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人民?谁的人民——〈论人民代表〉之二》讨论了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的多数当作家主,《全权政府、无政府、有限政府——〈论人民代表〉之三》讨论了多数的权力为何要受到限制的问题,现在,再来讨论为什么应该是大多数人的统治,而不是少数人或全体人?

还是使用排除法。首先,把国家交给少数人来统治行不行?国家由少数人统治,是历史上很常见的现象。最少的如君主制,上百万,数千万,乃至数亿人,由一个人统治,这种政体曾经遍及全世界,在某个时期内,还被视为是最好的政府(注1)。但现在都知道这样不好,因为这是专制独裁。在今天的世界上,这种政体的不合法性已经是不证自明的了。次少的如意大利历史上曾经盛行过几个世纪的贵族制,城邦(准国家)由少数几个家族轮番执政,普通平民在几个世纪内无缘染指国政。贵族制最后当然也运转不下去,因为这种政体根本没有任何合法性基础,处于贵族压迫下的平民们肯定不满,凭什么国家就该交给你们呀?除这两种之外,还有一种,比贵族制的统治人数多一些,存在于当代,这就是由某个统治集团实行的统治,所谓的一党制,可归入这一类中。在这种政体下,政权掌握在单一的政党手中,如上世纪的苏联墨西哥等,还有现在仍然顽固地坚持这种政制的中国古巴朝鲜越南等。表面看上去,这些国家的执政党人多势众,其成员可能多达千百万,实际上,即使把那些终生被排除在执政圈子之外的底层党徒全算在内,一党执政的执政党总人数,最多也未见超过其国家总人口的10%.在中国,共产党员多达6800万,就算这6800万全部在“执政”,但占总人口的比例,也只有5.23%.13亿人的国家,被5%左右的人所统治,就是少数统治多数。何况,6800万党员的全体,实际上没有,也不可能都“执政”。真正执政的,中央一级,只是那个二十人不到的政治局小集团,各地方政府则是十几人的所谓“党委”,是这些人在统治。这些人全部加起来,把镇一级书记全算在内,总数也不过百万人左右,相对于13亿人,0.1%都不到。这种政治局握有统治全权的体制,与君主独裁制相比,在不世袭和定期轮换两个方面有区别,其他很多方面,重合处很多。所以,一党制仍然被称作专制政体,是世界舆论的谴责对象与笑料来源。

少数统治多数,其统治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这种统治的合法性从何而来,都是一样的人,凭什么你们就能发号施令作主人,而我们却只能俯首听令?多数人凭什么要遵守少数人的法律和命令?愚昧时代这个问题还好解决,君王的统治权来自于神授,当诸神退位之后,独裁体制的统治危机便相伴而至,正因为这个原因,当代最独裁的政府,也得高高悬挂一面人民的旗号。少数统治多数还有一个问题是,少数人既然在人数上占据少数,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又占据数量上的劣势,如何能让多数人服从?如何实施统治?所以,少数要维持统治,唯一的办法便只有依仗暴力。不对多数实行强制压迫的少数统治,可能一天也难以维持下去。缺乏合法性的暴力压制只会激起反抗,对合法合理的反抗施加暴力,使得依仗暴力的少数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愈发削弱,恶性循环,管制危机不断蓄积,终有一天,这种统治必会走到尽头。综上所述,把国家交给少数人统治,就是不民主,无民主,没有民主。

政权交给个别或少数人不行,那么,交给全体人如何呢?每个人都当家作主,都做自己的主人,服从自己的法律,只听自己的命令,岂不彻底根除了压迫?把国家交由全体人来统治,也就是所谓的直接民主制。这种民主要求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身份重合,公民既是国家公民,又是政府成员,无须任何中介或代表(注2),从而“真正兑现”公民做国家主人的梦想。直接民主显而易见的好处就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统治合法性这个难题。从古希腊到十八世纪末之前,人类所知道的民主、所向往的民主,都是直接民主。卢梭对古典文明中的希腊罗马直接民主制度推崇备至,他说:“在希腊人那里,凡是人民所需要做的事情,都由人民自己来做;他们不断地在广场上集会。他们生活在温和的气候里,他们绝不贪求;奴隶们在做他们的劳动;他们的大事只是自己的自由。”他认为,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一切都是公民亲手来做”。主张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决定公共事务,“一旦公共服务不再成为公民的重要事情,并且公民宁愿掏自己的口袋而不愿本人亲身来服务的时候,国家就已经是濒临毁灭了。”(注3)如果推崇直接民主的只有卢梭,那么,他终究会孤掌难鸣,事实上,主张实行直接民主的自卢梭之后,可谓代不乏人。稍远一点的如美国国父群像中的杰斐逊,论者一般认为,他关于大众应该有更多直接参与权利的观点很大程度上就与卢梭的观念存在承续关系(注4);巴黎公社党人在72天存活期的开端,曾经试图把新生政权的合法性根基扎在直接民主制上,虽然最后从理论上自我否定了,并且从实践上也彻底失败了,却让巴黎公社的粉丝马克思、恩格斯对直接民主制产生了信任(注5)。直到今天,推崇直接民主者仍然不乏其人。在这些人的眼中,间接民主制下人民不能直接参加统治,因此是假民主,只有直接民主才是最高级、最完备的民主,其形式与内容相一致,原则与实践相一致(注6)。

然而,直接民主在人类政治实践中却成了淘汰的对象。直接民主虽然解决了政权合法性问题,但在可行性上却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直接民主在人类政治生活中被淘汰,首先不是从观念上遭到否证,而是实践中根本不可行。今天全世界的所有国家和地区,要么干脆不实行民主,要么就实行间接民主,即使是被视为民主典范的西方国家,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国家或地方是实行直接民主的。正是因为直接民主在实践中从未实现过,因此,我们才有充分理由说,直接民主是假民主。直接民主为什么不可行?刘军宁先生对直接民主制的缺陷从理论上进行过归纳,认为直接民主具有成本高,风险大,无程序,不自由,容易导致对抗和情绪化,最终将以暴政收尾(注7)。

直接民主主张每个人都成为政府的一员,以中国为例,全国13亿人,扣除老弱病残,具有独立政治行为能力的适格公民以10亿计,如果全进了政府,那谁来生产物质财富呢?10亿人人人抢着做主,人人都要自己说了算,人人你不听我的,我不听你的,或我要你听我的,你要我听你的,国家岂不乱成一锅粥?绝对的民主制,人人都来当家作主的政治,也许在卢梭的小国寡民中在理论上行得通,但在广土众民的大国中,还没有取得过成功的记载——即使在卢梭的母国瑞士,这样仍然保留有少数直接民主作法的小国,这种绝对民主制现在也未见实行。目睹法国大革命惨剧的柏克一针见血地指出:“一种绝对的民主制,就像是绝对的君主制一样,都不能算作是政府的合法形式。他们认为那与其说是一种健康的共和政体,还不如说是它的腐化和堕落。”(注8)

少数人和全体人掌握国家政权,这两种政制设计看似存在根本区别,但在有一点上却是相同的,这就是不要人民代表。少数人用暴力的手段掌握国家政权,这些人也许会自命为“人民的代表”,大肆宣传自己代表着人民利益,甘当“人民公仆”,时时刻刻“为人民服务”,但由于他们权力的来源是暴力,其执政的目的就是独霸政权,因此,他们不会,也不应该指望他们会做人民的代表。他们真正代表的,只是他们自己的一己之私。只要在台上一天,那一天的每一时刻,他们都会严防别人通过某种途径取代自己。他们深知自己不得人心,当然不会“傻”到把自己的“政治生命”交给不可预期的公开选举决定。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民主观,主张人民直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民的意志是可以代表的这种观念,因此也是不要人民代表的。然而如上所论证的,这两种不要代表的政制观念,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是已经和应当被淘汰的。

注释: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89a25.另请见《礼记。王制》:政府百官皆由王定,在中国古代,君主制被视为天然合法的政体形式。

2,刘军宁《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近义,还是反义?》,载于公共论丛《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三联书店,1998年北京版,第37页。

3,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23和127页。

4,李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载于公共论丛《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第3页。

5,见《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巴黎公社”词条。

马克思《论法兰西内战》及恩格斯为之写的序言,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社所有职务都经普选产生的观点,和议行合一的观点,说明他们心目中的民主,带有直接民主的特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上,第335,376,377,408,414,415诸页。

6,刘军宁,上引书,第39页。

7,刘军宁,上引书,第41-45页。

8,[英]柏克《法国革命论》,商务1998年版,第165页。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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