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在香港讲课,一个很大的收获是到香港的高等法院旁听了一次审判。感谢北大毕业生、香港信报月刊记者廖美香女士的热心安排和陪同,在与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Registrar)陈爵先生午宴之后,能够有这样一次机会亲历香港司法。

按照“一国两制”的安排,香港的司法保持了既有的模式。这种模式也许还包括旁听者可以自由地进入法庭。让我感到意外的是,进入法庭居然连安检都不需要,更不必说门卫了。那天审理的是一个杀人案,被告有好几位年轻人。法官是一位女性,但是大名我却忘记了。印象很深的是检察官和律师中有不少外籍法律人。法官、律师以及检察官都戴着假发,他们前面的桌子上和脚边卷宗成堆,令人感到一种浓厚的工作气氛。

法庭的语言是英文,但是询问被告和证人时却有广东话传译。检察官或律师询问对答时都要依赖翻译。当然,如果律师或检察官是香港本地人,他对于被告或证人的广东话是理解无碍的。不过,还是要严格地翻译为英文,因为那是法庭记录——以及最终判决——所使用的语言。

半个小时里,法官几乎没有说一句话,整个审判程序似乎是按照一种法律人约定俗成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那位女法官席高高在上,案几上也是堆满文件,还有一台电脑供法官查询资料。

英式的审判是出奇地细致,耗时费力,因为还有其他事情,很遗憾只是听了半个小时,呼吸一下法庭的空气而已。

贺卫方

200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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