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上古时代,传说有一种“禅让”的所谓民主选举制。这种制度皆出于《尚书》中的《尧典篇》。这一传说讲述了尧在称帝时就打算将帝位禅让给舜。于是召集四方部落诸侯以议此事,经过几番议论后,便决定将帝位禅让给舜。在《论语·颜渊篇》中也记述了这种“禅让”的说法:“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不仁者远矣。”经典著作的记述是这么一回事,但是,现当代的学人却把这些记述演绎成是一种所谓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否是非常欠妥?

上古时代是一种原始部落所组成的自然的社会形态。当时的情景几乎是在自然的恶劣状态下,为了人们的生存而进行劳作并在此基础上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原始生活的方式。在这个阶段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匮乏,所有用于劳作或获取猎物的生产资料以及生活用具基本上都属于公有。尧作为原始部落群体的一个最高长者──酋长──他的最根本的事务,就是带领大家和恶劣的自然状态作抗争,而求得更好的生存环境。这就需要部落群体的互相支持和团结,只有这样人们才能相应地摆脱自然的恶劣状态对自身的侵害。这就需要原始部落群体的领袖必须具备有贤能和仁者的高尚品格,所以在选择领袖帝位的时候,就必须小心慎重。

《尧典》给我们讲述了“禅让”的过程:在举荐接班人时,尧将自己最亲近的臣工召集到他的面前,将自己的想法同这个臣工一同商讨而达成共识后,才将四方各个部落的诸侯召集到他的面前进行商议。这是一场举荐接班人的御前会议。尧将自己的想法和所指定的接班人的名字向四方诸侯宣布后,并希望他们提出自己的看法。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却没有一个人提出反对的意见。在一遍赞美声中几乎一致同意尧将帝位传于舜。这种情形实在有点象20世纪60年代末的“文化革命”中,在召开中共第九次全国党代表的大会上,毛泽东提出将林彪指定为接班人时,大会几乎是在一遍赞美声中一致举手同意通过,并将这一指定写入了党章和宪法一样而使人莫名其妙。

须知,民主的选举制度是在具有多党团和各种政治派别在政治的竞争中,以及在广大民众的政治诉求和自由的抉择下,而产生的具有法律精神的宪政形式。只有在这种自由民主宪政制度下,民众才能选举出真正的为他们服务的国家元首。

唐尧时代的“禅让”也仅仅是一种御前会议似的指定接班人的形式,它远远不能和民主选举制度等同而相提并论。这种“禅让”充其量只能被看成历代王朝用于在上朝时的一种庭前议论即:皇帝每日早朝前将拟定好的治国问题向各位大臣们提出,让他们议论并作出自己的想法。但是最终还是皇帝根据这些臣工们的意见而作出终审裁决。如果说这也是“民主”,那只能是专制独裁的“民主集中制”而已。所以从根本上说,上古时代《尧典》中所谓的“禅让”是不能被视为“原始的民主选举制度”。

《论语·颜渊篇》中所说的“举皋陶。举伊尹。”都是一种原始社会中的“禅让”制,它们的出现丝毫与这一近现代社会所提出的政治话语毫不相干。至于《礼记·礼运篇》中所谓的“天下为公,选贤举能。”的军事民主选举和所谓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更是欺世盗名的无稽之谈。

所谓“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这里所描述的情景是: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匮乏以及劳动力的不足,在这个意义上,仅有的生产资料是可以互相借用的,而劳动力也是可以互相支持的。于是,货即生产资料[原文如此]是不必藏匿的,力即劳动力是不必专门为了自己才去劳作的。这是一种互相支持和借用的生产关系,它与共产主义这一意识形态八杆子也打不到一起来。共产主义最基本的分配原则是“按需分配”,即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对社会的所有资源进行索取。这就是说,在消灭了阶级后的人类社会,它的所有财富都是人人能够随意获取的。这种乌托邦什么时候才能实现?但是上古时代的中国原始社会却不是这样,它的生产关系和它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只能停留在互相支持和借用的这个意义上。而且这些生产资料,甚至是劳动力所获取的生存的物质都将受到各部落的首领在分配上的限制。所以“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在上古时代的中国原始社会中是不可能形成。

至于军事民主选举制,说到底就是酋长和各部落的首领在拥有武装力量的互相威胁下,在“禅让”的问题上以及在占领和物质分配的问题上讨价还价,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谁的武装力量强,谁就是帝王。

但是,我们却不能忽视了自由精神及其权力意志,对中国历来的社会发展所起到的历史作用。每一个朝代的进步和文明繁荣的景象,都与自由的意志及其精神和思想的发难所分不开。如果没有自由意志及其权力的精神思想,每一个个体价值的意义都不复存在。同时,社会就会处于静止和妄断的混乱阶段,进步与文明就无从谈起。所谓以唯物辩证的生产力的更新和阶级斗争的暴力和恐怖的威慑,在自由精神及其思想和权力意志的轮回的大循环中,都是处于最低的思维范畴,在意识形态的哲学的思想中根本就无此一席之地。

“天”是自由的意志,如“天行健”。“人”是自由精神的载体,如“自强不息”。“天人合一”是自由意志与自由精神的结合而产生的思想意识,它奠定了权力意志的基本趋向,使氏族社会逐渐进入了文明繁荣的科学社会。“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现了上古时代的氏族在对应了跨时代的宗法思想后,从而寻求并改革其主要的思想以及精神架构,在以个人价值观的创造力为根本的哲学思想的改造中,发挥其个体感性的自由精神并以整体利益为主导的国家政治形态。“天”是整体,是国家,是社稷。“人”是个体,是价值,是创造。“天人合一”就是在国家开明的政治意识形态的架构下,发挥个体的创造精神,使社稷江山走向进步和文明的繁荣。生产力发展只是创造力发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阶级斗争却是使社会动乱的恐怖主义学说。

“天人合一”的思想是在战争后人们得到修身养性的理论依据,以及道德伦理在战后为维护社会法治的立法之根本。它是对应于落后的宗法思想的先进的人文精神,由此而得出权力意志的基本架构,并以封建的立法取代了奴隶似的残酷压迫。

在中国历代的思想典籍中,只要用心领悟,都不乏有自由个体的人格价值的精彩理论。珍视个体自由的价值创造比论证各种民主制度更使人感到任重道远。但是,由于中国历来的法律都是为专制独裁的帝制王朝服务的,于是,在“刑不上大夫”的伪法治蔚为大观的情形下,中国从上古时代一直到当代社会,所有的法律条款都将民众作为帝制王朝、一党独裁的对立面而对待。如果民众的申诉触犯了这些当权者,那么法律的大棒将对准他们狠狠地打将下去而形成镇压和迫害的恐怖态势。这就是直到现在,中国还不是一个真正“依法治国”的国家的原故,它只不过是用国家主义的统治形式,延用着历来帝制王朝的残酷律例,使中国永远都处在一种“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昏恶而混乱的状态之中。

(2006-08-27)

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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