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怪事连连

晴江岸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按:文化名家周时奋先生(1949.5.3—2012.10.1),集画家、作家、学者于一身,曾任浙江宁波市文化局局长。在黄兴国任宁波市委书记期间,周时奋被以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黄兴国调任天津任市长、市委代理书记,并于2016年9月落马。至此,这部尘封十多年的书稿才得以面世。书稿讲述了其被“双规”、判刑、服刑的传奇经历。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从接近周时奋亲属的人士处获得书稿,予以连载。

▍文 周时奋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顾虑时不能不抱着希望,有希望时也不能没有担心。
——斯宾诺莎《伦理学》

初进监房的感觉

我们到达看守所的时候,已经是夤夜。就像走进一所蹩脚的老式旅店,看守所进门后有一个接待间,边上是个大柜台,睡眼醒松的值班警察从柜台后抬起头来,算是迎接我们这批不速之客。

警察用抱怨的口吻咕噜了一句:“这么晚了,为什么不早点送来?”

汪明航与他套近乎:“我们跟王所说好的,今晚是他带班吧?”

警察并没有给他好脸色,说:“王所早睡了,犯人的材料呢?”然后他开始查验检察院的那些手续材料。我才一下清醒了,我现在的身份,已经是一个“犯人”了。

警察低着头在写些什么,他的责任就像是旅店里的开票员,以便让新来的客人住到某个“客房”里去。

一声惊心动魄的铃电声响过后,立刻有两个犯人跑出来,狼一样地扑向我。他们的任务是搜身,把我的皮带抽走,又脱下我的皮鞋,把衬底和后跟用铁起子撬下来。警察说,什么东西都不能带进去,包括眼镜、钢笔、钱。

我说:“没有眼镜,我什么都看不见。”

警察看看我,过了一会说:“叫家里买聚脂眼镜。”

我没有办法,只能把那些抄身出来的东西托付给汪明航,说有可能的话请带到我的家里。

汪明航说:“你放心吧,反正明天上午我们还会来看你”。

我说:“没有皮带,你们叫我就这样拎着裤子?”

警察说:“进去后,向笼头要一条小绳子”。

卸去眼镜以后,简直鼠目寸光。我跟着警察沿着长廊往里走,只觉得四周是糊里糊涂的一片。长廊的灯光微弱而阴暗,四围都是一条条巷子,分不清东南西北。

我跟着警察拐进某一条黑洞洞的巷子,走到了某个门边。这时候,夜已经很深了,四周十分寂静。警察肆无其殚地打开了那间铁门,当铁闩碰击铁门的时候,发出了一声揪心沥肺的訇隆响声。

警察告诉我说:“进去吧”,然后大声对里面说:“给他一个位子,让他睡下了。”

他仿佛有些不放心,又问:“谁是笼头?”

门边的被洞里有人动了一下,说:“知道了,知道了。”

我身后的门就被重重地关上了。

我看到模模糊糊地有一整间的囚犯,这时候都兴奋地蠕动起来。所有的人都睡在一个大约40厘米高的大统铺上,铺的前面有一条一米宽的走道,我估摸一下,这间监室大概是3米宽,8米长,最里面的那头是个厕所,因为仿佛有人在那里小便,我听到了哗哗的水声。

我朝着那个笼头点了点头。笼头说:“这么晚呀,几点了?”

我说:“我到看守所的时候已经一点多了,现在大概有两点了吧”。

笼头就向下面的囚犯们下了命令:“统统睡过去一个位子,谁垫着两条被子的?拿出来一条。”

很快,一个大约70—80厘米宽的铺位被腾出来了,又有几个小孩迅速地铺好了被子。除了属于我的空铺位外,我看过去这间监室里好像有十七、八个人。

笼头一脸的大胡子,就像电影里的土匪头目。他扯着沙哑的嗓门说:“我们今天中午就接到了通知,说是要来一个文化局长,不知是男是女。如果是男的,就到我们27号笼。”

我心里一“格顿”。中午的时候,我还刚刚到市检察院不久,所谓正式的“询问”还刚刚开始,这里居然接到了通知。也就是说,所谓的司法调查还没有开始,我不但已经被定了罪,而且在看守所里已经安排了我今天夜里的铺位了。可见所谓“询问”只是一个过场,一种形式,与我原来的判断一样。

笼头说:“你饿了吧?来,给新来的弄点吃的,倒杯水。”

一个小个子一骨络从铺上爬了起来,不知从那里倒给我一杯凉开水,然后掏出一包旅行饼干放到我的前面。小个子问:“你吃不吃火腿肠?”

笼头说:“罗索什么,拿出来就是了。”

我勉强地吃了一点,感到人困极了,几天来,我第一次有这样的困乏感。

我就脱了衣服,一拉被子,是又薄又破的那种,摸上去仿佛潮兮兮、湿漉漉的,说句不中听的话,目前社会上,只有乞丐的被子才可与它媲美。

笼头看出了我的犹豫,说:“将就着吧,这被子还是我从起解的犯人手里扣下来的,要不然这大冷天睡什么呀?”

我说:“没关系,我们从小就在农村,修水库什么的,都这样睡。”

我就硬着头皮钻了进去,这时候,还管它脏不脏。

笼头大概已经苏醒了,来了谈兴。他沙着嗓门开始介绍自己:“我是诈骗罪,判了无期,正在上诉,在这里已经有一年多了。”

我说:“那你是老革命了。”

笼头说:“也谈不上老。现在还在这个看守所里没判下来的最老的,已经有五年九个月了。”

我吓了一跳,说:“五年多,他就一直这样关着吗?”

“那还有什么办法?”笼头反问我,“没判下来,就这样呆着。那个人叫张良德,你以后可能会看到他,听说他实在无聊,就在监室里养老鼠。”

“哦,哦。”我无话可说。

笼头说:“我们都是砧板上的一刀肉,随他们割,随他们斩。如果不是判我无期,我就根本不会上诉,判得越快越好。”

我就请教他:“一般的案子,要多少天才能判下来?”

“早着呢,你就慢慢等吧。最快也得半年。”他说,然后开始一一介绍同室的那些犯人,我只听得这些人里边,我边上的是一个杀人的,再下去是走私的,然后是盗窃的、打群架的、抢劫的、抢夺的、绑架杀人的、卖假币的、容留妇女卖淫的,什么样的人都有。他悄悄提醒我:“我们这里有三个杀人犯,他们心情不好,你少去惹他们。”

说得我毛骨悚然。

“你姓什么?”他介绍完了,突然问。

“我姓周。”我说。

“好,我们就叫你周师傅。”他断然说道,“睡吧,还能睡一会儿。”

笼头不久就发出了鼾声。尽管我感到很累,但是怎么也睡不着。脑子里空白一片,想什么都没有兴趣,只傻傻地盯着头顶上的灯光看。

我被一阵猛烈的电铃声惊醒,才知道我在什么时候糊里糊涂地睡着了。

我赶紧起床。三十年前当兵时练就的功夫这时候用上了,我很快地起了床,正准备迭被子,笼头说:“这个你不要管,有人会迭。”

我很快地发现,这个二十几平方米的小天地,却是一个秩序井然的小社会。笼头是其中的首领,他的话具有绝对的权威,如果谁敢于违反或者对抗他,就会有一群人一哄而上,进行“武力镇压”。刚起床的时候,我就听到我的背后“啪”地传来一声响亮的耳光声。

我转过身去,看到一个操外地口音的小鬼满脸通红地站在墙边上。有人向我解释,说是他碰了墙上的毛巾。

那些毛巾都是被人精心做过的,能竖着挺起来,看上去就象用一条线拉过似的。一个长着长胡子的人告诉我:“你千万别去碰那毛巾,也不要用它去洗脸,这是为应付检查做样子的”。

后来我知道这个长着长胡子的人叫王绪杰,原是一个外贸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因为单位走私进了这里。他告诉我,笼头张海明原来也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总经理,因为金融诈骗进了班房。

这时候,广播响了,全体突然安静,都老老实实地坐到笼板边上,门外有警察走过,对尚未坐好的那些监室一个个地怒骂着。根据“监规”,所有的人都必须坐成一条线,挺胸突肚,纹丝不动。在监室里每天只听一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再不能看听其他新闻,与外界严格隔绝。与之相对应的是,夜饭后有一半个小时的“静坐思过”,这是最难受的时刻,不能动,不能说话,一个个傻瓜似的坐在那里,直到解除的电铃声响。

监室这个小社会形成了两个鲜明的阶级,一个是以笼头为首的本地人,另一伙是外地人和本地的小偷地痞之类。前一类人是统治者,后一类则是被统治者。这首先从吃早饭就能看出。与笼头一起吃的“上流社会”包括王绪杰和两个身负命案的囚犯,这两个人同时又是监室里的“刑侦队”,负责武力镇压;王绪杰则是一个文职,每天领班检查监规的背诵以及内务卫生。这个“上流社会”热情地邀请我参加他们的队伍共同进餐,我发现这是一个有钱人的阶级,早餐除了看守所发的咸菜外,他们又自备了咸鸭蛋和火腿肠。另一个叫“老胡”的也犯杀人案子,这个人据说是“二进宫”,第一次“严打”时被判了十四年,到青海劳改,这次又进来了。老胡沉默寡言,也不参加哪一个阶级,但是他的“老改造”的身份在监室里颇受人尊敬。

张海明给了我一条小绳子,让我把裤子系起来。他说监室里允许存在的绳子不能超过十二厘米,因此连皮鞋带也不能带进来。我就请教他,为什么许多东西都不能带到监室里来,他一听笑了起来。

“你想想,绳子是可以上吊的;铁器也会伤人;就说你带眼镜进来,那是玻璃,打碎了可以割脉管自杀;即使一枚针,拿进来就可以吞针自杀”。他还举了许多例子,总的说来,一切东西拿到监室里都可能成为自杀或者他杀的工具。

监室里的分工十分严谨,一个新进来的人首先要从擦洗厕所做起,然后慢慢地升格,根据表现逐步升为擦地、擦床板、洗碗、打饭、迭被子、分产品、领操、保管公共财产,一切井井有条。就像一个小小的蜜蜂王国,从蜂王到工蜂,形成了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

早饭之后,后面的那道铁门突然打开了,外面是一个小小的放风场,大概有九平方米。放风声场的上空有井字格的铁栅栏,就像动物园的老虎笼子。可以听到隔壁的人声,但看不到到底是些什么人。

后门开的时候,所有的人一轰而出,如果要洗衣服也得抓紧,大约有一刻钟的可利用时间。然后是集体出操。十七、八个在放风场里排成几队,立正稍息、四面转法,高喊口号,原地踏步。

所有的人都会唱这样的一只歌,他们叫《牢监歌》,这是在出操的时候必须唱的:

监规纪律我们要做到,
行为规范必须记心上,
站有站相,坐有坐相,
跌倒了爬起来,做人当自强。
歌声多嘹亮思想变了样,
自觉改造时刻不能忘,
改邪归正,弃旧图新,
看美好前程充满阳光。

然后高喊口号:

——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琢磨着这些歌词,你会猛然有感,也就是说,虽然进看守所的人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定罪,但是在警察的眼睛里,这些人就是罪犯。“你没有罪,那你到这里来做什么?”这是他们挂在嘴巴里的口头禅。

在监室里整人的方法之一,是出操时让一些人“单兵教练”,尤其是那些大脑迟钝、动作缓慢的人,这就到了尴尬的时候。只要做错一个动作,就会吃“刑侦队”一顿拳脚。

警察会在铁栅栏的屋顶上走来走去,并对出操的质量进行评分。理论上说,犯人之间是不能相互虐待的,如果囚犯们互相虐待的情况被警察发现,那个虐待别人的犯人就会被罚以戴脚镣,最重的脚镣有四十八斤重,几天戴下来,也够你受的。

好在这样的情况常常不会发生。因为一旦警察发现有虐待事件的发生,不但施虐者会坚决地赖掉,而且被虐的人也会帮着抵赖。因为在这个小房间里一起生活的人,他们都知道必须服从里面的潜规则,在不然,你休想在里面呆下去。

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中,开始了我的新的生活。

在审讯室里大谈余秋雨

张海明一早就告诉我,今天一定会来提审,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一个人在他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提审一次。

果然,在九点左右的时候,就有警察来开门,并直呼我的名字。

我走到监室外面,警察就给我戴上手铐,带到了“外岗”。外岗的边上是审讯室,许多办案的都坐在那里,等着各自要提审的人。看守所就象是一个公共仓库,公安、检察、法院都把各自的人犯寄存在这里,什么时候要提审,就来领取,用毕,再还存仓库。

我到了外岗,就看到汪明航和小金已经在那里了。

这里的审讯室看上去有两大排,我估计一下,大概有近三十间之多。我们被分配到其中一间。那里面有铁栅栏把房间分为两个部分,铁栅栏里面是关押犯人的,有一把凳子,提审的办案人员则在外面的一半,有一张审讯台,可供两个人坐。

我们就这样的对坐着。其实今天的提审完全是为了一种程序,汪明航已经没有什么要问的,我也没有什么要讲。我说过,我等待着起诉处的来人。

汪明航给递给我一支香烟,说:“外面的许多人都很关心你,百丈街道的书记老楼要我向你问好。杉杉的老总郑永刚从上海打来了电话,希望我们对你照顾。”

我说:“多承他们的关心。”

汪明航说:“你的案子,市里的领导很重视,要我们在一个月内办完所有的程序,急事急办。”

我想,这是肯定的,他们害怕的就是夜长梦多。

我说:“你们倒给我一个准话,你们想拿我怎么办,或者说得明白一点,准备判我几年?”

汪明航:“这一点,我们与法院都已经通过气,准备给你一个缓刑。”

他的话使我迷茫。我说:“缓刑?那不太可能吧”。

汪明航说:“这可以包在我的身上,只要你好好配合,不要翻供。”

我说:“如果这个案子最后错了呢?”

我想再一次提醒他,这案子其实已经大错了。

他用很平静的口气回答道:“老周,这个案子肯定错的。至于谁来错,或者市委错,或者市纪委、市检察院错,或者你错。反正这四个里面肯定是要有一个错的。”

我说:“你们敢错吗?”

他说:“你说,我们该错吗?这你应该清楚,该谁来错。”

我说:“我明白了。”

肯定要我扮演这个错误者了,这还有什么可说呢?

汪明航说:“你在里面挺厌气的,也不能抽烟,我们来了,就跟你谈一回天,也让你好好地抽一会烟吧。”

然后话头就转到对余秋雨散文的评价。我们三个人,两个检察官和一个犯人,就坐在看守所的审讯室里抽着香烟,大谈对余秋雨的散文的分析和评价。汪明航甚至说,如果以后余秋雨来宁波,能否让我引见一下。

我承认,我们在谈话的时候,心态是很放松的。

快到中午的时候,他们要走了。汪明航拿出了早就准备好的“审讯笔录”要我签个字。那笔录很简单,大概是:我承认已经犯下了如下的罪行,然后是以前说过的那几笔钱。

他说:“你在那下面签个字吧”。

我就签了字,反正我已经很习惯这种签字了,这也是一种既定的程序。

办完了这件事,大概汪明航的任务已经完成。他很得意,突然说了一句让我怦然心动并在以后很长时间里一直在思考的话。

他说:“老周,不瞒你说,我们调查你的案子,是从去年十月份开始的,真艰难。”

“十月份,那不是在服装节期间吗,为什么?”我一惊,问。

“这你就不要问了,我也不会告诉你的。反正就从那时候开始,到春节前后才有转机。”他说。

这是一个太重要的信息。也许在这个时期,我得罪了一个什么样的有权势的人,这倒可以为我提供思考的方向。

我把他的这句话牢牢地记在心中。

他们临走的时候,小金忽然悄悄地对我说:“你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我说:“怎样申请?”

他说:“以后律师来了,叫律师办。”

我至今仍然没有弄清楚他们当时说的那些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包括汪明航保我缓刑和小金告诉我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左右思量,只能是一个答案,那就是他们怕我突然说出了真相,推翻了所谓的口供。因此他们要稳住我,把话题引到我所熟悉的文学上去,以分散我的注意力,混过这一关口。从而取得他们提审的第一个成果——一张认罪的口供。

管教说,死马且当活马医

其实,所谓坐牢的滋味,主要是在看守所,那是一个实实在在地“坐”的地方。让一个人长时间地呆在一个三米宽、八米长的小屋子里,半月、一月,半年、一年,没有外界的信息沟通,不能见到亲戚朋友,不能下棋打扑克,不能进行娱乐活动、不能抽烟喝酒,更主要的还是精神上的压力,无所事事,前途未卜,这样的地方长期呆下去,可能会发疯的。

尽管看守所的警察常说,只要不逃跑、不死掉,与我们什么关系?但是,舒解心理压力确实是这里的一个大问题。于是看守所就有了一个“谈心”的项目。

看守所的每一个监室都有一个警察作为管教,按规定,这个监室的在押犯只能与自己的管教接触,而不能与其他监室的管教接触。管教会定期的把在押犯叫到办公室,与你谈谈山海经,摆摆龙门阵,同时让你抽几支烟,这对于长期关押在监房里的人来说,相当于作一次愉快的旅游。当然,长期不让你去谈心,或者谈心时没有香烟抽,这都是一种惩罚。笼头是管教的助手,他能左右管教的判断,因而笼头的威望常常并不是来自武力,而是来自对管教的影响,他可能直接导致某个在押犯能否获得“谈心”以及“谈心”的次数。

管我们这个监室的是一个年轻警察,叫张苗,从警校毕业。我入狱的第二天,他就把我叫到了他的管教室。他的这间工作室是两个警察共用的,每次都会同时叫几个人去,在那里一起吹牛聊天。

张苗递给我一支香烟,问我:“你什么罪?”

我说:“拘留证上开的是受贿。”

他说:“多少数额?”

我说:“怎么说呢,现在他们要我承认的,加起来大概有十多万了。”

他想了想,说:“那你要作好思想准备,现在是一万元判一年,基本就是这个价。”

我叹了一口气。我问:“如果事情是不真实的,也这么判吗?”

同一个房间里的另一个警察突然插话了:“什么叫真实,办案的要你怎么真实。你就得怎么真实。”

我觉得那个警察说话挺有意思,也挺有想法,就跟他搭了话。我说:“我想,真的、假的,最终总得要有事实根据吧?”

那警察笑了起来,说:“你是文化人,岂不知道有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深刻,”我说,“你们大概是看的事情多了”。

他哈哈大笑。他说:“在我看来,你们这样的大官,要么八十万、一百万以上,搏一下,成就成,败了也死而无冤。要么就没有,只是得罪了什么人,给你小鞋穿。去拿三万、五万,神经病呀?你自己好好去想想,到底得罪了什么人。”

说得痛快。可见那些潜规则,明眼看破的还真大有人在。

张苗很现实,他说:“你叫家里好好请一个律师,能辩护的地方,尽量的辩,死马当活马医吧。”

怎么办呢,我这只死马还能医活?说实话,心里一点没有底。

逮捕,原来是这么一回事

可以这么说,笼头张海明是我最好的法制教育老师。这家伙在监房里关了一年多,什么都知道了。他就告诉我,整个司法程序分为几个阶段。

首先是侦查阶段,一般以刑事拘留为标志,这时候,你是一个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你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把你关押起来,但是关押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长的不能超过多少天;如果超过了,他们也有办法,可以再给你一个嫌疑的罪名,这样羁押期又重新算起,不断地更换罪名,可以无限期地把你关押着。

第二个阶段叫检察阶段,这是以逮捕作为起点的。逮捕,说明你的某一个行为已经可以确定为犯罪,不管罪重罪轻,只要有一项就行了。逮捕以后,侦查部门,一般是公安机关的事情结束了,下面就归检察院管。逮捕之后,检察机关就会给你一个“告知书”,允许你委托律师,这样,你就可以与律师讨论案情,准备应付诉讼了。所以,关押着的嫌疑人,都盼着早一点逮捕,逮捕就说明没无没了的侦查阶段结束了。但是这你自己要把握好,一般的比较小的事实也就忍了,管它真实不真实,只能忍。不然,检察机关可以以“补充侦查”的方法再把你退到侦查阶段,那你就完了。

第三阶段是审判阶段,以起诉书的送达为标志。这时候,你就归法院管了。接下去是诉讼和判决。当然,如果事实不清楚,还可以退下来补充侦查。审判可以分一审和二审,如果对一审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这一次上诉,上级法院一定要受理的,这是他们的责任。你要想好了,如果一审判决书到达后的十天内不上诉,就表示你已经放弃了上诉权,一审判决就生效了。你以后再不服,当然可以申诉,但是申诉不是必须受理的,他们可以不理睬你。但是法律上认为,你依旧有申诉权,一直到你死。

第四个阶段就是执行阶段。那是在判决书生效后,由司法机关执行,也就是到监狱劳动改造。服刑改造是打分的,到一定分数可以减刑,一般说来,很少听到有人把全部刑期都坐足,更没有“把牢底坐穿”的人,这是中国法律的优越性。

我想,张海明说的算是够详细的了。

于是我就开始盼望那该死的逮捕。

张海明告诉我,照一般的规律,侦查阶段至少要三个月。可是在我刑事拘留的第七天,也就是2001年的2月27日下午,汪明航突然提审了我。

汪明航行色匆匆,见到我就说:“老周,进程很快,你的逮捕已经批准了。”他说话的口气,象是报告一件喜事,使我想到了诸如知识青年回城报告批下来时候的那种喜悦。

“哦,哦。”我说。

他就拿出一份《逮捕证》,让我签字。

在我签字的时候,他说:“这是好事,老周。这就说明你的案子办得很快,好的,早办完,早了结。”

我简直如同阿Q在欣赏判决自己杀头的那份供状上画的圈,仔细地观看着我在逮捕证上的签字。完了,我说:“再不再戴手铐?”

汪明航楞了下,忽然醒悟了,说:“那是在电视里,这是导演的错误。”

是的,电视里公安人员突然说:“你被捕了”,然后扣上手铐。

一起来的小金插话了:“我们今天也会通知你家属的。”

汪明航很敏感,立刻补充了一句:“要不要简单地给你家属写一封信,我们可以送过去,但是不能写案情有关的事”。

在与外界一切隔绝的情况下,这就是一条十分难得的通道,我真有些感谢他们的意思。我连忙说:“好的。”

我就用他们的审讯笔录纸草草地给我爱人写了几句话:“今天我被逮捕了,这是一个法律程序,请你们放心。其实这也是我所期盼的事,这样进程就快了。我一切都好,好请你们放心。”

汪明航最后告诉我:“你马上会收到一份告知书,你可以叫家人请律师了。”

回到监室后,我把这事马上就告诉了张海明。

张海明起先表现出很惊讶的样子,他说:“不对呀,我总感到这里面有些不对。”

我说:“为什么?”

他说:“你想想,除非你的案子他们已经弄得一清二楚,一般说来,调查取证的工作没进行得这么快呀。你想想,侦查机关现在已经全部移交你的所有材料,他们的工作全做完了?会不会太草率了点?”

张海明这家伙不愧是老关押,已经嗅出了一些味道来了。

我就把我案子的前前后后简单地向他讲了一遍。他当时就提醒我:“你想不想推翻?想推的话还有三次机会,一是向起诉处说,二是在法庭上说,三是上诉时说。不过我看这也难,你是一个政治案件,政治案件刑事解决。”

他说得一点没错。这家伙,不愧是公司的老总,不愧是老关押。

我就开始想:“汪明航说,去年十月份开始调查,十月份我做了什么?”

过了两天,我就收到了一份《告知书》,全文如下:

宁 波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委托辩护人告知书

检   委辩(  )    号

周时奋:
我处已收到 本院反贪污贿赂局 移送审查起诉的 周时奋涉嫌受贿 一案的案件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章)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划线的部份是用钢笔填写的。我当时的唯一疑问就是,为什么《告知书》的日期,要写成往后推迟三天,这里面有什么原因呢?

起诉处,王顾左右而言他

事情进展得就是这么快,3月5日的下午,也就是我被司法调查后的第15天,宁波市检察院的起诉处来人到了看守所。

来提审的人是一个细高个儿,戴一副眼镜,看上去很斯文,就像《沙家浜》里的刁德一。他自我介绍道,他叫陈放,是市检察院的起诉处处长。

我当时听了以后心里倒有一丝激动。因为很长时间来,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反贪局是我的这个错案的始作蛹者,他们既然面对这么多漏洞能够像真的一样泰然处之,这足见与他们再说到真相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他们奉命行事,完成该做的。正如汪明航说的,在市委、市纪委、市检察院和我之间,必然要有一个人来承担这个错,这个使命只能由我来承担。我承担什么呢?就是承担“我有罪”,我一没有罪,他们三家就都要负责任。但是起诉处也许就不一样,他们没有参加前期的侦查,如果到了他们手上的案子是不实的,他们从自己的责任来说,也应当认真对待。正如宁波的俗话所说的:“别人的棺材,总不致于抬到自己的家里来。”

但是我一直担心事情的另外一个方面。不管是反贪局还是起诉处,其实他们还是一家的,服从于同一领导意志。在中国,法服从于党,下级服从于上级,这是政治常识。如果我突然向他们提出另一种说法,他们会不会接受呢?一般说来,肯定不能接受,这不等于是他们把事情搞砸了。最好的方法就是,当他们重新问案时,我就一个一个地把问题巧妙地提出来,引起他们对所谓的事实和证据的怀疑,因为一有人怀疑,问题等于被重新提出,也许这时候就到了一个转机。

所以当我一见到陈放的时候,我一直在思考我到底如何把问题巧妙地提出来。

这时候有一个小小的插曲为我赢得了时间。

与陈放一起来的还有一个检察官,据介绍是《中国检察报》的记者,我不知道他这个《中国检察报》记者是从北京派来的呢,还是地方检察院的负责报道的人。他一见到我,就拉着我要拍照,于是找背景、选地点,忙乎了有一阵子。

我看到陈放在一边皱着眉头,越来越不耐烦。

我们终于在审讯室里相对地坐下来了。陈放正准备说话,那个记者又要来拍照。这一次,陈放终于憋不住了,说:“你有完没有完?”

那人有些不好意思,就坐到了陈放的一边。

审讯室里很静,能听到走廊上有人轻轻走动的脚步声。陈放一开始并没有说什么,只是蹙着眉头在想,我知道他在选择语言,这样相对了很久。

我没有说什么,只是静静地看着他。

他埋怨起边上的那个记者来了:“就是你捣乱,把我想好的话都给忘了。”

那个人尴尬地笑了笑。

陈放终于想好了,他整了整身子,摆好姿势开始说话。他说:“你的案子已经转交到我们处里,我的任务就是把你送上法庭。”

我说:“由你亲自起诉吗?”

“对,你不要打断我。”他有些不高兴,“我们虽然以前没有见过面,但是我在报纸上多次读到你的文章,很可惜,我们会在这里第一次见面。本来,我很尊重你,许多人都说你是一个才子,可是你不知道自爱,竟然走到了犯罪的道路,现在只能由我把你交给法庭,说实话,我很遗憾。”

我以为他的这个开场白是说得不错的,很有些文化人的创意,并不像一般的检察官,上来就调查姓名、年龄、住址,一副验明正身的套路。我想,好了,我们该说正经事了吧。

谁知他沿着自己的话头就没完没了地说了下去。他开始说到一个人是会变化的,一个好人也可能一不留神犯了错误甚至犯了法;再说到问题还是出在世界观上,一个人不能成天只知道如何教育人,而不对自己有所反省;他又说到像你干到一个副厅级的职位上是多么不容易,多少人一听到你目前的结局为你婉惜;又说到党的廉政建设是何等的重要,如果再不抓简直后果不堪,这是事关党和国家的千秋大计;同时也说到检察工作的意义就像为一个病人割去一个毒瘤,割到谁你也不要喊痛,只能自作自受,他们的工作性质所在,不能不铁面无私。最后他说,好在你的态度还算可以,配合检察机关把问题很快说清了,而且你家里还积极地为你退了全部赃款,所以你以后会在起诉书里看到,我们对你网开一面,为你写了一句认罪态度较好,这对以后为你量刑能起到重要作用,你以后一定会体会到的。

“好吧”,他有些说累了,“你在这上面就签个字吧,我们在法庭上见。”

说着,给了我已经准备好的“审讯笔录”,让我签字。只写了半张纸,大体就是我犯了如下罪行,一是什么,二是什么。如此云云。

他已经向我告辞了,什么也没问,实质性问题的什么也没有触及。

完全是一个走过场。

陈放走后,我一直在想,他为什么不提案件的任何一个细节呢?我终于悟出了一个道理,呵,这是一个极聪明的人。

看上去,汪明航们所做的一切,从形式上看已经十分到位,所有的手脚都已经做好了,他何必再去把人家的漏洞挖开来呢?这关他什么事。所以他既不涉及案情,也不让你插话谈到案情,一切就照此走程序,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除此之外,没人知。

老练。我当时就想到了陈望道先生在《论中国官僚制度》中的一段描述,他说,官僚的特征就是毫无感情色彩地完成自己应该完成的程序,只要不是在自己的环节里出错,他就是最好的官僚。

我还能对起诉处寄予什么呢?

该什么还是什么,起诉书一口咬死了我

三天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就送达了。那是在3月8日的那天,送来起诉书的已经不是检察院的人,是一位穿法官制服的女士。以后我才知道,她就是我的案件的主审法官徐虹。

看得出,徐虹是一位干练的法官。她一见到我就开门见山:“检察院已经起诉了,我们是前天收到他们的起诉书的,所以我们有责任把起诉书的副本转交给你。你可以先看一下”。

我当时还不知道她的身份,也不知道她的底细。我草草地看了《起诉书》,感到一切都在我的意料之中。所有他们认为应该由我来犯的罪都原封不动地写在上面,我再一次感觉到,这是一个既定的调子。我相信对我的起诉的调子并不是起诉处可以确定的,一定有更高层的领导人参与了意见,这实际上也是一般的政治常识。也就是说,他们果然要把我一口咬死了。

徐虹问我:“你有什么意见?”

我吱唔了一下,一时不知如何说。我忽然想到应该提醒她一下,这里面要留心不实之词。我就说:“比如我以前说的,在机场那次不是三万元,他们根本就没有改。”

徐虹倒是快人快语:“那没关系,你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来。回去后再去仔细看看,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跟律师提出,也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好不好?”

徐虹一刀割断了我的话头,我竟一下接不上茬。

我就试探式地说她:“法官,你看我这个案子会有什么结果?”

她一时好象没有听懂,反问我:“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我说:“上次检察院的人说,你们政法部门的几个单位已经研究过了,准备考虑缓刑,有这事吗?”

其实我这还是试探,主要想试试汪明航的那张“包票”的底细。

“谁说的?”徐虹很干脆,“怎么判,这又不是检察院的事,他们能打保票?笑话。”

汪明航的“保票”显然被徐虹撕得粉碎了,但是检察院的伪善面目和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本质也暴露无遗了。

人啊,怎么会是这样呢?检察官的职位是多么神圣,他们应当代表社会最后和最高的正义与公正,但是当他们面对一些利诱、一些政治压力的时候,人的劣根性也就这样地泛滥了。悲乎。

这份一口咬死的《起诉书》,我就将它附在下面,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一看,这时候,我想大家已经能够判别是非了。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 2001)甬检刑诉字第40号

被告人周时奋,男,1949年5月30日生,汉族,浙江鄞县人,大专文化,浙江省宁波市文化局长,住宁波市海曙区苍松路299弄10号401室。因本案于2001年2月21日被本院刑事拘留,同月27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周时奋涉嫌受贿一案经本院侦查终结,现已审查查明:

    
被告人周时奋在宁波剧院装修改造工程和宁波剧院室外LED显示屏工程发包过程中,利用其先后担任宁波市文化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4300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1997年4月到1999年10月,宁波保税区华东装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鲁为感谢被告人周时奋对其在承接宁波剧院装修改造工程中的关照,多次送给被告人周时奋人民币计76800元。其中:1997年4月在周时奋家中送给周时奋人民币3万元;1997年7月在宁波栎社机场送给周时奋人民币3万元;1999年2月和10月先后在周时奋家中送给周时奋人民币1万元和6800元。

二、1997年底,宁波市华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龚燕飞为感谢被告人周时奋对其在承接宁波剧院室外LED显示屏工程中的关照,送给被告人周时奋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7500元。

被告人周时奋对上述贿赂均予以收受。

上述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所证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时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周时奋能如实交代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惩罚职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判处。

此致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章)
代理检察员    吴   超
二00一年三月五日

附注:
1、被告人周时奋现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2、移交证据材料详见清单。

收到起诉书的那天晚上,我久久不能入眠。监室里彻夜亮着灯,生怕有不测的事情发生。我就坐在笼板铺上,用白天谈心时向管教要来的准备布置“学习园地“的文稿纸,开始把假案情的始末写了下来,整整地写了十二张。不管如何,当将来有一旦可以让我以平等的姿态来诉说这件事的时候,我还是要说的。

我想起了《白毛女》里唱的那首歌:“千年的仇要报,万年的冤要申”。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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