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政治思想的著作中,经常出现一种称之为最好的统治形式,即以“仁慈”或“仁政”的这种政治观念来论述君主与帝王治理国家的政绩和功德,企图将君主与帝王所行使的专制独裁的统治手法,用“仁慈”和“仁政”这两种近是于道德伦理的术语,掩盖其对臣民残酷压迫的暴政。他们认为在君主与帝王行使其绝对权力时,只要实施了“仁慈”和“仁政”,那么,君主与帝王的权力就应该得到认可。

可是,只要看一下历史并对它进行深刻的逆向思考,就会得到一种与那些历来的政治著作中所表述的历史决然相反。即君主与帝王所实施的“仁政”都是在用绝对的权力──所谓的政治主权──进行着专制独裁的暴政统治。在这个意义上,不管是君主与帝王的政治意图是“仁慈”还是“仁政”,专制独裁的统治都将会绝对地堕落成镇压与迫害的暴戾政权。说到底,不管是古代的君主与帝王,还是现当代的一党独裁,其对权力的渴望并不是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去实行什么“仁慈”和“仁政”,而是为了极端狭隘的“家天下”的利益以及一党之私的党权利益去渴求、去掠夺、去侵占着绝对权力的本身。

不管这种绝对权力是由君主与帝王行使,还是由一党专制行使,只要把自己装扮成格外的仁慈、善良、贤明以及专施“仁政”的政治大老,那么,这些人就可能是这种绝对权力的最残暴的最流氓的掌权人。

在所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党专制的社会中,党权贵族成了绝对权力的统治阶级。他们掌握着国家的绝对权力,实施着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而在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招摇下,党权贵族为了自己的私利以及绝对的政治权利侵吞着公共资源,对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劳动者进行着比资产阶级还要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因为没有对绝对权力的制衡机制,一党专制的权贵阶级,在渴望占有绝对权力本身的欲望中,无限地扩张着自己大大小小的势力范围,造成了用所谓“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维护着党权阶级的绝对权力的存在,镇压与迫害着广大民众为了生活而无处伸冤的生存权利。

当一党专制的权贵阶级在大谈着“人民民主专政”对广大民众统治时所实施的“以人为本”的“仁慈”的“仁政”时,社会的乱象却给予这些政客们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回击:无数的农民工的子女得不到正常的义务教育而被迫辍学,社会刑事犯罪率直线上升,物价在静悄悄的猛涨而得不到抑制。整个国家的公共权力只掌握在一个政治集团里极少数的政客的手中,他们只是一相情愿地要制造“和谐社会”,象一个十足的政治教父一样教导着民众要遵守所谓的“八荣八耻”,为了稳定他们的专制暴政及其绝对的权力,无休止的镇压与迫害才是他们的治国法宝,除此之外什么本事都没有了。

历史的历程所凸现出来的经验所表明,在处理和制衡绝对权力的过程中,呈现出它最关键的政治哲学的命题:绝对权力只有通过国民在维护其自身权利的情况下,才能对其加以有效的控制。由于当代中国正处在“有组织的少数能够一成不变地支配没有组织起来的多数”(阿伦特语)。这样,属于国民手中的主权,就被有组织的暴力革命集团用暴力的革命手段掠夺后,而形成了他们的主权即绝对的权力。这种绝对权力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打着“为人民服务”、“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人为本”的旗号,招摇着他们毫无实质意义的承

诺。由于一党独裁的暴戾政权实施的是法西斯强权统治,制衡绝对权力的机制几乎不能成立,于是所有上述的政治承诺对民众来说,都属于一种镜中之花和水中之月。民众在听腻了这种政治谎言后,终于冷静地思考着自己未来的生存,实际上,中共集团和中国国民已经形成了一种近是于“冷战”性质的对峙状况,国民在思考着用什么样的制度去制衡或者取代中共集团的专制独裁。

专制独裁在发布国家政令以及行使法律的权威时,是以一种等级化的阶梯秩序而构成的。在这种制度下,每个部门都必须绝对地服从上级,其最高端就是掌控着绝对权力的实体。这个实体不受任何法律和道德的制衡,其随心所欲的程度可以和古代的君主与帝王相似,不同的是,这个高端的权力实体是由几个党的高层人员所组成,即“政治局常委”,就仅以他们的好恶以及党的私欲来统治这个国家,其权力却是至高无上的。所以半个多世纪来,只有在“人民民主专政”下进行着无休止的“阶级斗争”才能使他们能够不受任何权力制衡的进行着有效的权力统治。

如果要对绝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就要实现多元化的政治格局。因为有了相互作用的独立的政治集团,而形成的网状式的政治结构,才能有力地对专制独裁的绝对权力进行有目的的制衡。有了多元化的政治集团的对抗与竞争,绝对权力就会相应地减少其专制独裁的色彩,从而逐渐走向宪政制度的政治大格局。无论是“宪政社会主义”还是“宪政自由民主”,说到底,就是要对绝对权力实行强有力的制衡。

从政治哲学的概念上说,根本就没有什么绝对权力的中心可言。在人类社会中,对抗和冲突的概念已经富有生产性地被应用到生存环境中去。在各种的生存环境中,对抗、和谐、冲突、稳定都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以及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而这种动态平衡以及相互制约则是竞争性的、掠夺性的以及共生性的关系的产物,它是由独立的自由个体及其机构所组成。对抗与冲突,和谐与稳定其实质是相互作用的,它可以被当作对“宪政社会主义”和“宪政自由民主”体制作理论分析的有效工具而得到强有力的辩护,其含义同样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制衡的功能性。制衡绝对权力是一种极其有效的政治手段,它的目的就是要打破一党独裁的专制暴政,建立一种崭新的适应于广大国民生存的社会制度:宪政自由民主的体制。

(2006-09-12)

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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