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正视“严打”的弊端,从制度上纠正,更多无辜者还会遭遇冤案和不幸。

2006年9月11日,也就是美国“9.11”五周年这天,《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一起可怕的“刑讯逼供”事件:安徽巢湖四名学生被错误(违法)羁押100天,遭刑讯逼供。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安徽巢湖市居巢区半汤镇57岁的农民刘之华到市政府门前的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后其家人闻讯当场报警并将其迅速送往医院,但还没有没有抢救过来,刘不幸身亡。警方对发生在市政府附近的蹊跷命案十分重视,指定居巢区公安分局管辖,并抽调相关部门协助办理。但在警方的调查中,居巢区一农民李某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理由是刘之华遇害当日,李某的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一句话,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线索,警方竟然当了真。9月9日晚,居巢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又是传唤,又是做“思想工作”,认为该案可能是焦华和王浩、张峰及张虎4人所为,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

本来,抓人后,案子仅仅有公安一方还无法“唱戏”,于是下一步就有检察院接上,可有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检察机关,却没能抵住政法委的压力,遂批准逮捕了这四个学生。此前的2005年10月17日,居巢区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在巢湖市党委政法委的“协调”之下——上级压力,短短4天后,2005年10月21日,居巢区检察院撤销了原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批准逮捕。最终,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党委部门的高压。

在长达100天的牢狱生活中,4名原本清纯的学生遭遇了办案人员实施的“车轮战”等闻所未闻的折磨:侦查人员轮番进行审讯,不让你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的机会;有的人还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或是双手整天都被铐在墙上。经过最长达五六天的煎熬,4人最终精神崩溃,被迫作出违心的供述——直到真凶的落网。最后,当地警方对冤屈的四人每人赔偿6万元。

对此,有专家批评说:“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办事效率,是造成弥天冤案的根本原因。”正确的司法才是实现正义的关键。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要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依归。可惜该案中,或者是因为“破案立功心切”、“严打有效论”,或者是“严打后遗症”作怪,导致基层片面追求办案效率,执法和司法人员对法律精心设计的执行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疏忽大意,丧失公平正义就是自然结果。

“严打”始于1983年,当时地方公安在社会治安不好和上面压力的情况下,为一味完成任务,导致一些重判和冤案发生。至今,我们都不清楚,1983年的“严打”到底枪毙了多少死刑犯。从某些资料看到,有法律工作者提到中国每年的死刑犯大约有千人左右。我从一本史书上看到,中国在1983年至1989年间,执行了1500例死刑。中国有2300多个县市,在我的印象中我在家乡县在八十年代几乎都有处决死刑犯的记录。假如每个县每年都有一个死刑犯,那么整个中国每年枪决的人就是一个可怕的数字了,同时也说明中国的“严打”刑事政策是多么地令人恐怖。但同样是共产党执政的苏联,1985年至1988年间执行了64例。到了1989年,苏联的死刑罪犯减少到6例(见江苏人民出版社《哈金森思想辞典》死刑条目,P77页)。

2001年,我就曾与一些法学界朋友讨论中国的“严打”刑事政策,提到“严打”像月亮,有“初一十五不一样”的现象,“严打”时候就法律就严格,不严打时就“松打”,法律走过场,甚至“严打”的时候,警察为了完成指标或任务,采用侵犯人权的刑讯逼供方式,屈打成招,形成另外一种“恐怖”——比如刑讯逼供对于某个个体来说,遭遇“严打”时期的“刑讯逼供”和“屈打成招”不就等于遭遇真正的“恐怖”?

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把“严打”作为社会稳定的制度,作为一时权宜之际是可以,但不能成为国家刑事政策的主流,否则“严打”时从重从快从严,高压威慑犯罪分子,但一旦“严打”运动一过,就“松打”了,是不是又放纵犯罪呢?这样下去,是不是会毁掉长期保持的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呢?

自1983年“严打”以后,1994年,1999年等,中国多次进行运动式严打。整个过程中,各地已经有很多刑讯逼供案例记录在案,如昆明的警察杜培武,因为妻子和某公安局长意外被歹徒枪杀(他们本身就有男女不正当关系),警方就怀疑是杜培武所为,认定是杜杀妻、杀公安局长,杜不招供就刑讯逼供,险些被枪毙,后因证据不足,判无期徒刑。再后就是真凶落网,遭遇“严打恐怖折磨”的杜培武恢复自由,恢复公职并得到国家赔偿。

这里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假如真凶没有“奇迹般”落网,杜警察岂不要冤死了吗?

还有一起因“严打”导致的刑讯逼供恶性事件,典型事件,1994年“严打”时期,湖北的佘祥林,因为被警察局办案人员指为杀妻,也险些被枪毙,后来其妻子意外出现,他才恢复自由之身,可惜已经在大牢里坐了11年。虽然后来国家给予90万的赔偿,可是“酷刑”和冤屈对他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打击,是一辈子也无法消除的。

浙江人董文列是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南海棉塑制品厂厂长,1994年被公安以毒贩为名抓获,后被温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但令人震惊的是,此案竟无任何物证、人证,拿来当证据的口供又是侦查人员严重刑讯逼供、伪造签名等违法行为的产物。尽管死刑判决书漏洞百出,上级浙江省高院也在五年内两次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案”,但喊冤者关押了八年,到2002年仍未得到公正裁决。2003年1月终于被无罪释放。他蹲了8年冤狱,做了19个月死刑犯。这起全国罕见的冤假错案暴露出这么几个问题:如此刑讯逼供,如此莫须有的案件,为什么长期难以得到纠正?

无一例外的是,中国的“严打”,都是来自上级的高度重视,如一位领导同志的讲话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严打”的期望值有多高:

“严打”斗争得民心、顺民意,实践证明这是解决治安方面突出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今后要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明年,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继续把“严打”斗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为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惩恶扬善、扶正祛邪,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996年12月18日《一次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严打”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长期方针,要坚持贯彻执行。

我们现在不搞运动,但开展工作必须有气势。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没有气势,没有群众支持,很难奏效。这次,要拿出大的威势来,要对犯罪分子产生强烈震撼。政权在我们手中,几百万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在我们手中,我们怕什么?这些刑事犯罪分子我们还打不下去吗?共产党要是没有这个本事,那就没有资格在中国执政。我相信,只要我们真正抓,下决心干,全党和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是一定能够抓好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动,一抓到底,务求实效。(2001年4月2日《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现在,我们仍没有公开承认抛弃“严打政策”,但是“严打”已经不怎么热提了。“严打”还是“正在进行中”的有效政策,还是有许多严重“综合后遗症”。

现在到了该抛弃“严打”刑事政策的时候了,到了该消除“严打后遗症”的时候了。

今后,立法机关和政府执法机关,以及舆论,如果不能对于“严打”刑事政策进行反思,不好好检讨,不能正视“严打”的弊端,不能从制度上纠正“严打”多年来制造的不幸,那么,更多的冤案和不幸还会不断降临到我们每一个无辜的公民头上。

http://news.21cn.com/today/topic/2006/09/11/2970898.shtml
http://column.bokee.com/175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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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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