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可谓一大憾事,”伏尔泰对狄德罗抱怨说,“只要涉及形而上学乃至历史,我们根本不能说实话。”作家们“不得不说谎,即便如此,他们依然会遭受迫害,因为假话说得不够多”。伏尔泰的申诉是针对法国的情形,但他的不满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欧洲大陆各国的普遍状况:各个国家的作家都会受到审查官员的骚扰、羞辱和恐吓。

在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广大领地,当局对出版自由的打压简直到了荒唐可笑的程度。1765 年,维也纳政府发布了一份《禁书目录》,之后定期修订和更新。1777 年,政府不得不把这份目录也列入查禁之列,因为胆大妄为的人按图索骥,把这份禁书目录当作有趣读物的指南。

1780 年登上王位后,约瑟夫二世推行了一段时间的改革;1783 年,尼柯莱在维也纳报告说:“优秀的德文书籍都解禁了。”这当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相比之下,30 年前,即使无意中流露出熟悉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也是十分危险的。

但是,1790 年,约瑟夫就抛弃了自由主义;他的继承人继位后,恰逢法国大革命的幽灵在欧洲徘徊不去,卷土重来的旧势力用老手段压制言论,像过去一样造成了文学活力的瘫痪。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政治、宗教和统治家族等主题历来属于禁区。弗朗西斯科·达尔玛佐·瓦斯科伯爵将心中的“英雄”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翻译成意大利文,随即遭到皮埃蒙特当局的无情迫害;那不勒斯历史学家詹农等意大利启蒙学者不是被革出教会,就是遭到驱逐和囚禁。

德意志各邦国的政治书刊审查制度极为严厉,1751 年莱辛发现报刊都很乏味枯燥。最优秀的报刊撰稿人颇具影响力,有技巧地运用他们的新武器,即诉诸公共舆论,但即便如此,哪怕是在德意志版图上最自由的汉诺威和汉堡,报纸多半也是平淡无味的。

大学教授和政治记者冯·施勒策尔在哥廷根出版的报纸让诸侯王公有所忌惮,他当属德国最直言不讳的报人,他的矛头主要针对亟待改革的行政弊端,或是不那么睚眦必报的小诸侯。不过,施勒策尔恭顺地表态效忠本国统治者,对其他邦国的君主也表达了最深的敬意,为了规避审查,他小心翼翼地选择攻击的目标,并实施严格的自我审查。

在普鲁士,腓特烈二世标榜不限制自由表达的权利,他在统治初期也确实对报刊审查官有所约束,但1749 年之后,他恢复了传统的控制措施;正如莱辛以孤立无援者的自嘲口吻说到,普鲁士的思想自由仅限于一些反教会的笑话。虚假表象往往会掩盖真实情况:“有时候,”尼柯莱写道,“看起来我们在德国享有新闻自由,那些认为自己的著述颇具影响的学者们对此信以为真。事实却并非如此。”

德国“启蒙学者”可以证明尼柯莱所言不虚。莱辛因为出版赖马鲁斯自然神论著作的片断而受到迫害;数年后,康德同样被迫屈辱地保持缄默。在腓特烈大帝的长期统治期间,作家尚有屈指可数的少量自由,但到反复无常而虔诚的继承人继位后,就连这点儿微乎其微的自由也被扼杀殆尽。

1794 年,腓特烈·威廉二世严厉申饬康德的《理性范围内的宗教》。康德当然不会就此放弃让国王勃然大怒的宗教观,不过他从此再未就这个敏感问题发表任何作品。8 年前的1786年,腓特烈二世去世,康德就曾告诫说,没有思想自由的保护,天才就将夭折;1793 年,他在上述论宗教的小书中更深入地阐发了这个问题。“作家的自由,”他强调指出,“是人民权利的惟一保障。”康德当然是对的,但他失望地认识到,德国容不下作家的自由,即便自诩为自由天堂的汉诺威和普鲁士亦是如此。

与其他德意志邦国相比,汉诺威和普鲁士算得上是作家的天堂。德意志诸侯大多是符腾堡的查理·欧根公爵之流的人物,要么跃跃欲试地想仿效欧根的做法。1777 年,欧根在符腾堡诱捕了士瓦本出版家舒巴特,未经审讯和指控便把舒巴特关押了10 年。

早年的舒巴特渴望成为南德的施勒策尔,但未能成功;他一向谨慎小心、卑躬屈节,仍未能逃过毒手。1774年,舒巴特在奥格斯堡自由市创办《德意志纪事报》,创刊号不经意间谈到英国人享有的自由。奥格斯堡市政当局立即查禁了报纸。舒巴特远走他乡,开始略微大胆地抨击小诸侯,讽刺阿谀奉承的雇佣文人为“显贵”炮制的“冗长乏味的胡言乱语”。然而,牢狱之灾让舒巴特也堕入他曾激烈抨击的奴役状态,日后他也成为御用文人,为曾经囚禁他的那位公爵效力。他或许不应受指责:孤独的监禁、阴湿的牢房、没有书籍和文具,这些显然不是孕育独立精神的温床。

在欧洲各地,自由都岌岌可危。1762 年6 月,日内瓦当局查禁了卢梭的《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下令收缴书商的库存,禁止进口新书,宣布只要卢梭胆敢进入日内瓦境内就立刻逮捕。大陆启蒙哲人制造了关于英国自由的怡人神话,但英国当局也要求作家们自我约束。

休谟获悉日内瓦和其他地方查禁卢梭的著作之后,丝毫不感意外。休谟写道,卢梭“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他从来不掩饰自己的观点;他也不屑掩饰对成说的蔑视,即便所有狂热分子都愤怒地反对他,他也不为所动。出版自由在任何国家都没有多少保障,这个国家(日内瓦)尤其少得可怜,公然抨击流行的偏见自然是要冒一些风险的”。

休谟其实也很少掩饰自己的观点,但他确实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1757 年,他告诉读过《宗教的自然史》手稿的亚当·斯密,他会在付梓前“做一些修订,以策万全”,他在《自然宗教对话录》的出版问题上更加小心谨慎。18 世纪50 年代初完成《对话录》之后,休谟把手稿分送少数知己好友,让他沮丧的是,这些人全都极力主张不要出版此书。休谟不情愿地听从了朋友们的意见。

1763 年,他诙谐地恳求一位朋友吉尔伯特·埃利奥特:“你不让我出版《对话录》,岂不是比斯图亚特王室的所有法令还要无情和专横?拜托你高抬贵手,难道你不认为加上一篇恰当的献辞就能打消《对话录》可能引起的反对?”

休谟的朋友赢了;《对话录》直到休谟死后才得以问世。

在一病不起,自知不久于人世之际,休谟强撑病体,写信给出版商威廉·斯特拉罕,数次修改遗嘱,想把自己的手稿委托给亚当·斯密。最终,他在临终前两天口授了最后一封信,把《对话录》托付给他的侄儿、年轻的戴维·休谟。继承人遵从了他的遗愿,《对话录》于1779年出版。[page]

《对话录》出版后并未引起多大的反响,连评论也寥寥无几。大卫·休谟想远离“喧嚣”,过一种平静的生活;亚当·斯密希望保护休谟;威廉·斯特拉罕在最后一刻未能履约,但他们全都错误地判断了时代的氛围和官方的意图。

这些人都不是胆小怕事之人,他们的谨小慎微表明,即使在英国,种种不确定因素也足以让作者裹足不前。毋庸置疑,英国是欧洲最自由的国家,休谟也是最早作出这个判断的人之一。

法国和德国作家对英国的自由推崇备至,这并不是没有原因的,英国作家确实能无所顾忌地畅所欲言:罗伯特·沃波尔爵士吹嘘说他从未将一个烂文人送进监狱,尽管抓他们也不冤枉。英国没有正式的书刊审查制度;政府听任《许可证法案》于1695 年失效。

但是,(英国)当局有其他限制手段。作家和出版商一旦冒犯了议会特权,就会被召到议会上、下两院接受质询;法庭对严苛的诽谤罪法随意加以解释,使得发表非正统观点的人面临极大的风险;剧本必须送交宫务大臣审批。颈手枷、罚款和监禁虽不常用,却是实实在在的威慑,而英国作家心甘情愿地进行自我审查,小心谨慎地自我保护,愤世嫉俗地把自由与放纵等同起来。

“在一个自由的国度,”亨利·菲尔丁于1747 年写道,“人民有权申诉蒙受的冤屈,这是英国人的特权;在出版物中对驱动国家车轮前进的那些必不可少的重要部件品头评足,这实属不当行为,全然滥用了出版自由,因为这是属于王室的特权。”

然而,我们不能愤世嫉俗地认为,英国政府没有实施审查制度,是因为没有多少东西可审查。毕竟,除了《对话录》,大卫·休谟在表达激进的宗教观时没有多少惶恐不安,吉本更是毫无顾忌地直抒胸臆。英国的情况算不上尽善尽美,但是从英吉利海峡对岸的国家,尤其是从法国来观察,英国的情况堪称幸福完美。

在欧洲,法国作家与官方的较量最为声势浩大、旷日持久和难分胜负。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审查官都尽职尽责,也不是每一次处罚都得以执行;激进分子只要多费点儿事就能通过审查。审查官为了争夺管辖权大打出手,他们反复无常、唯利是图,多半还懒惰迟钝,很难有效推行针对渎神、异端和煽动性作品的严苛法律。此外,作家们只要认识一些神通广大的朋友,就会发现巴士底狱的条件还算是相对舒适的。通常说来,贿赂和托人疏通能大大改善作家的命运。

在1750—1763 年的关键时期——《百科全书》的大部分分册、爱尔维修的《论精神》以及卢梭的主要著作都是在这个时期问世的—掌管法国审查机关的是马尔泽布;而马尔泽布是一位正派、有教养的政府官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扶持人才而不是压制舆论。他大力保护作家免遭政府的骚扰,而不是使政府不受作家的抨击。

倘若严格执行弗朗索瓦一世以降历朝历代颁布的古老法令,那么除了最无害的童话和虔诚的布道书之外,所有出版物都会被扼杀在摇篮里:按照相关法令,从最重要的论著到最无足轻重的大幅单面印刷品,任何出版物都必须获得政府审查官的正式批准,获得一张“皇家特许证”( Avecpermission et privilège du Roi),审查官批准的前提是作品不能有任何冒犯宗教、国家或道德规范的内容。

但这些法令并未得到认真贯彻。事实上,出版商与审查官之间达成了正式协议。出版商获得了一项非正式的承诺,即所谓“默许批准”(permission tacite):一部作品即便包含审查官不予通过的内容,也不会受到指控。包括伏尔泰和孟德斯鸠的大多数著作在内,18 世纪的名著大多都是以这种息事宁人的半合法方式出版的。但我们要看到,它们终究还是成功出版了。

  这些都是实情,但不是事情的全部。政府审查官人数不多,1741 年有76 人,1789 年有178 人,其中有不少人愚蠢而胆怯、一门心思巴结上司。当然,审查官也并非人人都玩忽职守或贪污腐败,一些审查官忠心耿耿地履行了镇压职责。此外,失之严厉要比失之宽大风险小:谁也不知道某本书中的某个暗示是否影射了某位主教、大臣或国王的情妇。因此,审查官通常会把手稿扣留好几个月时间,出版商便需要耗费精力去疏通和交易。“对我来说,”1744 年伏尔泰有点恼羞成怒地表示,“写书要比出书容易得多。”

让作家生涯更加前途未卜的是,审查官还不是惟一需要讨好和摆平的政府人员。教会和高等法院等权势机构从来没有完全认可皇室对审查权的垄断,一本书即使已经获得皇家特许证,仍然有可能受到法官、大学或主教的谴责。事实一再表明,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比政府更为警觉地督促审查官恪尽职守。正是由于索邦神学院、巴黎大主教和巴黎高等法院的联手抗议,政府被迫收回了允许卢梭出版《爱弥儿》的默许批准。

4年前的1758 年,一位皇家审查官批准了爱尔维修出版功利主义小册子《论精神》,嗅觉灵敏的基督徒读过这本书后大为震惊,并让笨重的国家机器以罕见的活力运转起来。审查官被解职,巴黎大主教、首席检察官和教皇异口同声地谴责这本书。爱尔维修倒没有受到太大的牵连:他丢了一份待遇优渥的宫廷差使,还不得不沉默一段时间。但是,这种不确定、低效和翻云覆雨,让作家们感到困惑、焦虑,时常还伴有恐惧。

但是,新思想的传播势不可挡。禁书在外省城镇中连夜印刷,或是从境外走私进法国。这是代价很高的胜利:秘密出版的书籍数量稀少,价格昂贵。它们因神秘而吸引了更多的读者,但流通量始终有限,法律上的审查实际上意味着经济上的制裁。

1768 年,狄德罗愤怒地告诉法尔科内:“政府的不容异说日甚一日。人们都以为这个国家蓄意要铲除文学,毁灭书业,让我们变得一无所有和愚昧无知。书稿全都流向荷兰,作家们不久也会随之而去。他们在造就一个禁书产业,利润比棉花、烟草和盐的贸易高10 倍。他们花费巨资的结果是我们不得不用高得离谱的价格购买小册子,这种方法肯定将毁灭这个国家及其居民。《揭去面纱的基督教》竟然卖到4个金路易一本!”

按照法律规定,禁书要当众焚毁,焚书也是民众喜闻乐见的观赏活动。作家们曾夸口说,焚书等于是为禁书做广告;然而,随着形势日益严苛,作家看清了危险,他们的幽默感消失得无影无踪。如果出版物被官方认定为淫秽或亵渎神明,出版商将遭到警察的突击检查,被巨额罚款逼到破产的边缘,有时甚至被判处到苦役船服役。除非有强大的靠山,在法院、政府或大学任职的作家随时有可能丢掉饭碗。[page]

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统治时期,共有1000 多名书商和作者被关进巴士底狱,另有数百人被关押在更可怕的地方。这些人当中有许多属于伏尔泰所说的“文学贱民”—盗版商和色情文学出版商,但也有一些是严肃的文人。1745 年,一个名叫迪堡的无名编辑出版了一份讽刺性报刊,结果被关进圣米歇尔山的一座小监狱,发疯而死。

1768 年10 月,狄德罗记述了这样一件事:因为售卖霍尔巴赫的《揭去面纱的基督教》和伏尔泰的《有四十金币的人》,一个名叫莱斯屈耶的书商与妻子和学徒一道被捕。三人都被判上枷、鞭打和黥刑,然后男的送上苦役船,女的入狱。如今,迪堡和莱斯屈耶早已被人遗忘,只是作为历史的阴影存在于更知名、更幸运的同时代人的往来通信里。

名作家照样会蒙受莫大的羞辱。1749 年,身为哲学家的狄德罗声名鹊起,却因为出版了《论盲人书简》而被关进樊尚城堡。牢房的通风和伙食尚可,孤独和担忧却让他几乎陷入崩溃的边缘。万幸的是,他被关押了几个星期后就获释了。然而,就像当初被监禁一样,获释的条件让他再度蒙羞:他不得不卑屈地承认自己是那本大胆的小书的作者,并托出版商到处说情,还答应把《百科全书》的第一卷题献给当时主管出版事务的达尔让松伯爵。

实际上,匿名出版在当时十分盛行,尤其是18 世纪中叶以后,哪怕是最负盛名的作家也都大玩这种有益无害的猜谜游戏:只要伏尔泰矢口否认,哪怕独一无二的文风清楚表明他就是作者,政府也不大可能起诉他。不过,当时的法国到处都是神经过敏的主教、难以捉摸的官员和不怀好意的朝臣,就连伏尔泰也并非高枕无忧。

因此,人们完全不应把他时常流露出来的恐慌归咎于妄想症发作:1766 年7 月,法国政府以亵渎神明的罪名将年轻的巴尔骑士送上火刑架,一起被投入火中的还有伏尔泰的《哲学辞典》,狄德罗后来说,投入火中的其实并不是巴尔的那本《哲学辞典》。其他人也很担忧伏尔泰的安危。

1768 年,既不胆小怕事也不歇斯底里的狄德罗在给索菲·沃兰的信中说:“我很担心,虽然他(伏尔泰)地位尊崇,受到妥善保护,虽然他才华横溢、作品一流,但那些家伙还是会对我们这位可怜的老前辈使坏。”狄德罗说的“使坏”(mauvais tour)指的就是被送上火刑柱烧死。即便启蒙哲人在与法国当局的较量中赢了,也不意味着这场较量无须付出代价和稳操胜算。

启蒙哲人在这场较量中使用了一切能用的手段,要么托人疏通,要么明智地用钱打点,而最重要的策略是说谎。这些策略都是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我只需补充一点:使用这些手段并没有让启蒙哲人感到良心不安。他们恣意地,甚至往往是——在我看来——很愉快地说谎。不论有着什么样的深层动机,启蒙哲人从来没有怀疑自己所作所为的正当性。当然,卢梭是惟一的例外,这个例外恰恰证明了说谎的必要性:卢梭发表作品时全部都署真名,结果大半生都在颠沛流离、东躲西藏中度过。

早在1709 年,沙夫茨伯里——他所处的环境要比法国启蒙哲人宽松得多——就指出:“如果人们不能直言不讳地谈论某些问题,他们就会用讽刺的方式来表达。如果人们被彻底禁止谈论这些问题,或是认为谈论它们要冒极大风险,他们就会把真实想法深深隐藏起来,用故弄玄虚、难以索解的方式来表达。”这当然不是启蒙哲人想要的,他们最希望得到公众的理解。不过,他们确实像沙夫茨伯里一样意识到,他们之所以绕着弯子说话,完全是迫于当局的压力。

18 世纪,达朗贝尔、孔多塞、布丰和狄德罗等诚实的人都曾为出于自我保护的谎言作过辩护。伏尔泰1736年时说过一句名言:“谎言只有在作恶时才是邪恶的,为善时就是一种莫大的美德。所以,让我们的美德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候吧。要像恶棍一样说谎,面不改色、脱口而出、不以为耻、绝不松口……说谎吧,我的朋友们,说谎吧。有机会我一定要报答你。”

伏尔泰日后确实报答了他的朋友们:18 世纪50 年代起,伏尔泰成为启蒙哲人的头号军师,在费尔奈指导这一小群人如何撒谎、向谁撒谎。

“我永远不想听到有人说这本书是我写的,”1764年他在给巴黎的达米拉维尔的信中谈及《哲学辞典》时说,“我在给马兰先生的信中曾说过同样的话,他在来信中也提到这个问题。我深信,真正的兄弟都会赞同我的意见。这部作品当是数位作家分头写就,由一个荷兰人编辑成书。署我的名字无疑是令人发指的做法:那将会剥夺我以后提供报效的自由。哲学家应该向公众揭示真相,而把个人隐藏起来。”

这番话道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启蒙哲人说谎是为了讲真话;他们发现,在一个容不下自由批判的社会,更何况这个社会的文人缺乏传教士那样的殉道精神,口是心非乃是必不可少的自保手段。

来源:微信公众号:思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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