国国籍也不是罪过,何况是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很多优秀华人比如杨振宁、李政道博士不仅在思想上、而且都在实际上加入了美国国籍,这又有什么问题呢,还不是党和政府的坐上宾?

《生的平凡,死的可悲》是对中共历史上宣传“政治童工”刘胡兰为意识形态争端而牺牲提出批评,这个问题大陆很多学者、作家都对此提出了反思,比如狄马先生的《刘文学遇难记》反思少年刘文学为抓偷辣椒的地主儿被害死,就与李元龙的文章异曲同工。其实,少年入党、少年为党牺牲也早已不被中共所提倡,而且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也违背了普适的价值理念。

《不光是涮涮八十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是对中共的某些领导干部(还是中低级干部)不近人情的表现(老母死亡为了开会不奔丧)提出批评,主题也并无大错,老母去世为了开会不奔丧的做法,很难说是出自真心忠于党的事业,恐怕更多的还是为了自己升迁,这种不近情理的做法其实是对中共形象的一种抹黑。

《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则是对中共某些地方机关吸收一百岁的老人入党这种做秀之举提出批评,吸收一百岁老人入党从中共的宗旨看也是违背党章的做法,只会让社会对宣传入党的真实动机产生误解。

总起来看,这些批评的对象都有具体所指,即一些具体的人和具体的现象,当然,文章最后一般都归结于对中共形象的攻击,但里面没有任何文字提到国家政权、更不用说攻击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笔者认为,贵州司法当局把李元龙对中共的批评认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于把党当成了国家政权本身,把批评等同于“煽动颠覆”,这在事实上不成立,在逻辑上也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会见“夜狼”

3月14日,我和当地一位律师到毕节地区看守所会见李元龙先生,手续办得很顺利,管教人员查看了我的律师证、律师函、委托书和毕节地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立即安排会见。

因为天气寒冷,李先生穿着一件军大衣,人看上去很瘦弱、斯文,一介书生模样,完全没有“夜狼”的恐怖和狰狞。

同行的律师介绍说:“这是山东来的李律师,给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其实他说的不确,我是由独立中文笔会提供费用来辩护的,并不是免费援助,在这种场合,我也懒得解释。)

李元龙脸上露出感激的神色,“感谢,非常感谢李律师。”

我问他,“你在里面的情况还好吧,朋友们都很挂念您。”

李元龙:“我还好,在里面照顾得还好。感谢朋友们。”

下面是我们正式的谈话笔录。

律师:起诉书你收到了吧?有些什么想法呢?

李:我承认自己“有罪”,但是我不承认他们的法律。他们的法律就是为我这样的人制定的,就是用来定我们罪的。我没有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只是想让这个国家走向民主、自由,实现和平转型,我的想法错了吗?我没有错,没有。

律师:这个问题我们后面讨论,关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你有些什么要谈的?

李:有。文章是我写的,我认帐。但我不是用hotmail的邮箱发出的邮件。邮件是我儿子发出去的,什么内容他不知道。这些文章都是我先手写好,然后录入电脑的。我不太会用电脑,写这些文章也是为了练习打字。看到自己的文章被录入电脑,而且发出来,很有成就感。所以会有手写稿和电子稿等两种文本。

律师:从思想层面上,您怎么会想到要写这些文章呢?

李:这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我是党报的记者,整天说假话、套话,心里很压抑,渴望能有机会说说自己心里的话。二、目前的国内现实,贫富悬殊、官员腐败、司法不公、牵制言论等等,让我觉得中国社会需要转型,作为知识分子我有批判、揭露这些现象的义务。三、我通过互联网,看到了海外的一些信息,也受到了一些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影响,思想发生了变化。

律师:但是你是怎么被盯上的呢?

李:我发第一篇文章《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还不会用电脑,是我儿子帮我发出去的,四天后我登陆《议报》网站,发现署名居然是我的本名“李元龙”。我担心暴露自己,立即让朋友打电话给编辑,改为夜狼。后来的文章都用夜狼或者“yehaolang”,估计国安就是这样发现的。

律师:我认为,您对法律的认识有些误解,您撰写文章批评中共的行为其实并不违反法律,更不能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认定你的文章捏造、歪曲、夸大了有关事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有失公允,指控缺乏事实基础和逻辑论证。

李:对。他们说我捏造中共执政期间死亡8000万人,“六四”用坦克车压死学生,我这都是从网上的来的信息,他们说我捏造,应该拿出真实、权威的材料啊。他们没有比照,凭什么说我捏造?

律师:这些你都可以在法庭上说。我们也会从法理上为你做无罪辩护。

我还跟他谈了其他一些事情。限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再转述。

总的感觉是,李元龙在侦查过程中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他的正上高三的儿子也被牵涉其中,被传唤三次,这个残酷的事实让他精神几乎崩溃。为了儿子,他不可避免的要说一些自污的话,以求得到“宽大”处理。

春晖朝霭

承办李元龙的案子,感触最深的是,他非但不是一匹恐怖的“野狼”,而且是一个充满爱心的良心记者,一个毕节市非常闻名的“大好人”。

他用自己微薄的工资,救助了三个贫困的孩子读到了大学。其中一个还读了北大。他被捕以后,从监狱里传出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让他的妻子杨秀敏律师继续负担这些孩子的学费。

当地舆论对李元龙因写文章被抓,反映强烈。他的报社的好几个同事还专门为他写了证词,证明他做了大量的好事,要求法院放过这个好人。私下里,不少检察官、法官和政府的官员都认为,李元龙的案子根本不应该定罪。

从贵州回来,脑海里挥之不去的是两个词,“夜郎”和“夜狼”,贵州故称夜郎国,那里的国君坐井观天,居然和大汉比较谁的疆土更辽阔。如今的贵州虽然也进入了信息时代,但是司法当局的思维仍然停留在夜郎国时代,如其不然,何以思想闭塞若是,连正当的批评也当成了威胁,把最有爱心、最忠诚于国家的记者都当成危害国家的“夜狼”呢?

2006年3月25日于青岛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