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载,重庆市彭水县教委的秦中飞因编发短信《沁园春·彭水》而被拘,理由是涉嫌“诽谤罪”。据说这首打油诗对前任县委书记、现任县委书记和县长进行了“人身攻击”。大概是因为诗中嵌入了县委书记蓝庆华的“华”字和县长周伟的“伟”字吧。这两个常用汉字是否已被垄断为专用字,自有法律机关去判断;但若仅因为触犯名讳的问题而关押公民,则无论如何都让人难逃时光倒流之感。

我倒宁愿相信,秦中飞的打油诗中所反映的那些当地存在的实际情况,才是他真正遭到某些人的嫉恨的原因。据报道,40多位接收和转发短信的人都被公安机关传讯,有人甚至被两次问话。这进一步说明,短信中表达的社会舆论才是真正让地方政府某些人坐卧不宁的原因。就这一短信而言,内容当然是批评性的,而且非常具体。那么,为什么不去关心这些问题的实际解决,而那样高度神经过敏于其传播呢?短信内容的传播,决不是批评性民意产生的源头所在;反过来说,仅仅是禁止这一短信内容的传播,也根本不能真正消除批评性的民意。秦中飞的打油诗的立意是善意的,是规劝性的,“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这种珍贵的社会舆论本来就是当地政府官员应当充分听取的。只有“痛定思痛”地解决问题,而不是自欺欺人地掩盖问题,才能真正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政府官员的形象,真正改善“不可开交”的官民关系。否则,即便问题暂时得到掩盖,有朝一日,盖子揭开,悔之晚矣!

“诽谤罪”的指控是需要有受害人作为原告的。倘若县委书记和县长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实际上是对“政府官员的人格权应受到限制”的法理通则的挑战。法学家贺卫方教授认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诉讼资格就需要加以限制。由于公职人员握有相当的公共权力,行使权力的过程和方式是否合法,乃至日常言谈举止是否妥当,对于社稷安全、公民权利的保障关系极为密切,理当受到传媒更为严厉的监督。如果允许公职人员轻易地提起名誉权诉讼,则必将导致对传媒的压制,言论自由的权利将会丧失。”换句话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官权越界,民权难伸,官民之间的严重不对等在一些地方还是相当难以医治的锢疾。相当多的政府官员对于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制约是不甚情愿的,如果他们能够为所欲为地运用公权力报复舆论,追究舆论,即便搬出《宪法》言论自由条款也无法打破沉默,舆论监督将不复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官司打下去,司法实践对“政府官员的人格权应受到限制”的法理通则的维护,将会成为对健康的舆论监督的最大支持。

曾有过那样的时代,茶馆中高悬“莫谈国事”,人们用眼神表达情感,那样的时代并不和谐。安静背后的恐惧和敌意并不是和谐。“九州生气恃风雷”,有“风雷”才有“生气”,有“生气”才有和谐。今日的地方政府官员能否模范遵守《宪法》,能否回归《宪法》言论自由条款对舆论监督的保护,能否回归服务公众的“公仆”本位,这将是以和谐的名义对新时代提出的考验。

作者文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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