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试图对现行中国政体进行简单扼要的描述和自认为必要的评价。本文共分四节:眼中的政体、纸上的政体、印象中的政体、真实的政体。

一、眼中的政体:中国政体的外观

从不同的角度观察,中国政体显示出如下人人可见的外观:

1、它有五个层级: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乡镇;(五级之下,农村还有村、村民小组,它们由毛时代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演化而来;城市还有“国有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这些政体末梢虽不在正式序列之内,但也绝非“基层群众自治”,它们是正式政体的附属物,正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是共产党的附属物一样。)

2、它有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其实还有两套班子:法院、检察院,合称“两院”,但因“两院”比四套班子的“行政级别”低一级,所以没有资格并称“六套班子”。高法、高检的院长在党国权力排行榜上通常与公安部长平级且排名在后,历来进不了政治局,更无缘混入“党和国家领导人”行列。而地方“两院”更惨,因为95%以上的政法委书记由公安厅局长兼任,因此95%的“两院”就不仅是党委和政府的下属,还成了公安局长的直接下级。既如此,谁还敢想象“司法独立”的可能性?敢对排名在前的领导闹“独立”,除非两院院长的官不想做了。)

3、它有多种组织形式:各种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以各级党委为委员会的组织典范。政治局名曰局,实际也按委员会机制运作)、扩大的委员会(如政治局扩大会议)、缩小的委员会(如赫赫有名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各种办公室(书记处、秘书处、办事处亦按办公室机制运作),还有行政科层制体系下的部、署、厅、局、处、科、股;(在这些组织形式当中,有的“民主”一些,有的“集中”一些,有的是“集体领导”,有的是“首长负责”。有一个规律:凡实行“民主”和“集体领导”的组织均为不定期临时召集或长间隔定期召集,没有常设机构,凡实行“集中”和“首长负责制”的组织一律有日常办事机构。我们不妨认为,这代表了党和政府对待“民主”和“集中”的真实态度。)

4、它有各种职能部门:党有军事、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统战等职能部门,政府有工农商兵、衣食住行、发展改革、计划生育、财政税收、公安国安、民政外交、能源环保、科教文卫等行政管理部门;

5、它有一条表面上自下而上、实际上自上而下的组织链条:表面上,由党员、选民直接“选举”基层党代表和基层人大代表,再由基层代表间接“选举”高层代表直至选出全国代表,最后由党和人大的全国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党、国所有的中央机构和所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而真实的组织链条恰好与此相反,所有的“选举”都是由上级党委(尤其是由党委书记、党委常委)及其组织部门以垄断提名权、锁定候选人名单、强制等额选举等非民主手段予以全盘操纵;(这种中国特色的“选举”秘密其实并不是秘密,不需要深度观察,而是人人可见的政体外观。中国式“选举”是政治荒诞剧:人人都看见了某些势力在对选民当众耍政治流氓,但大家都假装没看见,反而把耍流氓当成谈恋爱。)

6、它有一套表面上少数服从多数、实际上多数服从少数的组织原则:从中央到地方的每一个层级都设有党和人大的代表大会,这个大会的规模特别大,以至大到没办法正常开会,技术上完全不可能“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参政议政”的地步。所以,代表大会也就极少开会,偶尔开会也只是为了走一下“民主”过场,但这两个代表大会却又是正式的党、国权力机关。既然权力机关不可能真正履行权力,于是,就需要有包办代替其职能与权力的人数较少的委员会,以及人数更少、少到适宜于面对面解决问题的常务委员会。以常委会取代委员会、以全委会取代全代会,以此周折,便顺利实现了极少数操纵大多数、大多数服从极少数的“特色”组织原则;

7、它有一个上下交错的权力条块矩阵:“条条”即自上而下的“系统”(如人事组织系统、政法系统、教育系统,以前也叫“战线”、“口”),“条条”可以“一杆子捅到底”,从中央直达基层:“块块”即地方各级党政组织,每个“块块”均有确定的地盘,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它可以事无巨细进行全面的政治干预:“条条”代表央地关系,讲究的是深度,“块块”代表诸侯势力,讲究的是广度:“条条”与“块块”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一张错综复杂的权力网络;中国每一个党政机关、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同时隶属于至少一个条和一个块(通常隶属于不止一个条),从而在条块体系中有其相对确定的政治位置和势力范围。

二、纸上的政体: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而所谓“权力机关”,有一种特别的含义:权力机关高于西方式的立法机关,它还是其他一切国家机关的总机关、母机关,因为国家主席、国务院、国家中央军委以及法院、检察院均由全国人大“选举”(或任命)产生,且均受人大监督、可被人大罢免。这大概就是中共官方将中国政体命名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原因所在。

纸面上的人大权威可谓至高无上、广大无遗,一切其他权力都是人大的派生性权力,没有任何其他机构可与人大分权制衡。但这也就隐藏着一个忧虑:如果有朝一日野鸡熬成了大太太,人大真的坐大了,正式体制之内是没有任何机构有任何办法可以制止它为所欲为犯错误的(要制止它就只能动粗,比如法国大革命街头群众怒闯国会,叶利钦炮打国会,希特勒火烧国会,袁世凯派“公民请愿团”围困国会,这些事“古今中外”早就有人做过的。出了这种事情的政体诚然算不上是好政体)。

不论好坏,现行中国宪法不是外国占领军强加给我们的,那是中国人自己辛辛苦苦折腾出来的。共产党发明了这部宪法,某党魁曾经貌似谦虚地说过要“尊重宪法”,不过,第一件让人们无法理解的事情就是:人大既然如此位高权重,被宪法定为一尊,它就理应成为中国政体的枢纽和重心,成为政治生活须臾不可缺少的、正儿八经的、实打实的机构,我们不要求人大代表们兢兢业业天天加班,但他们总不能10天打鱼355天晒网吧?一年只工作10天,这是不是有点不知好歹、有点玩忽职守、有点拿宪法和“人民”不当一回事儿?如果美国的总统、英国的内阁也一年只上10天班,有谁还会说他们在搞总统制、内阁制?

除了10天治国理政355天不务正业之外,依照宪法,我国此种纸面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还有以下显著“特色”:

1、根据宪法对“最高权力机关”与“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相互关系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显然是一种议会主导型体制。人大是不可解散的,如果人大与政府闹矛盾,唯一的结果应该是,政府立刻倒台、人大开会重选,即使人大错怪了政府,政府也必须完全服从;

2、依宪法,国家主席一职没有任何实权,几乎纯粹是象征性、礼仪性的虚衔。这就是说,胡锦涛先生若以中共总书记、军委主席名义给党内、军内的下属画圈圈、写批语,倒也无妨,若以国家主席名义就行政性事务给行政机构画圈圈、批条子,则属无理、无效且违宪(若英国国王动辄给伦敦市长作“重要批示”,那不是很荒谬吗)。这也表明,中国不搞总统制(奇怪的是,吴邦国委员长当众发誓“五不搞”,却偏偏忘记了最符合宪法原意的这一个不搞);

3、中央行政权被授予国务院,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这似乎表明,与国家主席相比,国务院总理才应该是真正掌握实权的实际最高领导人,中国政体亦类似于西方议会内阁制的政体。虽说中国宪法设定的议会很强、内阁很弱,但毕竟议会是数人头的集体表决机构,内阁才是下命令的首长决策机构,温家宝理当是当今权力第一的中国老大。但若有人这样解释宪法,估计温家宝先生会很生气地说:不要害我,这是挑拨。估计胡锦涛先生、吴邦国先生会更加生气地说:“党内排第三的人成了国家第一,这还了得,管它宪法不宪法,五不搞要改成六不搞,不搞责任内阁制那一套”;

4、军事权被强行从中央行政权中摘除,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力交给与国务院平起平坐的中央军委行使。在共产党那边,另有一个招牌不同、人员相同的中共中央军委,职能与权力与国家军委完全相同。这表明,军权是块香饽饽,谁吃到嘴谁牛逼,军权是本糊涂帐,党和国家拎不清。这似乎也表明,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并不像中宣部自我表扬的那么“先进”,它与中国历史上曾经臭名昭著的军阀政体、与金正日先生治下穷凶极恶的“先军政治”、与亚非拉落后国家常见的军事独裁政体,有着几分不可忽视的相似性;

5、宪法还说,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许不该问:党委、政法委可不可以干涉呢?)。这充分说明:中国政体实行人大统揽之下的行政、审判、检察“三权分立”(将应该独立行使的权力划分为行政、审判、检察而不是立法、行政、司法,这是极怪诞的分类,只有自作聪明的人才想得出来);

简言之,中国宪法一共设置了五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军事权、审判权、检察权(在中国,此五权分类之怪诞或可忘怀,但请读者们谨记,前三权的“行政级别”较高,后二权较低,排名和级别有些人很在意)。立法权归人大,另四权也归人大,但被人大“合法转包”给了另外四家机构,国务院、中央军委、法院、检察院。理论上,此五权产生于人大、亦归属于人大,即五权同源、且五权归一。至于中国宪法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政治安排,回答是:不过是为了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装扮得更形象一些、冒充得更逼真一些罢了。萨托利在其名著《民主新论》中发过一句感慨,他说:幸亏“民有、民治、民享”出自林肯之口,若这句话让斯大林、毛泽东之流抢了先,估计也就永远变成了国际政治笑柄。其实,“人民代表”、“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几个挺好的词儿,糟蹋了,可惜了。

假如中国宪法是诚实可信的真宪法,那么,将本节所述总括起来,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似乎是这样的:人大至上、议行合一、虚位主席、实权总理、军权跑单帮、“两院”打下手。显然,这种政体是假的(当然,也得承认,其中有少量真实成分,比如,议行合一半真半假,合一是真,合一于人大是假,关于军权的那部分,虽遮遮掩掩却基本属实)。其实,有权的、没权的中国人——包括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那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全都心知肚明,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当然不可能是真的,因为它理论上根本不成立、事实上完全不靠谱,不消吴邦国委员长提醒,此所谓人大政体也是不能搞、搞不成的。

明明是一党专制的威权政体,硬要把专制的屎盆子扣在人大头上,以宪法作道具,拿“人民”当盾牌,公然大张旗鼓实施政体造假,此种政治不端行为既败坏了立宪政体的形象(当代许多中国人不明白“立宪”二字是何含义,宪政知识反倒比不上百年前的清末民初,这多半得归功于共产党及其所制定的中国宪法,人们竟以为这也叫“立宪”、“宪政”了。我上小学的时候曾经以为每个国家必须有一个毛主席,尼克松就是美国的毛主席,这大概和“当今中国是立宪政体”犯的是同样的错误),又污染了中华政治文化,实在是可恶之极。

(未完待续)

2011年4月11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